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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政深夜報報🎉🎉🎉:反【準公共化托育政策】居家托育人員陳情書,陳情訴求如下:
回歸自由市場機制,由家長需求制衡托育價格;補助款直接給家長,請由家長與政府簽訂契約。
一、「準公共化托育政策」亂象叢生
短短三個月內,政策就匆促於8/1強硬上路,令民眾及托育人員和機構一團茫然,不禁使人狐疑,這樣倉促的政策,是否趕在年底選舉前,企圖使用補助款收買家長的選票,各地方政府紛紛加碼,猶如買票大戰,令家長和托育人員更是憂心此等政策掏空國庫、債留子孫!
而在籌備公托化政策過程中,政府不斷有官員放出各種污衊抹黑居家托育人員的消息:【台中市政府社會局長呂建德:價格管制委員會的確在稽核時發現有業者巧立名目,比如以:副食品、延托費用等額外收費。】-在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中,副食品費、延托費為得收項目,何來巧立名目?
公托化契約遲至8/1才公布,在沒有看到公托化契約內文的狀況下,誰敢貿然簽約?政府官員試圖以托育人員不簽約之名,刻意引起保親關係緊張,真的令人無言!
二、假「準公共化托育政策」,行侵佔綁架之實
既名為「準公共化」,我們先從更精準的「公共化」來定義。在公共化幼兒園中,非營利幼兒園是由政府無償提供土地、建物、設備...等多項補助,但政府定義托育人員為「自營商」,需自付勞健保、房舍、水電、教具、玩具、環境安全設備、定期健康檢查...等多項流動性支出。桃園市社會局副局長:公共化契約是屬於「滾動式修正契約」內容是可以隨時改變的「其他規定都與舊制相同,並沒有任何改變」會需要另簽,是因為政府的政策都需要簽約,就像健保推行,醫院要與政府簽約,人民才能拿到補助,簽了約我們為夥伴關係。」在此契約中所補助金額實際流向家長,托育人員並未多得一分一毫,如何能稱得上是夥伴關係呢?
托育人員投入的每一分錢、每一份資產,都是自己的,政府沒有出到一毛錢,又再毫無預警下被政府公共化財產的一部分?此等侵佔人民財產之行為,實在與共產黨無異!
「準公共化托育契約」將托育人員劃分為兩個族群,在行政程序法第六條中提及:「行政行為除非有正當的理由,不應當有差別待遇。」有簽約者與無簽約者,家長領到的補助不同,違反公平原則。登記於居家托育服務系統的合格托育人員,原就有收費標準、40項環境評估、每年18小時在職進修、每年固定次數訪視、定期健康檢查,這些種種的管理原本就有簽約了,為何又要另簽新約?政府既無將托育人員納入公共體系、給予相關補助資源,卻又想使用公法綁架托育人員之人身自由侵犯工作權,托育人員多為求生存,能有一口飯吃,卻需遭政府如此操弄欺凌,感受像被政府霸凌!
三、居家托育人員淪為次等公民
現今社會被政府帶動一個奇怪的觀念,家長不再看托育品質、理念、環境、專業性,不是以小孩的需求為前提,而是《你有沒有簽約?讓我可以領6000元補助?》孩子是國家未來的資產,對孩子而言,更需要的是,在充滿愛的環境下成長,才能有更健全的人格。
更令居家托育人員心寒的是《107.08.01公布出的契約內容形同賣身契》,補助款家長領,責任卻由居家托育人員背負;補助款家長領,契約卻是由居家托育人員簽。
契約內容中同時包含甲(政府)、乙(居家托育人員)、丙(家長)三方,但契約條款內文卻僅陳述居家托育人員的賠償條款、責任條款,不僅未見政府和家長的部份內容,更無任何一點對居家托育人員善意的補助或福利。居家托育人員在政府眼中,儼然已淪落為次等公民,不僅不被重視,還必須為了生計,被迫簽署此等形同賣身的契約,這叫保母們情何以堪啊!
在少子化的影響下,政府雖努力灑錢,鼓勵民眾生育,但卻忽略了最愛孩子的是居家托育人員。我們因為愛孩子的真善美,所以願意蹲低身子、放低姿態與孩子們日夜相處,但因政府規定居家托育人員自己的孩子必須視同全日托,佔兩個托育名額,而不敢再生第二個孩子;更時有所聞《居家托育人員為了家庭生計,必須忍痛墮胎。》政府這樣的法條,簡直視同草菅人命,不顧托育人員的生命!這政策究竟是鼓勵生育?還是懲罰生育?
托育人員,歷經重重檢驗、培訓、國家認證,才得以成為合格的《登記居家托育人員》在看不到政府查緝地下保母的成效下,未登記的地下保母滿天飛。如今此等托育補助政策一出,辛苦得來的居家托育登記證,如今卻如同一張廢紙,未來如果找地下保母,視同親友照顧,皆與未簽約的合格登記保母是同等職,領的補助款竟然是一樣!這樣的政策下,合格居家托育人員,更無心力及意願日新又新,令人不禁憂心劣幣驅逐良幣的後果即將應運而生,未來托育市場品質將會每況愈下。
四、家長是最大的輸家
少子化托育政策,美其名是為中低收入家庭減輕托育負擔,但卻問題重重:
1、因收托年齡、人數、收費上限的限制,當家長所需收托特別時段、或是因幼兒有特殊需求時,托育人員在行政規定及經濟考量下,不敢收托此類幼兒,反造成這些偏弱勢家庭送托上的困難。
2、在此政策中,家長自行照顧、三等親內自己照顧,皆為補助2500,另加上桃園市加碼500共為3000元,那麼目前網路上各大托育媒合團體內滿天飛的無照保母、無結訓保母,家長若找他們托育視同自己照顧,也是補助3000元;加入了居家托育服務系統,花費大量金錢心力培訓、準備環境的居家托育人員,也是同樣補助3000元,這樣的政策根本是變相在懲罰全職媽媽、以及照顧孫子的爺爺奶奶、還有登記於居家托育系統的托育人員!
最後,我們仍感謝政府想要幫助弱勢、低收入戶的一番美意,但居家托育人員亦有多數為幼童家長、中低收入戶、單親、弱勢族群,懇請中央回頭顧盼,這群同樣需要被政府關照、也同樣為生活在努力拼搏的人,請政府能聽聽我們心裡的聲音:【回歸自由市場機制,由家長需求制衡托育價格;托育補助直接給家長,由家長與政府簽訂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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