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長的智商,我的老天爺,怎會有這樣的人來當署長?公設比的高低,都在建商的良心,我家啥公設都有,公設比26%(十年前也不算低的),怎現在新案啥都沒有只有大廳,然後公設比就35%??
營建署抓的都不正確,枝微末節,應該要規定地下室停車位、車道、車道旁的空間等等,不能變成房屋的公設,這樣公設比才能降到合理值。
不然建商都在亂登記,尤其是如果你的平面停車位低於十坪,你全社區的公設比都被建商A走了。
【公設比之亂/上】哪裡虛坪最多?營建署抓出「管委會空間」作怪
聯合報 / 記者何醒邦
政府雖然開始打炒房,房市今年升溫已是不爭事實,進場買屋的不少民眾質疑,買到的房子坪數被灌水,立委高嘉瑜與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也一度為此在立法院舌戰「實坪制」,讓建案「公設比」過高問題再受關注。營建署開始研究如何減少虛坪,初步方向指出,最虛之處就是「管委會空間」,要「適度限縮」。
北市新建案 公設比突破35%門檻
據《住展》雜誌調查,今年台北市新建案平均公設比約35.3%、新北市約33.1%,雙創新高。因購屋族對公設的容忍值約是30至35%,北市等於直接突破35%「魔王關卡」這臨界點。
在內政部訂定的預售屋或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中,建物權狀上,就是登記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及共用部分。「公設比」則是業界慣用的用語,就是「共用部分(扣除車位面積)除以建物總坪數(共有部分+主建物+附屬建物)」。譬如一間總權狀坪數30坪房子,共有部分若10坪,公設比就是33.3%。為什麼公設比有的是28%、或33%,甚至高到50%?由於法律沒有規範,這一切都取決於建商的良心。
減少虛坪 花敬群:免計容積空間再檢討
花敬群說,如果是社區基本使用需求,及必要的消防避難空間,沒有理由說那是「虛坪」;某個空間「虛不虛」、多大空間才合理,要靠「免計容積」空間的再檢討,來減少虛坪。
「建築技術規則」中的免計容積項目,包括陽台、梯廳梯間、機電設備、逃生設施、停車空間等,其目的是鼓勵建商提供住家必要的設施,但同樣也讓建築物體積增加,因容積率代表建物的身材有多高或多胖,體積愈大的建築當然愈賣錢。
「管理委員會使用空間、機電設備空間、梯廳、停車空間是目前最需要檢討之處,又以管委會空間,是建商最容易作怪之處。」內政部營建署長吳欣修說,上述這些地方的總量都應「適度限縮」,但後續還會與建築師公會及地方政府討論。
建管官員說,管委會使用空間、機電設備空間、安全梯的梯間、緊急昇降機的機道、特別安全梯與緊急昇降機的排煙室,這5項雖不計入容積,但其面積的總和,也不得超過該基地容積的15%,「但後3項是整套的固定設備,建商也不會多做,不過既然都免計容積了,所以管委會、機電設備當然就要蓋好蓋滿,銷售空間才會更大,公設比就愈高。」
吳欣修說,管委會空間原本是社區開會、辦活動的辦公室,後來就被建商變成圖書室、健身房、KTV、遊戲室之類的,這類案例太多了,也是最常被檢舉濫用的;而機電設備空間,也會刻意做很大提高公設,但裡面通常只放小機器。
他指出,梯廳則是電梯到門口之處,面積上限是該層樓面積的10%,他看過一些豪宅,就把這類通道做得很浮誇、很滿;而增設獎勵停車位原本是好意提供公眾使用,結果卻加重住戶負擔公設比;而建商自行增設停車空間,得不計入容積,可是沒買車位的民眾,也要一起負擔公設。
張金鶚:應推建物、公設分離計價
房地產教授張金鶚表示,現在虛坪登記情況不合理,但完全實坪制也不合理,因為公設仍須花成本興建。他認為,政府要改革,除了完整揭露資訊,讓消費者判斷,也應推動建物、公設「分離計價」。而他根據實證研究結果,發現公設價格只有主建物價格的3成左右。
賴正鎰:是買房誘因 公設有其必要
商總理事長、鄉林建設董事長賴正鎰說,公設是建商吸引消費者買房的誘因之一,例如有建案標榜飯店式管理等,但公設會增加,是政府及業界對消防逃生的嚴格要求,這些設備都有必要存在;且管委會空間變成圖書室,也還是屬於全體住戶共有,官方顯然多慮了,也不甚瞭解市況。至於分離計價,他認為意義不大,買房還是看「總價」,「如果這邊少、那邊就會多啊!」
「根本無濟於事、劃錯重點!」房市作家SWAY指出,重點是建商亂挪用空間,例如車位公設為何能移到房屋的公設?應約束這種行為;且這些分配合不合理,要有一套檢視標準,官方不能任由建商濫灌虛坪,還裝死不管。
