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晚上,魚凱跟 林清堯律師,在 國立中山大學學生會 邀請下,跟同學分享勞動權益的問題,歸納同學們的問題,做出一些小提醒:
🐥僱用員工滿5人以上公司行號,必須強制為勞工投保勞保;即使是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仍應替員工申報就業保險、健保及提撥勞退金。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或賠償金之用,雇主任何在營業上受到損失或侵害,均應循法律途徑向勞方求償,在尚未釐清責任歸屬前,不能擅自從勞工薪水扣錢。
🐥部分工時工讀生請婚、喪、事、病假之每日時數,得按其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乘以8小時計給之。(比方說婚假8天,工讀生的平均每周工時是10小時,那麼工讀生應有的婚假天數就是:8天*8小時*10/40=16小時)
🐥若雇主依據勞基法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必須提前預告員工: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資遣費的計算,按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1/2個月平均工資資遣費,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
🐥若勞動契約或作業規範違反相關法令,即使員工簽名同意亦不具效力。
清堯律師建議,平時養成蒐證(勞動契約、薪資單、出勤紀錄)的習慣,才能在雇主違法時提出充分的證明喔!
PS. 中山大學的學生會很用心,去年就跟其他三所院校,發起校園周邊的打工調查計畫 (詳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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