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收賄「職務上行為」之判斷標準/吳巡龍(最高檢察署訴訟組調辦事檢察官)#裁判時報第110期
本文討論收賄罪的「職務上行為」判斷標準,並聚焦於民意代表關說、遊說、施壓等行為之認定。全文詳盡分析歷來學說見解,就貪汙治罪條例上收賄罪「職務上行為」的不同理論,說明「法定職務說」與「實質影響說」之內容與差異,並指出實務雖採實質影響說,卻仍在民代遊說行為有所游移,惟新近最高法院似有穩固認定民代可實質影響而構成職務上行為之趨勢,與美、日法例及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精神相符,值得肯定。
✏關鍵詞:職務行為、收賄、實質影響說
✏摘要: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賄罪及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之「職務上之行為」如何判斷,長期困擾臺灣司法實務。例如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金訴字第47號判決立法委員林○世案,就「職務上之行為」之判斷採相當限縮之見解,造成輿論譁然。
✏試讀
🟧「職務上之行為」判斷標準之見解歧異
臺灣司法實務對公務員收賄罪「職務上之行為」之認定,從具體職務權限擴張及於一般職務權限,並不以實際上所具體擔負之事務為限;並從「法定職權說」進入「實質影響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龍潭購地案)認為:「所謂職務上之行為,係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而言,祇要該行為與其職務具有關聯性,實質上為該職務影響力所及者,即屬相當。」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似乎認為需同時符合兩要件:一、與其職務具有關聯性,二、實質上為該收賄公務員職務影響力所及,才該當「職務上之行為」。其後,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656號判決、100年度台上字第7001號、100年度台上字第2049號、4150號、6482號、102年度台上字第2967號、3799號判決均同此旨,「實質影響說」已成為實務穩定見解。
臺灣公務員收賄罪「職務上之行為」,實務雖採「實質影響說」,但其判斷標準仍然紛歧。對於民意代表若收賄而替特定廠商向受其監督之公務機關關說、施壓,是否屬民意代表之「職務上之行為」?最高法院最近103年度台上字第1327號判決(立法委員高○鵬案)即認為:「且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基於代議民主制度,受託對政府遊說或接受人民遊說,應以立法委員因遊說所從事之特定行為是否屬其職權之行使而判斷立法委員是否行使其職務上之行為,要難率認立法委員之職權包括『遊說』在內。」
然而,晚近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052號判決認為:「而其職務範圍,除公務員之具體職務權限、一般職務權限外,即或雖非法律所明定,但與其職務權限具有密切關聯之行為,亦應認屬職務行為之範疇。至所謂與其職務權限有密切關聯之行為,包括由行政慣例所形成,為習慣上所公認為其擁有之職權或事實上所掌管之職務,以及因自己之法定職務關係或因之所生之必要輔助性權力,經由指揮、監督、干預、或請託之方式,足以形成一定之影響,使特定之公務機關或公務員為職務上積極之行為或消極不為行為之情形。」亦即,有下列兩種情形之一應認屬於「職務影響力所及」,判斷該當「職務上之行為」:一、習慣上所公認為其擁有之職權或事實上所掌管之職務,二、因自己之法定職務關係或必要輔助性權力,足以形成一定之影響。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563號判決(立法委員洪○榮與其子洪○元案)同此見解。
🟧「職務上之行為」之學說
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界限為何?臺灣學者之見解紛歧,其中主要者有「法定職權說」、「實質影響說」二說。主張「法定職權說」者認為:「職務」一詞,無法透過文義、論理解釋乃至歷史解釋,以求其具體的概念形象,必須從法規範目的作目的解釋。而依罪刑主義之要求,目的解釋不能逾越文義解釋與論理解釋範圍,且對於犯罪成罪條件,應採取嚴格的目的限縮解釋。所謂「職務關聯性」、「職務實質影響力」均屬於擴張解釋的產物,故僅限於公務員之法定職務權限才屬於其職務行為。
臺灣學界大多贊成「實質影響說」,例如吳耀宗教授認為:公務員職權範圍,法令很難全部包含在內,仍須與國家機關組織之相關法令連結,否則必然產生重大法律漏洞。賄賂罪法益包括「公務員職務行為之公正性」、「公務員之廉潔性」,只要二者之一受到侵害,即可能成立犯罪,不以影響國家公務行為之公正性為必要。罪刑法定主義係指無論採取何種解釋方法,均禁止超出法條之可能文義範圍,亦即禁止類推適用,並非禁止合理的擴張解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應指公務員本其職位而實際上所從事的各種相關事務之行為,是否法定並非關鍵所在,如此解釋不僅較符合一般國民常識,公務員也瞭解其收賄與職務關聯行為間有對價關係,並無難以預期的問題……
🗒全文請見:民代收賄「職務上行為」之判斷標準,吳巡龍(最高檢察署訴訟組調辦事檢察官),裁判時報第1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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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給造成恐慌的小夥伴說聲抱歉
事情處理的當下的確是店長我不夠完善
以下進行一些說明,也希望可以解除部分買家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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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批貨之後的每筆[原耽小說]
打包方式店長我這邊會全部更新&修改
並且更正售後條件
沒有下單包裝的夥伴若要求售後
替換貨的來回運費需自己承擔
有加包裝的買家,若你收到包裹外盒已經受損
還請全程攝影,打開後確定有書損會幫你換貨
來回運費店長我這邊會幫你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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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僅限[原耽代理]的本子,其餘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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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買家還是覺得不合理、不接受
本子發貨之前,歡迎你直接來提出取消訂單
已付訂金的全額退款給你
取貨付款的訂單直接同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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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本身都有基礎包裝,基礎包裝是怎麼樣的
賣場有說明,留言還貼連結
包裝說明裡面已經說了,裝箱就是不會包氣泡紙
有人說這樣不就是裸寄嗎?
