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士談自由】
圖/文:蔡頌輝 (Andrew Chai)
多年前,我到一家理髮店去理髮。那理髮店的老板娘很健談,她大概是看我這個年輕人(那時我才二十多歲)梳著一頭老古板的髮型,就問我要不要改變一下。我問她:「怎麼改?」她把時下流行的髮型講給我聽,拿樣本照給我看,還問我要不要染顏色等等。她費了一番唇舌,最終還是被我拒絕了。
「為什麼?」她問。
我當時是這麼回答的:「因為我的職業不允許這樣做。」
呃……等等,聖經哪一處說傳道人不可以理時尚髮型或染髮呢?
的確沒有。現今,很多基督徒已經不再像過去那麼保守了,要接受傳道人的新潮髮型也不難。但還有很多地方,要是傳道人把頭髮染成是綠色或紫色,相信會引起爭議,說不定還會被長執叫去問話。由此可見,即便有些事我們無法直接從聖經看到「可以」或「不可以」的指示,但各人心裡似乎有個限度,至於那限度在哪裡,我們也說不清楚。這就是所謂自由的底線。從事宣教的工人,尤其是跨文化宣教士,不能不懂。
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9章所談論的就是自由。當時,保羅受到一些人的批評,質疑他的身分和權利,於是他寫了本篇作為辯護和陳述,現今的我們可以從中歸納出宣教工人運用自由的實用原則。
一、我們是蒙召得自由的人
保羅用了第1至14節的篇幅,從不同的角度為自己所享有的權利辯護,申明即使自己從所做的工作中得到一些金錢或物質上的供應也是天經地義的。他的辯護方式是發出一連串的問題。哥林多教會是保羅建立的,這些辯護是要證明他要從他們得物質上的供應絕對不是不合理的事。他引用了申命記第25章4節(9節)以及民數記18章8~31節關於祭司吃祭物的條例(13節)作為辯論依據,並總結:「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福音養生。」(14節)
自由和權利在某個程度上保障了我們的安全和尊嚴。神國的工人雖然講求為人謙和,卻不意味著我們要四處忍受委屈或被佔便宜,相反的,我們應當清楚了解自己的基本權利。只要是正當的事,不觸犯聖經的道德準則,並且在正當的程序和合法的情況下享用,便大可問心無愧地做我們想做的事,無須有罪惡感。宣教事業發展至今,只要加入宣教機構,為保障宣教士的生活,夠用的薪金以及基本福利,諸如保險、退休金、子女教育補貼、年假等都是不能少的。此外,宣教士身處別國,也應該了解當地的外國人權利,避免白白忍受虧損。
然而,如果仔細的觀察經文便不難發現,經文裡面藏著一些與自由相矛盾的字眼:「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林前9:16)既是自由的,又怎會「不得已」呢? 看來,保羅清楚知道自由的局限——他不是絕對自由的人。
二、我們不是絕對自由的人
保羅提到了兩方面的「不自由」。首先,是他不能抗拒神的旨意:「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林前9:17)這裡的「責任」是指作為福音管家的職責(參林前 4:1)。我們常聽到信徒說:「事奉神要甘心,事奉得不甘心,倒不如不事奉,神要用的是甘心的人。」可是,保羅在此卻指出,不甘心並不是豁免責任的藉口!身分和職責是緊緊相連的,當老師就有老師的職責、當父母就有父母的職責、當員工就有員工的職責,甘心或不甘心可能影響一個人是否能享受在那職責中,但不能作為拒絕的理由。擁有身分卻沒有盡上相應的本分,終會被問責。
經文提到的第二個「不自由」,是他不能決定自由的結果。保羅這裡並不是說:「若不傳我就失業,沒有飯吃了。」他甚至不是說:「若不傳我就失去了一個最有價值的職分和福氣。」他乃是說:「有禍了!」我們無法得知所謂「禍」具體究竟是指將來的審判,還是今生必承受某種後果,但可以肯定的是——那絕不是好事,而且顯然是非常嚴重的事!「不傳」是保羅可以選擇的,「有禍」卻不可以。在這種不得已的情況下,如果他採取正面的心態和回應,讓自己甘心去做的話,保羅說:「就有賞賜。」
神的子民享有自由和權力,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想做的都可以去做,不想做的就都可以完全不做。我們必須把身分和職責納入考量。有一天,我們將要為我們這身分所附帶的責任向神交代。耶穌的好幾個比喻,諸如精明管家的比喻、按才幹分銀子的比喻、山羊綿羊的比喻都暗示了這一點。換言之,福音使命對基督徒而言不是一個有永恆價值的工作選項、或一個有屬天意義的活動可參加而已,它是我們被造和蒙召的目的,我們活著就是為榮耀神,並且有一天會為自己是否盡上責任而承受相應結果。
