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認定具有申報不實之間接故意,判定應撤銷其被罰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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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兆民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 #台北地方法院 #監察院 #漏報財產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讓陽光照進國會 我聽說過有個人士,在上海交大研究所的所長,每個禮拜都在中國的節目發言,表示台灣應該要接受統一,再順便說台灣總統無能。上次參選不分區立委時,申報資料中完全沒有中國的財產,大家都覺得怎麼可能,但目前沒有一個辦法能夠好好處理。照理講公職人員候選人申報財產就是,不管在哪裡的財產就應該誠實申...
廉政署財產申報 在 蕪菁雜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台灣之光!!!🏆🏆🏆恭喜 翁啟惠前院長!
翁啟惠,前中央研究院院長,是出生臺灣嘉義的化學家,專長生物化學、有機及合成化學,他的以酵素技術大量合成複雜多醣體及醣蛋白更是世界首創。現任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會長、斯克里普斯研究所研究員、中研院特聘研究員、國立中山大學榮譽講座教授,亦為中央研究院院士、美國人文與科學學院院士、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士。2014年在有關醣分子合成及醣蛋白的傑出研究獲得沃爾夫化學獎[2]。2015年獲得英國皇家化學會羅賓遜獎;2021年再獲得威爾許化學獎[3]。
2006年擔任中央研究院第9任院長、2011年獲提名連任,2016年因浩鼎案而辭職,2018年浩鼎案一審獲判無罪,士林地檢署決定不上訴後無罪定讞。
國民黨為了行政治鬥爭,不惜拉下一個優秀院士,雖然宇昌案及浩鼎案兩案最後都無罪簽結,卻耗損一位優秀科學家長期的心力跑這些無謂的訴訟。如翁啟惠這樣優秀的人才,放棄國外高薪,回台灣奉獻研究,絕對是為了一顆愛台灣的心。#兩次捲入官司訴訟,#時間點剛巧都與台灣總統大選有關。
#國民黨及部分台灣人民
#需要給翁院士一個道歉
台灣人民,我們要注意這種事情已經一再地發生。擁有識讀能力,是我們該做到的!
⚛️宇昌案
2011年12月12日,在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前30天,中國國民黨馬英九政府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委劉憶如出面指控宇昌案涉及不法,翁啟惠發表聲明認為目前輿論對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不太公平[8],不久後翁表示該聲明不一定是針對蔡英文,所有參與的人都有責任呈現事實,幫助社會了解前後過程。2012年1月14日總統選舉,蔡英文敗選;同年8月14日,特偵組 #查無不法事實, #簽結此案[9]。
⚛️浩鼎案
主條目:台灣浩鼎生技
2016年3月23日,時任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捲入浩鼎案,當時他人在美國,同月28日透過電話請辭、29日再提書面辭呈但皆不被獲准,4月翁啟惠返台後聲明會留任至總統圈選下一任院長,因為考量到院長辭職會使副院長、院內的一級行政主管都得一起離開行政職,而且原定其任期至同年10月18日屆滿,下一任院長的遴選作業已在進行,為避免院務推動出現空窗期,授權三位副院長代理其職務,待選出新院長後最快在一、兩周內辦理提前交接,然而5月10日總統馬英九核准他在3月29日提的辭呈,下一任院長留待即將上任的新任總統蔡英文圈選。
2017年1月,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10]。7月,被監察院以涉及8項違失通過彈劾,送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理。[11][12][13]2019年4月3日,被公懲會以8項違失成立2項記申誡,分別是以浩鼎股東鄭秀珍名義和女兒持有浩鼎股票未依法申報,還有中研院和浩鼎的合作案未依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可能使其直接或間接獲利,其餘則為事證不足或無違失[14];同年7月,翁啟惠向公懲會聲請再審[15][16],但被審判長石木欽駁回[17]。2020年,翁啟惠再度向公懲會提再審,但仍遭駁回[18]。2021年3月10日,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依照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和「廉政委員會」的決議,再行釐清說明,認定翁啟惠無財產申報不實,亦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9][20]。
