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_Kelly全面有罪 🇺🇸
「MeToo事件裡的非裔加害人與被害者,司法正義終於伸張?」以〈I Believe I Can Fly〉一曲走紅的美國歌手R. Kelly,20多年來針對多名未成年人進行性虐待而在27日被判9項罪名有罪,包括1項敲詐勒索、8項與人口性販運有關的罪名。本次審判中共有11名指控者,包括9名女性和2名男性,出面描述他們遭受的精神控制、羞辱與性暴力。經過兩天的審判,陪審團最終裁定有罪。當宣讀判決書時,R. Kelly身穿深藍色西裝,戴著眼鏡,一動不動地坐在法庭上,因為戴著口罩而難以看出真實表情。法院將於明年5月4日宣判刑期,R. Kelly最長恐面臨數十年刑期,乃至於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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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於1967年的R. Kelly,成名曲包括〈I Believe I Can Fly〉、〈Bump N' Grind〉、〈Your Body's Callin〉等,並在1998年以〈I Believe I Can Fly〉獲得了三項葛萊美獎,而有「R&B 之王」、「流行靈魂樂之王」之稱。除了是知名R&B歌手之外,他也以詞曲創作、唱片製作而聞名。1996年,他替麥可傑克森寫了〈You Are Not Alone〉一曲,被提名葛萊美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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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儘管嶄露高度的音樂才華,R. Kelly在私生活方面則是出現大量的爭議事件。在此次宣判之前,R. Kelly曾因一起持有兒童色情影像的案件在芝加哥受審,但在2008年被無罪釋放。不過這次審判,已有多家媒體報導過R. Kelly如何利用「邪教式」的手段控制、性侵這些年輕受害者。他們之中有許多都曾是他的粉絲、或者事業才剛起步的年輕音樂人。其中包括將這些受害人囚禁在自家與錄音室、強迫錄製性愛影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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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文件中,還揭示了R. Kelly讓受害者遭受大量的精神折磨。例如這些未成年人會被要求遵守「規定」,他們要稱呼R. Kelly為「爹地」、當他一進到房間裡就必須跳起來親吻他、另外沒有經過R. Kelly的允許,他們不能吃飯和上廁所,甚至連穿什麼衣服都受到控制。而如果不從,則會遭受到處罰。其中一些人也指出,R. Kelly亦曾經暗示如果不願意服從他的控制,他可能會使用這些性愛錄影帶來威脅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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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社》報導在種種指控中,還包括許多讓人不安的場景。有人提到R. Kelly曾經在自己位於洛杉磯的錄音室裡面,旁邊放著一把槍,強迫當事人替他進行口交。另外也在未告知自己有傳染性性病(STD)的情況下,與他們發生關係。以及R. Kelly亦曾經拍攝過一段羞辱影片,其中一名女孩臉上塗了糞便,被當成是「違反規定的處罰」。許多相關指控也都在Netflix於2019年拍攝的紀錄片《Surviving R Kelly》中可以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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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擔任其中幾名受害者辯護律師的知名女權律師阿爾里德(Gloria Allred)也表示:「在我所有追捕過的掠食者中...R. Kelly是我看過最糟的。」阿爾里德並指出他是刻意利用名人光環和事業的力量來孤立、恐嚇、懲罰、羞辱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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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證詞集中在凱利與已故的前妻艾莉婭(Aaliyah)的關係上。艾莉婭也曾是知名R&B歌手,15歲便發行了第一張專輯,2001年因為飛機事故而過世。她和R. Kelly於 1992 年被介紹認識,當時她只有13歲。