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脆當一個系列繼續講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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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有人問,那台灣怎麼去跟這些人做生意,又怎樣拿到技術,為何是挑台灣跟南韓,不是菲律賓?
嗯,這是個非常好的問題,在我還是文青大學生的時候,相信心靈雞湯的努力就有業績。等到成為菜業務的時候,一開始還認為拚到底就會有成果,直到多年後被前輩們再教育,才發現根本不是這樣。
真的,我是說真的,年輕人真的不要驕縱之氣太多,去看了一些清新政黨跟政治人物的鬼扯,以為自己年輕就是本錢,全世界都在政商勾結。
多跟老人家虛心請教,你才會知道「歷史的運轉軌跡」,不是課本或是成功學勵志書的泛泛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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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跟每個國家做生意,都是個案,沒有一個通則,千萬不要相信一卡皮箱走天下,跟人家大企業風雨無阻站大門然後誠感動天,被當變態的可能性高一些。
裡面都有故事,當事人都不會跟你講的。或者說,不熟誰要跟你說。所有的業務,不管是技轉還是訂單,全部建築在「信用」之上。
關鍵處在,人家為何信任你?
答案在於,時間、時間與更多的時間。
一個人的信用是靠培養的,經年累月的相處,知道你這人有沒私慾,可以溝通還是不可以,不會信任帶來背叛。
最常見的,叫做同學跟同事。尤其日本線的最多,至今我還沒見過,日本人願意跟你談產品進出貨、技術合作甚至最終的來台設廠跟教學,是靠業務去天天敲門敲到人家被感動的。全部都是同學,你以為沒有關係,台日兩家廠的老闆社長不同系不同校?人家是大學的時候住宿的室友,不問誰知道原來如此。
有些關係更長遠,是父母輩就談好去念書,日本那邊有人會照顧,從而認識到商業上的朋友。有些人與日本的政商關係良好,是因為年輕時一起把妹一起上酒家一起做壞事!真的是兄弟。幾十年後人家是重量級政客,台灣這邊還有人不懂,為何我們這麼重視某個旅日台灣名不見經傳的老人意見?幹,他是那個政治人物幾十年兄弟啊。
不要提這些前輩講的故事,我自己遇到的就是中小型企業,老闆在日本商社做了二十年,從新人一路磨到歡送離職,返台做這家原物料商的台灣供應商。聯絡簿打開,幾頁滿滿的日本中小企業常務、顧問、社長電話,他可以一通電話過去,五分鐘搞定,我們真的要相信可以精誠所至金石為開,天天打電話去盧人家總機小姐凹到單嗎?
農業更直接,台灣的老前輩說更明白,那個更吃個人關係,你不先找好會社幫你搞定在日本的通路,自己依照法規去申請試試看,保證海關就被整死。所以大家懂為何總是民進黨的縣市長,有辦法跟日本談進口農產品了吧?現在也應該知道,為何老是有人跟你說去中國才有活路了,去看看這些政客的同學是誰,尤其是去中國留學過的。
美國是另一件事,除了同學同事的關係之外,關鍵技術的轉移還要看政治面的同意,沒有那麼簡單的。人家要幫,是整組人來幫,還是一個顧問來應付,或者你自己要去美國學,差別很大。但不管怎樣,也是要靠個人的關係,信用到了才有後面的可以談。
當年菲律賓沒有被選作代工基地的理由很多,表面上是政治腐敗,裡面的原因據說跟馬可仕家族的信用不良有關,而且又不受控制。
台灣呢?當年加工出口區的成立,一堆美國廠商跟技術進來,其背後多少國會議員在分享這些代工利益,累積的關係,加上FAPA在美國用人脈去拉,促成了今天參議院有影響台灣業界的能力。CIA那些更不用說,很多事情不方便講,如果你懂技術跟規格,去看看一些產業技術跟軍規品,台灣的角色很有趣的。
這裡面有白的有黑的,你總是要找到一些人,人家也願意信任你,不然哪可能把東西交給你。人脈怎麼拉始終是個難題,最重要的當然是如何讓人家拿到利益,利益不見得是訂單跟股票喔,有些檯面下該給的都要給。知道的人,都曉得比腐敗程度,老牌歐洲國家也不遑多讓,只是人家檯面下的潛規則制度化的很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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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跟參與過的前輩多聊聊,每一個都在跟你談誰認識誰,誰又跟誰關係多好,是怎樣的關係,信任度到哪裡,可以付出多少跟得到多少。
然後才會討論,這些技術跟合作的可行性,沒人在跟你講理念的,理由很簡單,多年經驗讓前輩們知道。
理念很廉價,會用理念跟你凹的,最容易因為理念翻臉跟背叛你,而且毫不猶豫,也不會愧疚。
所以為何講到這些,很容易碰到政治,人與人之間就是政治,你選了誰去代表你,他自然會依靠原有的人脈去做事。
越偏產業技術,越硬的東西就越吃信任度,人家不可能因為你空口白話,就把幾十年的累積跟經驗全部交給你。
怎麼累積信用,尤其是國際間的信用?先從不要背刺朋友開始吧,別以為外國人視力都很差。
建築技術規則私設通路 在 漂浪島嶼--munch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違章法令救老屋,愈救愈危險!】
【違章法令救老屋,愈救愈危險!】
反對倉促立法,回歸都市計畫!
105年12月29日行政院院會火速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本條例),其立法速度之快,內容之草率,和這個社會中各種不管法令規定,任意快速搭建的違章建築如出一徹。
本條例草案倉促立法,以危險建物夾帶老舊建物,為產權單純的個別建物另闢蹊徑,不僅對特定對象送上大量容積,不顧既有都市環境公共設施不足的問題。在備受爭議的「容積放送」之外,更明定突破既有建築與都市計畫相關法令中的計畫規範,「違章條例」再加一條,都市計畫精神與實質蕩然無存!
