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沒有做錯事
這樣的密電揭露,相信看過的人都很震驚!難道知道了,卻要因為怕惹事而閉嘴嗎?
如果台灣還在乎【法治、國家利益】,立法院、司法和監察院應該關心和徹查的是密電內容。
這才是要查明的【事實認定】。
這封密電的完整內容,現在已可以在網路上輕易的搜尋到,也經地檢署證明為真實存在。
電報第一頁開宗明義
【我國營事業似已被若干中間人控制,企圖將政府部會及駐外館處排除在外、個別擊破,以遂其個別私利】
這是陳大使跟王美花次長見面時的報告,陳大使的憂慮,難道是憑空說謊?
法院該關心【若干中間人】是誰~ 而 #個別私利 又指什麼?
電報的第二頁則敘述著,
2016年的八月,蘇震清 帶著中油、台糖、台鹽及、唐榮公司到印尼,行程由 人力仲介揚運集團董事長高壽濤安排,而且不願外館參與和協助。
立法院和法院應該調查,四大國營企業訪印,事先有沒有先報經濟部,#行程安排的費用是由誰來支付?
後續台糖、台鹽又分別到印尼,但還是由業者高壽濤陪同,原因是什麼?
第三頁的電報中,再次陳述
【國營企業訪印活動 #任由中間人安排,未通報外交部、經濟部及外館,亦不願我政府官員參與及協助之作法,#且相關人士有其政經利益考量,恐將損及我國整體對外經貿談判籌碼集外交效益】
這是非常沉重而且少見的外館指控。
法院新聞稿說,他們曾問過國營企業委員會,該會表示投資都依規定辦理,沒有任何國家利益受損害。
法院調查程序是這樣嗎?
國營企業自己就是外館質疑對象,他們當然會否認,而法院輕易單方面採信,難道是外交密電造謠生事?
外館白紙黑字的密電,不是證據?
我們按照真實的外交密電提出質疑,而這樣的質疑是可受公評的,外交密電的細節內容才應該被調查的事實重點。
有一種錯,叫【你說我錯,我就錯 】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從上會期起,我與時代力量持續推動強化我國民主防衛機制。今天的質詢,延續其中過去數度處理的三大事項: ➡️收受中共資金出賣新聞,形同笑話的罰則 ➡️️公教人員擔任中共控制企業的董事 ➡️中資假借人頭,破壞資本市場坑殺台灣人 數度質詢國安單位,並提出修正草案。然而,陸委會表現,令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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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回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一周年」記者會_2021-08-02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 (2)日舉行「時力回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一周年」記者會,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於去年8月1日揭牌成立,迄今屆滿一年,時代力量於記者會上 ,除肯定國家人權委員會在人權保障及促進上有其必要,也對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幾點呼籲。
黨團副總召陳椒華委員首先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是一獨立機關,雖然目前雖是置於監察院下,但在定位上是總統府核發關防,得對外行文。此外,立法院在2019年12月10日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其中第二條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包含有對侵害人權或歧視事件進行調查、研究檢討國家人權政策政策、重要人權議題提出專案報告、提出年度國家人權狀況報告、提出人權相關修憲、立法及修法建議、推廣人權教育、評估政府機關所提的人權公約相關國家報告等職責內容。
但從目前七月的預算執行率可以看出,總預算數是1億1,842萬元,截至目前簽准執行數是4,907萬元,已核銷經費是589萬元。這些費用主要用於包含年度外文翻譯開口契約、NPM及漁工專業論壇、人權國際研討會、紀錄片錄製剪輯開口契約、教材開發及合作案、文宣印製周年成果等教育推廣品等,也包含受害人協助675萬、防制酷刑訪視費用205萬、人權教育專書100行動聯盟98萬、桌遊設計開發案81萬等使用,以及簽核中的防疫與人權委託研究案、青年居住正義委託研究案經費625萬元,賸餘數高達5,170萬元。根據國家人權委員會於本年7月7日提供的業務計畫經費執行情形資料顯示,預算執行率僅46%,實在不盡理想。
另外根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統計資料,截至今年六月底為止,人權保障及促進業務的執行情形,辦理最多的是人權教育、研討與交流,共計32場,其餘的研處專案案、系統性訪查的研究、以及防制酷刑的訪查都還在進行中。時代力量認為,推動及深化人權教育固然重要,但成立獨立國家級的人權委員會,其最重要的職務是解決傳統權力分立制度所無法回應的複雜人權問題,例如了解全國普遍性的人權狀況,或是制度性、系統性的人權侵害。時代力量更期許國家人權委員會,除了推動人權教育之外,其他的法定職責也應並進,進快提出相關的人權專案報告,與系統性訪查的研究報告,及國家人權年度報告,進而推動政府改變,讓台灣成為一個落實人權保障,更具公平正義的國家。