1994年 8 月,兩人結婚時艾莉婭只有15歲,儘管雙方都否認這種說法,並聲稱當時艾莉婭已滿18歲,不過兩人婚姻也僅維持不到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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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根據調查,之所以結婚的原因,是當時R. Kelly以為艾莉婭懷上了他的孩子,他的解決方案是與她結婚以逃避起訴,因此他需要有人協助他賄賂伊利諾州政府員工,為艾莉婭製作假身份證。這也成了他在本次審判中敲詐勒索(racketeering )的罪名之一(美國敲詐勒索罪包括賄賂、賭博犯罪、洗錢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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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判決,除了也是延續2017年「#MeToo」運動被起底的幾名重要名流——溫斯坦、艾普斯坦等人之外——更重要的意義是,過去多起#MeToo圍繞著的核心,大都仍是白人男性與女性間的指控,再加上前陣子「天才老爹」寇斯比(Bill Cosby)案因程序問題而「無罪逆轉」,對許多有色人種的性侵受害者來說,這讓她們認為自己被排除在司法體系之外,無法得到伸張正義的管道。因此這次判刑的重要性也在於,R. Kelly案的受害者幾乎都是黑人(包括未成年女孩與男孩),也象徵了一次非裔性別議題支持者的重要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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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當日,紐約法院外也聚集許多民眾,除部分是R. Kelly的支持者外,也有在網路上發起要求抵制R. Kelly歌曲的「#MuteRKelly」 成員。發起人奧德萊(Oronike Odeleye) 就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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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黑人女性),我們從沒有完全擁有自己的身體。今天我們正處一個轉捩點,證明黑人女性終於可以不用再因為『誰叫你是黑人女性』而付出慘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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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1)路透社/本次的法庭素描
(2)美聯社/《Surviving R Kelly》出面的受害者們
(3)美聯社/2013年的全美音樂獎Lady Gaga和R. Kelly表演〈Do What U Want〉
(4)美聯社/#muterkelly 在2019年的抗議
#rkelly #udnglobal #轉角國際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萬的網紅暗網仔 2.0,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Nordvpn會有3折優惠再送一個月全免費service給你!!! 請使用以下連結: https://nordvpn.com/deepwebkid 優惠碼: deepwebkid 我首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ASHWB6Ai9Y Instag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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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o melded into one]
國安法首審進入最後判刑程序,早前傳出負責審議此案的三名法官,在兩日前判處唐英傑兩項罪名成立後,受到電話恐嚇。今早「求情」程序開始,法庭的保安措施明顯加強。高等法院地下門外駐守了約20名軍裝警員,而三樓的一庭外,亦有大量穿「警察」背心的便衣警員出現。
庭內平日有兩位外判保安員坐在當眼位置。他或她平日穿着寫有保安公司名字的白色制服,均為上年紀的中年男女。但今天,坐在這些位置的人,卻換了幾位穿西裝結領呔的男子,相信為便衣警員。兩名西裝男子坐在法官席與記者席中間,旁邊再加一位外判保安;另一位坐在犯人欄前面。
早上9時50分,清脆的金屬聲從法庭後方響起,懲教職員亮起腰間掛着的大串銀色鎖匙,咔嚓一聲,一名穿墨綠色懲教制服職員,把犯人欄打開,他走到庭內把文件交給法庭書記,自行回到犯人欄裡。
