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完備!
可能沒有婆婆對吧。所以沒有稍微約定一下農曆年除夕夜要怎麼過。
(農曆年是夫妻吵架的熱門時段)
也沒有詳列訂婚贈與物,鑽戒與婚姻中的贈與禮物,不能耍賴。
她要大家幫忙想嘛😂😂😂
空口白話的人生多麼爽快。
我賭男人不想白紙黑字。
老師你好、身為8年級生現代女性、我認為應該為準備要結婚的自己、立一份婚前協議。 以下是協議、想請老師的粉絲們也幫忙想想、是否還有遺漏? 如果大家都認為這份協議公平合理、也歡迎大家複製使用。如果有哪些不合理的、也希望有人可以提出。
男友覺得有一點無法理解、彷彿是懷疑他不值得信任、才會讓我想要寫這份協議書。 但是、因為我成長的背景、理解很多婚姻裡厭惡的事、所以想要寫下理想保有初心。 也許有些人認為、這是為了離婚才做的事、我卻認為、裡面都是婚姻中會遇到的事、因為婚前沒討論、所以遇到時雙方都覺得委屈、才會有更多的怨偶。 而且、白紙黑字寫下、雙方才不會忘。
我曾是不婚主義者、我同意結婚、是因為遇到了對的人、因此、開始相信自己也許在經歷婚姻給予的歷練後可以成為更好的人、即便如此、仍舊無法完全的甩開對婚姻的恐懼。男友也知道我對婚姻的恐懼、也感謝男友是一位能互相溝通的人、雖然、他覺得這份協議多此一舉。
但、與其婚後面對親子教育、婆媳姑嫂問題、讓兩個人的小家庭搞的烏煙瘴氣、不如提早把規矩說清楚。
想請問老師、面對即將結婚的現代新嫁娘、您還有什麼其他建議?以及、對我未來丈夫要面對傳統媽媽跟現代新媳婦的挑戰,該如何面對?甚至⋯⋯⋯您覺得應該讓男方父母也看看這份協議嗎?
第一項、夫妻冠姓�立約人同意婚後 ●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第二項、夫妻住所�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住所地、為夫妻雙方工作之所在、且不與雙方父母同住。 �如日後有變更住所之必要時,雙方願本於平等原則,另行協議。
第三項、夫妻財產制�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財產制為:�○法定財產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約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乙方 任之。夫存薪資四分之三,妻存薪資四分之三。
●開立共同帳戶、 固定於每月5號各自匯款新台幣___________元整、至此賬戶。帳號:_________________
�立約人並同意於婚後就約定財產制前往管轄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第四項、家務分工
各自做各自喜歡的家事、若有遺漏則斟酌請專業打掃人員或智慧機器人處理。
※夫妻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第五項、家庭生活費
立約人同意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由:
○夫負擔全部
○妻負擔全部
○夫妻雙方各分擔二分之一。
○夫妻雙方依經濟能力及家事勞務狀況比例分擔,夫負擔 ,妻負擔 。
●其他:於共同存款基金內給付。
前開款項應於每月五日前直接匯入__銀行,帳號__,戶名__。
每月每人之家庭費用不得低於當地平均國民消費支出或新台幣 元(每年按物價指數調整)。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另行協議。 其共有帳戶之產權與獲利為甲乙雙方共有,並在未經雙方同意之下,任何一方不得將共有帳戶挪為私用,以免涉於侵占之嫌。
第六項、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立約人同意婚後扣除基本家庭生活開銷費後,由:
●夫每月提供新台幣 元供妻自由處分。(於妻因撫養子女無工作收入時需給付)
○妻每月提供新台幣 元供夫自由處分。
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並得另行協議。
前開款項應於每月五日前直接匯入__銀行,帳號__,戶名__。
(一)甲乙雙方同意婚後針對共同擁有之財產所衍生之債務(如房貸),由甲乙雙方共同負擔,唯利用共有財產,作為私人利益之用途,其所衍生之債務行為,由該方自行承擔。
(二)婚後因個人行為所產生之負債(如卡債、信貸..等),由該方自行負責,甲乙雙方婚後不負彼此債務之連帶責任。
第七項、子女姓氏
立約人同意雙方所生子女姓氏由___決定
- [ ] 男方
- [ ] 女方
立約人同意雙方所生子女名字由___決定
- [ ] 男方
- [ ] 女方
(一)監護權→小孩之監護權由雙方共同擁有,其行使監護權之權利,由雙方共同訂定之,唯在無法取得共識之下,不論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何種方式行使監護權,其雙方之監護時效需同等。