翁啟惠本人發表聲明指出,當年的起訴、彈劾,及公懲會因此做出申誡,都是基於錯誤事實,已嚴重傷害名譽。在上屆及這屆監察院分別於2019年及2020年經過「訴願委員會」詳查,皆確認沒有不實申報財產。中研院也從未認定他有違背任何規定。他聲明表示,此次監察院在收到陳情後,願意依據彈劾後所發生的新事實及新證據,重新檢視,還予清白,致上誠摯的謝意[21]。在另一份委任律師的聲明則強調,監察院訴願會是公務人員財產申報事件的最終認定機關,特定監察委員不服其決定,仍繼續以片段事實做主觀推測,甚至對外發言,令人遺憾。[22]
2018年12月28日,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翁啟惠、張念慈無罪,在翁啟惠借名購得3000張浩鼎股票部分,合議庭認為翁啟惠長期透過張念慈理財已經以自由資金購買1460張浩鼎股票(以每股110元,至少1億6000萬),雖然事先向中嘉尹衍樑借錢,但並非「無償贈與」,更不能說是賄賂。[23]2019年1月4日,法院裁定準許翁啟惠解除境管。1月21日,檢方就浩鼎案決定不上訴,#全案無罪定讞。
來源:維基百科
廉政署財產申報 在 趙少康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六問蔡英文總統
針對蔡英文總統今天下午5點召開之記者會,趙少康有六個問題要請蔡英文回答:
1、蔡英文說依法官員都要申報財產,而且她已清查,政府無人擁有高端股票,如果有證據會嚴辦。
請問蔡英文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如何徹查相關立委、官員及其家人、部屬、親近朋友有無擁有高端股票?如果申報財產就能保證立委、官員廉潔,這麼簡單,那我國不是早就弊絕風清了?而且這些立委、官員會跟妳坦白承認嗎?他們不會用人頭運作嗎?
蔡英文不是應該鄭重宣示:我及我的家人、部屬、親近朋友絕對沒有高端股票。我要求金管會、地檢署、廉政署立刻徹查有無立委、官員涉入?
2、蔡英文應該要求金管會及檢調系統立刻徹查為何短短2年高端股價能夠在EPS連連負值下,從每股30元狂飆到400多元,市值從3、50億狂增到800多億?就算疾管署購買500萬劑高端疫苗,一劑以500元計算,總共不過25億元,扣掉給台康的代工費用,怎麼能讓市值炒到800多億?其中有無惡意炒作坑殺無辜股民?有無官、商、媒體勾結炒股?
3、蔡英文說政府會在經濟部、內政部設立窗口供企業及宗教團體聯繫捐贈疫苗事宜,設立窗口不等於同意核准,光是堅持必須由中央政府代表與國外疫苗廠商簽約,就是存心故意找麻煩。請問妳是真心歡迎郭台銘、佛光會捐疫苗嗎?
4、為什麼郭台銘、張亞中可以取得德國BNT 500萬劑,佛光會可以從美國取得50萬劑嬌生疫苗,蔡英文政府卻爭取不到?
5、2009年全球爆發H1N1新流感疫情時,蔡英文主席說馬總統應該排除採購法障礙,盡速向國際市場收購克流感藥物,以增加台灣克流感的安全存量;為的是怕國光疫苗在臨床實驗發生狀況,政府必須先行向國際市場採購疫苗。蔡英文當時表示,衛生署應與民眾站在一起,不是與廠商站在一起,幫疫苗品質護航。
言猶在耳,蔡總統忘了自己說過的話嗎?請問妳現在是與立即需要安全有效疫苗的民眾站在一起,還是與廠商高端站在一起?
6、疫苗必須做3期人體臨床試驗,第一期主要是測安全性與耐受性,第二期是測疫苗的免疫原性與安全性,第三期才是測有效療性與安全性,現在連二期都還沒解盲,請問妳是怎麼知道高端疫苗能夠有效防止新冠肺炎的?妳難道不知道光是安全不是疫苗的主要目的,防疫才是
廉政署財產申報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讓陽光照進國會
我聽說過有個人士,在上海交大研究所的所長,每個禮拜都在中國的節目發言,表示台灣應該要接受統一,再順便說台灣總統無能。上次參選不分區立委時,申報資料中完全沒有中國的財產,大家都覺得怎麼可能,但目前沒有一個辦法能夠好好處理。照理講公職人員候選人申報財產就是,不管在哪裡的財產就應該誠實申報,調查不到是另外一回事。對國家的忠誠是公務人員的必要條件之一,這也寫在公務人員任用法裡,原則上不能有雙重國籍;問題是如果登記參選民意代表的人,明顯就有中資背景,或者有在中國的資產、在中國的事業,很容易讓人去懷疑,是否會為了中國的利益來打拚。不要說中國,其他的國家也可以啊,你就該變成遊說團體,而不是台灣的民意代表。
對於財產申報的規範,蘇院長回覆我,這問題分成三層次:
第一 、身分
身分是雙重國籍的,按照公務人員任用法,原則上不能擔任公務人員、如果是公職人員候選人,有雙重國籍會違反參選資格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 財產
不管你在哪裡,不管在境內或境外都需要申報,這是要求!