不一會,三名懲教職員押送唐英傑進入犯人欄。懲教職員今天的坐位清楚以三角型陣式,唐則坐在欄內角落。辯護律師團把握機會急步走近,俯腰跟唐談話。由於犯人欄加設膠片以隔飛沫,談話有點困難。
這天坐在家屬席的親友有多位,一名身型壯碩穿白色T恤的中年男士頭髮微白,有女性親手拍一拍他的肩略作安慰。唐亦多次望向親友席揮手,或在審訊期間,以手指及雙手放在胸口造心心手勢,向親友打招呼。據知唐母及唐父均有到庭。
早上10時8分開庭,八旬的外籍辯方律師Clive Grossman以柔軟的英語說:「明顯地,這是第一宗國安法案件,被坊間廣泛談論,被大幅報導,消息已經傳播到很遠。人們知道犯了國安法後果嚴重。」說時他眨了眨眼,扯一扯大狀袍。
「他(唐)是第一名被控告的人,我們要以全新的眼光,只聚焦這宗案的個別事實(peculiar facts),只看這宗案的狀況。他已向社區發出訊息,就是不要幹這些事。」
Grossman引述國安法條文關於判刑的段落,唐涉及的「分裂國家罪」(國安法20及21條)「情節嚴重的判5-10年」「情節較輕的判5年以下」。另一控罪「恐怖活動罪」(國安法24 條)「若有前科、引致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受重大損失」的判10年至無期徒刑,「其他情形」則判3至10年。
Grossman指出,唐並沒有籌劃組織甚麼,只是開着一支插了幟的電單車,「無疑他是魯莽駕駛 (reckless driving),沒有人受影響,除了有些圍觀的人拍掌喝采,這應該是『情節較輕』的煽動。」
皮膚泛紅,尖鼻子眼袋大的Grossman攤一攤手續說:「至於恐怖活動,他(唐)不是有意襲擊警方,受傷警察的傷勢亦不算嚴重。唐亦沒有撞爛甚麼物件。」
坊間特別關注,兩項控罪是「同期執行」還是「分期執行」。早前法院判處兩宗非法集結罪,會提出若控罪本質相類似,會扣減總刑期的造法。
Grossman指出:「法庭在處理兩項控罪,都有提及被告駕駛如何惡劣,兩個控罪『煽動』與『恐怖活動』是否可以合以為一去處理 (two offences melded into one)?」
法庭處理求情,辯方有時會在庭上讀出親友師長撰寫的求情信內容。Grossman簡單處理,他輕輕說:「我只是想說,這是一位有為青年(decent young man who do something very very stupid)。他只是做了一件很愚蠢的事,取笑警察,魯莽開車,但他不是想謀殺警察。」
Grossman補充道,唐英傑正修讀管理及英語課程,急救課程則未完成,在社會運動中曾照顧傷者,他日唐重獲自由,可以在餐廳及咖啡店找到工作。
「他(唐)向警察表達真摯的歉意。我很久之前見到他,他已經跟我說過這事。我重申,他對警察表達道歉及悔意。」
Grossman再說:「這次對他來說是一個大教訓。他(唐)的人生已經被毁了,受到重大影響。他明白法庭對他的批評。我只是希望法庭對他寬大處理。」說完,Grossman彎腰跟旁邊的劉偉聰大狀及另一名女大狀商討,之後便說:「These are my submission」。簡短求情完成。
法官杜麗冰跟Grossman澄清了幾點唐英傑的背景:「他教育程度到中五?在餐廳任厨師?」Grossman澄清:「不是厨師,是侍應。」唐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公屋單位,父母已離異,唐供養仍在求學的妹妹。法庭上披露,唐的祖母患有癌症。
三位法官退後商議片刻回到席上,彭寶琴法官提問,引述判詞與Grossman斟酌,「你提及被告人魯莽駕駛 (reckless driving),然而法庭認為被告人在警方防線有機會停車,被警告仍然不停車,被發射胡椒球槍仍向前開車。」
Grossman堅持,唐英傑在頭三條條防線沒有撞向警察,是迴避了撞向警員。彭官不同意:「你可以有你的意見,但法庭並不接納,已經在判詞上反映了。」
彭官亦指,Grossman那句「兩控罪二合為一」的說法不清楚,着他解釋。Grossman指因為法庭判兩罪時,綜合了整件事來看,就是一個人插着旗開快車。「兩控罪互相摻合,不是不同日子的不同罪案。」
杜官及彭官都說,兩罪來自同一組事實。但彭官補充:「不爭議的是,兩控是來自同一組事實,但兩罪是分開和明確的(two offences are separate and distinct)。」
此時唯一男法官陳嘉信再說,「『恐怖活動罪』是來自被告直接衝擊警方防線,而警方是法紀的象徵;至於『煽動分裂國家罪』是關於被告展示帶有分裂國家意思口號的旗幟巡遊。法庭需要分開來審視兩條控罪 (the court is entitled to look at the matter separately) 。」
辯方與法官們交換了判刑觀點後,控方此時提出一些補充。
以往代表控方的周天行今天缺席,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他戴着大律師假髮。
張專員向法庭提供了海外判刑案例,亦提供了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判刑參考資料。張專員在庭上提及的英語是 “PRC law legal texts” 。張指相關資料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對「最低刑期」是不會少於字面上的年期。
杜官指,海外的案例對法庭具是 “interesting” 但卻沒有「約束力」“not binding”.
