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治療為何這樣囉嗦?界線、架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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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治療為何這樣囉嗦?
目前網路上以社會大眾為閱聽受眾,教導大家如何判斷心理師是否踰矩或是如何挑選適合的心理師的文章已經很多人寫。「心理師,日常」的閱聽受眾設定在心理治療的初學者或是對於心理治療領域有興趣的人。因此我會想要討論的是「心理治療為何這樣囉嗦?從界線、架構、關係來看。」。當然,這類文章絕對不可能多「精簡扼要」,應該標註「文長慎入」,不過依照以往經驗,我對大家的耐性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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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師一定會學過倫理與法規,會發現,心理治療真的很囉唆,這個不行,那個也不可以,學習者或是一般社會大眾往往只看到「不行」,但卻不見得清楚「為什麼不行」。那我現在要講的就是「為什麼」。因為當我們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搞不清楚背後的原理原則與脈絡,很多時候可能只會感覺到這些規範,對於心理治療的從業工作者來說只不過是種又臭又長的「教條」。衍伸出的感覺有可能是好不通人情、好冰冷、好僵化、真古板。為什麼不可以?哎呀,這樣也沒關係吧?這樣比較有「人味」吧?而忽視了這些規範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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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稍微整理一下,近日網路上爭議事件,並改以疑問句的方式列出:
A. 心理師可以創立網路社團,讓(前)案主們可以在裡面討論嗎?
B. 心理師可以向案主透露其他案主的個人資訊嗎?
C. 心理師可以邀請(前)案主去喝咖啡?或是約私下見面嗎?
D. 心理師可以邀請案主去吃飯,心理師的家眷陪同,就沒有關係嗎?
E. 當心理師遭受社會輿論壓力,可以把(前)案主的(表達感謝的)治療心得公佈在自己的臉書粉絲專業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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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每一題都直接給答案,但我邀請閱讀這篇文章的(準)心理師或有興趣的讀者思考,上述幾件事情中,你的想法是什麼?你判斷的依據是什麼。作為心理師,我們當然需要依循《心理師專業倫理守則》與《心理師法》的規範,但除此之外,你自己的想法是什麼,而這些想法背後的核心信念又是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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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免俗的,我要來分享自己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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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理治療關係:真實的,但又同時需要「被限制」的人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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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說明的是,我學的是動力取向心理治療,因此會以成人心理動力取向治療的立場看事情。我會說心理治療關係是一種真實但卻是需要「被限制」的關係。通常我們會這樣說「治療室內的,就留在治療室。」意味著心理師不應把治療關係和治療內容帶出來到他的日常生活中,除非案主做了或說了保密原則的特例。例如:有自殺、傷人、家暴、性侵等事情。又或是實習心理師有接受督導的必要性。基本上,心理師不會也不應當把治療關係和治療內容帶出治療室外,就算是已經結束治療關係,都不建議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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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楚的心理治療關係界線」對於心理治療的意義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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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楚的界線:保護案主不受傷害
維持清楚的界線與避免雙重關係是為了保護案主不受傷害。心理師、身心科醫師也是人,所以需要完善的制度來協助我們保護關係與維持良好的界線。治療關係應當是很單純的,不允許衍伸出其他諸如商業合作、情侶、師生、上司下屬等雙重關係。治療關係也應避免原本就有的人際關係。因為治療關係本質上無法迴避權力議題,通常心理師相對於案主擁有較多的專業知識,且會尋求心理治療協助的人,有時是在情緒低落或身心狀態較為脆弱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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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單純的關係:避免關係上的混亂
