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25早上我以學者專家身分參加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舉辦的「政府實施房地合一稅及是否推動囤房稅之政策評估」公聽會。
參加完公聽會後,對於業者反對的説法可以理解,官方政治態度也可以理解。但聽到有些學者說法,強調要求理想作為,稅基較稅率重要;或擔心配套措施不完備,會轉嫁租屋族;實施囤房稅未能達到抑制房價效果,完全呼應官方拖延說法,令人感慨!
大家都看到台北市早有囤房稅實施經驗,成效也已經有學術實證研究的成果可供參考。但還是有人說囤房稅定義與實施困難,中央與地方互相推諉,囤房稅實施沒有效果,真的令人無言⋯
房市不合理的稅制改革,今天公聽會的感觸是:「理想只是口號,真正實踐才是王道」!
—————-
根據立法院提供的六個討論提綱,我的發言內容大綱如下:
一、居住正義與產業發展如何平衡?
1、落實居住正義台灣整體產業才能正常發展,不會將資源聚集在單一房地產業, 許多產業使用房屋土地成本下降,空餘屋有效利用,其他非房地產業才能正常發展, 增加就業機會,人民所得提高,房價合理下降,人民得以安居樂業!
2、房地產並非火車頭產業,過去學術界已有詳盡的研究成果可供參考。
二、實施房地合一稅、囤房稅之優點、缺點及面臨問題?
1、房地合一稅及囤房稅過去實施成效評估,請詳見「清華安富金融工程研究中心」 報告。實證研究結果簡要說明如附 ppt 檔案。
2、房地合一稅乃短期交易利得稅,優點是抑制短期交易,但缺點是容易轉嫁、傷 及無辜、轉移增加囤房。
3、囤房稅乃長期多屋非自住持有稅,優點是抑制非自住者囤屋炒作、促進房屋有 效利用、房價緩跌、交易量正常穩定、稅賦公平負擔。尤其非自住囤房者人數極少, 但囤房數量相對很多,實施囤房稅對極大多數者沒有影響,其衝擊面很小,並可彌 補房地合一稅移轉囤房的漏洞。
4、不論如何,任何稅制改革都需要配套措施,以避免轉嫁消費者及傷及無辜,但 不能因配套措施未檢討而不進行根本的稅制改革,如此造成房市不公平、無效率、 不合理,因小失大,將得不償失。
三、如何訂定房地合一稅、囤房稅的課稅標準?
1、房地合一稅支持目前財政部的草案。
惟「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落實施行更是關鍵,尤其預售屋不像成屋的產權必須 在政府機關登記,未來如何稽查預售屋的短期交易課稅?這涉及「實價登錄 2.0」 有關預售屋能否落實登錄防止作假行為,相關稽查配套執行,應完備沒有爭議。
另外,不論成屋或預售屋為規避短期交易課稅,假借人頭或持續囤房,是否反助漲 囤房空屋現象?過去實證研究結果顯示,課徵房地合一交易稅「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容易規避轉嫁,導致對房市價量影響逐漸減弱。換言之,房地合一稅若欠缺 囤房稅的支持,將大打折扣,惟有雙管齊下,政府「打炒房」才能真正落實。
2、囤房稅應配合房地合一稅同步實施。其「稅率」應明確且全國一致,明顯區分 「自住」與「非自住」差異,且採累進稅率。「稅基」先透過中央統籌分配款機制, 加強地方政府逐步調高。
囤房稅制的改革涉及非自住房屋「稅率」及「稅基」的訂定,以及非自住「對象」 的認定標準。由於過去稅率授權地方政府訂定的結果,成效不彰,因此本次修法應 明確訂定全國一致非自住房屋的累進稅率,以免造成一國多制,不公平稅制現象; 另外也可抑制囤房者過去在不同各縣市囤房,造成不同稅率的投機漏洞。