在「自由」與「不自由」的拉扯中,保羅如何處理這矛盾?他把眼光放在長遠之處,放下自由。
三、當個放得下自由的人
這才是全章經文所要表達的中心信息。
保羅被人批評,說他利用福音來賺得個人的利益,他在此解釋自己作為福音工人,就算從中接受一點養生的費用也是應當的……但是,他說:「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12節) 文中提到保羅放棄自由的兩個因素:首先,是為了更多的人得救。保羅用的詞相當肯定,他說他「寧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誇的落了空。」(15節)保羅「所誇的」無非是耶穌基督拯救世人的福音。保羅的生命以這福音為最高的榮耀,即使自己有再大的權利,一旦自由阻礙了他的工作,他寧願放棄。他在19節繼續說:「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仆人,為要多得人。」這就是他的目標——為要多得人!
今年初,中國武漢爆發新冠肺炎疫情之初,許多人紛紛逃離疫區,或被無奈地軟禁在家中。這時,卻有一批醫務人員被譽為「逆行者」,冒著生命危險衝向疫區,其中有許多人顯然有自由選擇去或不去,但他們看責任比自身的安危和權利更重要。在宣教工場上,保羅就是這個「逆行者」,為福音而放下自由和權利。我們也該如此。
當保羅立志這樣做的時候,他對做事的成果就有確信,他知道他最終必得到獎賞。這就是他放棄自由的第二個原因。「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著獎賞……」保羅在24至27節以賽跑為比喻,要信徒齊心為了這個獎賞而努力。(註:本處比喻的重點是鼓勵讀者「這樣跑」以致「得著獎賞」,而不是「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他還指出,和世間的運動比賽相比,我們所要得的冠冕是永恒、不能壞的(25節)。連那些為了搶奪能壞的冠冕的人,都會為了那獎賞而有所節制,何況我們為了得不能壞的冠冕呢?第25節的「諸事都有節制」,在全段經文來看,就是「放棄自由」這回事。
我少年時期學過跆拳道。每逢要比賽之前的幾個星期,除了鍛鍊,教練都會要求我們控制食量。為什麼?因為此類比賽是按照體重來分級別的——羽量級、輕量級、中量級、重量級等。不小心重一公斤,就可能使我們「升級」,意味著我們要與那些比自己個子更大的對手對打。反之,輕一公斤就可能使我們低過特定級別,對手可能就是比我們個子更小的人。為了減低這個風險,我們要捨棄進食的自由,儘管沒有保證一定會取勝。保羅強調,我們要像運動員一樣地自我要求,好讓沒有任何事物阻礙我們去得永恆獎賞。不要因小失大,不要因短暫而失去永恒。過度執著和強調個人的自由,往往我們使無法專注於神所交付給我們的使命。世上的福再大也不能與天上的賞賜相比,何況我們為神和祂的國所做的犧牲和所付出的勞苦,祂都記念。瑪拉基書指出,有紀念冊在耶和華面前,記錄那些敬畏耶和華、思念祂名的人。到了神所定的日子,他要把這些人分別出來(瑪三16~18)。
說穿了,關於聖經沒清楚說明的許多事,我們實在無法列一個簡明的清單,指出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這些標準都會因地方文化、或當下的處境而有所改變。但是,「為了福音」、「為了多得人」、「為了將來永恒的獎賞」,就是最大的標准。宣教工人可不可以染髮?在特定的環境中可能不行,但在另一些地方,卻可能變成了一個必須,關鍵是「為了福音」。宣教工人講道要不要穿西裝打領帶?在特定文化中可能是必須,在另一些環境中卻可能是禁忌,「為了福音」我們願意穿,也願意不穿。宣教工人可以吃野味嗎?一般情況下大部分人也許不吃(這次的新冠肺炎疫情更讓許多人害怕),但在特定的宣教工場和場合中,或許我們要「為了福音」的緣故而有所嘗試……無論如何,我們都可以自主作選擇,也可以用口才把那些質問和批評我們的人駁得心服口服,可是萬一這樣做成了福音的阻礙,就不是真自由。
保羅有眼光,所以他放下了自由……你呢?
