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天頒布了《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之後,掀起了不少討論。
但是,其中有一些言論,卻令人匪夷所思。
「女權自助餐」
「阿宅追女生都可能被抓去關,慘啊」
「不能要求約會,那只能直接要求打炮了」
「恭喜朝少子化邁進一步」
「難怪生育率倒數第一」
「請你跟我結婚,台女:報警囉」
「台女準備好開吉囉」
「要求約會不行,請問要怎麼結婚」
或許有些是反串,或是想開玩笑,但是,這樣的玩笑一點都不好笑。
過去,我們曾和大家說過許多次《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迫切性。一直以來,社會發生過許多嚴重的情殺事件,有些看似隨機、突發性的攻擊行為,但往前回溯,會發現加害者早已對被害人進行了長期、一連串的跟蹤、騷擾,甚至恐嚇行為。然而,這樣跟蹤騷擾的行為,至今仍無法可管。
如今,直到許多憾事發生之後,這樣的法案才終於受到重視,也終於有機會能夠形成。
如果還是有人不知道為什麼我們需要《跟蹤騷擾防制法》,那我們就來好好討論。
首先,我們應該先問,什麼是跟蹤騷擾?
今天有一個人,對另一人產生好感,想要有進一步的認識,接連展開一連串的瘋狂追求,試圖打動對方。
每天傳訊息給他,就算他沒讀、甚至已讀不回;
接著,每天打電話給他,奪命連環 call,就算他沒接,甚至關機;
然後,每天在他固定會出現的地方埋伏,希望製造不期而遇的驚喜,就算對方一臉驚嚇、快步離去;
最後,每天尾隨對方,跟蹤他回家,就算對方已不堪其擾,甚至改變回家路線;
但是,這些行為並沒有打動對方,而是遭到明確地拒絕,縱使如此,這個人還是不放棄。
然而,這樣「反覆」甚至接近「瘋狂」的行為,已讓對方身心俱疲,甚至產生畏懼。最後,對方想找人求助,希望警察能介入處理,然而,警方卻只能回覆:「無法可管」。
試問,這樣的情況,是合理的追求範圍?還是令人厭煩的騷擾行為?我想,答案應該很明確了。
以上這些情況並不是假想,而是血淋淋已經發生的遺憾,從台大宅男殺害前女友案件、世新男大生砍殺學妹、網紅直播主遭前男友殺害、一直到最近的屏東通訊行女員工遭殺害,一件件的悲劇,不斷重演。
另外,我也想跟這些有誤解的人說,合理、適當的追求、交往行為,並不會涉及《跟蹤騷擾防制法》。
你不會因為追女生就被抓去關,也不會有人因為單純被告白就去報警。
會涉及《跟騷法》的,是那些做出過分的、逾越的、過度的,「對被害人反覆實施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的人。
舉例來說,你每天傳訊息問對方「你在幹嘛?」、「吃飯了嗎?」,並不會因此被告;但如果你被對方封鎖了,然後又另創一個帳號繼續傳訊息、甚至你的訊息內容透露出令人害怕的資訊,像是「我知道你家附近某家餐廳很好吃!」、「你今天下班的時候我會在樓下等你」等,過度掌握對方的資訊,甚至予以行動,讓對方心生畏懼,達到這樣的程度,才會涉及《跟蹤騷擾防制法》。
如果,你還是對於對於法條有疑慮,下週就要正式審理了,還請一同關注、提出理性的意見,我們一同來討論出更好的版本;而不是像這樣,在網路上留下這些片面、錯誤、嘲諷,甚至偏激的言論,對於建構更好的社會,一點幫助也沒有。
《跟蹤騷擾防制法》無關乎女權自助餐,而是應該尊重彼此的界線,甚至,就算是男性,也可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跟蹤騷擾防制法》更不會造成少子化,反而,會造成少子化的原因之一,正是這些可怕的思維與言論。
形成跟蹤騷擾的原因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屏東縣近日發生一件令人痛心悲劇。受害女子遭嫌犯以製造假車禍方式擄走,被發現時已不幸遇害。
嫌犯自今年2月開始,即已多次跟蹤騷擾被害人,被害人早有警覺也向警方報案,警方雖受理,但卻因「兩人非親故關係」為由,#無法聲請保護令,僅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輕辦並給予告誡。
跟蹤騷擾案件,近年來層出不窮。依據警政署110受理報案系統統計,每年跟遭騷擾案件高達7,600多件。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許多案件的被害人,曾經到警察局尋求協助,然而面對這樣惡意的騷擾行為,現行的法律卻無法作出任何有效處置。
包括《社會秩序維護法》、《家庭暴力防治法》以及「性騷擾防治三法」等因罰責過輕、非親故關係等原因,#無法有效遏止跟騷行為,更無法提供受害者即時保護, 儼然成為社會安全網漏洞。
發生在屏東的事件,就僅能遺憾地看著即使跟蹤在前,卻無法有效阻止殺人在後的悲劇。
正視到跟蹤騷擾的嚴重性,時代力量在今年3月8日婦女節,透過提出《 #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補足其他法規不足之處,希望能夠透過訂定針對跟蹤騷擾行為的專法來保障民眾人身安全。
首先,我們認為應明確定義「跟蹤騷擾行為」。除了「監視」、「跟追」、「守候」、「電話及訊息騷擾」等 #客觀行為樣態之外,時代力量也參考國外立法例及民團意見,將跟騷要件同步納入 #被害人的主觀感受,只要上述樣態讓「被害人心生不安」或「影響日常生活作息」,都算作跟騷行為。
再者,由於跟蹤騷擾行為常對被害人形成即時危害,我們希望公權力能夠介入、提供受害者即時性的保護。因此我們設立了三類 #即時介入機制:
👉🏻「警告命令」:由警察機關在72小時內核發,以禁止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跟騷行為。
👉🏻「通常防制令」:被害人向得向法院聲請核發,通常防制令除了可禁止行為人的跟騷行為外,更可限制其接近被害人的活動場所等。
👉🏻「緊急防制令」:在法院認為被害人有急迫為難時,可不經審理程序,於24小時內核發緊急防制令,以提供即時的協助。
最後,由於目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的樣態僅限「跟追」他人且罰則輕微,我們也同步提出《社維法》第 89 條修正草案,將「騷擾」的行為樣態納入處罰範圍,並將罰鍰提高至12,000元以強化嚇阻效果,來暫時填補目前的保護缺漏。
面對這樣的跟騷悲劇,政府及朝野立委們責無旁貸,唯有透過完整的法律規範才是防制跟騷的根本之道。
時代力量在此沉痛的呼籲行政院與內政部能正視各委員及民間團體的立法倡議,儘速把《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草案送進立法院進行審議,儘速完成立法工作,不要再讓無辜的民眾因為現行法律漏洞遭受傷害!
|延伸閱讀|
王婉諭委員發文
https://npptw.org/FZvuRO
邱顯智委員發文
https://npptw.org/mMWwtL
立法委員 陳椒華發文
https://npptw.org/Gjla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