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會提新法案,跟台灣地位有何關聯?】
美國時間19日,跨黨派的眾議員共同提出〈台灣國際團結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內容主要針對1971年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文,法案內容表示該決議文並未定義台灣主權的歸屬,即使該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
該法案同時要求行政部門採取行動,鼓勵盟友多協助台灣對抗中國,而且也要在國際組織中抗衡中國試圖扭曲台灣地位的相關文字、決議、政策、程序。
這個法案是由眾議院外委會亞太小組民主黨籍主席貝拉(Ami Bera)、共和黨籍眾議員匡希恆(John Curtis)及眾議院「國會台灣連線」4位共同主席夏波(Steve Chabot)、席瑞斯(Albio Sires)、狄亞士巴拉特(Mario Diaz-Balart)和康諾里(Gerry Connolly)共同提出。
根據夏波眾議員的新聞稿,這個法案的目的之一,是要阻止中國濫用2758號決議,尤其曲解其中內容然後說台灣屬於中國。貝拉眾議員表示:「任何人都不能允許扭曲聯合國決議,更不應將這些扭曲強加於其他會員國,這正是台灣參與國際一事上所發生的」。
➤ 中央社新聞:https://reurl.cc/R6Gvmx。
我們先前提到過,國會一般來說會尊重行政部門的政策制訂,因此在這類法案當中通常不會有直接的強制力。這法案當中對行政部門最有約束力的部份,大概就是要求美國國務卿在年度報告中,必須要詳述中共過去與現在是怎麼樣在國際組織當中試圖削弱台灣會員或觀察員身分。這樣的法案立法方式跟先前幾個台灣相關法案很像,尤其像是《台灣保證法》要求國務卿檢討交往內規並提出報告,而最後國務卿也的確重新提出新的規定,並明文講說是依照《台灣保證法》要求來檢討。
💬 延伸討論1
關於台灣地位的問題,美國長期以來都是以模糊的狀態帶過,從來不明講說台灣的主權歸屬。這個法案本身其實也沒有要改變戰略模糊的意思,主要目的是阻止中國繼續濫用決議文內容,以及嘗試阻止中國在國際組織針對台灣議題予取予求。
不過話說回來,近期行政部門有很多非常有趣的表態。首先是前國務卿龐培歐在2020年11月13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台灣非中國一部分,過去35年美國兩黨政府所遵循的政策也承認這件事。」這幾乎是美國行政部門第一次這樣清楚對台灣地位表態。而在今年的3月15日,美國國防部刊出一篇文章(https://reurl.cc/qmKoby) ,裡面對台灣地位做了一個很直接的描述:「中國領導人們談論在中國的統治下統一台灣,但台灣從來都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https://reurl.cc/nnd7bX)
我們都知道,美國長期奉行所謂的「戰略模糊」(strategic ambiguity)策略,內容就是講說,美國維持一個模糊不清的兩岸關係(不逼迫任一方進行談判)、模糊不清的台灣地位(從不承認台灣為國家,也不說清楚台灣主權歸屬)、模糊不清的軍事協防承諾(不明講說中共出兵的狀況下,美國會如何反應)。近期有非常大量針對這個戰略模糊策略的討論,尤其是去談說到底怎麼樣才能夠嚇阻中國使用武力。
而在台灣地位方面,看起來討論也是愈來愈多,我們很樂見這樣的討論。不過,我們自己又是怎麼看台灣地位的問題呢?恐怕台灣內部的討論都還遠遠不夠。
💬 延伸討論2
無獨有偶,最近中國方面針對台灣主權做出一個以前較少見的表態,4月14日國台辦表示:「1949年國民黨政權在其發動的反人民內戰中失敗,退踞台灣島,從此喪失了代表全中國合法政府的地位,這是不爭的歷史事實」。
對此,中國國民黨主席江啟臣回應:「兩岸制度不同是事實,最好的方式是維持競爭又合作 … 只有在和平狀態下才有可能協商。國民黨反對消滅中華民國,絕對會捍衛中華民國,難道我們要選擇被消滅?」
陸委會回應:「中華民國成立迄今已110年,台灣從未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未來更不會是」
很顯然兩方的回應都沒有回答到重點。
既然前面說到台灣自己內部還需要對相關議題多加討論,這裡開放幾個問題給大家在留言區互相提供看法(我們之後也會將把我們目前的觀點寫在下方留言區):
1、這段陳述(1949年國民黨政權喪失代表中國政府的地位)是符合史實的嗎?
2、現在的這個中華民國,跟1949年以前的中華民國,兩者的關係是什麼?
3、陸委會說的「中華民國」110年,跟蔡英文總統在元旦講話及就職演說中講的「中華民國台灣」70餘年,兩者之間是什麼關係?是同一個嗎?
4、台灣跟中國的關係是什麼?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是什麼?跟中華民國的關係是什麼?