至於房地稅基偏離市價過低的問題,涉及地方政府對所有個別房屋及土地的評價認 定,也涉及當前房地分離課稅制度的改革,較為複雜。各地方政府是否有人力、能 力及意願逐步調整稅基,仍待中央與各地方政府的合作。當然,中央政府可以透過 統籌分配款的機制,加強提升地方政府逐步調高稅基的意願。
有關非自住房屋對象的認定標準問題,過去政府規定第四戶以上才被視為非自住囤 房課稅對象,顯然過於寬鬆。從稅賦的負擔能力及促進房屋的有效利用來看,建議 未來應對不同數量房屋的擁屋者採取不同累進稅率,當然營業與非營業用房屋也應 有差別稅率。另外,我們看到法人囤房現象嚴重,法人與自然人的稅率不應有所差 異。特別是建築業者,多已有預售 2~3 年期間,仍宣稱其房屋是存貨而非囤貨, 而給予優惠稅率,造成賣不掉的房子,價格仍不會下跌的不合理現象。
3、摘要朝野各政黨提出囤房稅的版本如下:
財政部初步研擬單一自住稅率維持 1.2%,擁有戶數 1 到 2 戶均值是 2%,3 到 5 戶 均值 3%,而 6 戶以上均值為 4%。時代力量版本將全國單一自住稅率調降為 1%, 第 2 到 9 戶稅率漸增,若是「非住非營非用」的囤房行為,稅率調高至 5%至 8%。 民眾黨版本不區分「自住或非自住」,改採「家戶持有全國戶數」,採累進稅率課徵 囤房稅,稅率依持有戶數最高至 4.8%。國民黨版本,則以「全國家庭總歸戶資料」 來認定持有戶數,將「非自用住宅稅率」上限從 3.6%提高至 5%,4 戶以上稅率不 低於 5%。
4、囤房稅應採較嚴格標準,並簡化稽徵方式及成本
檢視朝野各黨提出囤房稅修法版本,輕重程度並不相同。面對當前社會輿論各界對 囤房稅的壓力與期盼,而且政府公布囤房人數不多,但囤房數量不少情況下,建議 應採取較嚴格的修法版本,如此大多數的人並不會受到影響,也才能獲得社會各界 的認同,達到遏止囤房炒作的目標。
四、韓國打房政策經驗分析‧
1、各國國情,包括房市發展狀況、政府法令制度、社會文化背景均不相同,他國 經驗未必適用台灣。
2、為何只提韓國經驗?新加坡、日本、中國、美國、加拿大、甚至德國、英國等 歐洲國家,都有許多打房政策成功經驗,可供參考借鏡。
3、我們最近研究星、港、韓、台租稅措施對房市影響實證研究結果的結論,房屋 稅在新加坡及台北呈現抑止房價的政策效果。
4、韓國租屋市場非常特別,租金收取方式全球唯一,多採用非常高額押金(高於 房價的五成以上)一次給付,然後房東以押金利息抵扣房租,房客就不用再付租金。 如此租金約等一次付出的房價,房租如同房價,囤房稅容易轉嫁房租。韓國租金轉 嫁經驗完全不適用台灣。
五、實施房地合一稅、囤房稅是否會轉嫁給承租人?
1、根據剛完成的實證研究評估報告,台灣實施房地合一稅及囤房稅均會造成房價 下跌的效果。房價下跌,怎麼會產生轉嫁房租效果?因此,此二稅實施並無法證實 有轉嫁效果。
2、房租不合理上漲,最主要的原因是「房價上漲」,大家買不起,轉買為租;再加 上「租屋黑市」,資訊不透明,市場機制失靈,而非「囤房稅」實施,才導致租金 轉嫁上漲。反之,若實施囤房稅,根據過去實證研究結果,房價會有明顯抑制效果; 同時因為囤房稅的實施,將促使空餘屋的釋出有效利用,如此供給增加,房東想要 轉嫁房客,根本缺乏依據,不易發生。
3、雖然理論上任何增加稅賦都可能發生轉嫁效果,但這還要看市場景氣供需狀況, 市場資訊是否透明可以發揮市場機制,同時也要看政府是否有良好的配套措施。不 論如何,理論仍需實證研究驗證。
4、目前財政部說囤房稅會轉嫁承租戶,完全缺乏嚴謹實證研究報告基礎!政府對 台灣當前嚴重的「租屋黑市」都不敢面對,租屋地點、數量、品質及租金相關資訊 都沒有掌握,卻說囤房稅會轉嫁租金,令人無法信服!
