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Gay有任何歧視的
#請立刻退我好友
#我反對性向歧視
#我支持性別平權
之前,因為開店的事
招來消費老屋主人之說
在開幕前一晚
又來了一個這樣沒素養的人
讓人不禁懷疑兩者間的關聯性
這位"安林良"
#特別先換封面及頭像
是有什麼特別用意嗎?
#取名安林良恐怕不是本名?
一個連自己都不懂尊重的人
還公開駡人死gay
真的名符其人
#子杰在此嚴正聲明
只要您對"同性戀"朋友
有任何歧視
都請立刻解除和本人的朋友關係
這是"安林良"的個人頁面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9382534456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7萬的網紅龍龍LungLu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同志大哉問系列總共有三支, 從Ep1生活篇、Ep2情慾篇到Ep3親情篇。 與其政令宣導般,要求不歧視,要平等, 我希望用更輕鬆詼諧的方式,去聊聊同志朋友的想法與生活。 唯有暸解,才能感受:『啊~原來會遇到這樣的事啊!』 然後發現人們的感受、七情六慾、嬉笑怒罵,原來都一樣! 希望你們喜歡這系列的影片...
我反對性向歧視 在 Hew Kuan Yau 丘光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支持人人平等,我反對性向歧視。
我反對性向歧視 在 龍龍LungLung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同志大哉問系列總共有三支,
從Ep1生活篇、Ep2情慾篇到Ep3親情篇。
與其政令宣導般,要求不歧視,要平等,
我希望用更輕鬆詼諧的方式,去聊聊同志朋友的想法與生活。
唯有暸解,才能感受:『啊~原來會遇到這樣的事啊!』
然後發現人們的感受、七情六慾、嬉笑怒罵,原來都一樣!
希望你們喜歡這系列的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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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們說說我初戀的那件小事。
初戀是個可愛的女孩,是她鼓勵我勇敢上台,陪我練稿,
聽過每個笑話超不好笑的初版,來看我每一場演出。
我的第一個脫口秀段子寫的故事是,
少女情懷的我,總愛跟蹤一個可愛的男孩,我想盡辦法在路上和他巧遇(聽起來超變態)
單戀失敗嚎啕大哭,最後發現真正重要的人原來身邊這個默默陪我的女孩。
秀的最後,我揮著彩虹旗,喊著婚姻平權。
2014,第一次上台演出。
那段時光真的很快樂喔。
在其中一個平常的日子,平時寡言的爸爸走到我房間,突如其來的和我說了很多。
很迂迴、很婉轉、很小心,卻掩蓋不了關於性傾向根深蒂固的觀念。
他對我說,
妳才大二,才二十歲,未來的日子還長,變數還很多。
是受高等教育才能有這樣的思想與心態。
說不支持也沒反對,對於這樣的事實只能選擇尊重。
說他不知道該如何自處,慎重地告訴我這是一個「家」。
我很生氣,但我理解他的立場,
怎麼要求一個來自傳統家庭、沒有機會認識接觸同志的長輩突然接受並理解?
我很無奈,但更多是挫折,為什麼好不容易找到一個疼愛我的人卻不能被祝福?
同時我很慶幸,爸爸並沒有呼我兩巴掌,他很努力的想要和我溝通並說出他的想法。
我爸花了很長一段時間消化與理解,我也花了很長的時間溝通。
說到底,他是愛我的,也深怕我這樣子的不同會受到很多委屈。
人們都會害怕不熟悉的事物,解決害怕最廉價的方法就是忽視或是仇視,進而貼上標籤。
族群、階級、認同甚至性別或性向的對立,都很容易因此產生。
Ignorance of people brings fear , fear of the unknown.
