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啊這個代價!會不會搞到離婚啊?
#交通違規 #闖平交道 #罰單 #夫妻
平交道 舉發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追焦就該被開罰單嗎?】
疫情趨緩,大家開始恢復休閒活動,重機車友和拍攝騎士身影的追焦手也不例外。
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各地警局的長官,突然覺得追焦拍過彎很危險。
長官的邏輯很簡單:車友可能為了耍帥入鏡而過彎壓車(?),進而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所以應該要處理追焦的行為(?)
長官也因此要求基層要巡邏取締告發追焦手(???)
https://news.ebc.net.tw/news/living/270805
邏輯上的問題先不論,法律上這麼做,沒有問題嗎?
站在道路以外的空地或排水溝拍重機過彎,是否違反下列規定?
A.未經許可在道路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道交條例第82條第1項第9款)。
B.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道交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
人家單純騎車過去,我站在路邊拍照,就是足以妨礙交通的「拍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
站在空地或水溝裡,又真的「足以阻礙交通」?
除非遇到藤原填海,不然這些問題的答案,應該都很明顯。
好,更大的問題來了。
試問:如果警察明知沒有違規,但仍將不實違規事實及違反法條登載於舉發通知單,#是否觸犯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刑法第213條)?
這個問題的答案更明顯,過去也有警察 #因為不實舉發而背上刑事責任。
我的立場很簡單,如果真有違反道交條例的行為態樣,#該處罰就要處罰。
但是,如果事實上就是沒有違反,也不可以「因為長官要求」,就隨便找個理由開單。
你以為只有這樣嗎?事實上剛剛的問題,本來還有這個番外篇:
請問:如果站在路旁或排水溝拍重機過彎,同時把機車停在路旁草坪,是否違反下列規定:
C.任意駛出邊線(道交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2款)。
不過,因為這樣開單實在太牽強了,警方只能在事後坦承法條有誤而主動撤銷罰單,所以我也撤銷了這個問題。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701119
台灣是個法治的國家,執法人員要依法行政,不能隨意拿「為了大家好」而濫權執法。
不然,賠上的不只是警民關係,恐怕還有背上刑事責任的問題。
平交道 舉發 在 經驗/無可取代 陳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檢舉浮濫 累垮員警!
出門在外騎車開車難免會因為一時疏忽違規被開罰,如果不違規就不怕受罰!但偏偏就有那種視法令如無物蓄意違規,違停、超速、任意變化車道、專灣不打方向燈、不禮讓行人……..等等,這被檢舉開罰真的剛好而已,但目前的檢舉機制也太浮濫了,甚至有檢舉魔人挾怨報復惡意檢舉,也讓員警花費時間核對增加人力負擔,光去年交通違規檢舉就391 萬 4742 件,而所有舉發案件都要再經過員警核實,一來一往反而造成警力負擔!
去年11月建銘在市政總質詢時也反應過惡意檢舉的問題,不是不能檢舉,是檢舉的方式跟正當性的問題,建銘是市議員只能反應民眾的心聲給我們北市府,但這套檢舉機制是中央制定的,如果要修改也必須由中央重新檢視目前的檢舉機制,看來;交通部有聽到民眾的心聲了,因為檢舉過度濫用,甚至出現刻意報復的行為,過多的檢舉案件也造成警察單位繁重業務量。
交通部將研擬縮減民眾檢舉違規的內容,目前初步草案中,主要針對闖紅燈、闖越平交道、搶越行人穿越道、不禮讓救護消防車輛、危險駕駛、超速、騎車未戴安全帽等 16 項作為可檢舉項目。
#遵守交通規則你安全我平安
#自律真的很重要
#不要造成大家的困擾
檢舉淪為挾怨報復,累垮員警!
https://fb.watch/3jALvSmCnV/
檢舉達人太過氾濫,交通部將縮減民眾檢舉權限!
https://auto.ltn.com.tw/news/170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