接著,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委員呼籲,監察院應盡快重送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立法院也應該盡速排審相關法案,別讓國家人權委員會無法好好做事。日前,監察院的院長同時也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主任委員陳菊說道,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兩大核心工作,是建構保障人權系統以及人權教育與促進。但從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業務執行成果來看,成立一年至今完成最多的是人權教育、研討及交流。人權教育的深化固然重要,但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九項職權,都應同時併進。
舉例來說,修憲案受到高度的關注,立法院也有多項修憲案提案,更有不少委員提案與人權相關。依照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組織法,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可以依據國際人權的標準針對國內憲法及法令作有系統之研究,提出必要及可行修憲、立法及修法之建議。尤其台灣這十幾年來陸續將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甚至舉辦過多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引進國際人權標準,是很重要的憲法基本權利的修正參考。在立院已經有眾多的修憲案,現在也正是修憲的關鍵時刻,期許國家人權委員會也能針對修憲案提出建議。
從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業務執行成果的失衡以及預算執行率低落來看,更凸顯職權行使法的重要性。遺憾的是,國家人權委員會揭牌至今一年,其職權行使法仍付之闕如。職權行使法除了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的法源與方法外,也在定位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責在重視整體國家人權狀況的監測、發現系統性、結構性的人權侵害問題。對此,時代力量黨團已於第十屆第二會期提出「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強調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獨立地位,明定職責。
因此時代力量黨團也呼籲,監察院應儘速重送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沒有職權行使法是不能讓國家人權委員會好好做事。如果監察院遲遲不送案,也希望立法院可以盡快排案審理。別讓國家人權委員會繼續下一個無「法」獨立運轉,好好做事的周年。
最後,黨團總召邱顯智委員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在民間團體、人士奔走20餘年,總算於監察院內設立,且有監察院組織法,裡面規定了9款職權,迄今竟仍無職權行使法。去年監察院曾提出過職權行使法,時力黨團亦曾提出職權行使法草案,欲審查時,才經過一個早上,監察院就自主撤回職權行使法草案,若他們認為草案不妥,撤回後應盡速修正再為提出,為何至今仍無法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掛牌一年,預算編列一億多,執行率竟連一半都不到,這是一個非常荒謬的狀況,難道台灣就如此歌舞昇平、沒有人權迫害或系統性和結構性的壓迫?機構內皆無性侵案、排擠、霸凌、歧視嗎?好不容易奔走成立了人權機構,難道都只要進行人權教育就足夠了嗎?
呼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我們也曾提出過成立 #立法院人權委員會,立法院也應肩負對接修法的重要任務,時力黨團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應研議設立人權委員會。符合「巴黎原則」的人權機構,其職責包含檢討法律是否違反國際人權標準,因此必須與立法機關密切討論立法、修法的考量並提出建議。
所以根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包含依據國際人權標準,提出立法和修法的建議,自然也應該和立法機關保持密切的關係。
其實,在2012年在賽爾維亞通過的「貝爾格勒原則」就呼籲各國國會,應該要和國家人權機構加強互動,並且就合作基礎,建立正式的架構,進一步來討論相關議題。
就此部分,時代力量黨團已經在第二會期提案要求立法院依立法院組織法成立立法院人權委員會,並經院會決議送交黨團協商,我們也會在下會期開議後,盡快與民進黨團一起召集協商,能夠建議立法院開始研議設立人權委員會,成立人權審議機制。