對!是裸寄,但說真的有9成買家都能拿到正常的
在一個正常的運送狀況下,裝箱裸寄不會有問題
真的有問題的,裡面包什麼幾十層都沒用…..
店長我這是裝箱裸寄,不是丟在塑膠袋裸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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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包裝說明是公開的
不要自己想像、自己以為,也不要說本來應該
說明就是在那邊,有買包裝跟沒買包裝的買家
服務內容本身就是不一樣
如果都一樣,那請問有買包裝的買家是傻嗎?
最後再次強調,雖然原耽書本會調整包貨方式
但如果你沒有買包裝,有問題又要事後諸葛
那請你跟眾多有買包裝的買家道歉
店長我會願意處理這次這位小夥伴的售後
最大的原因也是因為他買了包裝
是我做的不好,所以我提出方案讓他選擇售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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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原耽小說相關的事情
店長我會盡自己所能做到最好
但若再發生其他原耽相關的不同事件
店長我會自行向合作方取消合作關係
避免造成別人的困擾或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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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簡單說明這次事情原委
就是店長我這邊打包的不完美,經過物流摧殘後
讓小夥伴拿到了有損的包裹,書本當然也損了…..
第一時間店長我並沒有仔細去看對方開箱
收到是物流損的問題就請對方去跟物流段處理了
這方面是店長我處理的不夠細緻,對對方也很抱歉
忙碌了一陣子後回去看了一下對方的開箱影片
有想起當下他這件包裹的狀況,也收到對方的反饋
後續有再跟這位夥伴說明,並提出解決方案
對方也可以理解,選擇了自己可以接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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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吧!事情就又是日常物流損的事情
實際上的確有店長做不好的地方,不怪誰也不怨誰
過程很多理智的小夥伴來訊給予通知跟建議
你們的訴求店長我收到了,已經發出去的無法收回
但後續所有的新訂單,店長我都會全面升級處理
力求大家能大膽放心下單,痛快愉悅的開箱
─ ─ ─
很多事情,其實就是一種買家跟賣家的立場不同
而導致產生的誤會或是後續一系列的問題
果然十年好事沒人知,一朝失誤天下聞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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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身為一對多人的賣家
我的例子被拿出來討論,就事論事可以懂
畢竟的確有做不好的地方
但過程衍伸出什麼店長我在賺黑心錢
或是趁機覺得可以提出不合理要求的?
說真的,我當下同意你的要求
真的不代表你就是正確的
─ ─ ─
以下講解一些似乎大多數人都有疑問的地方
如果單純是擔心自己有買包裝的後續訂單
那就不用另外再私訊了,包裝都會調整
包裝費用也不用多買,一筆訂單就是一份即可
說真的店長我不是再賺你的什麼包裝費…..
要收到還是有損傷,請從外包裝損傷時開始攝影
店長我收到後會協助你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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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人覺得超商運費是60,我收80
我在賺這20塊的郵資黑心錢
這20塊除了商品包材,還有處理訂單跟打包時間
這都是隱形成本,不代表不存在
不然店長我換個方式
把20塊放到商品定價上,然後郵資改60
或全部免運費,把該加的都直接放在訂價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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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挺樂見免運費,然後把差額全加到訂價上的
看是要氣泡紙包10層還改成雙層紙箱
都可以,全部都算到定價上面,不知如何?
很明顯這樣定價,買多套的買家很虧吧?
當初在思考這個問題時決定以訂單下去單筆處理
現在看來我就再拿石頭砸我自己的腳
過程受累不說,還被覺得是賺黑心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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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多收這20塊是多賺黑心錢
歡迎小夥伴換位思考想一下
你今天去打工,老闆說打包一個包裹給你5塊錢
感受一下這個黑心錢好不好賺
要真的覺得不錯賺,歡迎你應徵來當打包小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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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打包方式發一批貨
就是有人可以拿到完整的東西,有人會拿到有損的
曾經也發生商品裝了全新的紙箱+三層氣泡紙+塞防撞
最後裡面的塑膠湯匙還是斷了…..
不要問為什麼可以斷掉,店長我也不知道
同一批貨發了幾十筆,同樣的打包方式就遇到這樣一筆
這要算誰的呢?
喔!對,又要算回賣家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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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這次原耽的書,有小夥伴說因為店長我是代理
就算有物流損應該也要負責全部售後
嗯!可以懂這個邏輯,店長我也考量了這部分的問題
但有些現實面的事情還是要跟大家說
你們想要的這個售後,算的也是店長我這邊的
所以這次買家第一時間沒辦法給予換書的售後
最大的原因也是店長我這邊[沒有多餘的本子]能換
但所幸對方也理解,願意等待,也就暫且幫她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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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有人說買家全程攝影,應該就該給換貨
誰知道是不是我這邊本來發貨時東西就瑕疵甩鍋給物流
接著就又要回到我賺黑心錢的部分…..
