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山難國賠,到底為什麼他們能贏?
有沒有想過,這個政府究竟是出了什麼問題,才會連搜救都被告呢?
一件事不可能只有一邊是錯,
張博崴錯了,所以他用生命付出了代價。
那麼,政府是哪裡錯了,才會被一狀告上法庭呢?
有沒有想過,我們會從這個事件裡,看見消防員「被迫做功德」的血汗事實呢?
想要支持基層消防員,先從關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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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昨天文章的正式語氣版(昨天是輕鬆版)
由我與鳴人堂編輯共撰,看過昨天文章的朋友,雖然內容都看過了
但也可以過去看圖,裡面還有白姑大山的樣子喔!
希望大家可以更了解這個事件,然後一起支持:
#山搜不是消防的事
#成立專職山域搜救隊與透明的收費規則
#建立急難救助資源濫用審查標準與委員會
搜、救分離,讓專業回歸專業,有效遏止濫用,並停止惡操消防隊,
我們的搜救體制才能進步,登山運動才能走向健康的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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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思考
究竟山難國賠事件到底是啥狀況....
也請把爬山當兒戲的遊客想想
自己將造成多大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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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定義山搜的「濫用」:
我認為,比較常見的有:越級打怪、功課沒做、裝備不足、沒帶圖針/GPS、小傷自以為嚴重(如水泡事件)、天氣差硬闖…等,在這些情況下出事求援,基本上我認為都屬「濫用」的範疇。
沒出事的話,沒差,政府不用管到這麼媽寶。
有事,請自己買單。張博崴事件他中了幾個?大家心裡都有數。
《 看起來超愚蠢,但居然能成案,山難國賠到底在告啥? 》
沸沸揚揚的山難國賠事件,經過6年後終於又浮上了檯面。到底為什麼這麼「理所當然不可能賠這種鯛民」的案件,可以在一審勝訴,然後開始打二審呢?
今天就讓我們先忍一下,好好的對這個事件抽絲剝繭一番吧!不然我們一邊罵,他們一邊告,這不是很杜爛嗎?
看過柯南的人都知道,一個案件沒有所謂「理所當然」,人家滾筒洗衣機都是一層一層去思考、去推論,最後才非常精彩的把整個殺人事件重整還原。哪有只看標題,就能對一個案件下定論的呢?
來吧,價值觀搖滾趴,開始囉!
1. 法官是恐龍嗎?
當然不是。
請不要忘記法律系是一類組第一志願,腦袋精的勒。法官判決一定要有法律根據,對一個普通的鯛民,法官犯得著作出違背常理的判決,來自毀職業生涯嗎?當然不會。
所以,一審會贏,代表政府真的有問題。
2. 所以政府有什麼problem?
有,而且超級大,大到比這個國賠案還更浪費你我納稅錢,但我得先來個背景提要。
在這裡要先跟大家說明:當年張家把「所有」和山有關的單位全部都告一輪了,但只有消防的這個成立,其他全部駁回,因為很明顯其他人都沒有疏失(如倒霉的林務局被告沒有維護步道,WTF,那是白姑大山耶!)。
他們根本完全不知道要告誰,所以直接開地圖砲去掃,碰運氣,結果還真給他碰上了。因為消防是真的有疏失,才會被他們叮得滿頭包。
那麼,消防有什麼疏失?去救人還要被告,這簡直奇恥大辱耶!不不…請先冷靜,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消防在這個事件裡,確實有「指揮不利、搜索生疏」這些疏失,所以才會一審敗訴。當然,連消防自己都知道,當年他們根本對山搜完全外行,不要說找人了,那時很多人是連爬山都不會就被丟上去,你說要多有效率呢?
一審會贏,是因為「國家應保障人民生命安全」。這不是幹話,這是憲法寫的,就跟保障你可以罵空心菜,而不會像在中國罵習包子然後就蒸發了,是一樣的權利。至於白目鯛民國家要不要保障他的生命?我後面會提到,先等等。
消防有疏失,但這件事絕對不等於是消防的錯,更不是指現場的搜救人員不認真。
「有錯的,是法律和政府本身。」
3. 法律怎麼了?