回應稍早國家人權委員會所召開的成立一周年記者會,我們肯認且支持國家人權委員會在人權保障及促進上有其必要性,因我國是一個威權體制所轉型的國家,我們的民主才三十年,有許多關於自由、民主、法治的部分,仍有其改善空間。
總結前面兩位委員所述,揭牌至今已經一周年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相關業務執行率低,與其職權行使習習相關的重要法律「職權行使法」仍未通過有很大的關聯,監察院組織法§2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有9大項職掌。
而在今天稍早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召開成立周年的記者會中,有提到人權委員會過去一年所做的工作成果,有提到普及及推動人權意識與觀念,提到國家人權報告及參與釋憲案,但我要提醒國家人權委員會,依照組織法第二條的職權,能做的不僅於此。我先舉出兩個簡單的例子:在反服貿學運過程中,2014年3月23日所發生的行政院鎮壓行動,對人權所造成的侵害,打學生的警察到現在都找不到,卻遲遲都沒看到國家人權委員會開啟調查。還有,現行集會遊行法對人權保障不足的檢討,是多年來無論在立法院或在民間,無論是時力黨團或執政黨的諸多委員,以及許多專家學者,都有提出應修法的呼籲,改成從集會遊行權出發,轉型成集會遊行保障法。然而,這也未見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修法的建議。當然,還有許多攸關人權的議題跟案子,仍等待人權委員會能依職權進行處理。
監察院如果以時力黨團在第九屆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三讀時,曾提出半年內修正監察法的附帶決議為由,認為不需要提出職權行使法,而是應該依立法院決議提出監察法的修正草案,那監察院就搞錯了,該決議的內容是要因應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立,順勢要求在未廢除監察院前,應該就受理申訴、限期完成調查、調查結果及訪視結果應予公開等監察院本就已在進行的業務,但於監察法上未有具體規範的部分。也就是說,當初本黨團提這個附帶決議,所要求的內容,實質上與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行使無關,而是要處理監察院於尚未廢除前,法規範空洞的問題。
此外,執政黨也有多位委員,無論在第九屆討論組織法時,或從第八屆迄今為止,也都有提出應該要有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的發言及提案,而時力黨團也肯認並支持這樣的主張。
最後時力黨團再次呼籲,就算監察院堅持要把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的規定修在監察法中也沒關係,真正的重點是,無論是積極訂立職權行使法或折衷修在監察法之中,該要具體明確化的是在無礙國家人權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的前提下,讓委員會的委員們能夠依法落實組織法第二條的職權,讓國家人權委員會落實設立的功能及初衷。
我國 是 法治 國家 嗎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昨天大家都相當關注 #高端疫苗通過EUA🎉,一方面該為國產疫苗有進展感到高興,民眾黨團也支持尊重專家會議的專業審查結果,並支持國產疫苗的發展;另一方面,這攸關數百萬國人的健康,包括疫苗審查過程的相關資訊及會議紀錄,民進黨仍未按照承諾公開。今天早上虹安與 蔡壁如委員一起召開記者會,除了要求民進黨盡快公開EUA授權書與決策會議紀錄相關資訊,也帶大家一起做個整理 🔍
1⃣️ #國產疫苗能否應付變種病毒❓
由於新冠病毒不斷隨著傳播進化產生變種病毒株,國產疫苗對於變種病毒株,包括已經成為全球過半感染主流的 #Delta病毒株 是否有充分保護力?目前仍待釐清確認。包括高端疫苗臨床試驗只有武漢株數據,而聯亞目前僅有公佈到二期期中報告,尚未做三期試驗,也無法了解疫苗保護力數據。當BNT、莫德納疫苗碰上變種病毒株保護力都大降,我們的國產疫苗是否能守得住?依照我國現在的EUA標準,能否確認疫苗的保護力?
2⃣️ #國產疫苗的保護力何時可確認❓
我國EUA採取「免疫橋接」的標準,對於實質保護力都只能「推估」。昨日的衛福部記者會上,有一張手牌寫明「必須每月提供『安全性』監測報告,核准後一年內繳送國內外執行疫苗保護效益(effectiveness)報告」,代表目前標準尚無法完全確定保護效益,卻又已經下訂一千萬劑?那是不是這五百到一千萬的國人接種下去,要到一年後的審查報告出來,可能才知道有無保護效力呢?
民眾黨團認為,高端仍該繼續完成三期臨床試驗,再循正規管道獲得FDA、WHO、歐盟的認證,這才是對我國生技產業正面的發展。
3⃣️ #EUA標準的爭議:台灣與國際的標準差在哪❓
從一開始食藥署在6月15日提出我國自己的EUA標準,就有外界聲音認為過於急促草率,除了內容疑似僅抄錄美國FDA部分標準外,也選用全球民主法治國家皆尚未於新冠肺炎疫苗普遍採用的指標,亦即以「免疫橋接」取代三期臨床試驗。這樣的EUA標準,是否嚴謹、有效?
4⃣️ #國際科學標準如何適用❓
蔡英文總統曾在5/31發表的談話提到:「政府一定會依照國際科學標準,嚴格把關,請大家放心。」但如果目前相關的國際科學標準仍持續在國際組織與學界討論中,為何我們不採取最嚴格、最普遍被採用的標準(三期臨床試驗),而是僅採取「免疫橋接」?