「容積獎勵」已經成為都市更新作為的萬靈丹,以公共利益為名,提高了個別基地的開發強度,卻不見整體公共環境改善之實。試問私宅更新、私宅重建增加何種公共利益?為何本條例中,建物獎勵容積更踰越各縣市都市計劃施行細則限制,直接給予建築基地基準容積1.3倍或建築基地原建築容積1.15倍?這些年地方政府面對爭議,逐漸透過都市計畫機制進行容積獎勵的規範性作為,例如高度管制、開發量管制等,在本條例當中一次解禁,文化資產保存法、都市計劃法、甚至建築技術規則對於建築物之基本規範,皆可排除,完全不顧提升都市生活環境的社會共識,簡直走回頭路!
歸納都市更新推動不易的人都知道,住戶整合才是都更過程中最困難的因素之一,本條例適用的前提是住戶要「百分百同意」,以新北市的「簡易都更」經驗來看,成功數量有限,說穿了也只有某些產權單純者才可用到加碼容積好處。另在現實中,因為在資訊嚴重不對稱情況下,大部分更新利益仍然會被更新事業實施者攫取,地主之獲益仍需仰賴更新事業實施者的施捨。
適用本條例的「老舊建築」重建只需依《建築法》請領執照。反觀一般都市更新案,卻須經冗長的審議程序,兩相對照,顯欠整體都市更新體制的整體考量。更擔心的是,本條例一出,將再次亂發容積奬勵,將當前己經缺乏整體更新規劃的「孤島式更新」推向極致,將加重既有社會對於「都市更新」相關工作的負面觀感,再次汙名化都市急迫需要進行的「都市更新」工作!
更嚴重者,適用本條例之重建案,在第六條條文「重建計畫之建築物高度,除因航安全管制外,不受建築法令及都市計畫法令之建築高度限制」的解禁下,任由都市狹窄巷弄內竄出近四、五十米高的大樓,嚴重破壞了建築法令長期控制居住環境日照權及消防安全之管制門檻。此重建條例名之為要救危險老舊建築,卻完全不顧都市巷弄公共設施已極為不足的現實情形,再度疊加上大量容積奬勵,提高小塊基地的開發強度,強烈衝擊周邊環境之公共安全,造成老舊建物地區愈救愈危險,愈救愈不安全。這是何等荒謬的搶救老舊建築重建條例啊?!
與此同時,本條例作為特別法中的特別法,排除了各類為保護文化景觀而訂定的建築高度管制,讓城市中見證文明深度的重要古蹟及文化景觀,受到極嚴重的都市景觀衝擊。我們的城市將從此不可能偉大,我們的城市將因這個短視近利的搶救老舊建築重建法令,永遠排名於世界最醜陋城市的第一名。
都市更新本是都市發展的常態,我們需要的是一套可以協助都市進行常態性轉型的永續機制。因此我們強烈建議行政院停止「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的提案。我們提出具體訴求如下:
1. 建立都市更新與建築改建多樣管道的推動機制
不再以30年做為老舊建物需要改建的基準,請務實地進行全面的都市防災安全因應對策,系統性地進行老屋健檢以及建築性能評估調查,據以擬定都市再生作為,應用各種手段來進行都市再造的任務。
2. 整體修法,針對問題,協助當下整合不易狀況
修法在於務實的面對問題,以都市整體永續發展為目標,而不是為了少數特定對象而開門開路。目前《都市更新條例》已針對足以妨害公共安全、公共衛生之虞者、年代久遠有傾頹朽壞者,得優先劃定更新地區,可在此條例基礎上,加以調整推動。
3.回歸整體配套之空間規劃,避免造成下一波更嚴重的都市公共安全問題
應嘗試結合公部門之土地及相關資源,依〈都市更新條例〉所訂定的「都市更新計畫」之指導,於危險建物集中區,進行整體都市再生規劃,以確實獲得防災通路、避難空間……等屬於重大公共利益之公共設施,以避免本條例缺乏整體規劃只是零散片斷之住宅重建,造成下一波更嚴重的都市公共安全問題。
都市計畫為百年大計,我們要求不應一再訂立「違章式」的專法,需要的是有助於全面適用的務實法令,都市計畫法如有不足,也應整體考量下的修法,無需再重蹈目前「都市更新條例」紊亂作為的問題!
建築技術規則私設通路 在 陳滄江 金門小板凳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民國八十一年戰地政務終止後,開始規劃金門特定區計畫(大、小金門全面都市計畫),並於八十五年元月公告實施,總面積為一四九平方公里,計畫年期由民國八十一年至民國一0五年,計廿五年。在特定區計畫的引導下,將規劃全島為多核心的發展模式,再以便捷的交通路網連接各核心,並進行土地使用、交通運輸系統,公共設施、觀光遊憩之闢設與改善。
今天是民國一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時至今天,金門的主都市計畫因為細部計畫的延宕而造成全中華民國唯一僅有的怪象,很多「自然村」因為細部計畫的未能頒布,必須以全國獨創的「自然村審查」方式來規範建築管理,而「自然村審查委員會」的一些乖張的私法源嚴重的抵觸了建築技術規則,造成民怨的翻騰……
我們非常的不能接受一個面積僅150平方公里,┘扣除軍方及國家公園處管轄的面積僅剩二分之一不到的縣有地,實施全面都市計劃,但是現在細部計畫仍然還在廁所便秘拉不出來的政府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