店長我其實是有架設攝影機的
但我想就算我提出證明發貨當下是好的,就是物流損
請問買家就會接受不換貨嗎?
但為了避免日後類似的爭議
店長我這週會再包貨區加設一個近距離的攝影器材
至少讓買家覺得店長我沒有想敷衍或是甩鍋
實際上就是物流過程造成的損傷
我也真沒必要故意發瑕疵貨,然後再甩鍋給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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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有人抱怨店長我不給囤貨
導致要付很多次運費,又回到我賺郵資黑心錢的話
郵資部分上面說明了,就不再贅述
不給囤貨最大的原因就是
[店長我一個人處理訂單][我沒有囤貨倉庫]
對你而言只是囤兩套書,好像也還好對吧!
每個人都囤個兩套,每套發貨時間都是算月的
請問店長我需要一間多大的倉庫?
除了佔據的倉儲空間,資金也是店長我先代你墊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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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抱歉,店長我就一層樓小工作室…
沒有囤貨的本錢跟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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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起來好像活該幹這行就應該承擔這個風險
但我想降低發生這種事情的風險
選擇不能囤貨,要囤貨只能全額付款
我覺得這種要求應該也不過分吧?
還有人跟我說[訂金]就是可以無條件退款的
對!
很抱歉,店長我忘記還有這方面的文字遊戲
日後都是收[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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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站在自己的立場這樣想可以理解,也懂
過程也遇過很多買家狀況特殊,來信討論的
但說真的囤貨這個本身是一項[額外服務]
不是[應該必須]出現的服務…
你是好買家,囤貨半年也會乖乖取貨
但是有很多其他無法控制的奇葩
不斷打壞店長我對於人性的信任感
最重要還是店長我怕東西弄丟了
像特簽這種東西,數量就是固定的
到時候真的弄丟了難道要我自己簽來補償嗎…..
(是誰要我這不值錢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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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給囤貨,就有人不取貨
不要跟店長我說什麼看評價
請原地感受一下被1000好評買家棄單萬元的感受
不然有些東西就幾百塊錢
店長我收什麼200塊定金,我也是覺得很煩麻好吧…
訂金都有人可以搬出法條跟店長我說可以全額退了
沒事,今日過後已經沒有訂金,全部都是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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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事情處理不好,導致有人不愉快
店長我很抱歉
就事論事的討論,店長我虛心接受,並已著手改進
至於趁著這次事件拉踩的群眾
不好意思,講難聽一點店長我真就是個打工的
有很多人好像有什麼謬誤,覺得[代理]很吃香
覺得我們享受滿滿福利,賺的缽滿盆滿
細項不多說,歡迎日後你來當代理體驗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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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上來說,代理本身其實就是官方授權我這邊販售
讓你們確定在我這邊購物是[正版]
實際單純也就是個代發貨的,幹的就是體力活…..
要做到符合每個人100%的好評價
很抱歉
店長我覺得自己怎麼努力也沒辦法做到讓每個人滿意
服務內容跟能做到的範圍就都在那邊
可以接受跟著走,不能接受請您另尋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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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是心甘情願的,推坑是彼此歡愉的
弄得彼此不愉快有違店長我自己當初搞通販的初心
能做到的店長我盡量滿足
真的沒辦法時,專業的事情另外有專業的人處理
店長我我會自己回到自己圈地自萌的時候
自己蹲坑自己買本自己發廚,偶爾分享感言
至少沒有攻擊、沒有酸民、也沒有拉踩
不會造成別人的困擾,也可以自己旁觀吃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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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和平歡樂的各自蹲在坑裡享受糧食
我也沒必要為了幾十塊錢讓自己寢食難安
還要被說賺20塊郵資黑心錢或是拿法條來威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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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店長我自己的小抱怨
也可以說覺得心裡委屈吧!就話嘮話嘮…..
所以如果只是想知道包裝部分怎麼處理的小夥伴
可以看上半部即可,簡單說就是包裝都會調整
但如果你還是不安心,就提出取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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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店長我進到這個圈子的日子不久
而且還是從非常小白時誤打誤撞走到現在
其實說我打包不好,或是覺得服務態度不敢恭維的
我都覺得沒什麼
畢竟的確不是每個包裹出去都這麼順利
也不是每次買家的訴求店長我都會同意
有些人可以聊得很好,有些人還沒開講就吵起來了
畢竟文字跟實際面對面還是有差異
有些時候其實店長我文字上也沒什麼惡意
但看的人可能過度解讀而導致心理不舒服也有可能
畢竟店長我自己也曾因此誤會過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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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這方面的批評,我接受
店長我一個人管理的平台跟事情太多
的確有很多地方不夠即時也不夠細緻
可能還在FB回訊息,蝦皮那邊就有買家不斷丟問題
人可能還在包貨,物流就通知要來收件
前一秒在跟海關那邊處理通關的事情
下一秒就有人催說是不是要發貨了
進入到發貨了,就有人會問可不可以晚點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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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發貨不行,太晚發貨也不行
打包太多難拆被抱怨,包的太少就發生這次事件
定價便宜被講破壞市場,訂價太高又被說賺黑心錢
廠商延遲發貨賣家背鍋,運送物流有損賣家背鍋
印刷廠印刷不優、作者水平不良,都賣家背鍋
遇到突然斷貨的廠商或是作者,還是賣家背鍋
反正背的鍋也不少,好像也不差一個鍋是不是?