* 本文寫作過程諮詢維吉尼亞大學法學博士黃致榮,特此致謝。唯文責由本站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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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力定義 在 警察法學程譯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關於警察政策的部分,近期容易成為申論題考點之處,臚列如下(亦請同學關注近期的時事議題),亦有可能成為申論題的考點:
Ch1-2 公共政策之政策分析
1.以探詢公共問題為中心的政策分析(循環圖,5動詞5名詞的階段論)
2.以解決問題之機制為中心政策分析(市場失靈、政府失靈與解決之道)
CH1-3 政府決策的模式
1.政策方案的決策途徑(6種決策途徑)
2.政治分析途徑(3種影響因素)
Ch2-1 警察權與人權之界線
CH2-2 警察權的垂直分配: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
CH2-3 警察權的水平分配:集中制或分散制
(這三章有高機率成為複合題型合併考)
1.警察、人權及秩序(界限)
2.從法制因素、政治因素、政策分析(論及集權或分權原因)
3.警察權的集中與分散(造成原因)
CH3-1 公共問題認定
1. 政策問題的結構類型(3種類)
CH3-2 政策規劃
1.理性解決問題的程序(ASSET模式)
2.評估方案可行性分析(7種)
3.理性決策思維模式在警察工作上的應用(比例原則、成本
效益分析、問題導向警政)
CH4-1政策執行
1.政策執行的方式(由上而下或由下而上)
2.巴戴克政策執行失敗的觀點(政策資源的分散、政策目標的偏離、政策機關的窘境、政策資源的浪費)
CH4-2政策評估的意涵與演進歷程
1.古巴與林肯的「回應-建構性」評估(四代論)
CH4-3警察政策的評估演進歷程
1.警察政策評估現象(研究途徑、研究設計、研究工具)
CH5-2警察政策形成面的倫理判準
1.政策分析人員的類型(2構面四類型)
2.政策分析人員價值衝突後的行動(3構面7種類)
CH5-3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之倫理準則
1.警察行政中立的定義(政治中立、平等與其他法律原則)
2.警察控制街頭秩序的強制力程度(7種)
CH7-3警政理論與世界警政分類
1.雷斯曼(Leishman)的分類方式(民主、威權、社群)三大類
2.警察課責機制的比較(內:顯隱、外:專責包含,要舉例)
CH7-5各國警政策略發展趨勢(本章節於警策選、申落點最多)
1.社區警政:四大關鍵(警民互惠、指揮分權、巡邏勤務的重新定位及警力的民間化)、操作方式(CAMP)
2.問題導向警政:操作方式(SARA)、類型(執法型:熱點分析;情境型:加重考量所處環境條件,以自身條件因應問題)、三角問題分析法(被害者、場所、犯罪者)
3.電腦統計警政:核心要素(6要素)、操作方式(4步驟:情報、部署、戰術落實、追蹤評估)
4.近年警政發展趨勢(內容很多,必寫出:社區警政、問題導向警政、犯罪符號警政、熱點警政、電腦統計警政、第三者警政)
5.嚴格刑事政策取向(強制量刑、三振出局、擴建監獄、落實刑期、公布犯罪者個資)
CH8-1全球化與跨境犯罪趨勢
1.全球化趨勢下的警政問題(組織犯罪、跨境犯罪、犯罪企業化、重大危機)
CH8-3全球治理與警察政策
1.治理缺口(4種。投入正當性:a參與不足;產出正當性:b.管轄權爭議:不願合作、c.功能:專業不足、d.誘因:法制不同)
2.國際警察首長協會出被害人的關鍵需求:(7項:安可資支持發正)
CH8-4台灣警察政策環境的變遷
1.影響台灣警政環境的要素(4項:政黨、利益團體、媒體、選制)
CH8-5台灣重要警察政策議題變遷的探討
1.勤區查察制度的變遷-社區警政與家戶訪查(背景、理論、演進、實施事項)
2.集會遊行制度演進(60、70、80、90、2000年後演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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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稜上的勇者 - 高山協作員故事】
2017年,勞動部底下的研究所針對高山協作開始進行研究與調查,旨在改善他們的工作生命和勞動環境。數年之後,這支影片在幾天前浮上水面,只是我感到這一波官方宣傳很弱,所以決定用自己的專頁來分享。
我曾投書媒體,希望政府能重視高山協作的健康與權益。那時我查詢了網路上資料,大多是歷年媒體報導居多 (職災相關),但整合性的論述則佔少數。
在我自身的登山經驗中,有時會和原住民或漢人(比較少)的協作有所互動。我尊敬他們,因為從登山者的角度來看,他們的負重能力和毅力非常驚人,所差者就是我們為的是休閒娛樂,他們是養家餬口;我們受了傷還有時間和資源能治療、復健,他們受了傷就會影響生計,甚至直接讓家中財務狀況陷入困頓。
這是個工作沒錯,但一來風險高,二來在情感上來說,協作員的背後都是需要他的家人,我希望這份工作不要奪走他們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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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研究所給出了建議,遵不遵守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就連協作圈究竟長什麼樣子,恐怕政府是完全狀況外──因為我們體制中沒有商業和非商業的定義,協作的主管機關是誰也是一個謎團,更不用提部分協作員並不樂意受政府管理。
換句話說,即使勞動部建議要做職前/在職訓練、安全衛生教育訓練(CPR、AED)、作業前中後健康管理、接受醫學相關檢查,其實只能看業者要不要多花錢去做,沒有強制力可言。
但據我所知,某些協作業者已經開始為底下的工作者投勞保,這是一項相當好的改進,但成本也會相應提高,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然而身為消費者,透過優先選擇願意做的業者,我們也能協助改善環境。
最後,希望今後的登山者不要像從前一樣,盡是把協作當超人來操,尊重合理的負重上限之外,也要體諒他們為這份工作付出的代價。
至於過重的建材和設備 ... 只能許願未來有運補直升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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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影片重要內容:
1. 根據調查,協作員平均背負34公斤/人,大多數人曾揹到60公斤以上過,最重可達120公斤。
2. 平均作業時數6.5小時,縱走路線可達12小時以上。
3. 高達55.4%的揹工表示曾受過傷,62.5%擔心會因職業傷害導致退休。
4. 完全不推薦穿拖鞋,雨鞋也因為包覆性欠佳而不推薦 (容易在滑動時受傷)。 (最近確實注意到有協作開始穿登山鞋 🤔)
5. 男性高山協作員揹負重量以30公斤以下為原則。(注意他還有個人裝備,所以30公斤不是全部都能給你用)
6. 尊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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