目前國際上通過EUA的疫苗,都是有將相關試驗結果發表在著名醫學期刊,如Lancet、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NEJM),並且經過國際上的醫學同儕審核,讓不同疫苗之間有國際間的可比較性。高端公司是否有提供已發表的論文給審查委員?論文投稿過程中的審稿委員意見又為何?這些都需要釐清。
5⃣️ #國產疫苗EUA審查會議風波❓
當高端疫苗趕在6月15日遞交EUA申請書,6月底卻爆出原任疫苗審查專家會議成員的中研院院士陳培哲,因為質疑會議公信力、認為會議審查早有定論而辭職的人事風波,加上後續相關會議成員似乎有某些原因而臨時「大換血」,都讓人質疑EUA的授權審查過程是否足夠嚴謹、公平。現在高端疫苗的EUA通過,EUA公信力與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又如何保證?
6⃣️ #EUA審查的過程為何不公開❓
虹安在立院質詢時曾建議衛福部食藥署,可以參考美國FDA審查莫德納、輝瑞、嬌生等疫苗EUA時,所採用的線上會議直播方式,萬人同上、科學家也可線上提問,用公開透明方式,降低社會大眾對於國產疫苗EUA審查是否公允的疑慮,很可惜政府沒有採納。後來立法院協商也有提案要公開疫苗審查會議紀錄和專家名單,卻都遭到執政黨封殺,連立委要求列席參與,都被以「(立委)聽不懂」為由駁回。
7⃣️ #EUA審查的資訊可以公開了嗎❓
當時衛福部說明為何不讓外界參與會議,是因為「不要影響專家的專業判斷」,那現在疫苗審查會議專家出席21人當中,有18位專家都同意了,表示審查是絕對多數通過,那應該可以公布整個EUA審議過程給外界了解。更何況,民進黨在之前的朝野協商決議中曾支持EUA專家會議「兩週內會議紀錄去識別化公開」。
📒 #小結
我們除了要呼籲執政黨信守諾言之外,更認為應該要比照美國FDA的例子,除了直播錄影,還要將完整的EUA授權書、議決備忘錄和完整的會議紀錄通通公開,以昭公信。更何況高端疫苗乃受到國家政策扶植、補助研發的疫苗,應受到代表民意的立法院監督。
如果疫苗的保護力未經國際科學標準和試驗確保,施打到保護力不如預期的民眾群體,很可能像穿了「#國王的新衣」,於解封時造成疫情隱憂。如同德國的CureVac疫苗,直到疫苗「三期」試驗期中分析報告出爐,其保護力才揭曉僅有47%,並未達標,那該怎麼辦?
食藥署在通過EUA的同時,也應該負起責任對國人說明清楚,就算現有的資訊不夠多,那後續要不要針對變種病毒株再做更新的實驗?現在國際上盛行的病毒類型,Delta已經逐漸取代原始病毒株,若是無法確保國產疫苗對新型株的保護力,那就是一個走不出台灣,甚至是尚未上市就即將過時的疫苗了😓
我們現在也可以看到,國內民眾對於不同廠牌國際疫苗施打的意願登記,可以看到對施打特定品牌的疫苗意願有落差,到時國產疫苗會否面臨同樣抑或更嚴峻情況?
