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屏東縣政府修剪規範明文禁止斷頭修剪
幾個月前,聯繫縣府希望能修正屏東縣樹木修剪規範,將錯誤的修剪方式於規範中明文禁止,以提升修剪合約對品質不良廠商的罰則和約束力。
結果縣府對樹木保護的態度非常積極,於本月,縣府招開第一次討論會,我們受邀參與討論,並協助提供草案與建議,與會的日本樹木醫-劉東啟教授也說:「如能依照草案內容去制定規範,屏東縣的規範將會是領先全台灣,最好的規範。」以下是會議中的建議:
1. 給予明確的紅燈條款:過去的修剪規範完全沒有紅燈條款,針對諸多的錯誤修剪方式沒有在規範中明文禁止,將導致錯誤修剪不用受罰。故希望增列禁止斷頭節幹、獅尾剪(內側分枝過度剪除)、過度提升樹冠(下方枝條過度剪除,導致活冠比低於50%)、修剪5-10公分以上直徑之健康枝條、修剪過貼、殘留枝炳(直徑3公分以下不受限制)、收口鋸齒或撕裂、修剪結構枝(主幹、主枝、亞主枝)。原本希望放修剪葉量不得超過25%,但考量驗收難以有明確標準,可以改成「每季修剪葉量原則小於25%」,以避免爭議。
2. 明定特例修剪申請流程:上述明確的紅燈條款把通例寫清楚,其他少數特例(如遮蔽路燈、紅綠燈、人車通行)則可以已計畫書申請審核後,得超出禁止的範圍進行修剪,也不至於導致特殊情況無法進行修剪作業。
3. 針對規範的法規效應:會議中景觀公會要求把「修剪規範」,改成「修剪要點」或「修剪原則」,因為台北、台中、高雄都是寫規範,本會認為維持規範即可,但重點是要有行政命令的約束力,這是要被要求在所有工程都要放進合約內的,做出違反違犯內容的少數劣質廠商要能因此受到懲處,以保障樹木修剪品質與多數優良廠商的權益(以免面臨劣質廠商低價競爭)。
4. 希望建立驗收清單與機制,把錯誤修剪的樣態列出,讓驗收時勾選,落實監督不當修剪。
5. 提供正確的不良枝修剪定義:過去的12不良枝,其修剪定義非常模糊,很多不良枝都並非真的需要修剪(比如下垂枝),實乃過度定義,如果依照其定義12種不良枝都修剪完,樹常常不成樹形。其定義方式也相當模糊,常常導致修剪者誤解,好像不管怎麼修剪,都能符合其定義,也變溝通、執行與驗收的困難。
本會建議的新版樹冠清理,只有斷枝、乾枯枝、破裂枝、幹生枝、分蘗枝、徒長枝、交叉枝、夾角枝、嚴重腐朽枝條。其中夾角枝、交叉枝有定義傷口若大於直徑10公分不應剪除、樹瘤和癒傷組職不應剪除。
6. 提供正確的疏剪方式:不應常態性進行疏剪,修剪後整體樹型姿態不會改變,只是略為增加透光而以。一般的樹冠疏剪,通常只需將「樹冠清理」配合「修復式修剪」即可。若有特殊需要,可模擬枝條自然枯死之現象,少量修剪樹冠外側生長過密的細枝條(修剪健康枝條直徑建議小於3公分,不得大於5公分)。除了「樹冠清理」外,不應修剪樹冠內側的健康枝條。修剪後樹冠透光率不得大於30%,活葉量剪除超過25%。
7. 提供正確的樹冠縮小方式:只修剪外側直徑3-5公分內的枝條。
8. 提供正確的樹冠恢復方式:不能過度剪除傷口旁的枝條,以免影響傷口癒合,加速傷口腐朽。也不能剪除癒傷織或樹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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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涯首次定期會質詢總整理─讓市政往好的方向前進】
#垃圾減量 #水溝清淤 #道路標線 #托育環境
#教師權益 #就近入學 #人行空間 #道路平權