六、日出條款的修法建議‧
支持財政部草案房地合一稅的日出條款自 2016 年開始實施,以為公平,杜絕短期 投資炒作。
七、結語
台灣的房市與房價的長期不合理,造成高房價、高空屋率及高自有率的「三高矛盾」 現象,根本的問題是在房地產「市場失靈」。因此,政府其他相關部會必須各盡其 職責,以避免「政府失靈」,打炒房並健全房市必須是要建立可長可久的法令制度, 讓房屋成為人民的安身立命之所,而非投資炒作的獲利工具,如此政府才能獲得人 民的信任,居住正義也才能落實!
最後,有關「房地合一稅」草案爭議不大,應儘速通過實施。另外,「囤房稅」的 修法,行政部門及執政黨應體察社會各界的期盼,朝野政黨彼此捐棄成見,「不論 甲案還是乙案,拖延案最不好!」。猶記得 2014 年 4 月「雙張會」討論囤房稅,經 過一個月即立法通過,6 月實施。期盼本次囤房稅的修法,很快能成為朝野政黨的 共識,讓台灣不再成為囤房炒房的天堂!
—————-
今早立法院公聽會的現場完整實況影片。個人第一次主要發言在9:59。另外,第二次發言主回應財政部長及內政部次11:55整體回應後發言的二點回應在11:59。供參考。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3461/1M/
——————-
附件:
1、清華安富金融工程研究中心,「總體審慎措施(含金融措施及租稅措施)對房市 之影響(以亞太主要經濟體星、港、韓、台實證分析)」,外匯市場發展基金會委託, 研究期間:2020 年 5 月~10 月
研究成果報告網址:https://ppt.cc/fjt5Zx
2、張金鶚,「從抑制炒房到健全房市」,聯合報,A12 版/2020 年 12 月 13 日
3、張金鶚,「囤房稅是健全房市的關鍵」,蘋果日報,A11 版/2021 年 2 月 18 日
4、張金鶚,「囤房稅,玩真的嗎?」,蘋果日報,A12 版/2021 年 3 月 11 日
5、張金鶚,「打炒房 要落實囤房稅」,聯合報,A13 版/2021 年 3 月 14 日
6、張金鶚,「囤房稅的稅基與稅率孰重?」,蘋果日報,A11 版/2021 年 3 月 18 日
市場失靈定義 在 警察法學程譯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關於警察政策的部分,近期容易成為申論題考點之處,臚列如下(亦請同學關注近期的時事議題),亦有可能成為申論題的考點:
Ch1-2 公共政策之政策分析
1.以探詢公共問題為中心的政策分析(循環圖,5動詞5名詞的階段論)
2.以解決問題之機制為中心政策分析(市場失靈、政府失靈與解決之道)
CH1-3 政府決策的模式
1.政策方案的決策途徑(6種決策途徑)
2.政治分析途徑(3種影響因素)
Ch2-1 警察權與人權之界線
CH2-2 警察權的垂直分配: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
CH2-3 警察權的水平分配:集中制或分散制
(這三章有高機率成為複合題型合併考)
1.警察、人權及秩序(界限)
2.從法制因素、政治因素、政策分析(論及集權或分權原因)
3.警察權的集中與分散(造成原因)
CH3-1 公共問題認定
1. 政策問題的結構類型(3種類)
CH3-2 政策規劃
1.理性解決問題的程序(ASSET模式)
2.評估方案可行性分析(7種)
3.理性決策思維模式在警察工作上的應用(比例原則、成本
效益分析、問題導向警政)
CH4-1政策執行
1.政策執行的方式(由上而下或由下而上)
2.巴戴克政策執行失敗的觀點(政策資源的分散、政策目標的偏離、政策機關的窘境、政策資源的浪費)
CH4-2政策評估的意涵與演進歷程
1.古巴與林肯的「回應-建構性」評估(四代論)
CH4-3警察政策的評估演進歷程
1.警察政策評估現象(研究途徑、研究設計、研究工具)
CH5-2警察政策形成面的倫理判準
1.政策分析人員的類型(2構面四類型)
2.政策分析人員價值衝突後的行動(3構面7種類)
