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儀熊讚
#台南也要特色公園
鄉親ㄟ~14日鴻儀市政總質詢,以『找回屬於孩子的彩虹』為題,邀請市長黃偉哲成為台南孩子王,並簽屬承諾書,承諾於任內啟動『仁德區運動公園游泳池整建與活化工程』與『重建都會公園兒童島,打造台南第一座共融式遊戲場示範區』,要市長做台南市孩子的領航員,建構安全、友善、快樂的成長環境,讓小朋友們都做個開心的台南孩子。
#仁德國小附設幼兒園(文小1預定地)
鴻儀從上任以來,持續關心仁德都市計畫文小一預定地的建設,從改善步道、增設照明,並利用空間建置機車考照練習場,本次總質詢『仁德都市計畫文小一預定地新建仁德國小附設幼兒園進度』,教育局長鄭新輝表示,仁德國小預定於113年於文小一預定地新建幼兒園3班76名,已獲國教署核定3,111萬元並補助90%,市府自籌312萬元,新建工程經費預估7月中旬前核定學校,期程預估於年底完成基本設計、111年5月底完成細部設計,111年11月開工、112年底竣工驗收、113年4月完成室裝工程,於113年8月前取得設立許可開園,也將同步評估保全、護理人員之設置。
#仁德大發興違法堆置廢物案
位於仁德區德糖路大發興環保有限公司,今年4月因堆置廢塑膠混合物起火悶燒,嚴重影響空氣品質,環保局處以新台幣212萬元罰鍰,並於6月25日廢止該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不得再從事廢棄物清除工作,限期業者於7月底提報清理處置計畫盡速清理完成,鴻儀除持續追蹤該案後續清除作業,也在總質詢時提出應參考『嘉義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設立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申請基地外緣與都市計畫住宅區、住宅社區、學校、幼兒園等設施之距離應在三百公尺以上等規範。避免因意外造成學童受教權與身心影響,並要求還保局加強學校周邊區域的還經稽查,杜絕違法廢棄物堆置問題發生。
#六都唯一區公所管理區域圖書館
臺南市立圖書館(南市圖)是目前六個直轄市中唯一採行總館區館制的圖書館,各區館屬於區公所管轄,總館和區館間非直屬關係,沿用合併前鄉公所轄管的制度,水、電、業務、工讀、人事等預算編列在公所,館藏經費則由文化局統籌編列,此制度下區公所常為人力傷透腦筋,尤其圖書館營業時間長,每週僅休一日,加上業務量日趨龐大,沒有總館的人力調度,圖書館僅能靠臨時人員充當頂替,且教育部於今年4月修訂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持續提高圖書館營運編制要求,郭鴻儀建議市府,應盡速推行讓區圖回歸市圖管轄,讓編制正常化。
本影片連結:https://youtu.be/_8qelWnxAUU
鴻儀YOUTUBE頻道: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zTSZPoIbIrweY2Wb2CyP4w/
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 在 張峻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宜蘭利澤焚化爐從三月起處理自家事業廢棄物,無法受理花蓮每月五百噸事業廢棄物,業者向議長張峻等陳情盼協助解決
2021年4月14日
宜蘭利澤焚化爐從三月起處理自家事業廢棄物,無法受理來自花蓮每月約五百噸事業廢棄物,花蓮縣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孫宜霖十四日向議長張峻及莊枝財議員陳情,議長張峻邀集縣府環境保護局副局長饒慶龍及廢棄物管理科長張華砡共同研商,要求環保局協助業者妥甚處理,不能讓合法業者走頭無路才好。
業者也提出商業團體法第十二條相關規定,申請清除、處理許可證期限之展延一案,建議環保局有統一及嚴謹的規定,非本縣市或本縣市之業者應加入花蓮縣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方得核發清除許可證,協助輔導所屬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加入專業公會,藉以強化與主管機關聯繫協調,以達完善廢棄物清理管理之效。