Grossman直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國安法不相關。」
三官討論之後,彭官總結:「控方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參考資料是相關的。法庭告訴你,我們會跟據香港國安法,及以往香港法律一向使用的工具和法定詮釋。」張專員表示明白。
雙方曾經用了不少時間爭議充公證物的問題。辯方爭取讓唐英傑拿回開電單車的衣物及保護裝備,個人電話等。控方則指出,某些電子產品中有「光時」相關物品。
Grossman爭取替唐拿回一些物品:「(唐)坐牢出來可能想拿回物品做救護工作,這些東西他將來利用作犯案的機會微乎其微。」
Grossman亦指出,這是第一宗國安法審訊,有可能上訴至更高法院,擔心證物被干擾;法官們則反駁,上訴程序和充公證物是兩回事。Grossman則指:「始終這是第一單國安案件,we don’t know what we don’t know.」
We don’t know what we don’t know. 第一宗國安法,在沒有案例情況下,審訊、判決、判刑的過程,成為大眾關注焦點。
三名法官最後宣佈,於一天之後,(7月30日)周五下午三時,宣判刑期。散庭時,律師走到唐英傑身旁商議案情,而唐被押送離開犯人欄進入羈留室時,幾位女性親友向他揮手並喊道:「聽日見!」
在庭外,多名記者向張卓勤專員查問,律政司向法庭呈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文件」是甚麼。張專員只重申,該資料是「國內法律書籍」,內容「提及國內刑法」,該書「包含法律內容及評論」,而他在庭上向法庭提及的是國內法律的一個總的原則,就是「最低刑期」在判刑時「不可以少於(法律條文寫明)的最低刑期」。
本地及外國媒體記者多番請張專員提供該「國內法律書籍」的名字,並有人追問「是官方還是學者撰寫」?但張專員表示不方便提供,只說了一句:「本書係以簡體字出版」。
張專員離開時,分別以英文及中文澄清他是自行找書籍參考:「我係冇搵過任何國內人士,或國內特別人士,我要特別講呢一點」。
(圖為今天高等法庭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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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官收了6300萬還不算貪污,纏訟近十年;刑期從最重的12年,到現在只剩下4年10月,台灣司法到底發生什麼事?
(上個月有幫忙團購跑腿買私菸的少校,被判了超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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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都是我在管」的林益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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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陸續有朋友問我,林益世被控於2010年收賄的案子到底在吵什麼?除了已判決確定的財產來源不明罪(2018年判刑兩年定讞,已執行完畢假釋出獄)外,林益世確定已違法收錢,為什麼沒辦法認定他貪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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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執的根源在於:違背職務行為,是否包括職務上「實質影響力」所及的違法行為?還是限定於違背「法定職權」的行為?而「法定職權以外」的行為,只能成立貪污以外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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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法院認為:林益世身為當時執政黨立法院大黨鞭,其法定職權是制定法律與質詢行政官員,並不包含決定國營事業董總人選,也無法對行政院發揮實質影響力。所以收受中鋼、中聯高層的款項屬於法定職權以外的行為,不成立貪污罪,只能成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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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文很長,先講這十年來的審判結果:
一審-成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
二審-成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
更一審-成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改處有期徒刑4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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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6300萬都超過十年,到現在還扯不清是不是收賄,你說奇怪不奇怪?
(願意讀長文的人,請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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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簡單從頭回顧,第一審臺北地院認定:林益世假借立法委員職務的權力及機會,對中鋼公司董事長鄒若齊、中聯公司董事長翁朝棟及副總金崇仁(以下均以姓名簡稱)施加恐嚇,使他們心生畏懼,而同意與地勇公司陳啟祥締結轉爐石契約,取得轉爐石3分之1承購權的不法利益,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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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關於行政院秘書長的職務權限範圍,經法院函詢,行政院秘書長只是「轉陳」經濟部長簽報行政院的中鋼董事長或經理人人選,就算有建議也是諮詢性意見,並不是職務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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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基於「法定職權說」,林益世僅向鄒若齊請託,無法證明其有利用立委或行政院秘書長的職務權限,達成與陳啟祥續約或「三方合約」目的,即使有向陳啟祥要求或期約交付請託對價,也與身為行政院秘書長的「職務上之行為」無關,不成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賄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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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方面,雖然林益世曾在101年3月10日向陳啟祥、程彩梅自稱:「因為現在國庫的印章是我在蓋的」、「那個政府要去請錢,到最後都我那邊」、「行政院就兩顆印章而已,...行政院只有行政院長一顆印章,跟我一顆印章,兩顆印章而已」、「但是你說台糖你董事長要用誰當總仔,作總仔。它公文就要送到我們這邊,...我如果跟你不爽,你要是送來我就退回去,送來就退回去,你那個要當總仔,一輩子都當不到。」、「你看行政院那間那麼大間,有沒有?那一間其實就只有3個人在上班而已,就是院長、副院長跟我3人而已,剩下的都是我們的幕僚。... 我有兩個副秘書長,我的副秘書長14職等,所以我那兩個副秘書長跟部長一樣大」、「沒有印章可以蓋,你就變成你都建議,印章只有我和院長,我們兩個有印章,...