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不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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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時候從不跟別人搶偶像。
港片盛行的年代,最經典的就屬賭神、賭俠、賭聖。男生喜歡搞笑的 #周星馳,女生著迷面目清秀的 #劉德華,我就鍾愛臉圓眼睛也圓的 #周潤發。或許才八歲的我,就有那麼一點聖母情結,看著他一滾下山腦袋撞成了失憶症的大孩子,就大噴未成熟的母性。也或許,我覺得王祖賢很漂亮,特愛看他們對戲。
因為周潤發,我總吵著要吃那種片裝的巧克力。那種進口巧克力絕對是奢吃零食,一拿到,我和哥哥就學著賭神耍帥,拿一片放在舌頭上。剩下的捨不得吃放進冰箱。但下次吃的時候,會兩三片黏成一塊,實在難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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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玩在一起的鄰居姊姊特愛劉德華,每天嚷著長大要嫁給他。因為實在太愛了,以致於她特別痛恨劉德華和 #王祖賢 對戲。我記得有一回她跟我說,新聞報導,華仔和王祖賢演完街熱吻戲後,立刻往旁邊吐了一口口水,還馬上去漱口。那時我不疑有他,只為王祖賢覺得尷尬。現在想想,華仔是個紳士,怎麼可能做這種事。但至於她為什麼對華仔的螢幕情侶 #關之琳 沒有意見,我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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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社區下面有間文具雜貨店,靠近櫃台邊,掛著兩片塑膠片,上面放著一格一格的明星護貝卡。鄰居姊姊每過一段時間就會去看看有沒有新的華仔,她有一整個紙箱,搜集著任何跟劉德華有關的東西,包括她能得手的報章雜誌。她會小心翼翼地把劉德華剪下來,貼在一本大本子裡。我比她小幾歲,雖然不是很能同理這樣的行為,但為了得到她的友誼,我也會假裝很興奮地一起挑選 #護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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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貝卡的定價有的五塊,有的十塊。區別在於明星的搶手程度。那時小虎隊也紅得不得了,都和劉德華放在第一排。但總之我從小對成群甩帥的男子都沒什麼興趣,而對周潤發的喜愛也不是想要把他壓在我的書桌上。我會買回家的,是五塊錢的張學友。鄰居姊姊總是得意地跟我炫耀,他的華仔比較貴,人只有在這種時候,多花了錢還特別驕傲。剛剛說了,我買護貝卡是為了贏得友情。如果我真的想把偶像的臉帶回家,小張的照片才不過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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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有一天,我在 #烏龍院 大手筆動用壓歲錢,買了一張表框的 #張學友 大頭照。烏龍院是在通化夜市的一家販賣海報、拼圖的老店,現在都還開著。那時大概沒有盛行修圖技術,我買的張學友,鼻子有些凹凸的痘疤,右臉頰眼睛下方的疤痕清晰可見。我爸媽看到,忍不住嘖嘖稱奇學友真的不帥,他們沒想到才讀小學五年級的我,就開始懂得欣賞男人身上疤痕的性感。我把學友放在臥房的鋼琴上,討厭練琴的我會在他的注目下稍微勤奮一點。重要的是,每天早上一起床,就看見張學友帶著疤痕的性感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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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起來「#吻別」這首歌,是我愛上他的起點。他與 #周海媚 的MV那時造成不小的轟動。二十幾歲的周海媚,女人味十足,風情萬種,不知虜獲多少男人。不過轟到我的,是MV裡他們要親不親的那耳鬢廝磨(我原本的記憶是兩人有激情的吻別,但再看回MV發現怎麼連臉都沒有碰到啊)。在保守的年代與家庭,我是那種和爸媽看到電視上有人在親嘴,都要故意拿枕頭擋住臉的孩子。所以吻別MV營造出的氣氛,於我而言,不誇張地說,是一種 #性啟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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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我發現,太過好看的外表,總會讓我冷感。張學友在四大天王裡,公認最不帥,但國語講得最好,也降低了距離感。後來又看回了他演的港片,多半是配角,也沒有帥的機會,只有摔來摔去的份。在其餘三天王都還在當偶像的階段(現在當然都是影帝了),我就發現 #張學友 除了會唱歌,還真的會演戲,尤其喜歡看他演那些市井小民。