本文原載於《華傳》第63期: https://gointl.org/magazine-63.php#imission
山羊與綿羊的審判 在 Andrew Chai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宣教士看成敗】(本文原載於《華傳》64期:https://gointl.org/magazine-64.php?fbclid=IwAR2iuh_NokAaHSnagsaWAQOTprwFYq9HC91nzUdrAaLjf-wcD-59RQF1Hcc#imission)
圖文:蔡頌輝(Andrew Chai)
人都渴望自己的人生得以成功,宣教士也不例外。我們謀求宣教策略、閱讀許多「成功」教會的見證、參與各種事工的研習會,期待所做的一切能看見果效。這當然不是錯,我們都希望有更多人得救,若只問耕耘,不問收穫確實有問題。保羅自己也說,他是用諸般的智慧把人帶到神面前去(西1:28)。可是,有時候當我們靜下心來撫心自問,又似乎沒那麼單純,其中難免混雜著尋求自我肯定、或希望別人看見我們的成就等自私因素。或許,我們真的無法完全地分清楚錯綜複雜的心理,如果要等到動機完全正確了才事奉,恐怕永遠不會起步。但另一方面,我們也不該忽視或縱容自己扭曲的心態,這不單可能導致事工偏離其原有的路徑,恐怕也很難向察驗人心肺腑的神交代。
成就的確帶來一定程度的滿足感(即使是短暫的),相反的,挫敗感確實令人沮喪,所以我們巴不得自己能在僅限年日中幹出一番成就來。成功彷彿有股極大的魔力,叫人歡喜叫人憂。難怪有一本書的書名就叫《走出成功的陰影》。既然大家都在這個環境中,宣教同仁有必要時時提醒自己回到聖經去建立成功觀。
聖經沒有專注論成功的篇章,倒是多處提到某些人會在永恆裡得稱讚和冠冕,意味著神喜悅他們所作,這就是永恆裡的成功了。
一、良好品格
在世人眼裡,有好品格的人會被看為「好人」,卻不會被視為「成功人士」,聖經卻不然。相反的,聖經主張,品格決定了一切工作的成敗。拿以色列攻占迦南為例,決定他們勝敗的因素並不是他們軍隊數量或戰術,而是在於他們是否遵行神的吩咐。當他們不遵行的時候,即便各條件佔優勢也會落敗,亞干犯罪導致全軍在艾城戰役中死傷慘重就是一例。以色列建國以後,聖經不以君王的才能和政績來評價他們,而是看他們是否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這再度證明了品格的決定性地位。我們曉得,以色列國後來的淪亡就是因為他們沒有遵行神的道。
雅各書1章12節寫道:「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經過試驗以後,必得生命的冠冕;這是主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試探」就是引人犯罪的因素(參下文:13-15節),人若在試探中保持聖潔,就必得生命冠冕。現實中,很多人都在追求成功的過程中,輕忽了品格的重要,結果因為道德失敗而毀了畢生的成就。總言之,還是那一句老話:「我們是什麼樣的人,比我們做了多大的事更重要。」
二、樂在其中
在這方面,儘管聖經沒有提到冠冕,卻非常讚許這種心態和生活方式,尤其是傳道書(傳9:7-9;另參傳2:24,3:13等)。所謂享受生活,並不是指奢華宴樂,也不是以享樂為人生目標、不追求成就,而是享受在神所給我們的人生當中,包括我們的服事、家庭和個別的人生經歷,不論那是不是符合我們的理想。保羅在腓立比書中所描述的狀態就是典範:「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腓4:12-13)在事奉上,除非我們享受在自己所做的一切事上,否則無法喜樂,而且可能撐不了多久。
要享受事奉,心態上的調整和預備是很重要的。如果我們認為,除非我和我喜歡的人同工、在我所設想的環境中做我最有負擔做的事,那樣才能享受其中……這樣恐怕永遠無法享受。其實,人很多的不滿足感皆始於我們與別人比較的結果。神的僕人必須認定,神對每一個人都有獨特的設計和計劃,祂按照這個計劃帶領我們,讓我們遭遇各種環境,我們該做的就是樂在其中。學習當學習的功課、面對各種處境、領取足夠的恩典、發現其中的奧妙。人真正的享樂,是回歸到神那裡,在祂為我們所定的計劃中暢遊。
