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格外樓神 ─ 見招拆招 】
屋宇署與香港電台電視部聯合製作的新劇《格外樓神》,雖然屬於「功能劇」,但綜觀首五集,無論製作水平、劇情舖排和角色設定皆不俗,的確有點喜出望外,直至大年初二(13/2)播出的第六集「見招拆招」,算是整體得分最少的一次了。必須強調,絕對跟演員的演出無關,只是劇本太過貪心累事。
劇情由一個小孩子的夢想開始 ── 珍姐(吳鳳鳴飾)與兒子(熊倬樂飾)三個月前才搬入現時租住的灣徑大廈單位,突然有天,其中一邊窗戶被一幅巨型廣告牌遮擋,且牢牢封死,自此客廳長期無光,就算外邊太陽高掛,兒子也得開燈做功課,他無奈的問:「媽咪,我哋屋企個窗,幾時先可以望番出面呀?」珍姐只好致電屋宇署求助,而這單個案很快便落在測量主任(屋宇)方碧儀(Jackie,吳海昕飾)和屋宇測量師凌學禮(陳子豐飾)身上。
經過現場視察,Jackie發現,該處早前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條發出清拆令,並於半年前,即珍姐和兒子搬進來之前拆走,但很快上址外牆又再豎立廣告牌。如果再用同一招,即《建築物條例》第24條,要求招牌擁有人盡快清拆,其實沒有徹底解決問題。輾轉間,Jackie和阿禮終於找到招牌上的廣告擁有人 ── 「招牌大王」霍先生(樓南光飾),要求他盡快清拆違例招牌,不過霍先生決定以上訴來拖延處理。
在美容公司老闆(陳慧心飾,即租用廣告牌的客戶)協助下,Jackie和阿禮得到一份美容公司和廣告代理簽訂的租約,加上他們發現,同一位置的招牌曾在短時間內更換數次,證明當中屬出租用途,這樣屋宇署就可以引用《建築物條例》第24條B,向法庭申請「優先清拆令」。最終,這宗個案當然圓滿解決,開心跳起Yeah!
乍看故事相當完整,但不難發現,編劇張飛帆和林曉嵐為了遷就局方傳遞訊息的要求而限制發揮,浪費了本來很容易引起共鳴的故事基礎。事實上,這個單元的故事枝節太多,衍生出來的角色也不少,數算一下,是有一條主綫(屋宇署與霍先生對峙)和一條副綫(何勁堂武館)平行發展,不過張雷飾演的勁爺,除了因為呼應「招牌檢核計劃」和說出「兵來將擋,見招拆招」這句對白之外,是否有必要存在?看到最尾一場切燒豬的戲份,更感奇怪,珍姐甚麼時候跟勁爺認識?假設將武館這條故事綫抽走,擴展主綫的篇幅,會不會更加理想?才20分鐘的短劇,要應付那麼多人物和情節,還要額外加插Jackie與阿禮的薄弱愛慕情節,感覺上劇情太過跳躍,角色情緒不連貫,反過來削弱劇情張力,令故事變得「散修修」,毫無重點。
重溫《見招拆招》:https://bit.ly/2NnbK2k
➡️《格外樓神》逢周六晚上21:30於港台電視31播出
【 延伸閱讀 】
《格外樓神 ─ 真相(上)》http://bit.ly/3al6gg9
《格外樓神 ─ 真相(下)》http://bit.ly/2Y2D1Zs
《格外樓神 ─ 安樂窩》http://bit.ly/3jrbvz0
《格外樓神 ─ 一家之主》http://bit.ly/3rC4XjF
《格外樓神 ─ 人生馬拉松》http://bit.ly/3qEj7kr
(20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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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外樓神 ─ 一家之主 】
屋宇署與香港電台電視部聯合製作的新劇《格外樓神》,由RubberBand演唱的主題曲《We Can We Can Fix It》,內有一句點題歌詞:「We can we can fix it/解開結」。「結」者,困難和問題也,其實在劇中出現的各種屋宇署職員,包括結構工程師、技術主任、屋宇測量師、技術主任等等,他們要解開的,除了是樓宇結構安全問題的結,還有平民百姓牽涉其中的心結。然而過程之中,這班公務員是否能夠設身處地為他人着想,抑或只是處處跟足規矩辦事,但求準時收工,避免孭鑊?日前(30/1)播出的第四集《一家之主》,編劇似乎想藉此帶出討論。
故事講述由泥鯭@RubberBand飾演的屋宇署結構工程師曾近平(Dr. 曾),熟讀《建築物條例》的一字一句,不過總是過於執着,以為只要拋出這些條款,市民就會明白,所以才會發生第一幕 ── 因為髮型屋老闆根本不知道何謂《建築物條例》第24條(在網上找到條文,因為字眼相當專業,細看下真的不太明白),情急之下拿着鉸剪指向Dr. 曾和隨行的屋宇署技術主任(結構)陳婉儀(Mika)。在這個「危險時刻」,Dr. 曾依然堅持要講出細節:「根據法例要求,呢個商場嘅走火通道,必須最少有一點二米闊,咁而家你個舖頭改建咗喎,足足令佢窄咗27cm,希望你可以盡快處理咗佢。」但Dr. 曾沒有提出最重要一點:這種復原工程,需要是業主承擔,幸好身旁的Mika說出來,髮型屋老闆立即笑逐顏開的離去。