你要是出去要排位子的時候,就又變成我們3個人排前面」等語,以表示他掌管國庫印章,是行政院「第三把交椅」,可藉由退回公文之方式操控公股事業機構之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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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荒謬的是,雖然林益世所做所為已表明他有足夠權勢與實質影響力,法院還是認為不成立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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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上訴後高等法院改採「實質影響力說」,認為:「職務上之行為,係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而言,祇要該行為與其職務具有關連性,實質上為該職務影響力所及者,即屬相當」(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意旨參照)。立法院得要求中鋼董事長至立法院報告股東大會通過的預算、營運狀況,並接受質詢。對於營運業務為特定建議,甚或直接對於人事任用或營運業務為一定建議或要求,均具有實質影響。因此,中鋼人事與營運狀況,與立委及國民黨(當時執政黨)政策會執行長職務具有密接關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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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鄒若齊因此未經嚴謹的評核程序以遴選廠商,直接為具體的指示修改廠商遴選標準,導致除地勇公司以外,並無任何其他廠商透過公平競爭方式參與遴選,可見林益世的行為,不但枉顧遴選廠商程序之正當性,更嚴重損及中鋼及所有股東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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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林益世之行為,與立委的職務具有密接關連性,對於促成對價的內容具實質影響力,堪認屬其立委及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職務上行為」,因他濫用職權,促成不具正當性契約,損及中鋼公司與中聯公司的整體利益,即屬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所收取的6300萬元,依一般社會通念,與其違背職務之行為具對價關係,成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因此撤銷地院判決,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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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再上訴後,最高法院還是本於「法定職權說」認定:是否違背職務之認定,仍應視所為是否在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而定。高等法院判決沒有具體論敘林益世的何種行為違背其何項職務,或是以何種方式濫用其何項職權,及林益世所為如何違反其職務上不得為的義務,有判決理由不備的違法,而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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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氣餒的是,高等法院於110年6月9日作成更一審判決認定:判斷立委所從事的「選民服務」是否該當於收受賄賂等罪「職務上之行為」的要件,其重點仍在於立法委員「選民服務」的整體過程中,有沒有運用自己身為立委的「法定職務權限行為」或「職務密接關聯行為」,等於接受最高法院的「法定職權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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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所為請託及施壓、恫嚇,對於中鋼或中聯公司經營階層而言,實際上雖然具有不得不配合的實質影響力,然此影響力來自其豐沛的地方勢力、黨政關係,與身為立委「法定職務權限行為」或「職務密接關聯行為」無關,並非收賄等罪所定「職務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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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更因自地方法院受理之後(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8年未能判決確定,速審權益受侵害,且情節重大,而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規定酌量減刑。改判林益世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改處有期徒刑4年10月,褫奪公權5年。遠遠低於原二審判決的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甚至也低於一審的有期徒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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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歷審判決簡要整理可知,林益世違法收錢成不成立貪污,究竟應限於「法定職權」?還是以「實質影響力」加以評價?都有最高法院的判決可援引,且確實曾為不同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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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宣判到送達判決要一段時間,目前應仍在上訴期間內,希望檢察官本於林益世所為與其立委職務具有密接關連性,具有實質影響力,屬於立委及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職務上行為」,針對更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違誤之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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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期待最高法院能針對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徵詢各庭意見,確認歧異存在後敘明理由,提案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才能解決目前莫衷一是的現況,真正遏阻貪官污吏亂政斂財,恢復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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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圖片引自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粉專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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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 ‘劉馬車食屎’ 片段在2019年上載到網絡時
有看開香港Youtube的觀眾已經準備大量dislike和彙報送給他. 影片故事內容馬車在控訴自己再一次愛情路上受到傷害, 片中女主角名為 ‘朱西’
‘愛情’ 和 ‘女色’ 系列對比其他劉馬車的 ‘爭執然後訴苦’ 系列 ‘反機構與制度’ 系列, ‘政治’ 系列影片顯得更加複雜和不安.