無知帶來恐懼。
願我們都能擁有更勇敢、更開闊的心胸的去面對與自身相異的存在。
祝褔每個值得愛與被愛的可愛人兒。
#性別平權
#1110台中同志遊行
#1124兩好三壞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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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對性向歧視 在 Cookie Lee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懷有五個月身孕的丁寧,特地到場聲援,以下截錄自丁寧FB:
從凱道回來,不得不承認自己已懷孕五個月,真的有點累,打開房門,馬修跟Audrey還在睡午覺,躺在Audrey身邊,摸他的小臉小手,幸福滿溢,但也心頭一緊,連這麼簡單的幸福很多人卻得不到。去一趟遊行回來,好多感受,但覺得需要時間沉澱,握著他的小手睡著,好珍惜。
醒來,一家子去吃晚餐,整間餐廳幾乎都是家庭來用餐。小孩的嬉鬧聲,談論孩子的對話,整個空間氣氛和諧平穩,讓這冬夜好溫暖,這也是身為人的快樂來源,突然慶幸起自己是異性戀,否則是享受不到這樣的權利,為人的基本權利。
有人問過我,如果我的孩子以後是同志,我會如何處理?「沒什麼要處理的,父母親不是孩子的支配者,是他們的支持者,特別是當別人不贊同他們的時候,我們更要支持他們,不過,我會讓他選擇要不要跟這環境坦承。在台灣,我只擔心他被過度歧視,但如果壓抑自己的性向更苦,也許我們會選擇去美國,這是我唯一會離開台灣的原因,我很愛這裡,我希望一輩子住這裡。」我的回答。
原本並沒有要去凱道支持同志婚姻,五個月的身孕其實也沒那麼方便,但在新聞上看到反對修民法的言論,又傷心又憤怒,我一直以為我們很民主了,原來只是異性戀的民主,你跟我們如果不一樣,就享受不到。我們從小被教育要照顧弱勢的人,但卻有那麼多人大辣辣頂著連他們自己都做不到搞不懂的教條,來壓迫跟他們不一樣的人,我想,我們的教育真的出了問題。
於是我來到凱道,好多我人生的第一次體驗。我總是覺得台灣的人民是和善的,並且也想像即便有這麼多反修法的人,應該都還是溫和有理性的,何況又是宗教團體,神不是教導世人要相愛嗎?反正你們人那麼多,我們只是一小撮為爭取基本權力走上街頭的人,你可以支持你的,我當然也可以支持我的,瞧,多美好的畫面,不就是民主社會嘛!
我們被團團圍住,對方手牽手,口罩、墨鏡、帽子全武裝,臂膀有著糾察隊的貼章,不懂他們為什麼要打扮的跟搶銀行一樣,你如果在做一件你內心真的覺得正確的事,何須如此隱滿自己?
我們轉往去立法院門口跟其他的支持者會合,一路上我感受此生第一次被歧視的感覺。我是一位公眾人物,我到哪都會享受到一點優待,我支持同志婚姻只是覺得人身為平等,但我從沒體會過他們的心情。走進人群,整個氛圍很不友善,甚至讓我有點恐懼,我們儘量走在邊邊,但殊不知一直有糾察隊在追蹤我們的足跡,他們過來要我們離開,因為這是他們申請的路權,我們舉不同旗幟的人「不能」走這裡。我真的很驚呀!我是在台灣台北耶!同行朋友擔心我有身孕,就帶我繞遠一點的路(其實很遠)!遇到了警察,我們跟他說糾察隊說的話,他說,怎麼可以這樣。
一路上我一直在感受,原來被歧視就是這種感覺,會讓你很緊張,恐懼,心不安穩。我第一次想感激我父母親給我異性戀的基因,讓我不用活在這種壓力下。當然,更心疼同志,這一路,你們真的好辛苦,但這麼辛苦,你們依然要捍衛自己的愛與真實,為了爭取自己與下一代同志的權利,為為了身為人該享有的平等待遇,努力搏鬥,我很尊敬你們,你們激發我的勇氣,拓展我愛的視野,我不能只是自己安心快樂過活,然後偷偷慶幸我是異性戀就好。
教條與規範不會讓我們更好更進步(現在社會的亂象就足以證明),台灣很小,所以我們心胸要更寬大,我們要更相愛,我們需要每一個人的愛來支持台灣往前走。不要使用語言暴力,你說出來的每句話都代表你這個人的能量;不要散播恐懼,你要去正視你內在的恐懼是來自你自己,與同志無關,同志也無法解放性,過度壓抑性的人才需要解放,並且正視你的性能量,它可以帶給你活力與創造力。然後,試著去接受你不認同的人,那種愛會很震撼你,啟發你,轉化你,讓你看見你比想像中更有力量。
神愛世人,神創造同志來教我們要如何懂得愛,執行愛,拓張愛的寬度,愛就是愛,不分同異戀。愛是世上最理智的一件事,也是通往幸福唯一的一條路。祝福大家。