業者也提到廚餘處理收費的問題,希望疫情期間能減半計收減輕負擔,莊枝財議員表示,花蓮將可利用的廚餘當成廢棄物處理是暴殄天物,為了防範非洲豬瘟,禁止用廚餘養豬也要有配套措施,建議縣府應利用養豬排泄物產生的沼氣發電能量,再利用高溫煮沸廚餘以達殺菌後再餵豬。
花蓮縣議會議長張峻表示,垃圾處理是全世界都必須面臨的共同問題,希望縣府能傾聽公會的意見,並參考其他縣市的環保處理方式,源頭減量與終端處理及資源再利用,都得儘速規劃執行,以解決花蓮的垃圾困境。
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 在 桃園市議員林俐玲 服務勤快 守護龜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109/09/28(週一)
第四次定期會總質詢:
(圖一)文青里塞車日常,一週塞5天居民走投無路(請市長回答)
請問市長:
一、龜山區A7開發計畫於民國99年核定以區段微收方式進行開發,政府配合第一期工程辦理之合宜住宅皆已配售完竣並由承購戶進住;桃園市府依據進住近5千戶之人口數調整行政區,增設以A7四大社區為範圍的龜山區文青里。
龜山區文青里居民總數已逾萬人,雖享有機場捷運A7站減緩通勤運輸之便,A7合宜宅四大社區居民迄今僅能依賴「文青路」進出社區,致上下班已呈現嚴重壅塞,汽機車流甚至回堵到各社區停車場出口,嚴重影響居民通勤與居住品質。
目前A7合宜住宅的聨外道路只開闢到文青路,上下班時段汽機車流甚至回堵到各社區停車場出口,嚴重影響居民通勤與居住品質,聯外道路聽説要延到2026年施工,不僅文青里民無法再認受,未來A7產專區與各項建案陸續完工後,交通衝擊會更嚴重。
(本席現在將文青里的陳情連署書代表文青里民交給市長,請市長要立即交辦處理,解決文青里的塞車問題,明年就過了閉鎖期(五年),如果再不解決而造成房價下跌的話,他們一定會申請國賠。)
(圖二)壽山路拓寬、青山路接振興路
再問市長:
市長的三管齊下:
第一條為青山路拓寬,研議要(取消)(高架門),不過該路因先前(八卦窯)文化資產遭破壞,需要做(文資保存),因而(暫時停滯)相關單位會在年底前決定保存方案。
第二條是壽山路拓寬,畢竟這是北桃之間的聯絡道路,雖然桃園段已經完成,但新北段目前尚未推動,市長在北桃平台或遇到新北市長侯友宜時,都有向侯友宜力爭建設,希望他給夠予協助。
第三條為龜山到A7站的新莊副都心快速道路,由於建設需要跨越縣市,因此已向交通部提出建議,希望由公路總局擔負推動角色,市長曾經承諾,將由桃園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及公路總局三管齊下,協助文青里民克服交通壅塞的問題。
(本席要提醒市長您的任期只剩二年多一點點,要三管齊下只怕連(計劃完成)都做不到,
1)文青里的塞車問題是現在進行式,還要等多久?
2)本席提案建議市長,「立即將青山路的髮夾彎連接振興路納入開瓶計劃」,將青山路的上班族汽、機車分流到振興路,不要塞在文青路口才有立桿見影的效果。
(圖三)假睏叫袜醒
(請文化局長莊秀美回答)
假睏乀叫祙醒!
前面的議題都有提到樟腦寮磚窯廠的文化資產保存的問題。
請問文化局張局長:
1)現在是第四會期從第一會期開始就有議員同仁提出是否要將八卦窯的保存提出質詢,本席也在上個會期總質詢提出呼籲,但(文化局始終都沒有動作),一直到(8月份)地主整地將窯體破壞了,才緊急臨時公告暫定為(文化景觀)
現在還有保存之必要與價值嗎?
2)破壞之前為何都不作為?
3)而且在廠址範圍內有遭掩埋的廢棄物又如何處理?
(圖四)林口工五拓大都市計劃(請都發局局長盧維屏回答)
桃園市龜山區樂善公墓「第三公墓」遷葬、禁葬的龜山區「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變更計畫案,市長答詢時,(允諾)全案暫緩強制區段徵收,將利用(一年)時間整合地方意見,現在已過了(一年六個月)了。
請問都發局盧局長
1)現在的執行進度如何?
2)區段徵收的程序是否仍然持續進行中?
3)現在(世界供應鏈)重組,對於工業用地的需求增加,市政府透過都市計畫開發龜山區,被限制發展達半世紀的土地,規劃開發工業區吸引廠商投資設廠,發展龜山。
4)建國一村南側目前招標情形如何?