【公設比之亂/下】為何持續飆高?營建署說豪宅是肇因
營建署評估 將可逐步降至30%
近年公設比持續飆高,目前台北市新建案平均公設比約35.3%、新北市約33.1%,皆雙創新高。而其背後原因,營建署認為,應是大坪數豪宅帶動所致,但目前豪宅不好賣,紛紛改成小坪數,預估往後3年,公設比可望慢慢降回30%左右。
內政部營建署長吳欣修說,這兩年公設比確實飆高,直達32至35%,快超過一般人忍受範圍,但他調閱2016到2020年的新成屋使用執照統計資料,發現戶數成長了35%、達12.8萬戶,但每戶的平均樓地板面積約從178平方公尺(53坪)降到93平方公尺(28坪),降幅近5成。
他後來請同仁分析新成屋坪數由大改小的原因,「豪宅太大不好賣,結果都變更設計,改成中小坪數了。」
官方認為推案坪數轉小 將讓公設比下降
他舉例,他看到豪宅一樓大廳刻意做得很氣派浮誇,但lobby愈大,圖書館、KTV、三溫暖、交誼廳等休閒設施做得愈多,公設比就愈高;甚至連二樓以上的梯廳,為了彰顯氣勢,都做到法定面積的上限。
吳欣修說,目前住宅市場都規劃中小坪數產品,以此產品定位,應不會有太多浮誇公設,不然只會更難賣。例如每戶20、30坪的產品,公設還這麼高,消費者難以接受,所以他估計往後3年,公設比應該會慢慢降下來到30%左右。
專家不認同:公設比難回頭 要靠法規限制
但房市作家SWAY對吳欣修的說法不以為然,他認為,豪宅之所以公設比高,是因豪宅有許多不同的設備、公設的面積也多,但就算改成小坪數產品,不代表公設比就會變少;且近5年房市走空頭,坪數下修的不只有豪宅,市場上每家建商都推小坪數建案,「同樣有氣派大廳。但公設比沒有比較少,」他認為制訂合理分配公設比、不任由建商濫灌虛坪的法規,才是正辦。
對於公設比攀高,SWAY指出,消費者可注意「這設施有無必要」。因建商為讓消費者覺得建案很高貴,就做一些毫無尺度的公設,如超大的圖書館與交誼廳等,進而拉高公設比與房價。
建商在地下車位動手腳 公設比更增
建商也會在空地上增加假山假水庭園造景,來增加居住空間的舒適度,但消費者的負擔自然會增加。還有麻將間、撞球場、三溫暖泡澡池,最終都可能因使用次數少、疏於清潔保養而作廢。
SWAY指出特別提醒,地下室車位是最容易動手腳之處,有的建商會擅自挪用地下室機車格,當成湯屋或健身房,最終被檢舉而拆除。而建商把地下室車位的面積設定愈少時,地下室其他部分,分攤做為全體共有公設的面積就會愈大,公設比也因此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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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 93 在 張哲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1年前的今天,1999年9月21日,凌晨一點多,我們全家人還沒睡,正一起坐在客廳聊天時,突然間一陣天搖地動!這是父親生前和我們一起經歷的最後一件令人記憶深刻的事,也是我這輩子至今經歷過最可怕的地震。接下來電力中斷,餘震不斷,我趕緊找出手電筒和收音機,從廣播中,赫然發現事態之嚴重已超出想像。到了白天,我們一家人開車出去在市區裡繞來繞去,竟找不到有營業的餐廳,而怵目驚心的損壞景象猶歷歷在目。
【歷史上的今天】1999年9月21日,凌晨一點多,我們全家人還沒睡,正一起坐在客廳聊天時,突然間一陣天搖地動!這是父親生前和我們一起經歷的最後一件令人記憶深刻的事,也是我這輩子至今經歷過最可怕的地震。接下來電力中斷,餘震不斷,我趕緊找出手電筒和收音機,從廣播中,赫然發現事態之嚴重已超出想像。到了白天,我們一家人開車出去在市區裡繞來繞去,竟找不到有營業的餐廳,而怵目驚心的損壞景象猶歷歷在目。
圖為1999年9月23日,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與虎林街口,因921大地震而倒塌的東星大樓。(李以德 攝)
1999年9月21日凌晨1時47分15.9秒,台灣中部的南投山區發生芮氏規模7.3的集集大地震,約兩百公里遠的臺北縣與臺北市之震度為四級,當時發生不少災情,其中以東星大樓之崩塌事件最為嚴重。
東星大樓於地震發生後,往東側傾斜崩塌,大樓東北側的八樓地板掉落至地面,樓層往西側及地下樓層擠壓。大樓東南側部分,六樓崩塌至地面,六樓以下樓層被嚴重擠壓。至於西側九樓以60度嚴重傾斜,八樓以下樓板遭嚴重擠壓,西南側三樓以下仍為完整。另外,東星大樓的十二樓斜靠於隔壁的豪門世家大廈三樓樓壁,亦造成豪門世家大廈的二至七樓牆面樑柱損壞嚴重。