從治療關係衍伸出的雙重關係剛開始會給人感覺心理師對我好特別、我好重要,但隨後而來的很有可能是感覺自己被利用。而若將原有的人際關係延伸為治療關係,治療雙方原本就認識甚至熟悉,也可能會造成界線的混亂不清,訊息的混亂,治療室中所獲得的訊息與原有人際關係接觸所得到的訊息攪和在一起,而使心理師無法有足夠清楚的思考與個案概念化。而相同的是,雙重關係都容易造成心理師(或精神科醫師)和案主雙方搞不清楚對方在說這句話的時候,是以哪種身分、哪種立場、哪種社會位置來表達,又或者是在治療過程中顧慮到對方治療關係以外的身分而造成治療上的阻礙。例如:同時是心理師和課程老師的身份,案主就可能會擔心,如果我的治療效果不好,會不會影響我的課程成績?那我是不是應當要在治療過程中表現得很好,看起來很有療效,甚至討好身為課程老師的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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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清楚的身分與位置,才能好好治療,好好地被治療
當治療關係是單純的,心理師就是心理師,案主就是案主。各自都可以在自己的位置上,好好的治療或接受治療,無論是案主還是心理師,都不受對方另一個身分的干擾,這讓除了讓治療可以更順利進行,也更有效能。也因此,心理師應當避免與案主有治療室外的接觸,迴避衍伸出其他人際關係的可能性。吃飯、喝咖啡這些看似平常的人際互動也應當避免。至於結束治療後,是否就可以約出去喝咖啡,我認為就算結束治療,對案主而言,心理師還是心理師,不太可能一刀兩斷,立刻轉變成另一種身分。邀請前案主喝咖啡這樣的舉動,是有可能讓案主感到混亂、不安,甚至是困惑的。另外主動邀請前案主喝咖啡這件事,是滿足誰的需求呢?(前)案主是沒有義務要滿足(前)心理師的個人內在需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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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心理治療關係會是一對一的關係,就算是同一位心理師,不同的案主也會有不同的心理治療經驗,因此對於每個人個別的心理治療經驗,都需要被尊重。同一位心理師,一位案主有好的心理治療經驗,不代表其他案主也有好的心理治療經驗,相反的一位案主在心理治療中感到受傷或不舒服,也不代表這位心理師的其他案主也在心理治療中感到不舒服。因此,我並不認同,把案主拉進和其他案主或其他人的紛爭中。簡單說,在個別治療經驗中,誰都沒有資格替誰證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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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穩定的心理治療架構」對於心理治療的意義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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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好的治療空間,包含物理上和心理上
如果說「清楚的治療界線」是消極的保護案主和治療關係,「穩定的治療架構」就相對是積極的創造良好的治療環境。心理治療架構一般來說是指固定時間、固定地點、準時開始準時結束的心理治療,除非特殊原因,否則不會輕易更動架構,就算要更動,也會經過心理師與個案雙方充分的討論。穩定的治療架構可以讓心理師在了解案主 (也就是個案概念化) 的過程中降低外在環境因素的干擾。這可以讓治療師和案主有機會在穩定的環境中思考與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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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穩定的架構,讓治療更清晰
長期每週固定的時間與固定的晤談室接受心理治療,在動力的觀點就有如母嬰關係,嬰兒的主要照顧者在固定時間給予固定量的奶水。因為都固定,所以孩子的變化,今天喝的多,明天喝得少,都可以以較客觀的方式觀察出來。孩子在長大、在改變,照顧者也可以有明顯的感覺。但若照顧者是用隨意的方式決定給予孩子奶水量與時間,很可能就無法清楚地觀察到孩子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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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心理治療上,穩定的治療架構可以讓外在環境的變動降低,心理師和案主都知道每週的某一個時間在某一個地點有治療,彼此都會有所準備。例如,案主會知道,啊,我每週三下午六點要心理治療,那我會把工作或雜事盡可能排開,而心理師也會留那段時間和空間給我。治療架構是一個雙方都為彼此準備。就像《小王子》中,狐狸對於小王子的等待,不過不同的是,對於案主和心理師而言,這個感受很多時候不是像狐狸等待小王子那樣,是幸福的,有可能是複雜的、矛盾的感受,不一定都是正向的。儘管如此,案主對於這些過程的想法與感受都可以和心理師討論,這些感受也都是治療中重要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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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心理治療不同於看感冒去診所拿藥
心理治療並不是感冒看醫生,有症狀、有不舒服再來,治療目的只是讓症狀和不舒服的感受消失,相反的,心理治療是深層的了解自己,在治療過程中一起思考與感受。因此並不是一蹴可幾,或把案主的狀態訂一個病名或標籤,說你就是如何、如何,或是怎樣做一定會好。而是需要治療關係的雙方長期的時間與投入,有時花兩三年以上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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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心理治療關係就是移情關係:當然移情,哪次不移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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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心理動力的觀點下,治療關係就是一種移情關係。我有時會在網路論壇看到有人在談論「我好像喜歡上我的心理師了,我該怎麼辦?」、「你那個是移情啦,不是真的喜歡。」那麼,移情不是真的感情嗎?移情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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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移情是什麼?