CH5-3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之倫理準則
1.警察行政中立的定義(政治中立、平等與其他法律原則)
2.警察控制街頭秩序的強制力程度(7種)
CH7-3警政理論與世界警政分類
1.雷斯曼(Leishman)的分類方式(民主、威權、社群)三大類
2.警察課責機制的比較(內:顯隱、外:專責包含,要舉例)
CH7-5各國警政策略發展趨勢(本章節於警策選、申落點最多)
1.社區警政:四大關鍵(警民互惠、指揮分權、巡邏勤務的重新定位及警力的民間化)、操作方式(CAMP)
2.問題導向警政:操作方式(SARA)、類型(執法型:熱點分析;情境型:加重考量所處環境條件,以自身條件因應問題)、三角問題分析法(被害者、場所、犯罪者)
3.電腦統計警政:核心要素(6要素)、操作方式(4步驟:情報、部署、戰術落實、追蹤評估)
4.近年警政發展趨勢(內容很多,必寫出:社區警政、問題導向警政、犯罪符號警政、熱點警政、電腦統計警政、第三者警政)
5.嚴格刑事政策取向(強制量刑、三振出局、擴建監獄、落實刑期、公布犯罪者個資)
CH8-1全球化與跨境犯罪趨勢
1.全球化趨勢下的警政問題(組織犯罪、跨境犯罪、犯罪企業化、重大危機)
CH8-3全球治理與警察政策
1.治理缺口(4種。投入正當性:a參與不足;產出正當性:b.管轄權爭議:不願合作、c.功能:專業不足、d.誘因:法制不同)
2.國際警察首長協會出被害人的關鍵需求:(7項:安可資支持發正)
CH8-4台灣警察政策環境的變遷
1.影響台灣警政環境的要素(4項:政黨、利益團體、媒體、選制)
CH8-5台灣重要警察政策議題變遷的探討
1.勤區查察制度的變遷-社區警政與家戶訪查(背景、理論、演進、實施事項)
2.集會遊行制度演進(60、70、80、90、2000年後演進)
市場失靈定義 在 台灣物聯網實驗室 IOT Lab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三分之一的前輩已經倒下,1600家物聯網平臺將何去何從?【物女心經】
作者:彭昭(物聯網智庫創始人&雲和資本合夥人)
物聯網智庫 原創
導 讀
在我的身邊,幾乎每家物聯網企業都創建了與自家產品和方案相匹配的平臺。物聯網平臺數量的增長,是物聯網市場欣欣向榮的一個有力實證。接下來,這些物聯網平臺將會如何發展?作為物聯網企業,怎樣規劃平臺的未來?作為用戶,如何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平臺?本文將嘗試予以分析。
你好,這是我在【物女心經】專欄寫的第217篇文章。
今天是大年初三,又恰逢2月14日情人節,好日子都在這期【物女心經】聚齊了。
開年大計,以愛為本。先祝單身的你牛年牛氣沖天,再祝成雙的你盡情“年”在一起。
在過去一年,我提到最多的關鍵字是“拐點”。
2020年,全球物聯網的連接數首次超過非物聯網的連接數;5G的覆蓋面持續擴大,行業認知程度和投資動力快速提升;工業界正處於“軟體定義工控”變革的前夜,工業互聯網正在跨越拐點……這都標誌著物聯網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當物聯網駛入快車道後,勢必催生大量的物聯網平臺需求,他們是承載與分析資料的基礎。
於是,我查詢了最新的物聯網平臺數量。
2017年,全球物聯網平臺數量是450家。2019年,根據IoT Analytics統計,物聯網平臺數量是620家。到了2021年初,原本我預計這一數量將增長到800家。
但查詢的結果出乎我預料。根據德國電信的最新資料,全球物聯網平臺數量約為1600家!
在我的身邊,幾乎每家物聯網企業都創建了與自家產品和方案相匹配的平臺。物聯網平臺數量的增長,是物聯網市場欣欣向榮的一個有力實證。
接下來,這些物聯網平臺將會如何發展?作為物聯網企業,怎樣規劃平臺的未來?作為用戶,如何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平臺?
