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陣來關心】領域外仲裁判斷及民事判決在我國效力及執行
作者:林宜璇律師/徐錫言律師
法律爭端解決的途徑通常以訴訟或仲裁為之,若在我國管轄權區域外做成之判決或仲裁判斷,要在我國境內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時,涉及外國判決或仲裁判斷承認的問題。
在民事訴訟上,我國法院對於外國判決之承認,基本上採自動承認制,意即若無民事訴訟法第402條之規定等情形,諸如該外國法院之確定判決依照我國法律外國法院無管轄權、敗訴之被告未經合法送達且未應訴、判決之內容或訴訟程序違反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無相互承認者,我國法院始不承認其效力。在執行程序上,依強制執行法第4-1條規定,依外國法院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者,需經我國法院以判決宣示許可其執行者,得為強制執行,故於我國聲請強制執行前,應取得我國法院請求許可強制執行之訴之勝訴判決,始能聲請強制執行。
在仲裁判斷於我國之效力與強制執行時,依照仲裁法第48條規定,應先向法院提出聲請,經法院審理無仲裁法第49條規定之有背於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依照我國法律該爭議不能以仲裁解決之情形時,經法院裁定承認後,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並得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惟值得注意的是,因基於我國與中國特殊關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4條規定,在大陸地區做成之民事確定判決、民事仲裁判斷,不違背台灣地區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得聲請法院裁定認可,該裁定認可之裁判或判斷,以給付為內容者,得為執行名義。另實務上認為經我國裁定認可之民事確定判決或仲裁判斷,在我國僅具有執行力,無與我國法院做成之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故我國不受大陸地區法院裁判之拘束,大陸地區之判決在我國法院裁定認可之後,債務人仍得向我國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而仍有再進行爭訟之風險。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強制執行提出異議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日常法律小教室】我住在沒有管理室的老公寓,買東西或朋友寄東西時,通常都用超商取貨,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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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取貨的內容不一定,有的時候要付錢有時候不用,所以我都習慣報完手機後三碼之後,等店員跟我說要不要付錢,再拿出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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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我在我常去的超商取貨,那間門市我去一年多了,只見工讀生刷了包裹條碼,讓我直接領走,我也沒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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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了大概一週,我收到一封簡訊,說那個包裹是要付錢的,要我補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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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是詐騙,就私訊寄包裹給我的朋友,問他有沒有收到相關訊息。朋友說後台顯示這份包裹已被領取,沒有問題,於是我就不理會簡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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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昨天,我接到警察的電話。說該超商店長向他們報案,調監視器說我是領貨故意不給錢,讓我覺得疑惑又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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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往門市,告知店長我的確有收到簡訊,但我覺得是詐騙才沒有理會。我在這間超商也算一年以上的常客了,也不是沒有聯絡方式,為什麼不私下聯絡我就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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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長竟然說他以為我最近會有包裹,等我來的時候可以順便補款,沒想到我最近都沒有包裹,就直接報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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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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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該付錢的東西本來就要付,沒付錢是我的疏失,這沒什麼好爭論的。付完錢後,我問了幾個懂法律的朋友,才了解「對方有寄簡訊通知,就表示已經盡了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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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算我單純只是以為詐騙而不予理會,在法律上也會被視為默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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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到之前一度常見的「支付命令詐騙」:曾有詐騙集團假藉債權人名義,寄發支付命令給民眾,說他們欠錢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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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民眾認為自己又沒欠人錢,肯定是詐騙就不予理會,就沒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天內提出異議。詐騙集團就可以持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民眾財產,真的跟民眾討錢。(以上是簡易介紹,想知道詳情的,可以自行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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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多事之秋,提醒大家收到類似的簡訊或信件時,無論真假,都能先盡快回覆處理,以免被捲入風波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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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去吃些垃圾食物舒壓
強制執行提出異議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年以來,國家行使公權力,越來越失控。
面對弱勢,變成打手,碰到黑道,轉而卑躬屈膝。
⛔美麗華工會總統府前抗爭,記者與抗爭者遭警方阻擋強制驅離。
⛔彰化喬友大火家屬到縣府陳情,遭優勢警力阻擋。
⛔暴力驅離南鐵聲援者,更用束帶綁住手腕雙腳限制人身自由。
遭受暴力對待的,不只是陳抗者,還有一般人民。
⛔三重移工出外倒垃圾,遭警方不當盤查上銬載至警局。
⛔中壢教師遭警方盤查「大外割」,以現行犯上銬逮捕。
但是,面對黑道勢力,國家公權力卻是禮遇有加。
⛔民進黨台北市黨部前評委召集人趙映光的兒子趙介佑,可以在警局特權會見從台北監獄借提的洪姓友人,還高調拍照打卡,未遭任何制止。
⛔松山分局之亂,警方刪除監視器畫面在先,接著上演握手和解的戲碼,近期更以八千元和解讓被告爭取緩刑。
這些案例都在告訴人民,國家的公權力是有差別待遇的。
面對手無寸鐵的人民,虎虎生風。
面對魚肉鄉民的黑道,完全沒力。
過去不受控的國家暴力,過去惡名昭彰的台南警察局長方仰寧,在政黨輪替後,繼續服務於當權者。
過去簽下人權保障書能諾修改集遊法的蔡英文總統,過去提出廢除集遊法的民進黨,執政後繼續使用威權體制留下的國家暴力機器。
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能夠容許公權力的一國兩制嗎?能夠容許國家公權力的因人設事嗎?能夠允許國家公權力變成打手,去傷害弱勢與一般人民嗎?
答案很清楚,只是執政黨不願意想起來罷了。
【參考資料】
【異議性社團共同聲明:譴責民進黨政府濫用警察職權打壓社運、暴力迫遷】
https://reurl.cc/eEejOR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2021-08-22本會聲明【行政執行嚴重剝削基層勞權 台南市警局應予說明】
https://reurl.cc/XWdv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