移情是當事人把他早年對於重要他人的情感轉移至治療關係之中。且移情也不一定都是正向的、喜歡或愛的感受,也有可能是負向的感受,是討厭、憤怒、恐懼等感受。通常會需要被詮釋的會是負向移情,因為在治療關係中負面的感覺過大的話,治療關係張力會很大,案主會因為太難受,乾脆就中斷治療了,所以心理師會需要在適當的時機點出這些不舒服的感受,不一定需要標註或點名這是負向移情,但當這些不舒服的感覺有機會被說出來,被理解,被看到,案主通常會因為自己被理解而緩解了不舒服的感覺。然後,治療就可以繼續進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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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治療過程中的一切都是移情嗎?
雖然說是移情關係,事實上治療關係中雙方的互動與感受有三種成因:(1) 案主的移情 (2)心理師的反移情 (3)相對外在現實環境。因此心理師在理解與思考案主的過程中,三者均須兼顧。穩定的心理治療架構可以降低外在現實環境的干擾因素。那麼,案主對於治療的感受和狀態就可以比較歸因於移情。所以治療架構很重要。如果心理架構很混亂,這週週三治療,下週週二治療,我們就比較困難把案主在治療中的感受歸因於移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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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面對移情,心理師該怎麼做?
在治療關係中,案主在穩定與安全的環境下,把自己對於小時候重要他人的情感、情緒、感覺轉移到心理師身上,那心理師要做什麼?當然不是在那裡沉浸在被正向移情的感受中,覺得自己真是一位優秀的心理師,自己的言語真的好有療效而沾沾自喜。心理師需要去思考的是,案主感覺到的是什麼。無論是正向移情、負向移情,還是那些難以言明的複雜感受。當然有可能是真的心理師的言語帶來的幫助,但也同時可能是案主把自己對於幼年時期的情感關係,帶進治療關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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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治療過程中,心理師自己的經驗與感受為何,是坐立難安、如坐針氈,還是治療前一天會做惡夢,或是很開心看到案主來治療?這些心理師在治療關係中的感受與情緒就是反移情,心理師要敏感於自己在治療關係中的感受,去理解、去消化,而非將之化為行動 ( 即,行動化)。並在治療有需要的情況下,在適當的時候,用適當的方式,反饋給當事人。以此來協助案主思考與了解自己。
三、 維持界線與架構的挑戰,以及心理師可以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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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治療真的超囉嗦,對於心理師和案主而言都是,心理師能做的,是帶著案主去思考這些想要破壞界線的背後是什麼怎樣的感受、想法,這對於治療關係的意義是什麼?但如果今天破壞界線與架構的是心理師呢?已經取得證照的心理師,每六年都需要換照,換照的前提是要參與一定量的研習時數(六年120),其中也有倫理時數的要求。這都是法規在制度上對於心理師本身專業與倫理的要求,遺憾地,這並無法保證每位心理師在面對案主的時候,都能遵守界線,避免雙重關係,不在治療室外和案主有非必要的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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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師需要時時警惕自己,當有想要破壞界線的時候,停下來思考一下,是什麼讓你想要破壞界線,這背後有什麼自己的需要在。讓自己停下來,用思考取代行動化,為什麼想要約(前)案主喝咖啡,為什麼想要邀案主吃飯。這真的為案主著想嗎?這樣的行動背後的欲求是什麼?因為事實上,作為一位心理師,破壞了治療界線,破壞了治療架構,這樣的治療關係,還剩下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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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師督導制度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心理專業案主的不純粹心理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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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沒有寫一篇文章說不清楚的事情,如果有,就寫兩篇,兩篇寫不清楚,就寫三篇,以此類推。上一篇文章「心理師,你有接受心理治療嗎?」主要是在論述當人們用「是否接受過心理治療」來做為評估心理治療師時,會造成的限制與不合理之處。這篇我想要討論的是心理治療專業案主自身接受心理治療的動機目的與其衍伸出的界線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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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專業案主」與「不純粹心理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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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專業案主,簡稱「專業案主」。