從畫面上看,Dr. 曾對於老闆的激動反應完全沒有感覺,可能是他經驗太豐富,類似情況見過太多,覺得無需要動氣,但亦有可能,是他覺得自己只不過依足規矩做事,對此,Mika內心相當不認同,其他同事也笑言:「Dr. 曾係機械人!」言即不懂變通,沒有同理心,執行職務事沒有代入他人的處境細想,在普通人眼中,就是作風官僚。Dr. 曾這種處事手法,之後發生深水埗東京街安美樓的居民身上,該大廈樓齡達50年,屋宇署收到投訴,指該大廈的懸臂式平板底部(類似騎樓底,英文為Cantilever,行內人稱「趷雞」)有石屎剝落,上司下令,需要盡快得到法庭「封樓令」,封樓檢查,並游說、安排所有住戶遷出,由於涉及家園和錢銀問題,這班居民理所當然堅拒搬走,這就是今次屋宇署職員需要解開的結。
劇情細節不多說,反正故事發展的方向,尤其是Dr. 曾終於開竅,大家都會估得到,不過現實中,又有多少公務員能夠真的像Dr. 曾那樣,處理日常問題時,會嘗試放下手上的死板規則,多加一點同理心,想像一下其他人的感受?看完這一集,再想起近日時常看到封區強制檢疫的新聞,感覺相當諷刺。另一點要留意,很多時,這類港台短篇「功能劇」很難有戲可演,但在編劇張飛帆的處理下,今次演員確實有得發揮,特別是Dr. 曾勸告德哥一家離開的兩幕後,出奇地有點張力,幾位演員都沒有因為篇幅短而「揸流灘」,除了泥鯭,張滿源、彭珮嵐,還有陳凱詠,演繹時能夠勾勒出角色性格,而現時身為歌手的Jace,看看今集《格》,相比多年前的《瑪嘉烈與大衛:前度 —— 特別篇》 (http://bit.ly/2MXRPqi) ,她明顯進步了很多,其潛質愈來愈明顯。據知Jace已拍畢港台另一套全新連續劇《電梯小姐》,而且是主角,令人更加期待。
重溫《一家之主》:https://bit.ly/3jrbDhY
➡️《格外樓神》逢周六晚上21:30於港台電視31播出
【 延伸閱讀 】
《格外樓神 ─ 真相(上)》http://bit.ly/3al6gg9
《格外樓神 ─ 真相(下)》http://bit.ly/2Y2D1Zs
《格外樓神 ─ 安樂窩》http://bit.ly/3jrbvz0
(06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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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條例24 1 在 林一鳴的投資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政府於上周公布十項民生政策措施,其中包括研究劏房的租務管制。對於提出這個建議的特首及高官,到底你們是否讀過經濟?如果沒有的話,建議學習一些中學的基本經濟理論,好讓你們考慮政策的時候,可以聰明一點。
根據基本理論,政府若要針對一項物件作出價格管制,最起碼的條件是:(1)物件必須容易作出統一定義;(2)可以建立限價機制;(3)行政操作上能夠執行。對於劏房租管來說,以上的幾個條件,全部都不符合。
對於物件的統一定義,有些是較為容易的,例如電費或汽車用的電油,無論在香港九龍或新界,你使用的一度電或一公升石油,基本上是沒有太大分別;但麵包就較難定義了,假設政府將每個麵包的價格,限制在五元以下,結果大家製造的麵包就會愈來愈細,內裡的餡料也會愈來愈Cheap,所以麵包的價格管制,最後多數會失敗收場。
相對麵包來說,劏房就連簡單定義都很難作出。甚麼是劏房?這條題目就可以玩死政府了!根本沒可能將清楚定義寫進法例,例如物業是否一定要分間單位才算劏房?本身沒有分間,只將每間房租出去呢?業主在一個大房間中間加塊布,分開租給兩個人?如果將房在中間斬一刀,分開上下兩格床租出去,又算唔算劏房?只要你作出定義,聰明的業主就會將劏房改到定義之外,唔使受你管制。
特首說市場上有8.6萬名劏房住戶,但目前九成以上並非合法,因為屋宇署為劏房工程批出的完工證明書,數量上每年少於幾百宗,其他根本不能過關。如果只對相關建築工程接受《建築物條例》的分間樓宇才定義為劏房,那麼市場上絕大部分劏房都不是劏房;如果不合建築物條例都執行租管,工廈劏房又要租管,是否代表承認這些單位合法化?
至於建立限價機制,理論上可以有兩種方法,包括限制價格(例如標準租金)及限制升幅。劏房租金會根據地區、裝修、樓宇新舊程度有很大分別,難道政府將中環和深水埗的劏房呎價劃一嗎?如果根據區份及樓宇性質作出不同規範,這張清單可能有幾百項,煩都煩死你?在限制價格以後,業主反正收取同樣租金,必定會揀優質客人,對於弱勢社群例如老弱殘障、無穩定收入人士、少數族裔等人,是否就更難租樓?
如果限制每年加租幅度,業主在首次租約訂立的租金,必定會大幅提高,結果立刻推高劏房租金,即時害死劏房租戶。
最後是行政執行,就更加冇可能成功!到底高官是否以為每間劏房都會訂立租約,然後去打Stamp Duty俾你查?很多劏房根本就不是合法,政府點查租金是否超過標準水平?唔守紀律的租約,政府會成立一隊幾千人的調查隊伍,每一間去查嗎?而且業主走法律罅的方法實在太多,他們可以租金收1,000元,但水電煤收8,000元,甚至在法律上與租客不構成租賃關係,就唔使理甚麼租管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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