日復一日,每天都在處理這類矛盾的事情
顧著A群眾的心情,B群眾可能就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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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每天壓力很大,做每一個決定都要想
我這樣做,是不是又有人覺得怎麼樣不好
搞得日常所有事情都非常神經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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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很多事情在一起的時候
店長我也的確沒辦法樣樣都兼顧到最好
但必須說
一直以來都希望可以讓大家收到自己想要的東西
如果只是想要發貨後草草甩鍋
說真的我其實應該有更多能讓自己餬口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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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次看到有人說物流的這20塊是賺黑心錢
心裡的感覺真的挺….. 難以言喻的
對店長我而言吧!正常的商業理論不應該是
高風險、高利潤。低風險、低報酬嗎?
看著一些利潤比賣礦泉水還卑微的東西
卻必須承受著比其他品項更高的成本跟心理壓力
讓我想起幾年前剛入圈子時,有個老闆說我愚蠢
人家幹的都是高暴利的事情
為什麼我搞這種沒利潤的事情還要這麼認真?
付出這麼多,回報有相對的價值嗎?
是每個月月入幾百萬了還是買幾棟房子置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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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年累月,無數個躺在床上失眠看太陽升起的日子
或是根本沒有所謂休假日的週末
我都會想起這個老闆問我的話,然後問我自己
是啊!我到底是為了什麼…..
而這位老闆幾乎每隔一段時間都會再來問問我
柿子,這麼辛苦,月入破百萬了嗎?
對方都已經不知道買幾台賓士甩我幾條街了
而我只能在前陣子買一個滑板安慰自己###
想起來好像有點可憐,又有點可笑…..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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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間的種種事情也讓店長我不斷懷疑自己
到底為什麼要堅持賣什麼授權代理或是正版代購
特別當有小夥伴熱心的推薦我去哪裡求授權
我心裡雖然開心,表示對方對我的信任跟贊同
但每每問完結果,自己的心裡都苦澀不已
其實一本小說的利潤還比不上賣一個壓克力吊飾…..
吊飾還低成本、低風險、補貨快,幾乎不需要售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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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有些時候在自己被逼得不能呼吸時
也曾想著不然來幹點暴利的的事情
搞搞什麼黃牛啊!盜版啊!
反正一群人都在做,還賣的嚇嚇叫
自己到底為什麼要堅持走什麼人間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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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結果這種想法只存在於小說
店長我就是個俗人,每天都被自己的道德綑綁
所以這種事情想是想,卻幹不出來
我能想到最多也最想做的
就是不搞代購後去隔壁超商打打工
或是自己開間早餐店烤烤土司
比起這種短時間的高利,其實更享受平穩的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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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無數次被周圍的親朋好友詢問
到底為什麼要幹這種蠢人在做的事情
到底為什麼要賣書?
就算明知道其實賺不了錢,甚至虧錢
我到底為什麼還要這麼幹?
虧錢事小,因為熬夜沒休息引發的身體問題…..
怎麼算都得不償失,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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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某方面也算是為愛發電吧!
雖然這個愛也不完全是我自己的愛
但看到很多小夥伴喜歡,作者也可以得到支持
心裡就覺得挺開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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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漸漸的,當這個用愛發電的愛
已經承受不了它帶來的其他附加壓力時
柿子我也覺得是時候該讓自己轉換想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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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就只是個凡人
只能關在房間裡沒日沒夜地搞通販
吃飯時看電視劇、睡覺前划小說
包貨時聽廣播劇、上廁所刷抖音
也不是什麼能一擲千金的大企業家老闆
甚至撥款給作者或出版社都要算好時間
熟悉的朋友應該也聽過不少次
其實過程中店長我數度覺得自己幹不下去了
但已經接單的還是要處理
有小夥伴推坑求團的時候也還是會一起興奮
所以也就一瘸一拐的一直走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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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也已經走到下半年了
這件事情也算是給店長我一個小契機
提醒我自己需要緩一緩自己的腳步了
我不是聖人,我做不到讓每個人對我滿意
我不是神仙,我做不到讓每個人覺得完美
我沒必要為了滿足所有人給自己這麼大的壓力
也無須為了幾十塊錢讓自己失眠又過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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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自己可以找回最開始搞代購的初心
推坑的快樂、寫推薦的愉悅
開團的興奮、開箱的滿足
會慢慢暫緩很多商品的開團跟上架
所以如果你有想買的品項店長我沒上架
請你不用等待,可以主動來戳
以前等待可能可以等到上架,現在不然了 XDD
店長我是真的想緩一緩,讓自己喘口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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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幾個月、幾年,甚至可能就是明天的事
柿子我就突然想回歸正常人的生活了
每天正常作息的打卡上下班,養身體
有空就分享一些看作品的心得,自嗨一波
也算人間的快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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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覺得店長我被抓出來公開討論挺慘的
但店長我是覺得,做不好吧!