主要是用以指稱在心理治療中本身具有心理專業背景或是具備或正在學習心理治療 / 諮商 / 輔導 相關知識的心理治療個案,他有可能是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身心科醫師,也有可能是社工專業人員、社工師、輔導老師等。與一般非專業案主不同的是,他們前來接受心理治療,有很多時候並不是純粹想要解決身心困擾,有些人甚至是自覺沒有身心困擾,而他們接受心理治療是有其他目的和意義,尤其是前三者(心理治療師)。也因此,我稱這樣的心理治療為「不純粹心理治療」。
因著這樣的不純粹心理治療,可能會讓專業案主在接受心理治療的目的與其衍伸出來的各種界線,有著各種不同的情況與排列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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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整一下,心理治療師接受心理治療,有以下幾種可能的目的:
A. 體驗:知道什麼是心理治療過程、了解案主感受。主要有可能發生在心理相關課程,也有可能是案主自身想要了解體驗。
B. 治療:處理個人議題、身心困擾、心理疾患。
C. 學習:學習典範、模仿資深專業者。
D. 傳承:部份專業社群期待學習者經由心理治療向資深者學習。
E. 門檻:課程、系所、專業社群的門檻。其背後原因可能是前四者。
F. 其他:例如,名牌爸媽效應。(案主希望自己接受具權威性心理治療師的心理治療,獲得該治療師的肯定與某種層面的傳承。) 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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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原因有可能是單一的,也可能是複合。就像你到手搖飲料店,可以點純茶,也可點珍波椰奶茶(珍珠+波霸+椰果+牛奶+紅茶)。當然,和買手搖飲料不同的是,這些所謂的「目的」也有可能在治療過程中有著滾動式的修正(就像我們的108課綱一樣(?))。因著不純粹,可能會造成不同的人對於自己接受心理治療有著不同的想像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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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心理動力取向心理治療的學習者,我從開始學習心理治療的時候,就不斷有師長表達期待學生接受心理治療,無論是有心理治療督導把督生接受心理治療當作接受他個別督導的必要條件,還是在會議場合聽到某前輩說,所有實習心理師都應當要接受個別心理治療,但又表示如果這樣硬性要求,一定會遭受批評。又或是另一位師長在課堂上大力推薦個別心理治療給研究生,表示每個人都需要個別心理治療,認為學校心輔所應該要規定碩三全職實習之前都要接受過一定次數的心理治療 (雖然這位師長不是走動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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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為器」的雙重性:心理治療師是自己,也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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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治療師(心理師、身心科醫師) 如果接受心理治療是接受「治療」,這是醫療行為,是個人隱私。它的目的照理說是為了要處理與面對心理治療師個人自身的身心困擾與心理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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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工作者或心理治療師,是一個「以人為器」的行業。就讀心理相關系所時,有些師長會教導:作為一位心理工作者,你應該或說有義務要去梳理自己、透過回顧自己過去的成長經驗,了解過去的(早年)經驗如何影響著現在你的日常言行,更重要的是它如何影響著你的心理專業工作表現。這也是為什麼,大學諮心系部份課程中,課程教師會出許多強調自我省思的報告,目的就是透過這樣的方式來促進學生自我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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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不可否認,每個人會選擇什麼系所就讀與從事何種職業,與他的成長與學習背景不會沒有關聯。有部份學生之所以會選擇就讀心理相關系所的原因,是自己過去成長過程中(曾經)經歷身心困擾或心理議題,但這並不是全部的人都如此。需要不斷的強調的是,學習心理學與學習心理治療,並無法取代自己接受心理治療,無論是口語治療還是藥物治療,這是兩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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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廣義的心理動力取向心理治療的觀點中,認為「每個人都有個人議題」,因此心理治療師作為心理治療工作者,在「以人為器」的大前提下,理所應當對於自己的心理狀態與情緒穩定度有較高的標準與要求,因此需要接受心理治療。