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主席朱敏健的看法與我一致,這亦是平機會的官方立場。對於與「同樂運動會」的相關言論是否涉及歧視和逆向歧視,由於本港未就性傾向歧視作立法規管,所以法律上無法處理。今次事件正好突顯香港有就性傾向歧視立法的必要。
//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早前批評「同樂運動會」 (Gay Games)有失體面,形容所帶來的經濟收益是「污糟錢」。特首林鄭月娥昨不點名批評他「情緒化」,言論引起仇恨,惹何君堯昨午再度反駁,稱平權不應「捨本逐末」,導致事件持續發酵。平機會主席朱敏健今早於電台節目稱,尊重議員發言的權利及自由,但認為情緒化批評對事件不會帶來幫助,只會造成社會分化。
他又指,政府及平機會支持同樂運動會,不涉及金錢及資助,僅為提供租場的程序安排、舉辦當日的人流分配協助,全部依足程序進行,而主辦單位亦不曾向康文署要求任何場租優惠或資助。
對於何君堯昨稱「同性戀危害人類生存」、「同性相距是人類基本定律」等言論,朱敏健直言有關言論涉及歧視,但本港未就性傾向歧視作立法規管,認為今次事件正好帶出立法的必要,而平機會已就相關議題草擬法例研究報告,期望未來1年內作廣泛諮詢,再擬定最後報告呈交政府。//
同時也有1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的網紅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婚姻僅限於不同性別之二人違憲。 但,問題並未隨著大法官的解釋作出後就結束了。 我們的民政處也在議場上表示,中央的立法不明確,讓他們無所適從,感到很困擾!也不知道要怎麼讓第一線同仁來了解! 就讓我們大家一起來努力,讓我們的處長不用再困擾! 11日苗栗...
性傾向歧視立法 在 PrideLab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其實佢上任個年就已經講緊 .. 話咁快就差唔多2020年尾 .
唔知趕唔趕到任期內完成份草擬呢 ... 平機會嘅同事加油呀!!
性傾向歧視立法 在 PrideLab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嚟緊星期六就係香港同志遊行 #有無得行仲未知
但因為蒙面法,一啲未出櫃嘅性小眾根本無辦法可以參與
因為即使係合法遊行和公眾集會都係禁示蒙面物品
近兩年 PrideLab都有組隊遊行
有啲第1次參與遊行嘅朋友仔 可能瞞住家人朋友參加
或者未喺工作環境可以坦誠自己性小眾身份 都會選擇唔同程度遮蓋面容
社會氣氛可能有啲改變 但今時今日仍然有好多性小眾未可以完全出櫃
記得【Love, Simon】有句對白
"I'm supposed to be the one to decide when and where and who knows"
每1個同志都應有權利選擇自己幾時、點樣向咩人出櫃
我哋又無性傾向歧視立法,同志身份被曝光會否有惡意結果無人保障
一條蒙面法硬生生咁剝奪咗性小眾參加遊行、集會權利
#以下節錄自彩虹行動post
遊行、集會是爭取權利的重要方式,站出來讓社會看到性小眾的存在,對備受歧視的弱勢社群來說尤其重要。
社會上被歧視的社群不單只有同志,還有很多不同形式的弱勢群體,例如:低收入人士、精神病患者、某些疾病患者、厭惡性行業工作者、性工作者等等,這些群體隱藏身份的示威權利同樣不應該被剝奪。
要求特區政府立即撤回《禁止蒙面規例》,讓被歧視社群可以在不被識別而招致歧視的情況之下,有平等機會透過遊行、集會爭取應有的權利。
性傾向歧視立法 在 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婚姻僅限於不同性別之二人違憲。
但,問題並未隨著大法官的解釋作出後就結束了。
我們的民政處也在議場上表示,中央的立法不明確,讓他們無所適從,感到很困擾!也不知道要怎麼讓第一線同仁來了解!
就讓我們大家一起來努力,讓我們的處長不用再困擾!
11日苗栗的愛轉來遊行中,我們用行動證明,苗栗不是性別與人權的沙漠。接下來的立法,也讓我們一起來關注!
近來有些主張,不斷跳針說公投結果超越或凌駕憲法!
但依公投法,其僅是立法原則,仍需由行政機關提案並經立法院完成立法,仍屬於「法律」位階,自不得牴觸憲法或相當於憲法位階之大法官解釋。
事實上,大法官在理由書中也語重心長地指出:
『在我國,同性性傾向者過去因未能見容於社會傳統及習俗,致長期受禁錮於暗櫃內,受有各種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排斥或歧視;又同性性傾向者因人口結構因素,為社會上孤立隔絕之少數,並因受刻板印象之影響,久為政治上之弱勢,難期經由一般民主程序扭轉其法律上劣勢地位。』
但我們相信,在這最後的關頭,我們可以打破這長期以來的禁錮與幽暗!
在平權的路上,苗栗不缺席!
--
【0517決戰立院 x 苗栗不缺席】
https://reurl.cc/q3k1E
性傾向歧視立法 在 蘇貞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大家都知道,人類社會是不斷進步的,以前窮人、女人、黑人都曾經被歧視很長的一段時間,連投票權都沒有,現在都已經獲得尊重,人人平等。過去我們一直以為性傾向只有異性相吸,誤以為同性一定相斥,我們不了解同性戀,因為不瞭解而害怕,因為害怕而排斥,連我自己小的時候都曾經這樣。現在醫學證明,同性戀是天生的,是自然的,不是疾病,不會傳染,也不可能因為教導而使異性戀者變成同性戀,更不可能因為治療,而使同性戀者變成異性戀。
行政院作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必須尊重公投結果,更必須遵守等同憲法效力的大法官會議解釋,就是因為尊重公投結果,所以我們不修民法,民法婚姻夫妻之規定完整不動。因為大法官會議第748號解釋已明白表示必須「使相同性別兩人」獲得「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所以,行政院在將提出的專法草案中平等保護同性之婚姻自由,又鑒於這段期間社會各方對於專法的名稱各有堅持,多所爭議,我們覺得整個社會實在不必多費力氣於此,既然大家都必須遵守大法官會議的解釋,行政院將提出之專法的名稱就叫「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送請立法院審議。特此,先向國人同胞報告。
要讓國人同胞瞭解的是,依據大法官會議解釋,行政院如果不提專法,立法院如果不在5/24日前立法通過,同性伴侶就可依現行民法規定逕為婚姻之登記,因此,懇請立法院能儘速通過,完成立法。
我也要跟全國同胞說,無論你是異性戀或同性戀,我們都是同一國的,都一起生活在這塊土地上,都在同一個天地之間,我由衷的期待大家,包容的接受不同,和善的對待彼此,使台灣成為一個相互尊重,彼此友善的國家。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
大家有空嗎?
都看完影片了不如再加一下我的Line:
http://line.me/ti/p/@eballgogogo
性傾向歧視立法 在 PrideLab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當過半數市民已經贊成立法消除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
政府依然不理民意 .. 完全避談立法程序...
同志運動就好似要同民主運動纏埋一齊一同爭取
同時 . 另一條戰線就係司法覆核
Dr. Franco 同大家分享通過法庭判決去爭取平權其實都有值得反思嘅地方
到底通過條文字眼爭取平等過程中,到底有無將另一啲想法放低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