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臺北.街頭.雨】 #聊聊你心中的臺北
黃燈亮起,你倉皇地奔過馬路。
中華路與衡陽路口的車輛擠成一塊,鳴笛聲不斷,兼有駕駛人探出車窗叫罵,你看著半濕的鞋和濺到髒汙的裙襬,深深地歎了口氣。
臺北是座潮濕的城市,你怎麼會忘記?
五光十色的霓虹,造型各異的招牌,彎彎繞繞的巷弄和混亂的交通,47年前的臺北彷彿就在眼前。那不是錢櫃KTV是建新百貨和新聲戲院,中華商場就在對街,一旁傳來火車駛過的聲音,是還未地下化的鐵路,西門少了灰灰紅紅的人行地磚,卻更加熱鬧擁擠,很多東西變了,可行走在這裡時你還是感覺一樣。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臺北,它就在那裡,不來不去,怎麼可能會忘記?
#天還是天雨還是雨
#只是多了一個冬季
#報時光UDNtime
日期:1973/3/12
圖說:台北市交通混亂情形。
攝影:高鍵助
歷史新聞
【1973-03-12/聯合報/07版/】
橫衝直撞‧製造噪音
違規違警‧花樣翻新
外賓同聲詬病北市交通太亂
加強行的安全培養良好習慣
【本報記者╱安強專訪】台北市交通的紊亂,可以說「聞名遐邇」,常聽許多華僑或外國觀光客說,此地風景美麗,氣候適宜,人情味濃,社會繁榮,進步而安寧,樣樣令人滿意,但唯有一樣不敢恭維,那便是文通秩序一塌糊塗。
仔細想一想,別人所說的一點不錯,本市交通的混亂,確實到了嚴重階段,如果不趕快設法改善,以後的狀況將日趨惡化。
久居本市的民眾,雖覺得馬路上的交通正日漸擁擠,然而在心理上,由於已司空見慣,故並不會大驚小怪,乍從其他縣市或國外來的人士,就會感到交通問題的嚴重,視交通為畏途,走出門後,使他們提心吊膽,十分緊張。
不久前,台北市長張豐緒,陪同關島地方的幾位官員,乘車逛台北市區,坐在張市長身邊的外賓,看到亂糟糟的交通情形,十分緊張,弄得張市長陪伴在旁,很是尷尬。
還有些在外國駕駛汽車有十幾廿年經驗的人,在台北市則表示不敢開車了,因為儘管自己坐在車裏,卻怎麼也不能鼓足勇氣,在人堆裏馳騁,或「旁若無事」的與其他車輛爭先恐後,相互鬥狠,所以如其因習慣於禮讓而落得無法正常在馬路上駕車通行,則不如純粹做個坐車人,把自己的駕駛執照收起來,等離開台北市以後再使用。
從一些外賓口中,我們知道本市尚有許多交通上的怪現象,譬如公共汽車不僅超載,簡直擠得乘客呼吸都感到困難,卻未見受到取締或處罰的,倒是遊覽車和一般計程車,常因超載被警察處罰。
各種車輛在其違反交通規則的方式上,就像各有千秋,獨出心裁,大型客車除擅長超載外,冒黑煙,快車道上停車上下客人,強行超車等,隨處可見,計程車則違規的花樣最出奇,會任意選擇對象,在慢車道上減速慢行,不管後面有多少慢車遭受阻擋,計程車司機認為他的生意最要緊,有時,一輛快速進行的計程車,遇見有客人向它招手,便立即來個緊急剎車,不管後面的車輛是否來得及躲避,然後更在快車道上開門讓客人上去,或者剎車不及,衝過了頭,它會由駕駛人迅速換擋,在快車道上表演快速倒退,恨不得一把將那位乘客捉進車內,生怕被別的計程車搶走生意。
通常,計程車在未載客時,總愛搖頭擺尾,緩行於慢車道上,不停的向道路兩旁人行道上尋覓客人,或為爭取客人,在狹窄的慢車道上彼此追逐,攪得慢車道上秩序大亂。
計程車並憑其體型小,速度快的條件,專門鑽空隙,只要發現交通警察不在附近,有的犯規已成習慣的駕駛,便會找時機闖過紅燈,或亂抄近路行駛。
台北市的計程車,在擅長亂衝亂停之餘,也是製造噪音最多的車輛,它們發出的噪音,皆出自任意按喇叭,通常是一邊橫衝直闖,一面不停的猛按喇叭,以便所到之處其他行人、車輛紛紛避讓。
要是那一輛計程車內,裝有雙音喇叭的設備,則氣勢更顯得不同,威風八面,在擁擠的道路上,鳴起刺耳的音響,這種裝雙音嗽叭的計程車,市警當局曾宣佈取締,並禁止廠商製造,迄今仍未見收效,而這種使人厭惡煩燥的噪音,仍不時迴盪在大街小巷之間。
急馳於市區的貨運卡車,其中包括大型小型等,而那股能征慣戰的潑辣勁兒,絕不輸於計程車。
此外,台北市的輕重型機車,數量特多,共計有十幾萬輛,且不斷的增加中,這批乙種車輛,儘管勇氣可嘉,不過無論如何不能與各型汽車抗衡,故凡與汽車直接衡突,總會棄甲曳兵,駕駛人員不死即傷。
在本市大街小巷裏,機車不守交通規則的情形又在各型汽車之上,不僅汽車所發生的違規、違警毛病它都有,並且還不時要出絕招,如反方向行駛單行道,利用紅磚人行道或騎樓下人行道,作為快馳超過接長龍慢行汽車的捷徑,反正只要附近沒有警察人員,機車駕駛常能就當時的交過狀況,隨機應變,不管違規或違警,凡能使自己超前,便抓緊機會迫不及待的向前鑽,快開車,放噪音,正好與外國駕駛人「慢一步比死好」的觀念相反。
要是有人問台北市到底那種車輛最具特權,可以公然在警察面前違規、違警,不受取締?其正確答案是唯腳踏車莫屬。
本市各型機動車輛,看見腳踏車蹣跚而來,只好緊急剎車避開它算了,因此腳踏車更有恃無恐,什麼紅燈、禁止左、右轉、或夜間應開燈等等,甚至順著馬路右邊,倒行逆駛,和所有前進的車輛迎面而來,交臂而過,置所有交通號誌與法規於腦外。
本市各快車道上,行人可以亂闖,安全島、分道欄柵,一翻就越過去,懶得走人行陸橋時,乾脆從橋下走過馬路,平交道欄桿放下了,看一看火車距離還遠,便掀起欄柵跑過去,危險地帶如此,其他道路上的行人橫行情形,更可想而知了,本市各幹道上,便經常發生行人硬過快車道,使急馳而至的車輛,因為剎車不及而肇事傷人,或由於閃避行人,撞上人行道、撞上安全島,造成車禍。
上述影響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情形,多屬人為的因素,只要政府長期執行違規、違警的嚴格取締與處罰,平時對民眾加強交通知識的灌輸,認真辦理各種車輛駕駛考驗駕照工作,一定很容易使人們遵守交通規則,久而久之,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交通秩序必可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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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闖越鐵路平交道 在 楊典忠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近日有民眾 #被檢舉 #平交道網狀線 #臨停,被 #吊扣駕照一年,還被罰15000,對於每天都要騎機車的人而言,尤其嚴重,大家一定要注意!平交道網狀線是禁止臨停(人在車上)、超車、迴車、倒車、停車(人不在車上)的喔!以後等火車通過時請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再停在平交道網狀線上了喔!
機車在等火車通過時臨停在平交道網狀線,是很多人常常會違規的項目,典忠憂心大家不知道這項法規,臨停平交道網狀線而被檢舉到,請大家幫忙轉發,以免有人再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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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4 條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仍強行闖越。二、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行通過。三、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