這不僅僅是為了心理治療師自己的身心健康,更是是為了維持心理治療的工作品質。當心理治療師內在有比較大的空間可以涵容案主,你心理治療工作也會比較順利,比較不容易行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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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馨提醒:在這裡需要說明的是,並不是所有心理治療學派或所有心理治療師都抱持此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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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問題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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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專業案主的心理治療,屬於隱私還是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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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觀點是,心理工作者接受心理治療是屬於個人治療,是隱私的,而(準)心理工作者的訓練與教育是屬於公眾的。那麼,心理治療可以同時是(隱私的)個人治療與(公眾的)訓練教育嗎?還是因為心理治療是以人為器,所以(準)心理治療師所接受的「心理治療」也要被視為是公眾的呢?講到這裡,或許有人開始感到困惑。但嚴格來說,這議題會從學習心理治療開始,就以各種隱晦、困難被指認的方式存在著。不過沒有關係,我們可以盡可能地把它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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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們更細緻區分哪些算隱私,可以列出以下五點來討論,這五點我會以我個人主觀認為的隱私程度作為排列順序,最隱私的為5.,輕微隱私的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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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接受心理治療這件事情
2. 接受心理治療的次數、期間、長期還是短期
3. 接受心理治療的地點、哪間心理機構
4. 接受哪位心理治療師(心理師或身心科醫師)的心理治療
5. 心理治療的內容 (這若非案主同意揭露或本人揭露,是違反治療倫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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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曾看過實習心理師把自己接受心理治療的經驗與心得寫進履歷中(1. 5則用簡短與隱晦的方式呈現)。也曾聽聞有心理師資深前輩建議學生應徵某單位時,督生自己的心理治療師全名寫進履歷中(1.3.4)。又或是曾聽到其他同儕分享,參加某個專業社群的面試時,面試者直接問他,他是否有接受長期心理治療?如果有,那治療師是誰(1. 2. 3. 4. )。每個人對於心理治療的界線、隱私與敏感度不同,雖然我不太清楚其他人對於這樣經驗的感受為何,但我內心有著不小的震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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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歸到自己身上。如果這件事有不同程度上的差別,我想大家可以思考的兩個問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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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可以接受哪幾點被揭露,你的底線在哪裡,上述的1.2.3.4.哪一項被揭露,或被迫揭露會讓你感到被冒犯或不舒服。每個人對於隱私與界線的想法都是不同的,對於接受心理治療的目的也不見得是一樣的。某些心理治療界的前輩、資深心理治療師認為,這些事情沒有什麼好不能被討論的,「接受心理治療的(準)心理師」是很好的事情。也可能有些人認為心理治療師接受心理治療是一種訓練,在這樣的脈絡下,他當然可以問你是接受誰的「訓練」(治療)。
