[犯人欄裡的一點甜]
走進西九龍法院六樓八號法庭,好有「住宿下來」的氣息。旁聽席第一行已被佔據,有人把「碎花椅墊」鞏固在欅木旁聽椅子上,繩子都繫好了,放在他面前的是一張IKEA原木摺疊桌子;旁邊有供電拖板延伸出來,供三人使用的硬板桌上,放了烏龍茶、日式罐裝咖啡、維他命C飲品,還有米卷小吃。
小休的時候,大狀們都把米白色的假髮倒轉放在摺起的電子筆記簿上,也有大狀在小休時,於庭內拆開小吃裹腹,保安員循例警告一下,大家又相安無事。
帶備椅墊的,不只是律師們的專利。被告雖然年輕,但日復一日的漫長審訊,除了午飯時間可以離開,23名平均年齡20來歲的少男少女們,熬完兩周聆訊,只是60天審訊的四分一里程。
那個犯人欄裡,擠了七至八人在一排,本來欄裡有多張板櫈,又要額外加了一張長木櫈,犯人欄前面,再搬來了硬板櫈,或單丁的木椅子。所以犯人欄都不會關門。懲教署職員坐的,卻是軟綿綿的辦公室有輪靠背椅。
孩子們觀察着大狀的做法,也帶來了椅墊。兩個黑色衣少女,抱着螢光橙色的椅墊過來,令沉悶法庭帶了點時尚感;一個男孩,把淺藍色椅墊從背囊裡拿出來:「才審到第15天,那張櫈子很硬呢,坐得不舒服,律師們都全部帶了椅墊來。」
少男少女擠在犯人欄裡的狹小空間,很快就熟稔起來,午飯前忍不住聊天,法官勸告:「從我這裡也聽到有人談天的聲音。」懲教職員厲聲喝止,像訓導主任:「聽到未,不要談天!」安靜下來,不少被告都閉目養神。午飯時候,一個身型高大的男孩,摟着較矮小的同伴,模擬打拳的動作,嘻笑地走入犯人欄裡。
男孩們有人穿的是休閒服,也有少男穿着西裝應訊;女孩們呢,衣飾更多變化,一名胖女孩穿着黑色及膝裙,配白色球鞋;和她一起的女孩,穿泡泡袖忌廉色上衣配草綠色布褲,微曲的啡黑色頭髮裡插着閃爍髮夾。另一名運動風男孩,也戴了時下流行的頭箍;穿黑恤衫的瘦削男孩,頭髮長得向兩邊翹,用髮泥理得整齊。
這宗案件,原在港島灣仔區域法審訊,但亦因為空間問題,移師到全香港最寬敞的西九龍法院開審。然而,23名年輕人,每人只有一名辯護律師也把法庭擠滿。戴着假髮穿着黑色律師袍的大狀們,也要八個人擠在一行。他們戴着厚厚的眼鏡,盯着地圖。法官的席上,也有一個托架把一張偌大白色地圖伸延開來。
那是港島上環一帶的街道。2019年7月28日,警方在上環一帶拘捕數十示威者,案件分拆多宗展開審訊。有些案件已經審結,有些還未開始。早前被判無罪的健身教練,也親身到來旁聽支持。
這宗23人被控暴動案的審訊日子,剛好和全城轟動的4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國安法案件保釋聆訊撞過正着,連審訊的法庭,也在同一楝樓裡。有一段日子,西九龍法院樓下沸沸揚揚,記者們和旁聽師都忙着關注那單案,暴動案的旁聽席人潮零落,熱鬧與冷清,帶來了巨大落差感。
這一天,從早到晚控辯雙方的爭拗,就是就着20歲,身為理髮師的第四被告,被拘捕時的不同錄影片段在反覆斟酌。控辯雙方播放的都是同一條片段,聚焦的卻是不同的事情。
那條香港電台的直播片段中看到,警方制服多人。被告趴在馬路上,腳下是污水渠蓋。當時有警員快速把其頭盔、護目鏡除下。作證的防暴警員承認,當時他用腳跪在第四被告的下背。控方大狀花了一些時間和警員研究,從被告頭上除下的包括甚麼東西。
在警員和控方大狀的口裡,他們用「除下」的字眼。但片段所見,警員用手撥甩至少兩名被捕人的裝備時,速度快,東西飛脫掉在地上。
及至辯方大狀追問時,才用了另一個詞語,形容當時警員「強行扯下」被告的頭盔、眼罩,而且被告沒有反抗。
跪在被捕人上背的警員不同意,指被告手部有動作,「有理由相信他想反抗和逃走」。
此時,辯方大狀再反覆播放港台直播片段,並指出,被告當時的「反抗」,其實是因為他被扯掉護目鏡時,連眼鏡也一併被扯掉。
辯方律師播放完片段後指出:「片段裡,第四被告講,『喂,我個眼鏡呀喂!我睇唔到嘢!』然後被告用手指,指着飛掉了的眼鏡,正在落在另一名警員腳邊。」
作供警員看完影片後表示:「當時我聽不到,現在看片段才聽到。」
法官叫辯方大狀慢一點,好讓他抄寫筆記。此時,辯方大狀及法官,都分別以較緊張語氣朗讀一次那句說話:「喂,我個眼鏡呀喂!我睇唔到嘢!」
在嚴肅的法庭,忽然傳來口語化又孩子氣的這一句,整個法庭都傳來一陣爆笑,連坐在犯人欄的第四被告,口罩上的眼睛也眯成一線。男孩頭髮篷鬆,現在戴了一對金屬眼鏡上庭。
然而該作供警員卻表示,飛出來的東西,從片段看實在太模糊,看不清楚是否眼鏡。
片段反覆播放,一種塑料眼鏡與石屎地磨擦的「咯」一聲,清楚伴隨那個物件落地。
法官喃喃自語:「(你意思是)唔肯定,有(另一名)警察拾起你唔肯定是不是眼鏡的東西。」
辯方大狀反駁警員道:「你形容被告的反抗,其實只不過係佢因為眼鏡被扯脫後的動作。」
警員表示:「從片段顯示,就有機會係咁囉。」
從早到晚,法庭就只處理了23名被告其中1位毎被捕時的一刻,如此這般的反覆檢驗和回溯程序,讓同一案件的被告人和律師們,都要共存一個空間一起渡過。時間漫長,氣氛亦疲累。
午飯後,23名少年們從外面回到法庭的世界,本來跳蹦蹦地走進法庭,步進犯人欄時,都要把身份證向懲教署職員出示,職員在點名紙上畫上記號。