佳因有意無意都好, 女性在馬車影片中往往都是被欺負, 玩弄的角色, 而看過馬車其他影片的瘋狂性格後, 也感受到影片之後發生的事情比影片拍下的更誇張.
這份是2016年廣東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發佈的刑事判決書 “被告劉某某, 男, 1996年4月15日出生...因涉嫌犯強制猥褻, 猥褻兒童罪, 2016年3月28號被刑事拘留” 網上資料講這位 “劉某某” 會全裸跟jung一些未成年少女並猥褻女學生. 最終判刑兩年6個月.
當時辯護一個重點是 “被告人幼年時曾有接受精神治療的經歷”
如果大家有在各大色情網站看過劉馬車 ‘菜刀自插肛門’ 影片 “精神” 這兩個字應該形容他好. 但某程度上如果看我小時候那些留言也是否能將 “精神” tou在我身上呢?
是家庭環境 duen定你只是敢在YouTube 影片留言的一個人, 還是拍片自ching是黑社會的一個人.
“天水圍陳浩南” 馬車爸爸是香港人, 媽媽是內地人. 媽媽在他4歲的時候離家出走, 至今仍然失蹤.
鬥雞眼和有自閉症的馬車學校jo suw欺凌, 導致他2011年12月以 ‘adason0415’ Youtube頻道拍片宣洩更自ching黑幫成員, 導致網民報警. 2012年 ‘血冼校園’ 言論讓他成為 Yahoo!香港熱門搜尋字眼. “瘋頭” 一時無兩.
(Video 3) 他因此拍片恐嚇感化官, 其實整個事件都因為他當初在學校求愛不suey.
(News link 1) “13歳女童天水圍遭非禮 警拘22歲男” 2018年9月出獄的馬車 ‘19年3月再被bo. 原本的11月18號他無法出庭, 因為同年7月因所謂 “jup see” 已經在內地被bo.
[案法經過]
2019年7月15日淩晨3點劉馬車在深圳南山區Superface洒吧外張一位醉洒fun muy的女士上的士到一間寳館. 之後進行肛交. 並拍下影片和照片. 強姦後劉馬車把該女子扔到一間 ‘BBR酒吧門口然後被該家屬發現. 同日淩晨5點30分馬車被bo. 2020年1月20號判決劉馬車強制猥褻罪刑期3年6個月.
我要在此講劉馬車在我眼中不是網絡垃圾. 網絡垃圾會做的各種行為他都是不會做的. 他又不會亂賣廣告, 又不會控制言論. 有時看他的影片因為他無kuey無jook, 表演還會夠放. 他在網上能娛樂到大家的. 這至少在網上是一種價值. 他不是網上垃圾. 他是真正, 作為一個人, 社會上的垃圾.
可能因為馬車出道很早的關係, 即使他多個新開Youtube頻道一個個被刪除, 維基和香港網絡大典馬車都有多於其他人的資料. 除了ma他唯一對他這個個案的評估是他有反社會人格(特jing有喜歡對抗別人, 不分對錯, 沒有罪惡感或cham悔之心) 等等.
但其實馬車也挺有自戀的king向.
如果自戀和反社會人格同時出現好有可能wan有一個名malignant narcism的心理jut病. 在外國心理學界可以是 “殘酷” 的代名詞. 這些人一定不能yung有什麼權力. 有專家誇張到bey yu希特勒的那種Chan yun. 給那些之後幫他的人: 這是一個好的方向去看他的情況.
我個人看法馬車事件和我之前拍的Elliot rodgers youtube 殺人犯有相似之處. 那個殺人犯的kok有自閉症, 但跟馬車不同是他除了大tou殺那一天外沒有其他㬧力行為. 反社會意識相對地底. 當然他做的是非常不對但只jing ming他是心理不平衡思想luw kook 的ling wun.
劉馬車比他更cha的地方是心理上沒有他那麼不hung但也有意, 機會主義者一樣, 去sueng hoi尤其是女性.
他對女性那種bin tai Ching do 在影片中是感受到的.