本文將嘗試予以分析。
01物聯網平臺是戰略制高點
物聯網平臺實現了一定程度的能力沉澱、軟硬體解耦和資源調度作用。
自2012年近距離觀察物聯網的發展至今,每年我都看到大量的物聯網平臺誕生,而且這個勢頭一直存在,愈發強勁。
各行各業都在邁向數位化,這是一個普遍共識。這些行業的數位化轉型升級,造就了物聯網專案非常濃重的行業特徵。
成功的物聯網項目,他們的共性都是尊重和堅持了原有的產業規律和行業特徵。這些成功的物聯網項目將可複用的能力沉澱於平臺,又促進了物聯網的新一輪建設和反覆運算。
平臺作為物聯網企業的一個戰略制高點,值得審慎佈局,而且是一個長期的發展機遇。因此全球有1600家物聯網平臺,不足為奇,其數量在未來甚至還將持續增加。
不過物聯網平臺的發展也在歷經變遷。
首先,原有的分層架構不再適用于未來發展。
目前大家對於物聯網平臺,普遍認可的是由Machina Research提供的分類方法,即按照其主要功能分為連接管理平臺CMP、設備管理平臺DMP、應用使能平臺AEP和業務分析平臺BAP。
這是一種在物聯網發展初期,我們給物聯網平臺所貼的標籤和簡化。
然而隨著產業的發展,我們有時會發現,同屬於設備管理平臺的兩家企業,所提供的方案可能毫無相似性和可比性。
因為相比於互聯網,物聯網的產業鏈層次大大增加。
以動態的眼光來看,隨著邊緣計算的發展,物聯網市場仍在不斷“增厚”,物聯網平臺也朝向各種邊緣和終端持續推進。各種行業的物聯網終端所具備的處理能力差異很大,針對不同場景,有些需要作為控制中樞,有些只需要提供簡單的功能…
面向未來,我們很難再用簡單的標籤來界定物聯網平臺的類別。
其次,生於垂直行業的物聯網平臺正在不斷跨界。
正因為不同的企業在嘗試物聯網的過程中,場景和應用存在很大的差異。因此物聯網平臺並不是一個單一的市場。
物聯網平臺只是一個統稱,其實每個環節、每個場景、每種應用,都有可能對應一個龐大的市場。
各個垂直行業、各個行業中不同環節中的企業,都具有截然不同的內外部環境,都需要能夠消化和包容差異化的解決方案。因此我們看到了誕生于智慧家居、智慧城市、智慧工業等垂直領域的物聯網平臺。
然而英雄不問出身,各個物聯網平臺不必局限於自己的背景,只看能否為產業創造價值。從家庭到園區、從工業到農業、從物流到零售,優秀的物聯網平臺不斷向相鄰領域擴張,持續跨界。
因此很多物聯網平臺淡化了行業屬性,其中標誌性的信號是美國工業互聯網聯盟IIC主動弱化了“工業”特徵,而只在新願景中強調“可信”和“價值”。
IIC談到了他們對於產業的觀察:“隨著時間的推移,市場已經發生了變化,物聯網的重心從技術本身轉向了實際部署。這一點很關鍵。只有被實際部署,被實際使用,技術才有價值。”
第三,對於平臺的定位決定了價值乘數。
雖然都建立了物聯網平臺,但是每家企業對於平臺的預期和目標不同,終局也就不同。
有個流傳很廣的說法是:應用型公司值十億,平臺型公司值百億,生態型公司值千億。
從數量上看,三種類型的公司數量恰恰呈金字塔結構,應用型公司數量最多,平臺型公司數量比較少,生態型公司全球僅幾家。
物聯網平臺恰恰是一個能上能下的“中層”。
平臺的定位決定了它所撬動的價值乘數,是10倍、100倍還是1000倍。
當然不同的價值乘數,也對應不同的難度係數。
從應用到平臺已屬不易,而從平臺到生態更是難上加難。因為想要建立一個與物聯網平臺相呼應的生態環境,其難度遠比建立平臺本身要大。
物聯網平臺並不是一個獨立存在的孤帆,而是需要大量硬體的配套支援,並能夠承載軟體發展成果的航母。
從物聯網平臺到生態系統的規劃,大致可以歸納為3個階段:
階段1:以平臺所有者為核心建立生態,平臺所有者向合作夥伴輸出價值為主;
階段2:與少數平臺所有者進行合作,目標是吸引更多使用者為生態輸入價值;
階段3:更多業務加入擴張生態,優勝劣汰,形成生態系統的良性發展。
而且開局的最初幾年尤為關鍵,物聯網平臺需要抓緊時機建立生態並迅速擴大規模。
借鑒BCG對於互聯網平臺的市場分析,大約80%的成功者在前5年就獲得了超過50%的市場份額,他們平均使用7年時間達到市場份額的峰值,市場佔有率約為80%。
02 物聯網平臺宜事前驗屍
面對1600家物聯網平臺,如果企業想做數位化轉型,該找誰合作呢?