有些學校或訓練單位甚至是在制度上的要求每位準心理師需要接受心理治療。把接受心理治療視為訓練的一環。學習者被要求提出接受心理治療的證明。你如果要就讀這些校系或加入某些訓練,或是選修某些課程,就必須要放棄某種程度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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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如果你是一位(準)心理師,你是否會為了上某些課程,接受某些訓練,或是機構,或是校系的要求,而改變你對於自己心理治療界線的看法,你會願意退讓一些界線標準來滿足這些專業訓練的要求,師長的期待,校系的規定。或是,你選擇別條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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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部分是,訓練單位、校系、師長也需要對於學生、受訓者接受心理治療的必要性給予充分、明確且合理的說明。另一個重點是,這些校系、單位、師長有必要在事前就告知他們對於學習者有這樣的期待與要求,這樣的知情同意,也才符合倫理。最好在簡章上(或初談時)就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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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我需要花這樣大的篇幅去說明不純粹心理治療的目的與意義,是希望可以帶到後面對於專業案主心理治療界線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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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為(準)心理治療師的你,接受(不純粹的)心理治療是「前台」還是「後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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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社會學家高夫曼的「戲劇理論」來看,每個人在社會中的言行舉止都想是在演一場戲,每個人都在扮演一種社會角色,「前台」是演戲的地方,而「後台」是人們可以卸下個人社會角色,把自己內在的感受與想法表達出來的地方,例如:你可以看到在電話中,和客戶輕聲細語,安撫對方情緒的同事,在掛上電話立刻飆罵。這一點也不違和,因為電話中的同事是在扮演好他職場上公司員工的角色,這是「前台」,掛上電話,鬆了口氣,把自己心中的不滿與委屈宣洩出來,那是在「後台」。不過這個前提是,辦公室的氛圍有足夠的安全。讓這位同事願意表達出來。在好的工作氛圍中,其他同事會給予支持與安慰,但若工作氛圍不好,同事間爾虞我詐,這位同事的飆罵就有可能讓他陷入不好的評價,甚至落人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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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心理治療對於案主而言是他的「後台」,他在後台被鼓勵自由的聯想,被允許自由的思考與感受,而且在這個過程中可以免於被評價、被取笑、被攻擊,這個環境是足夠安全的。如果今天心理治療不是純粹心理治療,還有訓練、教育的目的與意義在,這樣的狀況下,心理治療師(心理師或身心科醫師)之於專業案主來說不只是心理治療師,還可能是某種典範,甚至是教師的角色。在這種情況下,專業案主還能把心理治療當「後台」,好好的自由聯想嗎?還是他要把心理治療當成一種「前台」,要展現出「好案主」的樣貌,要表現出良好的教養、深度的思考、優秀的言語,壓抑心中對於治療師的攻擊或負向感受,好得到心理治療師的肯定,尤其當心理治療師對案主或是專業領域來說具有某方面的權威性。抑或是,在心理治療過程中,把大量的焦點放在心理治療師身上,努力地向治療師學習,而忘記了自己是來「治療」的。這些都是有可能發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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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可以說即便是非專業案主,上述狀況也會發生。 心理治療師之於案主來說都可以是一種模範,提供了一種思考的方式或是可能,並將之類化於日常生活中。但對於專業案主來說,這樣的類化與學習多少會影響他的心理專業工作。而這也是心理治療對於專業案主來說的多重性。到底在治療,還是受訓,或是我們可以說是多重目的性,訓練與治療可以在兩者均不受損的狀態下被執行嗎?我提出這個疑問,也期待大家可以思考。雖然這個議題對於每個人來說可能都有不同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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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治療中的依附關係與權力、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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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走動力取向的長期心理治療,我們很困難不談到治療關係中的依附,動力取向的長期心理治療也會有因人而異,且程度不等的「退化」與「移情」。在這樣的狀況下,心理治療是否是足夠安全的,界線是否是穩固的,心理治療師是否是有足夠的能力去涵容案主,而不會因為內在的焦慮而行動化。這樣的行動化有可能是因為治療師擔心自己無法在治療關係中成為夠好的照顧者,或是個人的自戀特質,而給予案主治療室外的益處。