我反對性向歧視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同志平權》議案
張超雄議員贊成何秀蘭議員動議《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及基本權利展開公眾諮詢》
日期:2012年11月7日星期三
時間:上午11時正
地點:立法會會議廳
議程:
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se/counmtg/agenda/cm20121107.htm
張超雄議員:主席,究竟我們應否立法或最低限度考慮立法保障性小眾?這當然須視乎社會上究竟有沒有歧視性小眾的現象或行為。在這方面,我相信其實已毋庸置疑。
從剛才多位同事的發言可以發現,反對現在考慮立法的論調,基本上是這些性小眾現象,無論是同性戀或一般異性戀以外的其他性傾向,所衍生的行為均會破壞傳統,破壞倫理。有些宗教界人士甚至認為,這種行為是不道德的。單從這一點,其實已可很清楚看到社會上有一種言論壓力,對這類性小眾造成一種不平等的對待。單是"出櫃"這兩個字,已可清楚看到他們面對的壓力和社會的歧視,是多麼的沉重。所以,若說香港社會對性小眾並無歧視,那根本就是睜眼說瞎話。歧視情況之嚴重,是當有關情況發生在我們的親人、家人或朋友之間時,也沒有膽量面對,也不願意表達出來,由此可以想像那情況是多麼的嚴重。
主席,我過去曾在美國的三藩市灣區生活了十多年,當地對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接納程度,比美國任何地方都要高得多。事實上,當地甚至每年有慶祝性小眾的節日,也有很多對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基本保障的法例或政策。在這方面,聯合國其實也在不斷催促我們這樣做。聯合國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清楚訂明,"人人得享受人權法案所確認之權利,無分種族、膚色、性別......或其他身分等",而國際人權組織也把性傾向包括在性別這個身份之上。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亦在2001年促請香港特區政府禁止有關性傾向歧視的行為,所以,國際社會及先進地區早已就禁止性傾向歧視的立法工作,下了不少工夫。
主席,在今天的香港,這個話題仍然極具爭議性。香港小童群益會的性向無限計劃曾組織了很多因本身的性傾向而受到種種歧視的年青人,並出版了一本書籍,由蘇美智走訪9個有同性戀孩子的家庭。我鼓勵各位同事看看這本名為《我們的同志孩子》的書籍,當中勾劃出即使親如父子、母子、母女,當家庭成員中出現一個有同性戀傾向的孩子時,家庭成員之間的緊張和矛盾,也未必能在家庭的層面處理得到,何況是要面對社會上的欺凌、歧視和遏抑?立法保障任何人不因其性傾向而受到歧視,實際上已討論多年,我們沒有理由繼續蹉跎歲月。
很多宗教界人士認為,同性戀是道德問題。我曾透過某些報道得悉林以諾牧師曾經表示,他認為並無理據證明同性戀是百分百天生,即使如此,也不代表這是"大晒"。因為天生的殺人狂亦是因為其DNA中先天性缺乏了某些東西,才導致他們與其他人有所不同,但這並不等於他們沒有罪。所以,即使同性戀屬天生,也不等於是合法,同性戀本身是一個道德問題。主席,這種把同性戀和殺人狂相提並論的說法,本身已是一種歧視。可能有些宗教界人士認為,同性戀本身已是不道德,但同性戀有何不道德之處?他們如何妨礙了其他人?如何傷害了其他人?我們卻完全看不出。
我們身邊可能也有些朋友屬同性戀者,但這又對我們造成了甚麼負面影響?這些人其實在社會上作出了很多貢獻。我無從得知身邊的哪一位是同性戀者,當然也會假設大部分人屬異性戀者,但即使他們是同性戀者,那又如何?我太太的博士論文導師是一位同性戀者,是一位偉大的統計學家,他是否因此便犯了罪?所犯的究竟又是何罪?在擁有宗教自由的情況下,我們也要在人權的基礎上討論宗教。即使在宗教上認為某種行為、某種性傾向不道德,也不能夠在法例容許的情況下歧視這些人,因為人權是基本的要求,人人得生而平等,這也是人人得享有的東西。所以,我發言支持何秀蘭議員的議案。多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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