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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320的網紅Campus TV, HKUSU 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Campus TV, HKUSU Facebook Page: https://www.facebook.com/hkucampustv 政府於今年二月推出《2016年醫生註冊 (修訂) 條例草案》,多個醫學界團體質疑修例是政府操控醫委會的手段。 港大學生會醫學會幹事會及中大醫學院院會發聲明表示...
復審 再 復審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依最新大法官解釋及相關法律,整理人民不服行政處分或行政措施的救濟(行政爭訟)途徑:
1、就公務人員而言(重要考點,請注意!)
(1)、不服服務機關、人事主管機關之行政處分(包括記過、記大過丶申誡丶考績評定、有法規依據之書面或口頭警告、有關財產上的加班費、補助費之核定⋯等),依據釋字第785號解釋均改認為行政處分----->復審(考試院保訓會)----->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不服服務機關之工作條件、管理措施(包括主管調任非主管而不影響其官職等及陞遷序列者)----->申訴(向其服務機關)------>再申訴(向保訓會)之救濟。
(3)、不服公務員懲戒法院之懲戒裁判得上訴、抗告(一級二審),不服確定終局判決----->具有法定原因向公務員懲戒法院聲請「再審」。
2、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而言
(1)、律師比較特殊(釋字378號):律師不服司法院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懲戒(相當高等法院之判決)----->向司法院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提起「覆審」(相當最高法院終審判決)
(2)、其他專門職業技術人員(釋字295號):不服各主管行政機關之懲戒(停業、撤照)之行政處分,向懲戒之原主管機關(如會計師向財政部、醫師向衛福部)提起「覆審」之救濟(此覆審乃相當於訴願程序)----->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學生而言
(1)、中、小學生不服退學或類此處分(釋字382號)、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先向學校申訴(再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2)學生不服學校敎師學業成績之評量(此法律定性並非行政處分)----->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3)大學學生不服行政處分或公權力措施(釋字684號):申訴------>訴願---->行政訴訟,但中小學學生之行政爭訟,仍然適用釋字第382號解釋,僅限於退學、開除、強制長期休學等類此處分,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之救濟。
(4)釋字第784號解釋:各級學校之學生不服學校的敎育或管理措施,損害其「權利」,各級學生的學生,均得就相關措施,依行政爭訴法規定,提起相應的救濟,沒有予以限制的必要,於比範圍內釋字第382號解釋應予變更。(重要考點,請注意!)
4、敎師
(1)公立學校教師不服停聘、解聘、不續聘之行政處分或具體措施(曠職登記、扣薪、留支原薪、敎師評量):釋字736號解釋,當事人的自由選擇權下列救濟
A、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B、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C、訴願、行政訴訟
(2)私立學校與教師為私法契約關係,敎師不服該私立學校停聘、解聘、不續聘之私法上意思表示,依敎師法第42(條規定,得自由選擇下列救濟途徑:
A、申訴、再申訴、民事訴訟
B、申訴、民事訴訟
C、民事訴訟
(3)各公立學校不服敎育部再申訴之終局決定,不得再提起行政訴訟,此乃教師法之特別行政救濟制度(最高行政法院106年6月聯席會議決議)。(重要考點,請注意!)
(4)公立高中以下的敎師:不服學校之「年終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之懲處」即記過、申誡之懲處,影響教師之升遷介聘、財產之權,教師不服得依敎師法之規定,自由選擇以下之救濟:(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
A、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B、申訴、訴願、行政訴訟
C、訴願、行政訴訟
5、受刑事羈押之被告(釋字720號):準用刑事訴訟法,向裁定羈押之法院提起「準抗告」之救濟。
6、受刑人
(1)、不服法務部否准假釋之決定(釋字691號),依據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得依法向監獄機關之上級提出「復審」(相當於訴願)之救濟,不服復審決定後得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受刑人不服監獄之處分或管理措施其影響權益並非輕微者,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得提出陳情,並得向其監督機關提出申訴(相當於訴願)之救濟,受刑人不服申訴之決定得於30日內,準用行政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釋字755號)。
7、人民不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政罰案件:準用刑事訴訟法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抗告(一級二審)。
8、軍人及役男(釋字第430、459號),不服核定退伍、體位判定之行政處分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之救濟。
9、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不服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所發布之都市計畫,認為有權利或一定期間內有權利之損害,不論其都市計畫之性質,均得依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向都市計畫所在地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訴訟」之救濟。(重要考點,請注意!)
復審 再 復審 在 沃草 Watchou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威權時期,無辜的受難者們被帶走、被槍斃,連帶的是一個又一個家庭破碎、受難者後代仍被政府追殺數十年,而這些故事、這些歷史必須被記得,被傳下去,讓下一代的人都了解,臺灣曾經發生這麼恐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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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威權時期,關押許多政治犯的綠島監獄為報復政治犯不願配合發起刺青運動,羅織了「再叛亂案」,獨裁者蔣介石更要求「嚴為複審」,此案的受難者宋盛淼因此被改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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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宋盛淼被判刑12年,他的妻兒最終卻只等到一張領屍通知單。宋盛淼之子宋文博說,領屍的時候爸爸身上有八個洞,大概可以推算執行槍決就是四槍。而另一名被抓的爸爸同事,家屬連領屍通知單都沒拿到,是宋的媽媽在領屍時驚見同事屍體躺在冰池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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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被槍決二十年之後,宋家仍然被威佢政府監視、追殺長達20年,一直等到宋文博的舅舅當選議員後,警察的家庭訪問才終於消失在生命中。而宋文博到了快 70 歲,才藉由國家人權博物館得知爸爸被槍決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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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內容,請看《沃草》報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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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場加映:
為了一塊豬肉被關 8 年 鹿窟事件受難者餘生連簽名都會發抖
https://waa.tw/E1bfyr
「轉型正義資料庫」上線:蔣中正介入政治審判超過三千件、經手 876 筆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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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審 再 復審 在 Campus TV, HKUSU 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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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今年二月推出《2016年醫生註冊 (修訂) 條例草案》,多個醫學界團體質疑修例是政府操控醫委會的手段。
港大學生會醫學會幹事會及中大醫學院院會發聲明表示,政府提出的修訂草案未作充份討論,亦未能回應業界訴求。兩所大學的時政關注組青醫匡時及醫燃亦向立法會議員發出公開信,表示「任由議案通過,議員將要承擔令香港醫療水平下降的風險」「選民於立法會選舉中定必票債票償」。
香港醫學會連同多個團體於6月29日在立法會廣場舉辦靜坐集會,表達對條例草案的不滿。校園電視當日訪問到場的醫生及醫學生,了解他們對修例的看法。
當日會議最終因法定人數不足而流會,並將於7月6日恢復審議,相關團體將再次到立法會廣場集會,以爭取全面檢討《醫生註冊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