很多企業都或多或少的遇到過這個問題。
如果說從供方出發,由物聯網平臺到生態,邁上這個臺階是難上加難。
那麼從需方角度,讓用戶在眾多的物聯網平臺中做出正確選擇,這道題目簡直慘絕人寰。
要知道,那些曾經財大氣粗的物聯網平臺也有“斷供”的可能。
之前曾有文章提到,2018年物聯網平臺倒閉了三分之一。在這條路上跌倒的,不僅有初出茅廬的毛小子,也有久經沙場的老師傅。
IBM的Watson平臺、GE的Predix平臺,穀歌的Android Things平臺…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淡出了視野。
家裡的智慧音箱,如果廠商停止服務,“智商歸零”的產品還可以當作普通音箱將就著用。如果企業選擇的物聯網平臺“失靈”了,對於管理和運維的影響就要複雜得多。
《孫子兵法》有雲:凡善戰者,未謀勝先謀敗。與其奢求物聯網平臺的基業長青,不如事前驗屍,避免誤入歧途,提前想好“善後”的對策。
至於平臺如何選擇,可以參考物聯網智庫的文章:《麥肯錫|十問十答,物聯網平臺該如何選擇》。
另外,很多企業都說自己有物聯網平臺,但我往往會多問一句,你有的到底是一個物聯網項目,還是一個物聯網平臺?
這裡需要強調的是,專案和平臺的差異在土壤之下。平臺的功夫是下在看不見的地方。
物聯網平臺面向的是一組具有相似業務邏輯的物件,並需將其抽象出來形成一套可擴展、可衡量、靈活的系統架構,應該能為應用軟體提供複用的能力。
有不少物聯網企業,還深陷從項目到平臺的鴻溝。
如果只是做物聯網專案,一個又一個的去服務不同行業客戶的個性化需求,不能尋找其中的共性,並在平臺上得以沉澱,就會導致應用無法複用,每做一個專案都得從0開始,賦能開發者更是無從談起。
可喜的是,隨著物聯網的成熟,標杆應用逐漸形成示範效應,並在更多領域實現複製,很多企業已經實現了從項目到平臺的跨越。
----寫在最後----
在新的一年,不僅春節和情人節聚齊了,而且最拔尖的人、最冷靜的腦、最理性的財、最智慧的物,都正在朝向物聯網領域彙聚。
1600家只是個階段性成果,物聯網的雪球只會越滾越大。萬物互聯,永遠都會有新的物聯網平臺誕生。
最後劃個重點:
第一,物聯網中的資料是複利的源泉,由資料構成的雪球已經初具規模,數位基礎設施的發展突破“拐點”。
第二,當物聯網跨越拐點之後,顯而易見將帶動各種物聯網平臺需求的增長。作為供方,物聯網平臺作為物聯網企業的一個戰略制高點,值得審慎佈局。
第三,作為需方,物聯網平臺的選擇困難症長期存在,與其奢求物聯網平臺的基業長青,不如事前驗屍,避免誤入歧途,提前想好“善後”的對策。
資料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M5ODQyMA%3D%3D&mid=2651245470&idx=1&sn=85ec44a1c82c33eaaf1ea63d6b8465a4&chksm=bd4444e58a33cdf381c30634844c0ebaaaa2596426bf07f1b00587bc4d9d2855d0c06689b534&xtrack=1&scene=90&subscene=93&sessionid=1613309167&clicktime=1613310566&enterid=1613310566&ascene=56&devicetype=android-26&version=27001543&nettype=WIFI&abtest_cookie=AAACAA%3D%3D&lang=zh_TW&exportkey=ApB%2BAYO1nDgXQM6RnIc2vu0%3D&pass_ticket=MLg83SgWi3hp4U8bwhYZDQB%2FjtImuGUfcmG6GarXGlcmKM4x0QmrGjlDlCiwqCJT&wx_header=1&fbclid=IwAR1srIHDLl5p4O0xSwHUj7yMjncmn187cksImjUxEEtwAIXn3QV4G89KyI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