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多才能選?
#廢除違憲保證金
#平等參政不以金錢資源做為門檻
2018年時我作為台北市長候選人,拒繳高達兩百萬元的參選保證金,因為這樣高額的保證金門檻,我認為違憲阻礙平等參政權,後續我也提起司法訴訟,爭取釋憲以追求制度改革。
今日我召開記者會,宣布年前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的保證金違憲案,我將繼續提出上訴、釋憲直到制度變革,同時我也將在立院同步啟動選舉公共化系列修法工作。
我與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萬國法律事務所的陳鵬光律師、吳典倫律師、綠黨、 台灣公民陣線等,共同呼籲選舉公共化,財產不應成為參政門檻,落實平等參政,才能使民主深化鞏固。
#廢除違憲保證金
我從政以來持續倡議選舉公共化,因財產不應成為人民參政門檻。
整理各國的選舉制度,台灣的保證金制度早該檢討:
#即使有保證金制也相對較低
🇬🇧 英國雖然同樣有保證金制,但近年調降發還門檻,而且相對於我們的台北市長選舉保證金高達兩百萬元,大倫敦市長選舉保證金不過5000英鎊,換算起來相當於台幣二十萬元,是台灣同等選舉的十分之一。
#曾有保證金制但被認為違憲
而如🇩🇪德國、🇮🇪愛爾蘭、🇨🇦加拿大等原有保證金制度的民主國家,多年來陸續被認為違憲。
#用登記費或連署替代
🇫🇷如法國,1993年後已沒有保證金制,但部分選舉可能另有門檻,例如總統候選人要獲得500名民選公職人員的連署。
🇮🇹如義大利,國會議員的參選門檻,是500到1500個選民連署,視選區性質、規模而定。
🇺🇸如美國加州等多數州,則沒有保證金制,而是以合理的登記規費(filing fee)或連署替代做為門檻。譬如加州州長選舉在2018年,是4000美元的登記費,僅相當於台幣十幾萬,且可由7000個選民連署來替代。
#強化公共政見宣傳管道
許多國家不只沒有保證金門檻,更由政府提供多元政見宣傳管道、實務補貼交通文宣、禁止選戰期間購買社群媒體廣告等方式,降低候選人的競選經費壓力。
#遺憾法院缺乏憲法高度
擔任保證金案義務律師的萬國法律事務所陳鵬光律師、吳典倫律師指出,法院就原告提出的學者論述、國外法院見解與立法例,只用幾句國情不同就輕易否定,並僅以形式上的相同收費標準就判定制度沒有差別待遇、認定保證金沒有違憲疑義。
律師表示,很遺憾這樣的判決欠缺憲法高度,未能充分保障人民參政權。二十多年前的大法官468號解釋就呼籲選舉保證金制度應與時俱進,將繼續上訴,如果最高行政法院仍駁回上訴,將聲請釋憲,尋求制度變革。
#推動選舉公共化
#平等參政深化民主
選舉應公共化,才能落實平等參政權。
去年我在立院召開選舉公共化公聽會,持續和中選會、內政部等研商具體做法,預算審查時也提出相關提案。我主張,應廢除選舉保證金,改採明定合理上限的登記規費,並授權中選會訂定以連署替代保證金的辦法。
後續我將與各團體合作啟動選舉公共化相關修法,包含廢除保證金門檻、建立連署替代門檻、強化政府提供公共政見宣傳管道等,以多元措施降低有錢與否對行使參政權之影響。
人人有平等的參政權,才能深化鞏固民主。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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