Online disinhibition effect不能完完全全解釋
Lau ma che, 因為一個先kuet tiuw geen是那個人要怕社會的ait lik. 而馬車由第一次cho gam後都jing ming了是完全不怕的. 反而我10幾年前那些youtube comment就suey yeew有一些因果報應. 所以如果大家可以在留言講一些waiy wah然後pong been加一個 ‘星’ 我就會新自fook你. 這一次我只fook有星的. 當然你想給我jan soing也可以啦! 如果有hing chuey聽我第一首之前唱的單曲 ‘doublemay’ 可以on下面第二個link. Spotify也有. 那我們下次在暗網或其他奇怪地方再見啦! Bye!
香港Youtube界真正的網絡垃圾
YOUTUBE界真正的網絡垃圾
誰是香港YOUTUBE界的網絡垃圾?
香港YOUTUBE界的網絡垃圾 (劉馬車)
這位才是真正的網絡垃圾
劉馬車才是真正的網絡垃圾
劉馬車是真正的網絡垃圾
劉馬車近況?
這才是香港真正的網絡垃圾
恐嚇罪刑期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上週連續假期,我本來想跟我老公蘿蔔頭去墾丁走走,在我的想像中,在空無一人的沙灘演偶像劇,結果沒想到墾丁是像巴西嘉年華一樣擁擠,搞了半天原來不是只有我會搞浪漫,還好我臨時決定乖乖待在家裡執行「睡覺防疫」,不然我現在就要自主健康管理14天了!
看了墾丁這畫面很多人就說,台灣就是太民主,要是你在中國,一聲令下,我看誰敢不配合防疫政策?有媒體報導,中國為了確定確診病人不會亂跑,是用鐵條把門窗焊死耶,你要這樣的政策嗎?我才不要。但是我知道,這時候很有威權的政府,對很多人來說,看起來比平常順眼很多,至少沒那麼礙眼,很多政府領導人知道民眾的想法,於是就開始趁著防疫偷渡權力。
我們先來看看民主大國-美國。
you are fired!這是我們川貴人當上總統之前的口頭禪,沒想到都已經當了總統了還很愛用。美國航空母艦「羅斯福號」,3月底驚傳百人染疫,淪為海軍版「鑽石公主號」,但軍方高層卻遲遲不讓船員登陸隔離,氣得艦長「克勞齊」上校向五角大廈發出求救信,沒想到信件內容外洩被媒體曝光,結果最後這名「英雄長官」慘遭撤職嚴辦,理由是洩漏軍機、製造恐慌、缺乏判斷力!結果這個被長官認定為無能的克羅澤,最後一次走下羅斯福號的時候,全艦弟兄以歡呼為老長官送行。
但不只吹哨艦長被拔官,根據彭博社報導,華盛頓、芝加哥都傳出,有醫護人員因為爆料裝備不足,而遭到院方開除,噤聲醫護來維護形象,這是美國版的李文亮事件嗎?
就連「川貴人」也把面子看得比防疫重要,大力支持開除艦長,先前還要紐約州州長古莫在內的敵營民主黨州長「對他有禮貌一點」,否則這些州就等著被放生,拿不到中央物資。
這就好像台北市長柯P向中央要求醫療設備,結果小英總統回他:「你態度太差了,自己掏錢買吧!」我先說沒這回事,是舉個例幫助理解。像川貴人這樣按照政治偏好分配防疫資源,不爽就賞你一丈紅,這樣對嗎?
我們接下來看另一個民主大國-英國。
英國國會緊急通過329頁的「新冠法案」,原本是為了防疫,但卻引發濫權疑慮。比如原本當局想要對國民逮捕、搜查和監視或取得私人資訊,就要取得特別授權令warrant,在英美國家,只要有司法人員找上門,有法律常識的第一句就會回do you have a warrant,沒有warrant想進我家搜索。一般如果要實施特別授權令,必須獲得司法專員的批准,比如法官,但這項緊急法案延長了司法專員「事後批准」的天數,來到12天,等於政府機關可以先斬後奏,在授權令經過批准前就直接執行,權力無限上綱!法案還規定,只要警察、海關人員、公衛官員「認為你有病」,就有權力無限期拘留你,但英國政府先前預估,最後會有80%的英國人遭到感染,就代表當局有權拘留幾乎每、一、個、人!