東星大樓的崩塌共造成73人死亡及14人失蹤,而搶救隊伍在黃金救援期間,積極搶救受害者,經統計送醫之傷者多達138人,其中包含崩塌後第六日才被尋獲的孫啟光與孫啟峰兩兄弟。
事後,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倒塌主因有三:第一,各樓層重量少算約10%至15%,屋頂未計入屋突構造重量,少算約35%,地面以上建築物總重量少算約18%,低估了地震水平橫力。第二,柱與梁構材設計未依法規做足夠的載重組合,低估了斷面設計所需臨界軸力及彎矩,使構材強度不足。第三,柱與梁構材剪應力強度及剪力鋼筋未依建築技術規則構造篇第四百四十四條規定核算與設計,剪應力強度及基本圍束功能不足,故受到意外外力作用時,即可能發生脆性破壞之潛在危險。
另外當時設置於東星大樓一樓的第一商業銀行松山分行,其樑柱整修工程也被認為可能造成大樓倒塌,檢方也因此起訴數名相關人士,不過後來法院認為樑柱整修工程只是單純外牆裝飾修繕,與騎樓柱結構安全無關。工程施作並未產生公共危險,檢方亦無法舉證被告有犯罪意圖,因此被告皆被判無罪。
東星大樓受災戶組成「住戶更新委員會」,負責重建事宜,並由政府相關單位從旁協助重建。受災戶並向台北市政府申請國家賠償,但對違法商家的索賠部分並不順遂,台北市政府亦與受災戶對簿公堂。另外,住戶意見紛歧、更新會變更建案設計、承建廠商跳票、黑道介入等種種原因,使得重建工程歷經了將近十年的時間,終於在2009年8月完工。
建築技術規則 93 在 簡舒培 台北真速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大巨蛋建照變更核准後,今天(7)工務委員會安排至大巨蛋考察,一般市民都認為大巨蛋已經接近完成了,我們就讓大家來看看停工五年的大巨蛋有哪些問題未解?
一、這些都是大巨蛋14項安全維護工項?!
1️⃣去年考察時巨蛋棟球場地板一片平坦,但今天看卻在投手丘的部分出現凹洞,建管處說是地下全區結構的一部分,屬於是維護工項14項的其中之一。但沒做會影響工安嗎?遠雄、台北市建管處都沒有回答!
2️⃣另外今天也發現巨蛋的二、三樓上堆著多處的工程用品,遠雄說是帷幕牆隔熱棉,也是14個工項帷幕牆的一部分。
然而林亮君議員說抓包違法施作吸音棉時,建管處也是用同樣的講法回覆,結果最後卻被建管處認定是違法施作,不屬14個工項。
3️⃣遠雄代表說偷裝椅子是在選樣、試色嗎。我問勒令停工可以選樣試色嗎?遠雄代表竟然見笑轉生氣,說遠雄是小市民?還說我在欺負遠雄?
遠雄施作的這些項目,到底跟公安有何關係,難道不做就會危險?在旁的建管處也說不出跟公安的關聯,難道對於遠雄的說法,建管處都只會照單全收,而不會依職責去查證?
二、大巨蛋西南側安全梯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編》第97條規定
我向遠雄提問西南側戶外樓梯是否符合建築技術規則97條規定,遠雄代表說他們認為這個梯是戶外梯,只是與台北市政府見解不同,但這個說法遠雄明顯說謊。
1⃣️大巨蛋西南角樓梯是依照第97條所載明的「戶外安全梯」,其應有牆壁,且應為「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
2⃣️遠雄的代表說:我們認為這是戶外梯⋯」,但是,他不敢明言:「這不是戶外安全梯」。
3⃣️安全梯,不論是「室內安全梯」或是「戶外安全梯」,必須有(a)具一小時防火時效以上之牆壁,(b)須直達避難層,大巨蛋的避難層位於一樓,大家所在之處只是B1,尚未到一樓避難層。
4⃣️因此那座樓梯須包覆「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牆壁」!更不是林經理所稱的:「那只是個戶外梯」!
5️⃣為什麼建管處明明知道不符規定,卻仍核准意建照變更呢
三、勒令停工的79處未按圖施工,現在變成什麼樣子?
建管處回覆,檢視後有77處現場與這次核准的圖說相符,有2處因性能審查,應於復工後照核准圖說修正。為什麼還沒修正就急著通過審查、發建照呢?
建照申請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編》、又被抓包違法施工,面對這麼多質疑,台北市政府仍核准遠雄建照變更,柯市長明天應該好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