就在這個進入犯人欄的位置,剛好路經一張特別加開,供律師工作的桌子。一名律師不知那裡找來一盒日式片裝巧克力,她笑着把紙小抽屜推開,遞上錫紙包裹着的朱古力片,讓每名步入犯人欄的孩子都拿一片。有少女喜孜孜地拿了一片,對着律師送上感謝的笑容。另一段枯燥而漫長的審訊時光,又再開始。
(圖為西九龍法院外盛開的木棉樹,有人把散落在行人路上的木綿花,插在圍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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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鴨上架 淪盲人摸象
呂蓬仁/公退(彰縣員林)
立法院臨時會推動國民法官制度。圖 / 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臨時會本周處理《國民法官法草案》。依民進黨席次絕對優勢,加以綠委如「力委」,各個驍勇善戰允文允武,只有不為也,沒有不能也。所以如同陳菊監委同意案先例,執政黨法案想過就過,不想過就放你一馬。
國民法官法爭議多高,後遺症多少,光看民間司改會疑慮,及國民黨等在野杯葛態度,其制度不夠完善可略知一二。筆者擔心的是專業素質參差不齊的國民法官搭配正宗法官,正規雜牌軍烏合之眾,這能打仗嗎?審判硃筆能侵害財產權,可剝奪人身自由,甚且定人生死,茲事體大焉得不慎!國民法官係人民對司法信任低應運而生,著眼於矯正恐龍法官烏龍裁判而設,立意甚佳,只是叫瞎子去輔助弱視,盲人摸象豈不淪為各有想法之以偏概全!
按草案所定,國民有依法擔任國民法官參審之權利及義務,易言之,此差事如國民教育具強制性,被趕鴨子上架的臨時法官,唯有硬著頭皮「走馬上任」。外行人做極具專業化的事,恐聽審像鴨子聽雷,有聽沒懂,參酌意見無異問道於盲,來自各地各行各業的各形各色人,對刑案見解難保不各懷鬼胎,法官三人加國民法官六人,終局評議萬一一人一把號怎麼辦?
臨時組合的國民法官,擔任角色是紅花或純綠葉陪襯?紅花當然不可能,因為法院得隨時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形成虛晃一招;該陪襯綠葉豈不是成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司法瞭解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立法旨意背書之橡皮圖章?
少年刑案及毒品案外最輕本刑七年以上重罪,還有致人於死故意犯,經檢察官起訴且由地院行第一審管轄,才屬國民參審案件。所謂隔行如隔山,突然通知一名路人上法庭參審,審判高度專業,法官養成期間僅次醫生,某些公務員或因職業特殊需求,例如警察、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須為它們舉辦特考且特用,應考資格也條件限制或作特別要求,則法曹斷訟更該嚴謹不兒戲;沒道理因法官被譏恐龍無腦,被批看顏色不看事證的變色龍,就找社會人士攪和。否則擔心誤人子弟,教育部也該訂「國民教師法」,從學生家長與地方士紳裡電腦抽籤,中籤者到課堂觀摩指導教學。
涉及刑罰,強迫凡民彆扭披法袍審判桌正襟危坐,什麼都不懂也沒意願卻幸運中獎,行禮如儀後承擔「冤枉好人」業障,人民參與審判評議根本徒具形式缺乏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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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個拆彈少年]
又一部痴線左膠片.
給戰俘食物﹐維持其生命﹐非因人道﹐係便於管理﹐否則班餓鬼就天與地、人食人、強姦搶掠無所不為﹐你殺得幾多? 況且近在眼前就有平民居住。難道死一個當一雙﹐可有源源不絕新人填補?國破財盡﹐行政費用呢?周圍餓狗搶屎搞出疫症﹐更麻煩。
最重要﹐你係叫佢地拆彈﹐唔係要凌辱咁簡單。
德國少年兵三個月不停勞動﹐丹麥軍打算一個麵包都唔畀食﹐匪夷所思。講到尾﹐就係為了堆砌﹐將丹麥軍人分成天使與惡魔兩種﹐便於觀眾投射愛惡﹐而行大愛教化之實。
最好笑﹐丹麥中士同少年兵沙灘玩踢波﹐畀人見到﹐唔畀人拉上軍事法庭﹐都會畀同袍譴責﹐身敗名裂。難道《監獄風雲》的張耀揚會落籃球場﹐跟發哥、黃光亮打友誼波?
戰爭道德問題﹐非常複雜﹐戰後丹麥人仇恨德國人﹐合情合理﹐少年兵有無罪責﹐應否受罰﹐咁做係咪應該﹐我都唔識答。如我係上帝﹐俯視紅塵﹐天地毀損﹐四海無情﹐我只能報以沉默。
如當此係BL片、一王十后片﹐就能解釋一切(包括中士對少年的愛)﹐不過似乎扯得太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