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開議,憲改持續進行中】
本屆立法院已組成修憲委員會,但受到疫情影響,延遲了原本的進度。隨著立院開議,疫情也已和緩,今天我與陳亭妃等委員針對文化權與基本人權的層面,與許多專家學者共同繼續討論憲改。
我認為這次憲改不應該只聚焦在相對有共識的主題,例如18歲公民權。諸如國家定位、政府體制、人權清單入憲等,都應該做全面的討論與盤點,即使最後沒有通過,也將累積成為珍貴的基礎,作為後續繼續推動的思考方向。
關於目前憲法是否能充分保障人民權利,其實過去都已有許多學者提出見解。例如,釋字748號雖然保障了同婚,但主要是要依據憲法第22條,這有點類似概括條款實際內容到底涵蓋多少範圍,仍必須仰賴大法官解釋,憲法上並沒有明確的基本權位階。因此,我在去年已提出多項人權清單的修憲版本,希望能擴充憲法基本權的內容,保障人民權利。
憲法第22條概括基本權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人權可不可以吃】
昨天,我們看到大法官說人民有「子女有獲知其血統來源之權利」,聽起來好怪,因為一般來說,我們都會聽到人民有「人權」,而這樣的人權好像都是什麼「平等權、言論自由、工作權」等等的。
為什麼大法官會突然說什麼人民有「子女有獲知其血統來源之權利」,而且憲法裡面明明沒有這樣的權利,難道大法官可以不管憲法的規定,替人民建立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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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沒有辦法面面俱到
在我憲法本文第 7 條到第 22 條之間,是我們俗稱說的「權利專章」,也就是規範我們人民的「基本權」,第 7 條開始規範「平等權」到第18條的「應考試服公職」,總共 12 條規範我們人民擁有的人權。
但問題來了,憲法在將近 80 年前制定,一些現代重要的權利,當時的制憲者並不能預見到。像是隨著科技的進步,現代人非常重視的「隱私權」,就是在 1940 年代難以想像的基本權。
不過,當時的制憲者也為了避免這樣的情形發生,在憲法 22 條制定了所謂的「概括基本權」:「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也就是說,在制憲當時沒有想到的權利,可以透過憲法第 22 條,成為一個新興的權利。
至於這條要誰來用呢?就是「大法官」。大法官可以透過大法官的解釋,利用憲法第 22 條保障新興的權利。
所以,在大法官的運作之下,我們有了「一般行動自由」、「隱私權」、「收養自由」、「姓名權」等等憲法原本沒有規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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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
所以大法官認為,小孩有權利知道血統來源,這是重要的「人格權」,必須用民法來落實人格權的保障。而立法院之後也完成相關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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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22條概括基本權 在 依布小姐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近布農部落發生好多事
需要更多人關心~~
捍衛南投地利村土地聯署【撤銷非法採礦權】
希望大家分享,也踴躍聯署,用行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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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採礦事發地點:
位於台灣南投縣信義鄉地利村,此地也是布農族人稱Tamazuan(布農語)部落,也可以稱達瑪巒部落,而採礦地點於地利村竹墓、姑姑山和丹大林道前哨站,都是布農族生活的場域,正遭受非法業者「清聚礦業股份有限公司」非法採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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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族人訴求:
譴責經濟部礦務局未實踐原住民族基本法 21條、23條及 34條,無視礦下部落、居民及賴以生計的農地、水源地、傳統領域。
憲法第 22條所揭示概括基本權之其中「環境權」,清楚表示全體人民擁有享有良好自然生態的權利,與將好山好水留給後代的義務,居民所共同擁有且應該要共同守護的美好事物與環境。
未經部落族人知情同意諮商權,漠視憲法賦予原住民族基本權利,黑箱作業同意清聚礦業股份有限公司違法取得原住民傳統領域之採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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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團體:
守護達瑪巒部落自救會
#Dalah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