(二)撫養義務→小孩之撫養權由雙方共同承擔,不得以任何形式規避撫養義務,亦即養育小孩所產生之各項費用,包含撫養費、教育費、保險費…相關衍生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擔。
第八項、立約人承諾婚後所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雙方共同任之,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一)不得不當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之生活環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工作或欺騙。
(四)不得遺棄子女。
(五)不得供應子女觀看、閱讀、聽聞或使用有礙身心之電影片、錄影節目帶、照片、出版品、器物或設施。
(六)不得剝奪或妨礙子女接受教育、尊重子女學習與受教意願。
(七)不得強迫、引誘、容留、容認、或媒介子女為猥褻行為或姦淫。
(八)不得供應子女毒藥、毒品、麻醉藥品、刀械、槍砲、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九)不得利用子女攝製猥褻或暴力之影片、圖片。
(十)不得帶領或誘使子女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十一)不得為其他對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如夫妻對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有不一致之情形,願本於子女最大利益原則協議之。
(十二)孩子在6歲前、女方為主要照顧者、應由女方決定撫養方式。
(十三)不得干涉女方選擇生產之方式與生產所在地
第九項、立約人之一方因移民、職業或就學而與他方分居兩地者,在子女最佳利益考量情形下,關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授權由與子女共同生活之一方單獨決定之。
第十項、立約人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如有違反,每次應給付他方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 100,0000 元整,並視同他方有不履行同居義務之正當理由,得攜子女外出住宿,並同意授權與子女共同生活之一方單獨行使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直至立約人改善為止。若立約人因婚外之親密關係而有非婚生子女、則需支付他方新台幣 100000000 元整。
第十一項、立約人之一方承諾婚後絕對不可對他方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即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如有違反,每次應給付他方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 100,0000 元整,並視同他方有不履行同居義務之正當理由,得攜子女外出住宿,並同意授權與子女共同生活之一方單獨行使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直至立約人改善為止。若任一方產生家庭暴力或發展婚外之親密關係等情事,除當事者需自負法律責任外,亦需對另一方負起婚姻之道義責任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項、婚後如遇有難以溝通之情形,雙方願意接受專業婚姻諮商。
第十三項、立約人就下列事項已盡告知義務:
○以前曾有婚姻關係
○以前曾有子女
○需與其他家庭成員同住,成員有:
○前曾有勒戒、前科紀錄
○前曾有或現罹患重大疾病(例如:精神疾病、不能人道、中風、糖尿病)
○現有債務
第十四項、特約事項:
不得出入色情場所
不得與特種行業女子有私人聯絡方式
不可沉迷賭(賭金不可超過10萬台幣)
不可服食違禁藥物
不可攝取過量酒精
遵守一對一關係、不得與妻子以外的異性或同性發生性行為
夫妻間相處細節:
第一條 夫妻雙方應互信原則定時報告行蹤。
第二條 夫妻雙方不能無故失去聯絡。
第三條 不探究與干涉雙方各自工作內容。
第四條 夫妻雙方應尊重彼此的觀點意見、以及對事物的看法。
第五條 若夫妻間對事物持有不同意見,以夫妻小家庭發展最大利益為最後依歸。
第六條 夫妻不可沉迷工作,忽略家庭生活,一切需以家庭為重。
第七條 夫妻婚後應固定時間單獨約會、共同出門親近大自然與人文藝術場所。
第八條 夫妻雙方有責任了解彼此之喜好,並應盡其所能滿足彼此的要求。
第九條 夫妻應尊重彼此意願,不可勉強彼此做任何非自願去做的事。