首先,讓我們看看消防隊的法定職責是什麼。
消防法第1條:『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特制定本法。』這是消防法的開宗明義,簡單來說,消防隊是救火救災的,不是「搜索」的,所以山搜關消防屁事。
本來啦。
但消防法第16條:『各級消防機關應設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以統籌、調度、管制及聯繫救災、救護相關事宜。』
因為現行的「山域搜救」,完全沒有一條法規能適用,這一條是最相近能硬套進去用的了,然後照著災害防救法中的規則執行,所以才有辦法調用空勤總隊的直昇機,環環相扣。
發現怪怪的地方了嗎?消防業務裡根本不包含山難搜索,只因為有第16條的「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就硬要消防隊吃下「所有有關救人的事情」,不管他們有沒有辦法勝任,真是萬能好棒棒呢!
意思就是說,當年我們的法律與上級,是強押著一群「連山長什麼樣子都不知道」的消防員,去山上找一個失蹤的屁孩。消防長官當然也不知道山長什麼樣子,更不可能懂「搜索」,指揮當然亂七八糟,怎麼可能有效率可言呢?
有問題的,從頭到尾都是我們的法規,硬把山搜塞給消防。
所以才會動員大批人力,搜了51天也沒結果,這才是真正的資源浪費。
不是消防不認真,是消防「不是拿來搜索」的,當然更「沒必要會」!而很多人都沒發現問題的源頭,全都在罵提出問題的人,雖然他白目在先就是了。
一間醫院強押一個廚師去開刀,開一半病人就掛了。這醫院當然有疏失,因為他們居然找廚師去開刀;但這絕對不是廚師本人的疏失,人家是無辜的。
消防基層當然也是無辜的,而政府就是這間爛醫院。
所以,人家一審才會贏,整件事情的脈絡是這個樣子的:國家體制荒謬在先,他們家小屁孩荒謬在後,是個雙重荒謬的悲劇。
4. 國賠告的,是「公務機關的過失」
人都會犯錯,政府是人組成的,當然也會犯錯,除非他們都是Seafood.
國賠,是憲法第24條保障的人民權益,初衷是保障人民不受政府欺負、並且能督促政府改變,賠償後「改進缺失」,讓國家進步。
「改變」才是重點,賠償只是表面。這原本是個迫使政府認錯的手段,讓他們承認自己的錯誤:壓迫廚師去開刀是不對的。但今天政府機關,竟因為這個國賠案,做出更荒謬的事——開始逼廚師去讀醫學院,然後飯也要煮的一樣好吃、刀照開,休假和錢都一樣,然後制定更多的規則讓大家進來醫院都先被扒幾層皮。
WTF???有病要找醫生啊!!!
5. 還我打火英雄,終止政府以消防進行山搜的荒謬作為
這樣分析下來,有沒有覺得水落石出呢?罵張家鯛民的同時,是否忘記我們英勇的打火兄弟們,正在被這樣的惡法所殘害著,「被自願做功德」?這可是比捕蜂抓蛇還要可怕的爛攤子、一個有山難全隊就要停休的大夢魘。把不會爬山的消防隊員丟上山山搜,超無助的好嗎!未來居然還被要求去學山搜,簡直欺人太甚,火都甭打了。
不管我們怎麼罵,世界永遠不缺白目,現行體制中消防隊就是要被自願上山做功德;大家都很心疼消防隊辛苦救難還要被告,但問題是,他們根本就不該被派上去!最該罵的,其實就是逼他們上去的政府呀!
敬請支持
「山搜不是消防的事」
「成立專職山域搜救隊與透明的收費規則」
這才是能治本、終止資源浪費的作法。其他什麼荒謬的登山地方戒嚴條例等,全都是本身就違背上級法律的髒東西罷了。地方官員訂這種東西只想開罰與卸責,登山安全、消防員權益,What's that?
6. 那消防隊員要不要賠錢啊?
保證不用,公務員有「個人」疏失才要自己賠錢,系統性的疏失是由機關買單。
7. 隨便一個人都可以告國賠嗎?
當然,如果國家真的有明顯疏失造成你的損失,而你又在體制內救濟途徑中得不到補償,任何人都可以提國賠。前提是於法有據、你講得有道理才會成立,沒有那麼容易成案,成案了也不一定會勝訴,你要花這個時間嗎?要一直請假跑法院,想清楚喔。
8. 那面對這種白目鯛民,我們該怎麼辦?
Q:回之前的問題,國家有沒有義務保障白目鯛生命安全?
A:很遺憾,absolutely有。就算你是笨死的,這個國家還是有義務去救你,憲法說的。
Q:那我們可不可以叫登山出事的人自己出搜救費?
