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有個假律師因為粉絲常常轉我的法律文去他的諮詢社團 在那邊氣噗噗說要去公會檢舉我
檢舉理由是「公然在粉絲團罵髒話」
要不要順便檢舉我大便完沒洗手算了
幹 你當我白痴阿
#假律師就是假律師律師倫理一竅不通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苗博雅 #質詢 #台北市 #律師倫理 #利益衝突 依照《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即使只是進行未收費的法律諮詢,律師也必須盡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並且坦承告知法律意見。 根據台北市政府的說法,林森錢櫃大火是否有可能有國賠責任,目前還在釐清。因此,對於林森錢櫃的被害人而言,台北市政府也是潛在的...
律師倫理 在 律師真心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期待法院主持正義之餘,更重要的是自己平時的小心翼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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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愈發對於法院主持正義的功能感到狐疑)
最近辦了不少父子相殘、婆媳互打的案件~
想當然的,都是為了~~~~錢、錢、錢~~
而且很多紛爭也是起源在很細節的事情上面~
故事很常是這樣的~
(基於維護律師倫理,過程敘述就「去」八點檔化)
不識字的阿婆或很懶惰的阿公,請同住的媳婦去幫忙領錢~
殊不知等領到錢之後,後面卻老因為細故(通常是各種倚老賣老的動機及不合理要求),不識字的阿婆或很懶惰的阿公,跑去跟警察局報告說媳婦女婿偷領錢~
這樣的情況下,因為領錢是客觀事實,但領錢的原因變成主觀上的各說各話,那往往領錢的媳婦或女婿就容易「啞巴吃黃蓮」~
加以這些不識字的阿婆或很懶惰的阿公,很常在法庭上都會發揮金馬金鐘影公影婆的功力,唱作俱佳哭訴指控(只差沒鬧自殺~)
弄得法官左右為難~舉槌不定~
有的法院就還是直接判了,反正多半也不是什麼大罪,「兩害相權取其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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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諸多案例是禍起蕭牆、同室操戈,因此做事情之前,還是要留下痕跡~
就像律師我一樣,就算跟家人同住,爹娘討孝親費時,我一樣只用轉帳匯款方式,那怕皮夾裏面有現金,一樣是謝絕一切現金交易,到時讓自己有憑有據~~
社會愈發詭譎多變,法院這面鏡子也越來越常蒙上灰塵~
為了自保,大家還是小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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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逛夜市,不然體重一直往下掉~
律師倫理 在 拳能律師詹傑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沒有要戰苗栗國喔
#只是搭高鐵睡過頭跑到苗栗去很火哈哈
前幾天,
聽到當事人跟我說「對造律師要告我。」
(那個,我沒聽錯吧?再次問了當事人。)
當事人很認真地說「對。」。
我整個傻眼後,
問當事人為什麼對造律師要告我?
當事人說「對造律師不滿意我上次開庭請假只有跟法官講,怎麼沒有跟他講。」
.................
OK...............
我衷心期待那天的到來.......
#律師倫理道德淪喪至如此
#abcdefuck
#詹傑翔律師
#拳能法律事務所
https://allpowerful.pro/
律師倫理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苗博雅 #質詢 #台北市 #律師倫理 #利益衝突
依照《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即使只是進行未收費的法律諮詢,律師也必須盡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並且坦承告知法律意見。
根據台北市政府的說法,林森錢櫃大火是否有可能有國賠責任,目前還在釐清。因此,對於林森錢櫃的被害人而言,台北市政府也是潛在的求償對象。
然而,台北市政府委託一群律師,提供林森錢櫃的受害者及家屬法律諮詢服務。這可能有律師倫理和利益衝突的問題。
(前情提要:https://youtu.be/y16Umupu2-Q )
這些律師一方面受到台北市政府的委託,必須忠實執行律師義務,維護台北市政府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對受害者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也必須坦承告知法律意見。
有句話說「免費的最貴」,意思就是,專業有價的服務若免費提供,背後可能需要付出無形的代價。
若被害者家屬請這些律師協助評估「台北市政府是否有國賠責任?」,就會讓這些義務律師們陷入兩難:回答可能有,將違背自己對台北市政府的義務;回答沒有,將違背自己對被害者的義務。
我在民政委員會,藉著法務局工作報告的機會,要求法務局回去仔細研議,提出完整辦法,告訴人民:到底如何解決利益衝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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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倫理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司法改革,除了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監督淘汰之外,對於不肖律師的淘汰及懲戒,也非常重要。今日質詢重點如下:
1. 前檢察官王朝震貪污遭判刑七年半,刑期不到一半即假釋出獄轉任律師。法務部對貪污檢察官的假釋審核,為何如此寬鬆?
2. 檢視法務部矯正署近年假釋者「執行率最低」的案件,即為「貪污治罪條例」與「選舉罷免法」案件,幾乎都是刑期關一半就馬上假釋出獄。貪污、賄選如此輕縱,政府只會宣示要反貪腐、反賄選,根本在打假球。
3. 對於犯罪之法官、檢察官轉任律師之情形,現行法制規範漏洞百出;應參考日本、德國法制,強化禁止不肖法官、檢察官轉任律師。
4. 法務部真的有心要強化不肖律師的懲戒淘汰嗎?
➡️慶富弊案中,律師楊明勳協助慶富集團利用非法地下匯兌洗錢至中國,為何檢察官早已掌握,卻未進行偵辦、也未移送懲戒?
➡️今年5月我即質詢,由檢察官轉任律師的蔡茂松,2013年即背信罪判決有罪確定。然而,法務部竟然拖延三年時間,才將蔡茂松交付懲戒。這是在包庇自己人嗎?
然後,律師懲戒覆審委會更為蔡茂松非法停止懲戒審理,明顯拖延縱放,在我公開質詢後,才急忙開會做出維持停止執行職務一年的懲戒處分。
離譜的是,已被停職執行職務的蔡茂松,竟然仍繼續非法接案收錢,希望法務部不要再企圖包庇。
附註:
2018-5-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妨害司法公正及律師倫理與懲戒
https://goo.gl/Ckg4mX
律師倫理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日質詢重點:
1.去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針對「杜絕濫用權勢、關說斡旋」等妨害司法公正行為,決議研擬妨害司法公正罪。
今日司法院、法務部提出規劃方案卻避重就輕,針對「有權有勢的人進行施壓關說行為」等真正核心問題,竟毫無提及,根本是打假球。
2.律師蔡茂松對兩造當事人收錢,不僅嚴重違反律師倫理,更於2013年背信罪判決有罪確定。然而,法務部竟然拖延三年時間,才將蔡茂松交付懲戒。
此外,儘管律師懲戒委員會已作出決議,卻拒絕公開懲戒結果讓公眾監督;更離譜的是,蔡茂松已遭有罪判決確定判決,律師懲戒覆審委會竟然停止審查,不斷拖延,縱容蔡茂松竟然迄今尚未得到應有的懲戒處分,非常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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