第十條 不可在家無故發脾氣,更不能在孩子面前發生爭執。若有他人在孩子面前詆毀夫妻雙方、則彼此應盡最大努力維護對方、給予孩子正確觀念。
第十一條。不可強迫各方在除夕過年等重要節日應在哪裡度過。無論是各方回各家、亦或是出國等。若有爭執、則於互重互信下做協調。
第十二條。各自父母的三節禮金孝親費由各自處理、不使用共同帳戶。
第十三條。 應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應由女方自行決定生產方式、且不可強迫女方餵母乳。
第十四條。不阻止對方因工作需求或進修而遠行。
第十五條。尊重雙方信仰、不強迫對方一定要參與彼此所信仰的宗教活動。
第十六條。禁止做他人的背書與保人。 包含夫妻雙方彼此與家人。違者獨自負擔其債務責任、他方有全權掌管家庭生活費與自由處分金之運用。
第十七條。若有第三方(朋友家人)向夫妻某方有借貸需求、金額超過10萬需告知並徵求對方同意。
第十八條。婚前應做全面的婚前健檢。並誠實告知對方檢驗結果。婚後應每年定期健檢、為雙方努力保持健全家庭。
第十九條
Xxxx(寵物)監護權為女方所有、男方不得對其虐待及販賣。若有虐待及販賣一事、違者罰500000。
第二十條。 在未發生上列第8、10、11、13項、若在婚姻諮商後、仍因個性不合、價值觀不合、經濟面不合、而無法繼續共同夫妻生活、則同意因秉持好聚好散原則、分居一年後、合意離婚。
第二十一項、本契約如有未竟事項,雙方同意悉依性別平等、理性和平、互相尊重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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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黨團第七會期優先法案】
立法院第七會期已經開議,時代力量黨團今日(2/15)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提出在新會期的優先法案,本會期的十大優先法案包含「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婚姻平權」、「運輸安全」、「強化酒駕防制」、「虐童」、「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條例」、「礦業法」、「轉型正義」及「原住民族權利」等重要法案。
立法院黨團總召 徐永明最後強調,雖然接下來大家都會一直談選舉,但拚選舉最好的方式其實就是在立法院裡面改革,希望各黨團的優先法案不要變成是新會期的儀式而已,有排案權的黨團應該在委員會盡速處理各項攸關人民權益的優先法案。
【時代力量黨團新聞稿】2019-2-15發出
「時代力量黨團第七會期優先法案」
立法院第七會期已經開議,時代力量黨團今日(2/15)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提出在新會期的優先法案,內容含括主權暨國家安全、中國資本管理、司法改革、轉型正義、勞權、公益人權、社會安全、環境、軍中人權、原住民族權利、醫護及教育改革等諸多面向。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首先提到本會期的十大優先法案,其中,時代力量一直希望立法院能盡快處理《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讓兩岸的政治性協商要強制性公投,並且公投的門檻應該比照憲改門檻。
立法委員 黃國昌也表示,在太陽花運動之後,藍綠兩黨其實都同意要針對兩岸簽訂協議過程建立一個民主監督機制,這樣的承諾他們還記得嗎?現在更有人拋出要和中國簽訂一個形同投降的和平協議,難道西藏的慘痛教訓還不夠清楚嗎?他指出,兩岸若要簽訂任何政治性協議,除了有比照憲改的公投門檻外,前端更有國會3/4出席、出席人數3/4同意才能進行下一步公投,如此才能真正防衛台灣的民主機制。
其次,是社會大眾密切關注的酒駕問題,徐永明指出,其實酒駕防治相關法案早在2017年就在立法院進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協商,內容包含酒駕及拒絕酒測的罰鍰提高、共乘者條款以及酒駕者的懲罰性賠償等,其實當時各黨團都有共識,但協商結論卻無法成立,到底是哪個黨團不願意簽結論,是不是應該站出來負責?時代力量希望各黨團在新會期能積極面對酒駕的問題。
黃國昌也批評,司法改革相關法案的推動至今仍令人失望透頂,包括陪審制、反貪腐、黑箱假釋、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等等都談了好幾年,仍然進度緩慢;另外,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的成立,以及虐童案件的相關法案,應該在所剩不多的會期趕快處理。