如何說服國人消除疑慮,對後續提升國產疫苗施打以及防疫都有莫大幫助,政府何不趁此機會公開說明,挽回國人對政府與國產疫苗的信心呢❓後續對於聯亞疫苗的審查,民眾黨團也會秉持同樣的態度要求公開透明,持續在國產疫苗議題上為國人把關 💪
我國 是 法治 國家 嗎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從上會期起,我與時代力量持續推動強化我國民主防衛機制。今天的質詢,延續其中過去數度處理的三大事項:
➡️收受中共資金出賣新聞,形同笑話的罰則
➡️️公教人員擔任中共控制企業的董事
➡️中資假借人頭,破壞資本市場坑殺台灣人
數度質詢國安單位,並提出修正草案。然而,陸委會表現,令人失望透頂。
2.我不斷提醒國安局及陸委會,媒體將新聞包裝成廣告賣給中共,替中共擦脂抹粉、宣傳的違法情事,例如旺中集團蔡衍明。然而,依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僅裁罰10-50萬,根本是天大笑話。
➡️今年5月2日,我針對此事質詢陸委會邱垂正副主委,邱副主委承諾要進行修法。
➡️5月23日,我再次質詢陸委會陳明通主委,陳主委也承諾會儘快提出修法。
➡️10月2日,我又再度針對此事提醒國安局邱國正局長,請國安局應在會議中要求陸委會提出修法。嗣後並曾赴國安局演講,一一指出現行法規的漏洞與缺失。
但直到今天,陸委會都未提出修正草案。我所提的法案,也從未被排審。
3.我質詢揭露期交所董事、台大教授李存修,在中國擔任由中共政府控制(合計股權過半)的公司擔任董事。
➡️今年3月19日,陸委會回覆我的公文,認定李存修兼職,但陸委會的解釋,將中共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持股「分開計算」,所以難以認定違法。
➡️5月2日,我針對此事提出質詢,副主委承諾於一個月內修正相關行政命令,避免這個漏洞。
結果,持續跳票,此行政命令到今天都還沒有修正。
4.近年來,中資假借人頭,破壞我國資本市場、坑殺投資人的案例屢見不鮮,任國龍炒大同股票案就是一例。
➡️為了遏止這樣的行為,我去年12月19日就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4的增訂。
➡️今年3月27日,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時,委員皆贊同納入刑罰的方向,但表示希望行政罰的部分先進行修正,協商時再討論納入刑罰。
但之後,召委根本拒絕召開協商,修正草案被粗暴冷凍至今。今天我詢問陸委會的立場,陳主委左閃右躲,讓人失望。
這些重要的法規補強,遲遲不做,究竟是為什麼?
(上面三大議題,均不在執政黨目前推出的「反滲透法」範圍之內)
⛔ 附註:三大議題歷程
⛔️【旺中蔡衍明收受中共政府購買新聞資金案】
2019-11-23 有溫度的蔡衍明當初被抓到收中共錢、幫中共宣傳時,是如何囂張回應
https://reurl.cc/1QpMZQ
2019-10-2 外交國防委員:國安防衛法規機制的漏洞與態度
https://reurl.cc/9z04nd
2019-7-18 【國昌報告】EP5 在金融時報報導旺旺中時聽命國台辦之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1CJldr-Ts4
2019-5-23 內政委員會:嚴肅面對紅色媒體 居住正義別打假球
https://reurl.cc/9zO2zd
2019-5-21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防止中國滲透:強化台灣媒體秩序與法治規範」記者會新聞稿
https://reurl.cc/QpOmmZ
2019-5-12 國安法:處罰媒體通敵散佈假訊息
https://reurl.cc/LZqY7
2019-5-2 外交國防委員:共匪已經滲透臺灣 國安系統如何因應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3954/1M/Y
2019-4-30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案修訂廣電三法
https://reurl.cc/0k8xo
2019-4-28 修法拒絕紅色媒體
https://reurl.cc/qaj8D
⛔️【台大教授李存修擔任中國國企獨董案】
2019-5-2 外交國防委員:共匪已經滲透臺灣 國安系統如何因應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3973/1M/Y
2019-5-1 財政委員會:失職卻不究責的包庇文化
https://reurl.cc/1QpMep
2019-3-21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面對違法貪污亂象 教育部別再縱容
https://reurl.cc/e5ZnW7
2019-3-13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大學自治是違法濫權的保護傘嗎?
https://reurl.cc/LWG94
2018-3-13 面對台大說謊隱匿、教育部還要縱容到何時?
https://reurl.cc/5vn7v
2019-03-11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大學自治是違法貪污的鐵布衫嗎?
https://reurl.cc/ZexYa
⛔️【中資假借人頭投資、修法增訂刑事處罰】
2019-3-27 內政委員會: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法制化 強化違法中資侵台處罰
https://reurl.cc/Obez5R
2018-12-20 經濟委員會:中國入侵國企基礎設施資訊
https://reurl.cc/jdOavL
2018-11-1 外交國防委員會:基礎設施營業秘密 中國侵入危害國安
https://ppt.cc/fVneRx
2018-12-18 時代力量黨團會議會後新聞稿
保障國家安全及經濟市場秩序 明訂中國資本冒名隱匿之刑罰
https://ppt.cc/fjskex
我國 是 法治 國家 嗎 在 台灣真的是一個法治國家嗎? | 《全民開講終結假案》系列 的推薦與評價
... 真誠呼籲小英政府良心覺醒,平反太極門假案,真正落實法稅改革,讓台灣成為一個「真民主、真 法治 、真人權」的 國家 。時間: 2022/0...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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