張學友的魅力,在於他的才華是隱性的,看似平凡而卻親近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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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的大頭像,隨著我不再彈鋼琴,也慢慢蒙上一層灰。國中是慘淡的升學階段,我住校,沒有任何偶像的話題。直到升上高一,學校的桌墊下才又出現了一顆從報紙剪下來小小的頭,是 #張震嶽。那時台灣流行音樂有了不同的走向,樂團風氣盛行,#五月天 與 #脫拉庫 也一起崛起。喜歡張震嶽時,我已是個青春少女了。他的風格強烈,有自己的調調,一副頹廢樣,成了一種主流的偶像類別。我不喜歡跟人家「一起喜歡」的感覺,很快的就轉而欣賞脫拉庫樂團主唱 #張國璽,相對應的龐大勢力,就屬五月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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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璽眼睛小小的,個子不高,聲音有一種迷幻性。據說他的吉他技巧超強。看樂團,能自彈自唱的主唱好看。不過,五月天一直紅到現在,成了天團。脫拉庫出了兩張專輯後解散了,張國璽跑去開飛機。後來幾年,大學時期,偶爾還會去聽他的演出,近年脫拉庫又開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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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說法,人對流行音樂的喜好,會停留在二十歲上下。最後,就得提陳綺貞。她在我高中的時候開始出道,那時我和好友最愛唱的歌不是 #陳綺貞 就是 #莫文蔚。我考上政大後,她來學校演出。我一直記得坐在四維堂的地板上,她拿著吉他在台上,直說好開心回學校,安可了快一個小時。再之後,看她就是簡單生活節,根本擠不進去。轉眼間,文青女神從小眾成了主流,每次想到都覺得真是激勵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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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真不是一塊當迷妹的料。除了張學友和那小小顆張震嶽的頭,我幾乎沒有在偶像明星身上花過太多心思與金錢。但偶像的存在,能見證自己的轉變與成長。回顧這些欣賞過的藝人們,最開心的是現在都還能看到他們的消息。沒有護貝卡了,男星頭髮白了更帥。唱片少了,但去一趟KTV,他們永遠都是我的流行金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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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前任交往四個月發現他有女友而且還在一起三年了
要他證明沒有卻一拖再拖,直接密當事人才發現真相(#東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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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跟我在一起」
「有沒有這麼爛的啦,還用打字的,起碼用電話說吧」
「那不要 算了」
「誰跟你說不要了啦,我要啦」
原來我被邀請加入了一場鬧劇,原來我從來都不是你的誰。
原來不追問不是不碰觸傷口的貼心,而是讓自己受隱瞞的碎心。
原來時隔兩年重新學會的愛與被愛,也許根本未曾成立。
和我交往四個月的男朋友,對我提出交往的男朋友,
原來有個交往了三年的女朋友。
在知道這件事後,我真的覺得自己未曾當過他的誰。
繼續稱呼他「我男友」、「我前男友」
我都會覺得自己很可笑,所以以下就稱呼他人渣了。
我和人渣是遠距離,台北和高雄。
遊戲上認識的,曖昧一段時間後,在7/7在一起。
因為是網戀,因為距離很遠,我和他一個月只見一次面。
為了可以去高雄找他,我特地去找了打工。
我沒有加他的FB好友,因為我們都用Line聯繫。
而且他感覺也是不太po文的人,我也不想主動加,
因為我覺得主動加他,他就會知道我去翻他FB,
感覺自己很像變態,所以就一直都沒加了。
曾經跟他要過IG,他說他很少在用,也沒在PO文,被拒絕後我就沒再追問過了。
這大概是信任最大的敗筆吧。
。。。。。
發現的過程是想去他的FB翻翻,看看他的照片,
結果不小心在好友那看到有個女孩的頭像是跟他穿情侶衣的合照。
我想看頭貼的日期,也許這是他的前任,也許他前任因為帳號被盜或什麼的,所以沒再用過這隻帳號。
- 也許他現實也有個女朋友,而我只不過是網路拐來玩玩消磨時間的。
但看不到頭貼的日期,也不能加女孩的好友,因為她都有設隱私。
看那女孩的長相跟設隱私的舉動,感覺是個會很常在IG po'文,而且會很積極標記人的那種,所以我去密了人渣:
「IG++」
「沒有那種東西」
回答和之前的出入讓我反胃的更嚴重,我灌了好幾杯水把不適壓下去,用他的名字和生日查到了他的帳號,請朋友幫我去寄追蹤申請。
然後我看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