三、善用資源
寫到這裡,我必須指出,聖經也不主張我們毫無作為。「按才幹分銀子的比喻」(太25:14-30)是這個觀念最重要的依據。該比喻提到善用主人所給的資源而有所得的兩個僕人,在神國裡是得讚許的;反之,那枉費了主人的資源而毫無作為的人,就被唾棄。我們不應該把這比喻解讀為——神是根據人的成就來賞賜,成績不好者就要遭受審判。那賺得兩個他連得的僕人和賺得五他連得的僕人同樣被嘉獎,那領一他連得的僕人不是成績不夠好或失敗,而是因為害怕而完全不嘗試。關鍵不在我們做出了什麼或多少,而是我們有沒有去做。只要我們致力去做,聖靈一定會同工,且或多或少會看到一些果效。神給每一個人的資源(包括才智、機會等)都不同,所以我們不需要同別人比較成績,重點是善用神給我們的那一份。
四、積極服事
緊接在上一個比喻的是另一個比喻——「綿羊與山羊的比喻」亦論到賞罰。得賞的是那些在最小的弟兄身上看到需要就去滿足和服事的人,即便那些需要可能是再普通不過的東西(衣食住行),反之,那些不願意在最小的弟兄身上表現出具體愛的行動的人,他們將受審判。值得留意的是,那結局顯然不僅僅是「不能得冠冕」而已,因為耶穌說的是「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太25:41)比喻中所提到的事,是完全不需要特殊條件(如高學歷、雄厚財力或社會地位等)才能辦到的,而是誰都可以做到的事,只要有憐憫的心和實際的行動。在神眼裡,成功不在於我們有沒有做到一般人做不到的大事,而是我們有沒有盡力在最小的人物身上去做好小事。
五、持續成長
保羅在腓立比書有句為人熟悉的名言:「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3:13-14)成功就是屬於那些永遠不認為自己已經夠成功的人。保羅這話是在講我們在基督裡的光景:一方面,我們不怕因不夠好而被棄絕,因為我們已經得著了耶穌基督為生命至寶,另一方面,我們仍靠著祂的恩典一步步成長,這包括在知識上、品格上和在服事上。神僕人當常保持這種狀態。
六、忠心堅守
保羅在知道自己將要殉道時寫道:「我現在被澆奠,我離世的時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提後4:6-8)啓示錄也提醒讀者要「至死忠心」,主就賜給我們生命的冠冕(啟2:10)。服事主的路上我們會經歷各種考驗,生命的冠冕屬於那在任何境況中堅守對神忠誠的人。他們立志行完神所定的道路、打完神所吩咐的仗。
1968年的奧運發生了一件動人的事件。坦桑尼亞派出該國史上的第一個選手阿赫瓦里,卻在42公里的馬拉松賽中跑了19公里就摔倒受傷。身邊的對手一個一個超越他,並完成了比賽,頒獎禮之後運動場便熄了燈。後來阿赫瓦里被一個記者發現,該記者得知他決定完成賽事之後通知當局,體育館的燈光重新亮起,等待迎接這位墊底運動員。當記者問他為何如此堅持的時候,阿赫瓦里說:「我的國家派我飛五千英哩來墨西哥城,為的不只是讓我能夠起跑;而是要我完成這場比賽。」完成比賽,就是阿赫瓦里所認知一位運動員的使命。不論發生什麼事,他一定完成。另值得一提的是,阿赫瓦里雖然是最後完成比賽的選手,但在75名參賽者中,他排名第57,因為有18名選手中途棄賽。服事主也一樣,神要我們完成賽程……希望我們離世前,也能和保羅說出同樣的話。
最後讓我們看看耶穌。你覺得祂「成功」嗎?從救恩計劃的角度而言,祂「成功」了,但是祂的成功在世人眼裡卻像徹底失敗一樣。這一方面凸顯了神眼裡的成功和人的觀念有天壤之別,另一方面這也告訴我們,在這個關乎人生最重大的事情上,靠的不是人的成就,而是耶穌的成功,我們永遠是白白蒙恩的。說到底,神的僕人真正該看重的不是「成功」,而是看清楚神的吩咐,忠心地倚靠祂的恩典去執行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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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羊,綿羊 — 出得嚟行,遲早要還!