也有可能是治療師因為治療關係中,個人的焦慮或憤怒,把治療內容、治療關係透露給治療室外的他人,也或者發生其他各式各樣不同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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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案主在治療關係中必然冒著某種程度的「風險」和「誘惑」,而專業案主更是如此,因為這位坐在你對面的心理治療師,出了治療室這個空間就是同業、是前輩(資深)心理治療師,甚至有可能是某某人的某某人(心理專業圈就是這樣小,小到隨便轉個身都有可能撞到認識的人(這是譬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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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我們稱這是「心理治療關係」、還是治療室中的「依附關係」、「移情關係」,都無法避免權力與界線的議題。專業案主的個別治療對於專業案主來說提供了一個強烈的個人經驗的可能、學習某種典範( 就算是負向的經驗或遇到沒倫理的治療師都可以帶給我們反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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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需要注意的是「強制心理治療」這件事情所帶來的限制,也就是為什麼我並不支持鼓吹案主將「治療師是否(曾)接受個人心理治療」作為評估心理治療師的一個項目。當我們將心理治療作為強制,而忽略每個人的差異,那就有可能造成壓迫,有可能為了交「證明」(準)心理工作者只是花錢花時間坐在案主的位置上,沉默個幾次好交證明。又或是假裝扮演一個好案主,而非真正有在投入在心理治療當中。當我們期待案主在心理治療過程中,可以自由,那麼(準)心理治療師強制性的心理治療,就無法掩飾其弔詭的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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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語:
將不純粹心理治療中的矛盾與弔詭性提出來討論,目的是期待可以有更清晰的思考,另一部份是當(準)心理師在接受心理治療前,有更細緻的思考與討論,那麼,我們可以有更多的選擇,首先,知道自己怎麼想、自己的期待為何,有機會向自己的治療師討論,找一個對於關係和界線有共識的心理治療師。需要提醒的是,謹慎戒備對那些不尊重你界線,或老是冒犯你界線的同儕與師長。以上討論,謝謝願意閱讀完這樣落落長文章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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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繼續討論政策😄
#改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長期問題
#補上學生輔導安全網的破洞
過年前的最後一場公聽會,感謝 賴品妤 委員的邀請,我們和 林楚茵 、 蘇巧慧 、 黃國書 、 莊競程 有志者是競程 委員共同召開「#高中以下學生輔導體制檢討公聽會」,針對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輔諮中心)遇到的困境進行討論。
學生的輔導諮商一直是我關注的重點,因為對於國高中小的學生來說,這段成長的黃金時期需要更加完備的心理支撐💪
法規上,雖然都有規定應置專輔人員與得置督導的人數,但各縣市輔諮中心仍常聘不滿專輔人員,依據我的團隊所詢問到的資料,截至2020年9月,專輔人員聘用情況為:
#全台平均聘任率僅有72%
#高達20個縣市聘任率未達9成
#南投縣和澎湖縣的聘任率居然低於4成
#9個縣市督導人數低於法定額度
除了聘不足額、人力不足外,輔諮中心的人員流動率也偏高
#近五年平均離職率高達13.4%
#14個縣市離職率超過1成
這些數據所反應的,不只是專輔人員過勞、工作量過重,也包含輔諮中心管理結構不佳、薪資過低、升遷加薪少等問題,其所帶出的
#久留率嚴重過低 更是輔諮中心目前遇到最大困境‼️
就如同社會安全網一樣,學生的諮商輔導品質因此受到影響。
根據一線工作者所反應輔諮中心的實際狀況,例如,一位優秀的心理師跟我們說,他離開的原因在於
#中心管理制度過於僵化且太過注重形式
#主管也不擅長管理
令他覺得無奈的是,這些問題在他離開數年後都沒改善,其他心理師也因此陸續離職😢
另一位心理師提到,他每週必須協助10個個案,每個個案都在不同學校,在外整天來回奔波 #交通費必須自負,且
#需要額外花自己的時間家訪與寫紀錄 #沒有任何加班費
心理師跟主任及督導反應工作量過高,結果主任只回應:你案件量已算少了,其他人接12個都沒說什麼,請你自己反省。甚至硬加個案給他,最後此位心理師因嚴重過勞,健康出狀況而黯然離職😣
2019年 #少年事件處理法 修法、希望兒少回歸教育及社政之後,我很擔心學校、輔諮中心以及社政系統是否能真的接住每一個孩子。以輔諮中心為例,過去長期存在的結構性問題並未解決,修法後的需求只會讓現在情況變得更加嚴峻,這些問題都需要盡快解決🙅♀️
感謝莊國榮教授、彰化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方惠生主任、 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Taiwan Guidance and Counseling Association 、 臺灣諮商心理學會 共同參與公聽會,提供許多實務現場、法規、制度上的寶貴建議!希望我們能一起,一步步推動體制結構的改變, #補上學生輔導的安全網的破洞🤲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