第三 、誠實
不論公務員還是選舉,誠信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有人知道誰在中國另外有財產,但沒有誠實申報,這都可以檢舉,政府要來查,查完如果證明這個人不誠實,應該有相關的處罰,或者是社會大眾也可以質疑,這個人就是不老實!
我們知道即便院長所說的都是現行法律已經有的規定,但因為跨境調查的困難、廉政署認定有信託業承受有困難者,實務上即包括設置於國外的不動產,便不用信託等等,目前依然有公職人員候選人把財產放在國外來規避申報。
因此,我也已經提出法律修正案,內容是讓包括公職人員候選人的申報義務人針對設於外國(包括中國)的財產,以「簽切結」的方式來申報。也就是申報義務人財產在國外的話,除了按照現行條文依然應該申報,還需以切結的方式來承諾自己在國外(包括中國)的財產申報為真;若經查切結不實,便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責,以及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罰則。
另外,我也想提醒不只民意代表有這些要求,國會助理也很重要!
很多工作像是螃蟹在沙上爬,我們看到螃蟹殼很大,其實下面有八隻腳在跑,國會助理就是下面那八隻腳,民代的名號只是外面那個殼而已。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對於「腳」的要求如何?像之前的共諜案,涉案的有民代助理,還有的狀況是去向警政署要法輪功成員的資料,這些很微妙的工作,其實這樣的狀況,就是自認是統派了,效忠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而台灣雖然是第三個訂定遊說法的國家,但實行12年以來,總共只有326件,表示很多人沒有登記。現在我們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中,有提到「民意代表」、「民意代表的關係人」,這裡的關係人就包括國會助理。除了行政部門應通盤檢討現行《利衝法》對於立法委員和國會助理的規定狀況,還應該以及國外對於國會助理規範的立法經驗,針對未來討論國會助理法制化時,探討這和廉政之間的關係,並作為我們立法的參考!
2020-12-22,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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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署財產申報 在 Lew Mon-hung劉夢熊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律政司篡改基本法,放生梁振英,雙重標準,遺臭萬年!
昨天,12月12日傍晚,律政司就梁振英收取UGL5000萬的事件,寫下了句號,宣布不作起訴!理由是荒天下之大謬!
一個是所謂的「證據不足」,第二就是「沒有利益衝突」,律政司竟然說雖然梁振英沒有申報,但因為沒有利益衝突,所以不申報都沒問題,這不是完全篡改基本法嗎?
申報財產,記錄在案,就是申報財產,記錄在案,你有什麼理由說「沒有利益衝突」就將他的不申報合法化?
這完全是荒天下之大謬!
律政司也罷,廉政公署也罷,對前任特首曾蔭權一份洽談中的租約沒有申報,就好像嚴冬一樣殘酷。
但對於已收取5000萬元而沒有申報的梁振英,卻像春天般溫暖。
律政司荒誕不經,對基本法做了修改,對法治精神做了無恥的踐踏,雙重標準,何以服天下!
廉政署財產申報 在 Lew Mon-hung劉夢熊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雙重標準,何以服天下?】
幾天前,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名上訴失敗,結果重新入獄。但是,為什麼曾蔭權因為一份洽談中的租約,沒有申報就被定罪入獄;相反,梁振英在任的時候,明目張膽收受UGL 5000萬,涉嫌沒有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及記錄在案,就不受追究?
這是不是雙重標準?廉署一向標榜自己不偏不倚,為什麼對曾蔭權是一套,對梁振英又搞另一套呢?
梁振英身為特首,收了5000萬UGL的錢,有人說這不是資產。老實說,燒5000萬冥錢給你就不是資產!但5000萬港元絕對是資產!
廉政公署也好,香港稅務局也好,必須要向700萬市民解釋是否搞雙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