定期會一年兩次為期一個月,對於議員最重要的就是 #單位業務質詢 以及 #市政總質詢 兩個時段,分別對於「各局處主管」與「市長」直接面對面進行市政交流,就在昨天我生涯第一次的定期會圓滿落幕了,我提出了八大市政事項希望市府可以跟我一起努力,大多皆獲得局處長與市長的正面回應,以下來跟市民簡單報告階段性成果,後續整理質詢影片時會再次跟市民做深入探討。
●垃圾減量
我建議環保局針對「外縣市垃圾減量處理」、「社區大樓資源回收獎勵」與「垃圾費隨袋徵收」等方向來努力,局長回應將研議提高外縣市垃圾進廠費用,並到大型社區進行垃圾分類清運優化和智慧回收宣導,至於隨袋徵收要審慎評估財政狀況、廚餘處理與資源回收量能等配套措施是否完備,我希望環保局將因辦理隨袋徵收短收的垃圾費視為對環境永續的投資。
參考新聞:https://is.gd/eOXtiE
●水溝清淤
因應517淹水事件,我建議工務處要參考嘉義市「以量計價」的方式計算清淤工程費用,讓承包商更有動力將水溝徹底清淤暢通,工務處長回應現行方案施工成本與嘉義市相近,會再參考嘉義的經驗做微調。
參考新聞:http://bit.ly/2MXtujE
●道路標線
近期我跟交通處討論許多道路標線的改善方案,包含「取消禁行機車」、「增設左轉專用道」與「減少機車專用道」等規劃,搭配路平方案重繪時發生包商未按圖施作的情形,因此我要求工務處務必做好與交通處的橫向溝通,處長表示會積極改善。
●托育環境
針對幼童超收事件,我要求社會處未來要「稽查結合評鑑」、「依不當得利計算裁罰金額」、「建置托育機構資訊平台」、「制定托育機構管理自治條例」、「擬定型化契約規範園所罰則」,處長表示評鑑將納入稽查結果提高評分比重,一個月內回覆資訊整合平台可行性,在10月中央修訂幼兒園監視器施行細則後再評估啟動自治條例立法程序,並提供契約範本給家長參考,我則再次強調要將定型化契約的使用務必納入自治條例來規範。
●教師權益
我要求代理教師「聘期補足一年」以及藝能科教師「基本鐘點比照一般科」,市長回應他絕對贊同這些教師應享有的合理待遇,會再評估財政狀況來逐步改善,我則建議「連續聘用」與「中央專案補助」的代理老師優先考量聘滿一年才符合急迫性與公平正義。
●就近入學
我建議市長先「均衡鄰近教育資源」再「檢討學區成合理範圍」,讓真正住學校附近的學通可以自行通學,如此更有減少車流改善交通的成效,以光武國中為例,我提出將附近新科國中做「雙語教學示範學校」,市長當場允諾會積極跟教育處研議並當場收下我所準備的新科國中雙語教學計畫書。
●人行空間
除了增設人行道外,我建議市長同時也要重視行人過馬路的安全,對於「人行道標線加設實體阻隔」、「行人專用號誌時向」、「加強取締車輛未禮讓行人」、「行穿線退縮遠離路口」與「增設人行庇護島」等方向進行改善,市長表示會再積極辦理,我也特別要求優先考量光復路大學路口施作人行庇護島與行穿線退縮,因為這裡路口距離長鄰近交流道車流眾多,交通處隨即於會後跟我約好會勘時間準備改善。
●道路平權
我單刀直入的說明「車種分流」很危險「車向分流」才安全,並要求市長參考桃園的經驗試辦「單向二線道取消禁行機車」與「不強制兩段式左轉」,市長當場答應會進行試辦,新竹將成為全國第二個試辦道路平權的城市,我也會持續跟交通處爭取更多的試辦路段。
參考新聞:http://bit.ly/2MPow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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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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