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送入審議的提案,再多人連署都沒有用|
金門縣議會第七屆第四次臨時會,在森堡還在尋求會內同仁共同提案與連署簽名時匆促落幕,森堡與團隊人員對於辜負鄉親朋友們的期待感到抱歉與遺憾,同時,我們也查詢了「地方制度法」尋求開會的可能性,期望能為議事運作盡上一份心力。
這次臨時會,我們針對「縣民赴台就醫」與「公產標售讓售資訊公開」兩個項目進行提案,其中「縣民赴台就醫」部分獲得全體議員簽名支持提案與聯署,期能在此次會期進行表決通過,無奈此次臨時會因追加減預算引發爭議就此流會,以致無法將這二件立意良善的議案送入議事殿堂審議。
此次獲得全數議員(共18名)簽名之提案為「改善縣民赴台就醫照顧服務,請縣府強化患者家屬住宿安置之方案」,共同提案共 7 名議員,議員名單有董森堡、周子傑、歐陽儀雄、許玉昭、陳志龍、洪成發、唐麗輝;連署議員共11名,名單有洪允典、楊永立、李應文、王碧珍、王秀玉、李養生、蔡水游、石永城、洪鴻斌、蔡春生、張雲德,所有議員全數表示支持與贊成。
提「縣民赴台就醫」此案的主因在於「長期需赴台就診之民眾及其家屬」在未能取得「轉診」或是「後送」證明時,無法享有縣府訂定的赴台就醫補助與住宿優惠服務。因此,我們希望短期內,督促縣府能藉由修正法令,擴大赴台就診的縣民及其家人住宿之服務或補助,加強服務層面,分擔患者家屬奔波之苦,藉以提升金門鄉親醫療照顧服務,長期則可規劃設置「照護家屬喘息中心」,類似「麥當勞中途之家」,提供短期免費或優惠價格住宿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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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會不開,我們怎麼辦?
臨時會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4條規定得以召開,條文如下:
「 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得召集臨時會:
一、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之請求。
二、議長、主席請求或議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三、有第三十九條第四項之情事時。
前項臨時會之召開,議長、主席應於十日內為之,其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直轄市議會每次不得超過十日,每十二個月不得多於八次;縣 (市) 議會每次不得超過五日,每十二個月不得多於六次;鄉 (鎮、市) 民代表會每次不得超過三日,每十二個月不得多於五次。但有第三十九條第四項之情事時,不在此限。」
➡️ 地方制度法法條連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40003
森堡會努力徵詢「三分之一以上議員」支持,朝請求召開臨時會方向而努力(當然依法縣長有權限可直接請求啦!),同時,亦希望府會能妥切處理縣內民眾關切之議案,針對有爭議之追加減預算案,請有疑慮的同仁們能於臨時會議現場述明緣由,若縣府對案件的解釋未能達成釋疑,則可要求「表決」擱置該預算案件,對於縣內人民交付予我們的權責,我們相信這會比臨時會開天窗更為負責。
#府會不一定要和諧但要讓人民有機會知道原因
#不然縣政與議政皆空轉我們該如何對人民有所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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