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會報告
有關「嘉義縣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申請」詳情如下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或無戶(國)籍之《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且未獲政府所提供其他項目生活補助、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或持有中低收入戶證明者,並有實施計畫所訂以下9款情形之一者:
✅父母、養父母雙亡而法定監護人無力撫育者。
✅父母、養父母一方死亡或經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並登記為失蹤人口達六個月以上取得失蹤人口證明,另一方無力撫育者。
✅父母、養父母離異,而負監護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惟父母離異後同戶籍或實際共同生活不適用本款,非為補助對象。
✅父母、養父母一方因重大傷病無法工作,致生活困難無力撫育,並持有三個月以上無法工作之診斷證明書者。
✅父母、養父母一方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或經認領且具監護教養之ㄧ方提出申請,惟父母同戶籍或實際共同生活不得提出申請。
✅從事色情行為,經觀察輔導或輔導教育後由主管機關輔導就學或接受職業訓練者。
✅由法院責付主管機關,經輔導就學或接受職業訓練者。
✅其他特殊事故經本局社工員評估確有扶助必要者。
➡️福利內容:
每人每月補助1,969元。
➡️申請辦法:
1. 填具申請表
2. 檢附全家人口戶口名簿
3. 15歲以上學生檢附學生證影本
4. 農會存簿封面影本及其他必要證明文件
▲向戶籍所在地村辦公處或本所社會課申請▲
如有疑問請撥打05-2562547轉174
#這麼重要的資訊您不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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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或無戶(國)籍之《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且未獲政府所提供其他項目生活補助、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或持有中低收入戶證明者,並有實施計畫所訂以下9款情形之一者:
✅父母、養父母雙亡而法定監護人無力撫育者。
✅父母、養父母一方死亡或經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並登記為失蹤人口達六個月以上取得失蹤人口證明,另一方無力撫育者。
✅父母、養父母離異,而負監護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惟父母離異後同戶籍或實際共同生活不適用本款,非為補助對象。
✅父母、養父母一方因重大傷病無法工作,致生活困難無力撫育,並持有三個月以上無法工作之診斷證明書者。
✅父母、養父母一方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或經認領且具監護教養之ㄧ方提出申請,惟父母同戶籍或實際共同生活不得提出申請。
✅從事色情行為,經觀察輔導或輔導教育後由主管機關輔導就學或接受職業訓練者。
✅由法院責付主管機關,經輔導就學或接受職業訓練者。
✅其他特殊事故經本局社工員評估確有扶助必要者。
➡️福利內容:
每人每月補助1,969元。
➡️申請辦法:
1.填具申請表
2.檢附全家人口戶口名簿
3.15歲以上學生檢附學生證影本
4.農會存簿封面影本及其他必要證明文件
▲向戶籍所在地村辦公處或本所社會課申請▲
如有疑問請撥打05-2562547轉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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