最近有一封信應該震盪了無數信徒的心靈,信中有一段這樣說:「我是一個傳道人,想你們知道耶穌很愛你們,我也很愛你們。要加油啊!我們都哭了。我便問她,為什麼今晚這麼混亂,家中又有幼子在家,都要出來義載。她沉默半晌,應道:『聖經說:有人餓了,要給他吃;渴了,要給他喝;無家可歸,要留他住;有人赤身,要給他穿;病了,要看顧他;有人在監裏,要探望他。」
這個媽媽不是上街影幅相呃LIKE呀,而是身體力行去幫助困苦的人,她不像懶鬼咁,只要一上街便會Selfie下、出個PO係FB或IG,慌死人唔知咁,然後去攞光環,仲大書特書自已的英勇行為。
從來大型運動和改革的成功(包括宗教改革,中國福音大爆炸),唔好以為最英雄就係鏡頭或書刊最大頭個個,無名無姓個班才是運動勝利的奠基者,你睇過電影《十月圍城》便會明白。
上年同一時間,如果你讀過下政治神學,咁你發達啦,開幾多班都爆哂,但這些課堂都係吹下,講可能好多人都天下無敵,但如文中那位媽媽,又有幾多人可以做到?
我們基督徒最令人詬病的其中之一就係口水多過浪花,開會開到夜一夜、講道講到過晒鐘、團契就淨係吃喝玩樂、查經的經文大多是內向多過外向,講到實際去幫助有需要的人,又有幾多個做過?做咗?做到?
《無間道II》 咪有句好經典的對白叫做「出得嚟行,遲早要還!」我們基督徒都係架!
大家有沒有留意馬太福音二十五章這一大段經文,文中三個比喻(十童女、五千、二千和一千的按才受託和山羊與綿羊)是環環緊扣,互為牽繫的。
再嚴格一點,二十四章的家主和賊人的比喻(主耶穌回來像賊)(42-43節)和善僕和惡僕的比喻(44-51節)都有關係,即係要好有條理去理解這一大段聖經,是五大比喻,缺一不可。
篇幅有限(其實懶鬼只是怕大家悶),想將重點放在山羊和綿羊這個最後的討論。
這一大段聖經是想問,係咪信了耶穌的人咩都唔駛做,一了百了,然後拿著天堂入場券,等天使搣飛尾?
米甸啦,如果信了主,蹺埋雙腳等運到,係要還架。過去數十年,甚至數百年,我們都在推銷廉價福音。經文不是這樣說嗎:「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
去到結尾,又再講一次:「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不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做在我身上了。太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太二十五45-46)
有釋經學者認為,45-46節是專指要作在信徒身上,因為「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明顯就是指向信徒群體。但懶鬼咁諗,釋經學者啱,我無得反對(也唔敢反對啦),但這個通則無理由唔係放諸四海皆準,因為幫助任何宗教和國族的人,係耶穌在世時的言教身教。
上年好多教會話,唔好講政治,政治令信徒分化,淨係講聖經和耶穌基督的愛就好了。好呀,就講聖經和耶穌的愛呀,教會怎樣去理解馬太福山羊和綿羊的比喻?教會有沒有好好去作出關懷弱勢者的行動?
還有,如果單去浸浴在耶穌的愛裡,而不說耶穌也會回來作王,並且有審判,這種心靈雞湯式的教導,會害死很多人架。
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最大的,且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也如此,就是要愛鄰如己。這兩條誡命是一切律法和先知書的總綱。」(馬太福音二十二章37-40)
愛鄰如己呀,我們有幾多人做過?做咗?睇完呢段經文,大家驚唔驚呀?做山羊和做綿羊,你自己揀!
祝大家明日之後,仍然勇敢去信,並踐信於行!
6月30日後,7月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