立法委員高潞以用 Kawlo Iyun則表示,攸關原住民族文化、歷史正義及權利回復的多項法案在立法院的進度緩如牛步,她希望在新會期能夠繼續推動原住民族權益的相關法案;而有關環境正義的法案,如《礦業法》討論了好幾個會期,應該繼續召開協商;又如《環境影響評估法》的草案在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辭職後,更傳出將重新修正,但內容卻令環保團體無法接受,因此時代力量將推出自己的草案版本,繼續致力於維護台灣的環境正義。
總結來說,時代力量本會期的十大優先法案包含「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婚姻平權」、「運輸安全」、「強化酒駕防制」、「虐童」、「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條例」、「礦業法」、「轉型正義」及「原住民族權利」等重要法案。總召徐永明最後強調,雖然接下來大家都會一直談選舉,但拚選舉最好的方式其實就是在立法院裡面改革,希望各黨團的優先法案不要變成是新會期的儀式而已,有排案權的黨團應該在委員會盡速處理各項攸關人民權益的優先法案。
懲罰性賠償有哪3項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時代力量黨團第七會期優先法案】
立法院第七會期已經開議,本會期時代力量黨團的優先法案,含括 #主權暨國家安全、#中國資本管理、#司法改革、#轉型正義、#勞權、#公益人權、#社會安全、#環境、#軍中人權、#原住民族權利、#醫護及教育改革 等。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 徐永明 首先提到,時代力量一直希望立法院能盡快處理《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讓兩岸的政治性協商要強制性公投,並且公投的門檻應該比照憲改門檻。
立法委員 黃國昌 也表示,在太陽花運動之後,藍綠兩黨其實都同意要針對兩岸簽訂協議過程建立一個民主監督機制,這樣的承諾他們還記得嗎?現在更有人拋出要和中國簽訂一個形同投降的和平協議,難道 #西藏 的慘痛教訓還不夠清楚嗎?他指出,兩岸若要簽訂任何政治性協議,除了有比照憲改的公投門檻外,前端更有國會3/4出席、出席人數3/4同意才能進行下一步公投,如此才能真正防衛台灣的民主機制。
其次,是社會大眾密切關注的酒駕問題,徐永明指出,其實 #酒駕防治 相關法案早在2017年就在立法院進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協商,內容包含酒駕及拒絕酒測的罰鍰提高、共乘者條款以及酒駕者的懲罰性賠償等,其實當時各黨團都有共識,但協商結論卻無法成立,到底是哪個黨團不願意簽結論,是不是應該站出來負責?時代力量希望各黨團在新會期能積極面對酒駕的問題。
黃國昌也批評,#司法改革 相關法案的推動至今仍令人失望透頂,包括陪審制、反貪腐、黑箱假釋、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等等都談了好幾年,仍然進度緩慢;另外,#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 的成立,以及 #虐童 案件的相關法案,應該在所剩不多的會期趕快處理。
立法委員 高潞以用 Kawlo Iyun 則表示,攸關 #原住民族文化、#歷史正義及權利回復 的多項法案在立法院的進度緩如牛步,她希望在新會期能夠繼續推動原住民族權益的相關法案;而有關環境正義的法案,如《礦業法》討論了好幾個會期,應該繼續召開協商;又如《環境影響評估法》的草案在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辭職後,更傳出將重新修正,但內容卻令環保團體無法接受,因此時代力量將推出自己的草案版本,繼續致力於維護台灣的環境正義。
總結來說,時代力量本會期的十大優先法案包含「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婚姻平權」、「運輸安全」、「強化酒駕防制」、「虐童」、「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條例」、「礦業法」、「轉型正義」及「原住民族權利」等重要法案。總召徐永明最後強調,雖然接下來大家都會一直談選舉,但拚選舉最好的方式其實就是在立法院裡面改革,希望各黨團的優先法案不要變成是新會期的儀式而已,有排案權的黨團應該在委員會盡速處理各項攸關人民權益的優先法案。
懲罰性賠償有哪3項 在 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當然有此民事大法庭裁定之適用。 ... 企業經營者所提供之服務,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之身體、健康,消費者依民國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