請問稅務局姚世昌局長(沒圖)
1)山鶯路二巷稅務局用地目前功能僅作為倉庫用,未何不蓋宿舍給員工使用、讓它在那荒廢雜草叢生、髒亂製造社會問題?
(圖五)土重處研擬聯外、排水路匯入點(請水務局長劉振宇回答)
整治南崁溪上游舊路坑溪水
每逢大雨文化一路上的A8站附近都造成淹水,前年的611豪大雨造成舊路坑溪接近滿水位,有溢堤疑慮,近幾個月來媒體報導中國大陸長江流域黃河流域淹水嚴重已達數個數個月之久,因應氣候的變遷及防災的挑戰日益嚴峻,
本席請教水務劉振宇局長:
1)針對龜山南崁溪上游的舊路坑溪的整治有何撤底改善計劃?
2)有編列預算?潰提了出人命了再來做?之前做的都是中央的補助計劃而且還是人家前立委爭取的2060萬呢!
3)劉局長您有照顧龜山?
( 圖六)捷運棕線!捷運終線?
(請市長回答)
國發會9月初公布,前瞻2.0軌道建設預算從4241億元腰斬剩1903億元,主要是考量到十七項軌道建設要到113年後才能完工,雖然行政院長蘇貞昌和交通部長林佳龍都表示,「被調整」的2300多億元將從年度公共預算等管道「補回來」,沒有刪減任何一項建設,鄭市長也保證桃園軌道建設包括鐵路地下化、綠線與中壢延伸線都已納入前瞻,進度比其他縣市來得快且已在施工中,基本上不會受到任何影響。但是,本席仍然相當擔心捷運棕線會不會受到影響。
請問市長 :
(1) 桃園捷運棕線是在107年5月1日獲行政院核定可行性研究案,但是後續的綜合規劃案至今尚未完成行政院核定;雖然沒有納入前瞻計畫,但是當未來原前瞻計畫內的軌道預算,從(特別預算)變成(公共預算),不會對捷運棕線產生預算排擠的效應嗎?不會影響未來捷運棕線的自籌款增加嗎?
(2) 本席就以新北市長侯友宜擔心的情況為例,淡海輕軌107年底通車,主要走新市鎮的綠山線在一年半多營運下來嚴重虧損,在這樣的情況下,目前還屬規劃階段的藍海線二期淡水老街段,基於自償率的考量,就有卡關的可能性,甚至已通過交通部可行性研究審議的五泰輕軌、八里輕軌等,都可能胎死腹中。請問市長,侯友宜的擔心是杞人憂天還是有其道理?如果侯友宜的擔心不是杞人憂天,那本席現在擔心捷運棕線未來受到影響,誰來給龜山民眾保證捷運棕線會按照時間表往前走?
(圖 七)拯救環保局,讓專業的來(請市長聽)
請問市長
1)這一年多來,你有沒有聽到產業跟你抱怨過環保局愈來愈差?
2)再問市長,你知不知道有好幾個工業區廠商協進會聯合商討如何面對環保局空保科不合理的審查和行政擴權?