畢竟自己是賣家,一個賣家面對的是很多買家
但一個買家面對的就是我一個賣家
會被抓出來公開討論,也是可以想像得到的
雖然偶爾覺得委屈的時候也會想
遇到奇葩買家黑單前是不是也應該截圖公布
但覺得這樣板面真的太醜了
我真的只想分享一些快樂美好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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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次感謝很多小夥伴來送暖
還有很多理性的夥伴跟店長我分享事情跟討論
其實社團跟群組店長我都沒有加入
但熱心的你們讓店長我知道這圈子裡的人情冷暖
你們說的話、留的言,我可能沒辦法一一回覆
但你們每句鼓勵的話都是店長我的燃料
在這種店長我覺得愛已經快燃燒殆盡的時候
你們來的很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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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一群趁著事情拉踩的
希望你們日後可以做個完美的自己
哪天自己發生類似的事情時
還請記得,過去曾經的某一天
你也曾經這樣對待別人
形成權法條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文長慎入但看完長知識
#順手分享好人一生平安♡
昨天看到社群中有人分享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podcast 法客電台的「政治歸政治#42: 香港可能不用回歸,台灣已經獨立卻不獨立,民主其實像極了愛情」
我也算是法客電台忠實聽眾,因為我在今年一月初聽了某集推薦的書特地去買來看,好在看了那本書《意外的國度》我才開始想了解這本書為什麼會先入為主的認為台灣光復是對的?我是因為法客電台而買了這本書也因此走上推廣台澎法理建國的路,也算是機緣~
#我是法理建國派的皮筋兒
這集#42聽完後提到了許多問與答、直播說過的內容,所以我想以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支持者」的身份提出幾點來讓大家思考一下。
1️⃣香港
一開始主持人先談了香港被從聯合國中的非自治領域名單中剔除。
香港的例子我有整理在部落格👉🏻 https://wp.me/pd1HGm-c6
簡單的來說,香港跟台澎例子可差很遠。
香港的範圍(香港島、九龍半島、新界)中,確實本來就有中國領土存在(新界)。即使香港島、九龍半島不移轉,新界也是得移轉的。而香港與中國本土接壤,台澎與中國相隔上百公里的海洋,面對的狀況截然不同。
先重申我的想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治下的人民活在資訊高牆內;台澎人則活在中華民國政權洗腦教育所建構出來的心理高牆內。
台澎人面前是一道我們手上有鑰匙的上鎖門,這個鑰匙🔑就是「可依國際法法理程序去殖民化,行使住民自決權建國」,但大部分的台澎人把中華民國當作國家總覺得自己面前是萬仞高牆,以為要從中華民國中分離獨立。
台澎與香港的不同就在於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而香港的議題,我們能做的事情是:指出牆存在,指出該如何處理這道牆,然後祝福與尊重香港人自決的結果。
最終結果就是香港領土主權已轉給中國,正式的領土主權移轉文件為《中英聯合聲明》。
其實從國際法切入還有別的做法,但問題也出在香港人自己如何決定。
香港人如果願意的話,可以從法理面針對去殖民化委員會當初提出的報告內容進行爭執,指出這份報告中的錯誤之處,然後讓聯合國大會做成決議將香港放回非自治領域名單。這樣就會有一線生機。
但問題在於,大多數香港人並不熱衷於香港獨立一事,雨傘運動跟反送中也不是主張分離獨立的訴求,香港人要的只是「落實五十年不變」而已。只是要求一國兩制確實執行。然後就跟大多數台灣人一樣,認為國際法沒有用,覺得國際間只比拳頭大(但又認為中國的拳頭比美國大),自己親手把大好的工具丟在一邊,很可惜。
👉🏻Q&A125香港主權?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8110697437485/
👉🏻Q&A145&146:主權母國不同意就不能舉辦獨立公投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20089539572934/?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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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於台澎也曾是日本殖民地沒放在聯合國中非自治領域上,在問與答也有說過,簡單來說:
台澎就是「非自治領域」non-self-governing territory,被佔領的地方本來就是非自治領域。
「去殖民化」本來就是二戰後的國際共識,聯合國憲章、聯合國大會決議都明言要推動去殖民化。台澎是原日本殖民地,二戰後又被交給外來中國政權進行佔領代管,本來就是非自治領域。
應該好好善用這個法律狀態向國際社會發聲表態,行使自決權建國,放下中國流亡政權,才能真正擺脫一中兩政權的框架。
讓台澎被列入非自治領域名單確實是一條路。沒在名單上不表示就沒有那個狀況,但必須說的是,能否列入非自治領域名單,要面對的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再提,台澎是不是「非自治領域」,是依照歷史跟國際法去判斷,不是依照有沒有放在名單上來判斷。台澎不在名單上,可能原因有兩個:不符合標準所以沒列上去、確實符合標準但因為某些因素沒寫上去。台澎屬於後者。
姑且不談聯合國非自治領域名單並不完整,台澎法理地位問題之所以沒在聯合國提出來討論,以及台澎沒被放進非自治領域名單,全都是冷戰框架下為了讓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有地方可待而做出的政治決定。
再者,聯合國只不過是個國際聊天室、政治軍事同盟、國際組織,並不是世界政府,也不是世界法庭,它所做出的決定絕大多數都是政治決定而非法律決定,即使沒放入「非自治領域名單」也不表示在法律上就是自治領域,或沒有資格行使自決權。
更何況台澎盟佔狀態是1945.9.2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時聯合國還沒成立呢。
建國後不一定要入聯,但要入聯一定要先建國。
二戰後世界國家不超過60個,現在將近200個,多增加的一百多個國家裡面,超過一半以上原本都是殖民地,就是透過去殖民化完成建國。
所以台澎就依據這個成功案例來完成建國,透過國際法程序建國,絕對會比幾個人到聯合國大樓前面拉布條說要讓台灣入聯來得有力。
👉🏻Q&A126:台澎是非自治領域?建國後要放棄中華民國軍隊的武力吧!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8689084046313/