接下來我們再來看 匈牙利。
匈牙利總理奧班(Viktor Orban),一向主張「不自由的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也就是「號稱民主」,但公民個人基本自由得不到保障,隨時有可能被侵犯和剝奪,而這波疫情剛好替奧班鋪了一條捷徑。
匈牙利國會在3月30日通過防疫法案,無限期延長緊急狀態,允許奧班用「行政命令」無限期執政,簡單來說就是他可以跳過國會批准,直接用行政命令治國,而且總理可以當到天荒地老,緊急狀態哪時候結束,他說了算;不僅如此法案還規定,散播假消息的人得吃五年牢飯,阻礙政府防疫措施,最高入獄八年,但標準在哪裡沒人知道!法案讓奧班成為匈牙利1989年以來,掌握最多權力的政治人物,被各界批評不只趁亂擴權、還打壓媒體第四權!國際媒體紛紛報導,匈牙利民主已死,淪為歐盟第一個獨裁國家,歐盟執委會主席馮德萊恩也提出警告,但奧班回應:「我沒空!」,疫情結束再來談!
接下來我們再來看看我們台灣朋友興趣非常高的-以色列
講到這個以色列總理尼坦雅胡真的有夠雷,3月中他原本因為賄賂、詐欺等罪名要接受公審,罪證聽說還滿齊全的,但疫情爆發後,尼坦雅胡竟然利用緊急狀態藉機關閉法院,讓他的腐敗審判硬生生延期兩個月,他還授權國內情報機構出動反恐措施,利用手機數據監視公民,要是敢違抗隔離命令,最高刑期六個月!
但最「抓馬」的要屬菲律賓了!
菲律賓總統杜特蒂,他曾經將憲法比喻成「一張衛生紙」,還嗆過要屠殺吸毒犯、把貪污的人丟下直升機,但最近馬尼拉因為封城而導致糧荒,引發民眾不滿上街抗議,導致20人被捕,結果杜特蒂不去救濟百姓,反而出言恐嚇說「鬧事的人都該死」,這是要學北韓「標靶治療」嗎?菲律賓國會還通過最新緊急狀態法案,給杜特蒂緊急權力,懲罰違反隔離規定或散布假消息的民眾,如果情況惡化,總統還可以接管私人企業!
標榜民主的國家,正朝威權主義火速邁進,原本就極權的國家更是光怪陸離。例如約旦,誓言將「堅決處理」散布謠言製造恐慌的人;軍政府掌權的泰國,必要時當局有權審查或關閉媒體;而前蘇聯國家更紛紛採取「蓋牌」措施,在土庫曼,「新冠病毒」變成禁忌字,像佛地魔一樣不能說,一講「新冠…」可能就被消失了;但第一名我給了白俄羅斯不但照樣舉辦足球聯賽,馬照跑舞照跳,總統還說伏特加可以殺病毒。總統帶頭發假新聞,這真的快瘋了!
在緊急狀況,人民把權利借給政府,緊急狀況結束了就要還!但剛剛看到許多國家祭出的緊急防疫法,幾乎沒有日落條款,來確保這些法案會隨著疫情結束乖乖退場,更沒有任何監察措施來確保領導人不會濫權,這就好像借條上竟然沒有還款日,還多少也沒人能管,難怪讓許多人權團體批評,假防疫,真集權。
而且這些往往都是主政者老早擬好,只花半天的時間就通過的「速食法案」,議員根本沒時間仔細研究,有沒有奇怪的法條混在裡面。而人民也像溫水煮青蛙一樣,沒意識到他們交出的權利,等到想要收回的時候一切都太遲了!
《紐約時報》就以美國在911事件後頒佈的《愛國者法案》為例,當年為了防止恐怖主義,賦予美國警察機關搜索電話、電郵和個資的權力,但直到事發14年後,法案才逐步失效。像這類的緊急法令,很容易滲透到法律結構中成為常態,標準的請神容易送神難哪!
盧森堡政治學家畢柏也警告,等這波危機結束後,許多國家的民主程度將遠低於今年3月疫情大爆發前的水準,為了對抗疫情的權宜之計,很可能變成長久之計。
我剛剛說了,緊急時,民眾可以把民權借給政府,但緊急狀況完了就得還,有借有還,才是有信用的好政府,借的時候就擺明了不準備還,那下次你還借它嗎?
這次琪斐大放送的關鍵字是
#假防疫真集權 #威權防疫有借無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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