✅闖越平交道怎麼罰?
機車🛵處新台幣67500罰鍰
小型車🚗處新台幣74500罰鍰
大型車🚚處新台幣90000罰鍰
並吊扣駕照一年
✅在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怎麼罰?
機車🛵處新台幣15000罰鍰
小型車🚗處新台幣34000罰鍰
大型車🚚處新台幣90000罰鍰
並吊扣駕照一年
強行闖越鐵路平交道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闖入平交道,可能終生沒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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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因為剛剛版本事實有多數錯誤,造成大家誤解,重新更改後再發,造成麻煩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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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平交道,永遠需要非常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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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硬闖平交道?
事情發生台中市大慶街平交道,事件主角 L 駕駛大貨車,當時在運送鐵管,所以整個車子重達 21 公噸,非常的重。當天車子在等平交道,當「遮斷桿」緩緩升起,L 慢慢前進,但因為車子比較重,起步慢,再加上前面有 6 台機車以及 1 台轎車,所以只能更慢前進,誰知道才短短幾秒鐘,警鈴就再度響起!
當天的時間表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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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發生在2013年7月4日下午4點16分
4點16分38秒列車通過後遮斷桿升起
4點16分42秒警鈴再度響起
4點16分46秒原告車子開始啟動往前行駛
4點16分51秒遮斷桿下降
4點16分54秒至16時17分0秒間 L逕行闖越系爭平交道,並撞斷遮斷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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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院判決認為,遮斷桿在4點16分51秒放下前,警鈴及閃光號誌已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號誌裝置養護檢查作業程序第291條第1點規定正常運作8秒, L在4點16分46秒啟動車子前進時,就會看到警鈴已經響起,應該要停下來。 L無視前開鈴聲及號誌之作用,還前行通過該平交道,甚且撞毀遮斷桿,造成財物損壞之結果,已經有「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闖平交道因而肇事」之行為,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第1款之規定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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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離開並不可喜可賀
這一撞,代價不輕。
首先,L 在遮斷器放下後仍強行闖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4 條,依法可處新臺幣 1 萬 5 千元以上 9 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 1 年。
此外,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7 條第 1 項規定,L 終生不能再考「駕照」。
最後,還必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4 條第 4 款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L 不服氣,於是訴諸行政救濟,最後敗訴, 於是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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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會議怎麼說?
大法官會議認為,上述的規定,其實目的是在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而且,還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7 條之 1 的配套規定,在一定的條件之下,可依肇事所導致損害的輕重,分別於處分執行 6 、8、10 或 12 年後,再次申請考駕照。
所以,「終生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其實有緩和規定,因此合憲。
不過大法官會議也有提到,現況底下台鐵的平交道作業程序,沒有設置最低合理安全的間隔時間,很容易導致駕駛人誤闖平交道,造成事故,甚至像本案一樣被處罰。應該要配合現代科技,設置更好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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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別大法官認為還是過重?
有個別大法官在本案提出意見書,認為按照本案的狀況,L 被吊銷駕照後,最快 6 年後可以重新考駕照。但有大法官認為,6 年還是過重,應該在法律設計上讓法官有更大的判斷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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