👉🏻Q&A129:台澎屬於非自治領域、台灣不會變成香港。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0593750522513/
👉🏻Q&A130承上題: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1196123795609/?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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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聯合國是在二戰同盟國成員與軸心國成員的戰鬥因日本投降告一段落之後,於1945.10.24組成的的國際組織,是政治軍事同盟,其內部各個主權國家也是壁壘分明。中華民國政權作為中國主權國家合法政府代表在聯合國說了26年「台灣是中國的一省」,聯合國中其他成員大多數不會直接明說,但仍舊有些國家提醒著《舊金山和約》處置台澎成了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事實。
日本是戰敗國,它能說的就是「我投降了,我會遵守同盟國最終寫在和平條約上的一切。
在國際法上一個戰爭的結束必定是要簽署和平條約等其生效後才算真正完結。
➡️現實上的結束:因投降而停止駁火(一般人在談戰爭結束時會以這個為基準)
➡️法律上的結束:和平條約生效(戰爭相關主要法律責任的確立)
台澎在舊金山和約只被日本放棄了領土的一切權利義務跟主張請求,沒寫歸屬給哪個主權國家,意即沒有任何主權國家領土範圍涵蓋台澎。
這絕對不是日本「故意為之」喔!而是當時在《舊金山和約》美國英國草擬時,與同盟國成員討論後認為台澎歸屬留待日後再討論。👉🏻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舊金山和約》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包括ROC政權/PR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就是要給國際社會介入的依據,ROC自己也很清楚。
為什麼法理建國派要不斷強調《舊金山和約》所建構出來的狀態?因為那是共識的基礎。其他政治層面的東西都有可能隨便改變,但透過國際條約所建構出來的東西,可不是你說不存在就會不存在的。
👉🏻 國際法的形成與運作 https://wp.me/pd1HGm-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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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灣光復的騙局
聽完這集一直聽到「台灣回歸」到底回歸什麼?為什麼要先入為主認為「必然回歸」?
中華民國政權很愛說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降伏文書》、《中日和約》,所以台灣回歸給中華民國。這是大錯特錯。
我有整理台灣光復的騙局👉🏻 https://wp.me/pd1HGm-10
簡單來說,依據《舊金山和約》第 26 條:”…… Should Japan make a peace settlement or war claims settlement with any State granting that State greater advantages than those provided by the present Treaty, those same advantages shall be extended to the parties to the present Treaty.” 意即:如果日本跟沒簽《舊金山和約》的盟國成員簽約,條件優於《舊金山和約》的話,其他盟國成員全都可以一體適用。
《中日和約》是《舊金山和約》的子約,子約效力無法超越母約,母約沒把「台澎領土主權」移轉給任何國家,子約也辦不到。換句話說,若條件更優渥,則同盟國成員皆可享受其條件。所以,如果日本真的有辦法依照《中日和約》將台澎領土主權移轉給中國(中華民國政權)的話,那依照《舊金山和約》第 26 條的規定,台澎領土主權現在會變成45個最終批准和約國家共有喔!
中華民國政權作為當時的中國代表,若想透過子約《中日和約》得到台澎領土主權是不可能的,因為《舊金山和約》對台澎處置就是主權歸屬未定。
再來,實際上沒簽約到《舊金山和約》的中國代表ROC,與日本簽訂《中日和約》,當時就是承認接受《舊金山和約》的安排,台澎主權歸屬未定的事實,表示中國代表ROC也同意《開羅宣言》中「臺澎主權歸屬」的部分要依《舊金山和約》處理。
這就表示中英美三國都同意以《舊金山和約》的規定取代《開羅宣言》中關於台澎領土主權的約定,台澎領土主權自然應依《舊金山和約》的規定來認定,也就是處於「未定」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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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關於主持人提到的「民族自決權」,我們在直播有開一集來跟大家聊。
👉🏻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簡單來說:
國際法上的「自決權」,涵蓋「『內部』自決權」與「『外部』自決權」。
其中「『內部』自決權」是以他國不干涉原則的具體展現,例如選舉、投票、立法、制憲都是「『內部』自決權」的行使態樣;而「『外部』自決權」的部分,就是提到人權、族群等等的保障,例如建國(建立國家法人格)。換句話說,外部自決權就是依國際法法理來行使,包含建國、併入他國自由邦、成為他國的一部分。
所以國家法人格是無法透過「『內部』自決權」來完成,比如主張「正名制憲或修憲」做的都是無法達到建立國家法人格的方式,層級不同。👉🏻 Q&A92國家法人格是什麼?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8373022744586/?d=n
總之,國際法的框架就是「『外部』自決權」;而以國內法內行使的就是「『內部』自決權」。
再來就是主持人一直提到台灣有沒有機會「民族自決」,先來說民族自決權是什麼。
民族自決權的意義就是某個民族有權利決定族群的未來,去決定生活的這塊土地的未來。為了確保民族的延續,不受他人干涉的情況下,賦予他們行使民族自決來建國。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民族自決;nation 民族;nation-state 民族國家;state主要是指sovereign state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
(self-determination 就是自決;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自決權,所以與民族自決權不同。雖然網路上的中譯都會有混用的狀況,所以必須釐清差異!)
