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針對十大勞工政見,回覆如下:
#立委聘用1位專任助理協助自己選區內的勞工申訴(贊成)
綠社盟重視勞工權益,不分區第一名張麗芬有20年的工運經驗,本身也是中華電信工會秘書長,未來一定會協助勞工爭取權益。
#排班休假制度勞工每月休假天數比照當月週末和國定假日天數(贊成)
所有的休假制度及勞動權益,應一體適用於所有勞工。
#周休二日白紙黑字寫入勞基法(贊成)
目前勞動基準法僅規定七休一,造成即使每週40工時,若有資方刻意規避法令,仍然無法達到週休二日的效果。故應修改勞動基準法,改成七休二,真正落實週休二日。
#恢復被取消的7天國定假日(贊成)
勞動部此舉就是讓勞工平白無故少掉7天假日,一手通過每週40工時,另一手又還給資方56小時。
#基本工資調高至月薪26000元時新161元(贊成)
應回歸兩公約精神,基本工資應是「維持本人及家屬符合本公約規定之合理生活水平」,將納入扶養比等計算公式,故基本工資應調漲至2萬6千元。若考量整體經濟成果的分配,GDP已較16年前調漲1.5倍則基本工資應逐年調升至3萬元。
#天然災害發布的休假相同縣市內所有勞工比照放假(贊成)
政府應立即將颱風假納入勞基法規定。勞動部雖然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只要勞工上班、居住或是上下班必經的縣市停止上班,勞工就可以放颱風假。卻因為並非勞基法上所規定的假,故僅能建議雇主「不宜扣工資」,不是變相迫使勞工冒著風雨上班,就是讓勞工放「無薪假」。
#恢復每個月加班上限46小時(贊成)
前些日子修正每週工時40小時,資方以及勞動部有想要調高每月加班上限,但後來應該是沒有調整,現行應該還是46小時才是。如果未來再次要求調高,綠社盟進入國會後將會全力反對。
#特別休假計算方式改以勞保年資累計制度(贊成)
以勞保年資計算特休,可保障勞工不因轉換工作即喪失特休。
#所有受薪者接受勞基法保護(贊成)
綠社盟認為勞動法令應一體適用於所有雇傭關係。
#外籍勞工納入勞基法(贊成)
目前社福外勞尚未納入勞基法,綠社盟認為勞動法令應一體適用於所有雇傭關係。
【10大勞工政見 哪個政黨實踐?】選前10天
勞工起義之前整理了2016所有政黨在去年12/24當天的勞工政見評分表,得到很大的迴響,也獲得一些政黨的回饋,非常感謝大家的關注,所以我們一改過去選民只能被動等待政黨提出政見的模式,勞工起義主動出擊,提出了【10大勞工政見哪個政黨實踐?】,詢問所有政黨是否支持這10大勞工政見,並且請各政黨詳細說明如何去實踐,並且要求各政黨,將10大勞工政見,放入各自的勞工政策與政見裡,選舉結束後,所有勞工選民可以監督這些政黨和候選人,是否兌現政見,還是跟過去一樣只是亂開支票欺騙選票。
【10大勞工政見】的立場完全是站在勞工朋友這邊,甚至包含所有受薪者,提出目前就業市場上最普遍的問題,我們集結出這10大政見,尋求政黨支持與執行。
【哪個政黨實踐?】我們1/6選前10天,透過各政黨Email與Facebook主動詢問所有參與2016不分區選舉的政黨,希望各政黨對於10大勞工政見,給予支持和說明執行細節,來得到勞工選民的認同與支持。並且白紙黑字的將相關勞工政見公布在政黨網站或是臉書,以便未來提供檢驗與監督。
【持續追蹤政黨關注勞工政見】勞工起義代表著每一個勞工,關心自己的勞工權益,所以我們主動向政黨提出勞工關心並最在意的10個政見,希望各政黨如同回答勞工選民問題一樣的回答我們,我們也非常樂意將關心勞工權益的政黨和政見公布給更多人知道,勞工起義的10個政見希望能成為各政黨的最低標準,也希望各政黨至少能做到這樣的要求,甚至提出更好的政見來提升全國勞工朋友的權益。【每天晚上10:00會公布當天政黨的回應】
【以下是勞工起義10大政見希望解決目前勞工面臨的問題】
●立委聘用1位專任助理協助自己選區內的勞工申訴:有許多勞工面臨到資方雇主違反勞基法時,因為顧慮到自己或是一家人仰賴目前工作報酬來過日子,所以不敢具名向勞動部各縣市勞工局檢舉,造成惡性循環。所以區域立委每個月40萬元助理費用,必須在選區內雇用一位專任助理協助勞工申訴或處理勞資糾紛,透過民意代表出面協助勞工,或是向縣市政府申訴,本來就是民代應盡的選民義務。
●排班休假制度勞工每月休假天數比照當月週末和國定假日天數:目前排班休假制度的勞工月休天數是固定的,尤其是服務業,有些月休四天、六天、八天等,都不符合一個國家所有勞工公平的原則,所以我們堅持所有勞工休假天數一致。(舉例2016年的1月份有10天的週末,和1天的國定假日,這樣所有排班休假制度的勞工就應該在一月份有11天的休假,當月所減少的休假日,出勤上班的天數,就應該用加班費或是補休來處理。)
●周休二日白紙黑字寫入勞基法:政府提出週休二日已經10多年了,而2016號稱全面實行週休二日,實際上勞基法根本沒有週休二日的條文,只有單週工時40小時,這樣的勞基法根本無法保證勞工的休假權益,又讓資方雇主有模糊取巧的空間,所以要明文立法將周休二日放入勞基法。
●恢復被取消的7天國定假日:原本勞基法的國定假日包含1/2元旦隔天,329青年節,928教師節,10/25光復節,10/31蔣公誕辰,11/12國父誕辰,12/25行憲紀念日,一共七天的假期,在2016年全部取消,這也是許多公司行號取消特休7天的由來。
●基本工資調高至月薪26000元時薪161元:基本工資是保護最底層的勞工能維持基本生活水準,去年物價上漲,而2015年底勞動部竟然拒絕調整基本工資,罔顧最底層勞工的生活品質與尊嚴,因此調整基本工資是刻不容緩的政見。
●天然災害發布的休假相同縣市內所有勞工比照放假:人命不分貴賤,各縣市政府考量天災危險後的放假,就應該全部勞工比照休假,避免工作出勤發生意外危險。若工作需要,例如消防救災醫療運輸等勞工,當天出勤應給予未來補休,或等同加班的工資,才符合公平原則。
●恢復每個月加班上限46小時:因為2016工時從雙週84小時,減少為40小時,勞動部竟然主動把每個減少的8個工時,用加班上限增加8小時的方式補給資方,完全沒有達到工時縮減的目的。
●特別休假計算方式改以勞保年資累計制度:目前只要換工作,勞工的特別休假(年假)就歸零從頭計算,這根本是剝削勞工休假權益的行為,因此比照勞保年資累計方式,讓勞工不管任何工作轉換,都不會損失特別休假天數。
●所有受薪者接受勞基法保護:目前仍然有許多行業因為過去特殊因素,摒除在勞基法適用範圍以外,例如醫護人員,也該一併算入勞基法加以保障工作之權益。
●外籍勞工納入勞基法:一個國家就應該只有一個勞工條件制度才符合公平原則,因此普通外勞一律適用勞基法,家事外勞目前因為長照制度尚未完善,至少每週應該休息一天,並逐漸往勞基法方向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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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每個月加班上限46小時 在 四彈性」的說法,來為行政院版勞基法草案辯護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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