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管理自治條例又來⁉️
【高雄市議員們,切勿違法!】
👉🏻 高雄市議會昨天(5/6)將兩個 #違法 且 #違背性別平等教育精神 的提案,提交大會公決。
👀全民緊盯高雄市議會,we are watching you!
🏳️🌈高雄的孩子 #不能淪為次等國民
🏳️🌈 高雄的孩子 #也要完整的性平教育
[蘋果即時論壇]
議員們,別給高雄違法的性平教育提案
建立時間:2019/05/05 14:12
王儷靜/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監事、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今年4月,高雄市議會第3屆第1次會議出現2個性別平等教育的提案,一是由黃秋瑛等7位議員提出:「訂定本市性別平等教育管理自治條例」;二是由曾麗燕議員提出:「高雄市政府暨各級學校嚴格把關,防止不當教材入侵校園」。這兩個提案不僅凸顯議員不熟悉性別平等教育的精神和相關法規,也顯示他們對於教育現場缺乏瞭解。
首先,高雄市需要訂定「性別平等教育管理自治條例」嗎?對於性別平等教育,高雄市有另行管理的特殊需要嗎?提案議員真正的目的是什麼?
這個管理自治條例要求:「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人數增加至23位,並設置家長代表,佔委員總數4分之1以上。」然而,若想增加市府層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家長席次,應先討論目前家長代表比例的合理性,而不是透過管理自治條例塞進條文,排除其他人的參與。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8條規定各縣市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其中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之委員,應佔委員總數3分之1以上。」目前高雄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共23人,府內委員7名,16名府外委員包含4位法學專家、2位性別平等教育專家、1位醫師、7位實務工作者,以及2位民間團體代表(皆為家長團體)。
若如管理自治條例的要求,家長委員應佔總數4分之1以上(6人),那應刪減那類委員代表呢?《性別平等教育法》的適用對象為學校之教職員工生,家長並非直接適用者,需要如此高比例的原因為何?借鏡台北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經驗,他們納入4名家長代表後,有任何實質的促進效果嗎?
這個管理自治條例也要求:「高雄市的國中和國小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並擅自修改教育部已發布「性別平等教育施行細則」第13條的內容,刪除「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
地方自治法不能抵觸中央的法規命令,這是公民課的基本素養,提案議員有權力刪減「性別平等教育施行細則」的內容嗎?再者,如果議員略知教育現場,就應知道預防霸凌、增進品格教育的方式,就是教導學生多元乃社會的一環,發展認識與尊重差異的能力。
高雄市的中小學學生不是次等國民,他們對於尊重和多元的學習,怎能落後於全國各地的學生?前陣子台中市發生中學生受霸凌而跳樓的事件,如果這件事發生在高雄,誰要擔起行政責任?是提案議員嗎?
至於「防止不當教材入侵校園」,提案議員表示「性別平等教育法實施十多年來,許多不當的教材充斥校園,嚴重影響青少年身心靈健康……學校亦應提供家長更多參與權」。關於性別平等教育教材嚴重影響青少年身心靈健康,提案議員不可信口開河,若有統計數據和事實例證,就應對外說明,否則對於教師的教學專業都是打擊。
若要防止「不當教材」「入侵校園」,還得請議員多做功課,先定義「不當教材」和「入侵校園」,設定檢視標準。否則高雄市恐回到美麗島事件發生的年代,教師的言論和教學專業不但未受保障,還得擔心動輒得咎。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