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中華民國政權1949.12.7流亡來台澎時違反佔領法帶了中國難民來台,隨著歷史演進,難免就會產生文化融合與血緣混同,生活習俗也是會互相影響。如果真的要來談血統的話,中國難民與台澎住民這個區分就會很難區分喔!民族自決權的源頭就是血統主義,所以是很難避談的。如果我們要談行使民族自決權的話,必須要先有一個民族群在,如果民族的邊界不清楚不存在,就無法去行使的。
史明前輩提的「台灣民族」其實沒有真正形成,所以才需要倡議。
如果今天我們只談血統、種族主義,那像原住民各族就無法成為同一族。但如果談的是民族主義,那大家就可以形成同一個民族。
對某些民族來說,民族就是種族,但其實現在想要找到非常純粹的種族基本上是找不到的。大家的血統都混過,混的程度問題而已。
同一民族也可以建立數個國家,東歐有許多國家都是斯拉夫民族成立的,就好像兄弟分家這樣,語言習俗一開始都差不多,但之後可能會因為主客觀因素而產生差異。
所以我們法理建國派會主張的是「住民自決權」。原日籍台澎住民是受到日本殖民剝削的對象,也是因為日本殖民剝削受有損失的被害人,自然是在「去殖民化」過程中可以行使權利的人,所以必然是在「去殖民化」過程中可以行使自決權的人。
我們並不care你是哪個民族、說哪個語言,我們說的是共同經歷殖民統治的時期的台澎住民受害者。
在「去殖民化」脈絡下必須由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行使自決權,並不是血統論,而是「去殖民化」措施的「受殖民者/被害人專屬」的本質,及權利的法律上繼承關係所造就的結果。
台澎自決建國的去殖民化路線,主要行使自決權的,是共同受日本殖民殖民壓迫的族群。這群人因為受同一殖民者殖民的共同歷史而成為一個族群。這就涵蓋不同民族了。這是處理法律層面的問題;而中華民國難民及其後代是因為佔領法關係因此沒有資格參與受日本殖民後依國際法程序「去殖民化」行使住民自決權,因為會造成此公投法律上的瑕疵。但人的國籍是可依個人意願來選擇,國籍歸化成新國家國民即可。
👉🏻 Nation、Country、State的差別;護照的作用 https://wp.me/pd1HGm-kC
👉🏻法理建國論述不是血統論 https://wp.me/pd1HGm-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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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持人還說了台灣有人主張「制憲建國」,我想提醒一下是「先建國再制憲」。
先透過國際法程序完成建國,就會具有國家法人格,再來形塑出國家的各項屬性才對。
憲法不具有國際法效力,建國也不是靠制憲唷!
👉🏻Q&A23國家的各項屬性有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4186395947609/?d=n
👉🏻Q&A20有憲法就是國家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6178223415093/?d=n
👉🏻Q&A93:制憲可以宣示國家主權,獨立建國先於國家法人格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9026626012559/?d=n
👉🏻Q&A109:有沒有先建國再獨立的國家?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8700405045181/?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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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關於主持人說「國際上法條不明確時,就會是比誰國際政治實力強大」。
在問與答跟直播我們也說過了,國際政治的天花板是國際法。
👉🏻 國際法的形成與運作 https://wp.me/pd1HGm-4Z
👉🏻 主權的概念形成與發展 https://wp.me/pd1HGm-5k
法律規範的形成過程中固然會經過政治折衝,但法律規範一旦形成就不會輕易改變。而國際法規範更多的情況下是透過許多國家反覆實踐變成慣例而產生的,不是幾個國家自己在那裏玩政治手段創造出來的。
台澎若要在國際上腰桿挺直是不能去忽視台澎法理地位懸而未定的事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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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大家常說的台灣主權未定,我習慣用字精準一點)
《舊金山和約》Chapter II. Territory
Article2
(b)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title 是 right 的基礎,right 是 claim 的 基礎
日本放棄對台澎所具有的權利名義(title),相關的一切權利(right),及一切的主張請求(claim)。
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是具有國家法人格的政治實體,因此,台澎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不具有國家法人格,只是自主運作的單位。
而中華民國政權只是中國政權不能等於台灣。它的中國政權法律身分是可以作為中國主權國家的合法政府代表。
其實在主權未定後面加個論,就是企圖把它變成一種論點。
主流認知把台澎真實存在的法律狀態說成一個論點,這樣中華民國支持者就可以反駁說:這個論點有多少人支持?國際上支持嗎?有學者支持嗎?