A:很遺憾,台灣的搜救目前上都是一毛不收的。說要收的,都是講幹話而已,他們都只想「罰款」,不是「收費」。繳罰單和購物是不一樣的概念。
Q:那要怎麼遏止白目浪費資源、亂花納稅錢?
A:其實,救護車濫用浪費的金額遠比山搜高太多,因為數量非常龐大,大到變成家常便飯,記者也懶得報了,讓你以為沒有。不信?若有任何一個消防隊或醫院的朋友,問問便知。
所以我們需要的,是「遏止急難救助資源被濫用」的一個一體適用、有強制力的法規。而不是大小眼,抓山難小的,放掉救護車大的假裝沒看見。
政府必須訂立一個判斷準則,並成立委員會,判定由一線人員回報有爭議的案件,到底有沒有濫用資源。一定確定濫用,那麼就追討所有費用,並依法重罰。
這才是法治文明國家的玩法。「全部自己出」、「有種上山就不要求救」等說詞,都是不夠了解法律才會說出的話。畢竟我以前也主張過「山難全部自己出」的論點,但等到了解透徹後才明白,這個國家的本質就是照顧每一個人,不管你是大眾,還是一個特別的小眾。不管你用的是救護車,還是直升機,國家都會照顧你,是在溫馨個毛喔…
真正有用且可行的做法,就是逼政府生出一套防止濫用、逞罰濫用的規則來。
其他的,都是風涼話。
敬請支持
「建立急難救助資源濫用審查標準與委員會」
9. 請定義山搜的「濫用」:
我認為,比較常見的有:越級打怪、功課沒做、裝備不足、沒帶圖針/GPS、小傷自以為嚴重(如水泡事件)、天氣差硬闖…等,在這些情況下出事求援,基本上我認為都屬「濫用」的範疇。
沒出事的話,沒差,政府不用管到這麼媽寶。
有事,請自己買單。張博崴事件他中了幾個?大家心裡都有數。
10. 那張家是英雄還是狗熊?
Well…
養出一個白目,濫用搜救資源,然後他用生命揭發了政府山搜體系嚴重的問題,最後父母出來逼政府解決問題,但卻把政府逼上了邪路。
故事大guy 4這樣 。
國賠事件是點出了政府的問題,也的確讓消防隊的搜救態度與技術更加積極進步。
但是,消防員更被壓迫、叫廚師去開刀的老問題沒變,反而是他們用強硬固執的態度去緊逼政府,更導致了地方龜縮自保、每每發新聞稿抹黑山友、緊縮登山權益、最後挑起大眾熊熊怒火的結果。
最嚴重的是,因為消防隊「不會、沒必要會,也沒時間去學」山搜,所以地方消防局在面對山難事件時,所採取「看起來很積極的作為」,就是「極致的浪費」去衝KPI——無限趟次直升機、人海戰術、蜘蛛網般的GPS軌跡,來讓搜救過程「變得很好看」。
這樣一來,不管有沒有找到人,搜救過程都是完美無瑕,不會被告的呢!比起賠他們家那兩百多萬,因為他們而讓消防局卯起來浪費的錢,那才叫才可怕。
我個人不認同博崴媽媽這個人,因為她的理念或許良善,但到處對政府機關施壓,卻又沒有條理,什麼都要管的行為,搞到大家都怕她挑毛病告國賠,最後讓整個政府對登山極度壓迫、走戒嚴回頭路。她對登山極度外行,只會紙上談兵;想以自己為號召推動面山教育,卻聽不進他人的建議;覺得自己看過很多文獻就變成專業,卻連消化吸收都做不到只會照本宣科,令人搖頭。
汽機車強制險之母柯媽媽之所以能成功,不只是因為他兒子的犧牲,還有她的學習與堅持。假如只剩堅持,那就變成「固執」了。
如果有登山人會選擇去相信一個連山都沒爬過,態度強硬也聽不進他人建議的人,以及她所陳列出來的未整理資料…
那麼我尊重他的選擇,也祝福他。
11. 懶人包:
敬請支持
#山搜不是消防的事
#成立專職山域搜救隊與透明的收費規則
#建立急難救助資源濫用審查標準與委員會
不要再為難消防、搜與救分離、建立制度審查濫用,台灣的山搜體制才能杜絕浪費、有個光明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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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6月哈崙山搜一梯收隊一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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