這件事後來驚動到工策會總幹事陳家濬介入協調,目前各工業區廠商協進會的怒火還沒有平息。
3)本席再告訴市長,今年7月桃園市廢棄物清除處理公會去環保署拜會副署長沈志修,席間多人向沈志修求救,因為過去沈志修當局長時建立的良好行政審查制度正在崩壞,目前桃園市環保局最有專業能力的副局長、主秘、專委,意見。不受專業不足又(自以為是)的(呂局長的重視),導致現在(環保局委外顧問公司)的(審查人員)比(環保局科員)脾氣大,(科員)比(股長囂張)(股長)比(科長)強勢,然後(局長)被這些人(牽著鼻子走)。
本席就隨便舉個例子,桃園市環保局稽查科去年四月去稽查一家(電鍍廠)和一家(再利用廠),硬把人家可以(回收處理再利用)的(輔助陰極板)與(銅粉),指稱為(印刷電路板廢料)及(粉屑),視為(廢棄物要裁處),但全國超過(七成以上)的電鍍業者都是這樣處理,而且行之多年,本席當時向環保局建議,這類攸關整體產業,屬於通案而非個案,(桃園市環保局若一定開第一槍),就至少向(環保署詢問)究竟是不是(廢棄物)之後再來(裁處),本案也因確實難以草率認定而就此打住;(結果時隔一年多),今年7月,換個(承辦人),本案竟(再度重演),(一模一樣的裁處公文)又發給(業者),所以那天公會去拜會(沈志修副署長時),有將本案提出來當案例,當面向環保署廢管處處長(賴瑩瑩)陳情,賴瑩瑩當場回覆這種(過去沒有明確規範),必須召開(產業研討會)才能判定,而且即便判定是(廢棄物也會讓產業有時間調整後續處理問題。市長,你知道環保局後來怎麼辦理此案嗎?當公會回來後把這些意見告訴環保局長官,也希望環保局可以和環保署交換意見,結果(副局長)管不動(科長),(科長)管不動(科員),(科員)竟發揮(個人辦案精神),主動(行文去問(工業局)電鍍業製程,想要(挑毛病),就是(不願意問環保署),結果(7月)時說人家是(E類廢棄物),道理講不過,(9月)又改說這是(C類廢棄物),要(裁處業者),整個案子到現在還沒完沒了。明明(很簡單只要行文給環保署),讓(環保署判定)就可以獲得解決的問題,環保局卻搞成這樣,
4)「請問市長,這樣的環保局是在輔導桃園產業,還是在惡整桃園產業」?
本席要講,環保局像這類的事件,諸如:
1)審查意見前後不一
2)不一次告知,承辦科員宛如自走炮,引用法條全憑個人見解,這一年多來真的愈來愈多。
5)請問市長,當產業已經無助到要向環保署求救時,你認為現在的環保局是不是需要做一些改變了?
本席認為,環保局最主要需要改變的,就是(加強專業)。現在的環保局習慣把審查業務委外給顧問公司辦理,叫做「外審」,但是這些顧問公司聘用的(員工專業程度往往不足),(因為委外發包的經費有限),(聘用員工的薪資都有規定),所以顧問公司只能(晉用比較低薪)或是(剛出社會的新人),(專業不足,流動率又高),最讓業界詬病的就是(空保科)辦理固定(汙染源許可制度),每年都是(台灣曼寧)公司承攬,(空保科的科員)整天就是跟這些半調子的環工新鮮人)打交道,難怪空保科的程度一年比一年差。
本席很納悶(建管處)就可以請(桃園市建築師公會)來(協助審查建照),為什麼環保局就不會請(環工技師公會)來協助審查呢?為什麼(不讓專業)的來呢?為什麼不讓環保局的(承辦科員多跟這些學有專精的技師接觸交流),促進專業呢?
本席這樣問環保局,環保局就會說全國各縣市環保局都是這樣辦理,本席很不服氣,這個問題大家都知道,為什麼桃園市環保局就不能領先創新帶動風潮呢?可惜,這樣創新領先的機會已經被(南投縣搶先了)!(南投縣政府已經在今年公告該府環境保護局委託(台灣省環境工程技師公會)辦理「南投縣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審查」,委辦事項包括:
(一)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審查及現勘。
(二)固定污染源許可證疑義討論及相關意見回覆。
(三)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效能評估及建議。
6)請問市長,當南投縣政府環保局都已經跨出了這一步,桃園市環保局還要繼續故步自封嗎?是不是也應該改變舊制度,引進技師審查制度,讓專業的來?
7)最後,本席也要提醒環保局呂局長,雖然你也是台大學環境工程學博士,但你的專業在(環境污染新聞)與(媒體傳播),(在各大學任教的課程也多與傳播相關),但現實的(世界環保產業的複雜度)不是你想像的那樣,現在環保局最重要的空、水、廢(空氣保護、水汙染、廢棄物)業務,專業最強的人都在市府大樓11樓,他們的專業能力是你(做好環保局長)最大的幫手,希望你(虛心的)多請教他們的意見與看法。
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 在 法規內容-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的相關結果
二、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作為原料、材料、燃料、填土或其他經本署認定之用途行為。 三、再利用機構:指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或依法律規定免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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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案再利用許可之申請,由再利用機構檢具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並須具有十二個月以上之事業廢棄物收受量、再利用量及暫存量月統計資料之再利用計畫,向再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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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利用 係指「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五項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或依法律規定免辦理登記之農工商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