然後中華民國政權可以以「言論自由,尊重不同論點」來迴避別人依據台澎地位未定的法律事實提出的質疑。所以「論」這個字是很狡猾的ఠ_ఠ
所謂的「未定論」的內容其實早就已經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所以並沒有「還沒定型」的問題。內容非常清楚,而且很單純。
「沒定型」的是具有不同立場、目的或認知的人,從這個「未定」狀態所衍生出來的各種觀點,其中有很多觀點其實跟「未定」是直接發生矛盾的。例如,有人一邊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又一邊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名叫中華民國」就是個自相矛盾的說法。因為,如果「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就表示台灣的地位是「主權獨立國家」,那又怎麼會有「台灣地位未定」的情況存在呢?
能跟「台灣地位未定」的觀點搭配而不發生矛盾的,就只有「台灣還不是主權國家」(所以需要建國)及「台澎主權不屬於任何國家」(不屬於中國國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中華民國政府)。
事實上主權未定不只是「論」了。而是從 1952.4.28 《舊金山和約》生效至今,實實在在,保護台灣近七十年的法律狀態。
這些客觀史實都在這影片了🙌🏻🙌🏻[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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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理建國派主張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許多人問我的目的是什麼?我只是展開對話,希望能一步一步的帶大家了解國際法法理建國。
台澎需要的絕對不是從「中華民國中獨立」。
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只是中國政權不是主權國家,而且根本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
👉🏻 Q&A29獨立是什麼?建國獨立跟獨立建國不一樣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0633357636246/?d=n
👉🏻Q&A26:台灣適用「無主地先佔」嗎?住民自決權與國民主權差別是?: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82327711800144/?d=n
👉🏻具體建國步驟、行前具備條件以及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的工作 https://wp.me/pd1HGm-7P
👉🏻ROC政權慣用語的背後意義與建國派的建議用語 https://wp.me/pd1HGm-g7
👉🏻究竟「有效自決」能否改變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解決台灣在國際社會面臨的困境?(上)https://wp.me/pd1HGm-iN
👉🏻究竟「有效自決」能否改變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解決台灣在國際社會面臨的困境?(下) https://wp.me/pd1HGm-jB
👉🏻台澎建國是否必定「終將一戰」?台海中線的意義、防空識別區與「『共』機擾『台』」 https://wp.me/pd1HGm-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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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權法條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23)日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議,林佳龍委員就今年初我國兩名留日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遇害乙案質詢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林佳龍委員表示從年初以來便積極協助被害者家屬赴日處理調閱資料等後續事宜。而此一個案,也凸顯司法互助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在實施之後出現了一些適法性問題。林佳龍委員已提出相關條文的法律修正案,及提案要求組成跨部會專案小組,以單一窗口協助被害者家屬進行法律等相關事務之交涉,並酌予補助部分費用。會議中多數委員相當認同林委員的提案,並決議建請內政部和法務部會同相關機關研提具體措施,以完整保障國人權益。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十三條删除互惠原則後,非我國國籍而在我境內被害者,如外國遊客,甚至非法入境者都可能申請被害補償,然如本案擁有我國籍而在國外被害者,卻無法適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對被害者家屬而言,需強忍傷痛,花費心思和資源去面對漫長的司法及求償過程,林佳龍委員要求外交部和法務部等相關單位應建立單一窗口,以專案整合的方式積極協助家屬,他也委託專家學者研議修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除了希望能及時協助此一個案,針對法條中對於國人於境外遇害卻無對等保障的情況也能予以改善。
林佳龍委員表示兩名被害者的家屬都非常善良,也很為他人著想,對於加害者一直相當包容,故讓外界誤以為本案已解決,但事實上加害人張志揚的父母卻對此事不聞不問。政府相關部門的態度也十分消極被動,如被害人家屬想取得加害人的身份證字號以進行假扣押等求償程序,外交部和法務部卻以保護個資為由互踢皮球,致民事求償的作業延宕至今。林佳龍委員強調,賠償金額並不是求償重點,而是藉此釐清責任及恢復當事人的名譽。本案純為一件謀殺案,而非感情糾紛,與部分媒體對本案的報導有所出入,新聞報導逕冠以情殺案件,對被害者名聲和其家屬已造成二度傷害。
日本的偵查調查報告業已出爐,大致確定本案為謀殺性質。林佳龍委員詢問吳次長,是否能夠成立單一窗口來協助家屬處理善後?另有關「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修法方向,林佳龍委員提出為避免犯罪被害補償金之支付對象範圍過廣,建議參酌戶籍法第十六條第二項除戶規定的精神,將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之犯罪被害人,如長期旅居海外之僑民,即使仍具我國國籍,仍排除於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之對象範圍。
同樣地,凡非我國國籍而在本國領域被害者,宜排除偷渡等以不法方式進入我國領域者或是短暫停留者,如觀光旅遊,限縮為「合法居留或定居」之非中華民國國籍,始屬得申請被害補償的範圍。對於國人的在境外與非我國籍人士在我境內的法律保障將形成較為對等的狀態。吳次長答覆按現行法律,國人在境外遇害死亡或重傷目前無法獲得補償,但法務部願意提供心理輔導與法律諮詢等相關協助。法務部無法赴日直接提供協助,只能在國內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給予扶助,他認為成立單一窗口並無必要。委員會仍堅持成立專案小組來做好跨部會的分工與協調,以協助家屬進行司法求償作業確有必要性。吳次長亦提到法務部正在研議修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條文中有關犯罪被害的補償對象,另對於林佳龍委員提議在我國境內非合法居留應排除於補償範圍之外等相關意見,均會納入研議修法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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