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條件之一,是中共內陸的部隊開始向東岸集結
#共機 #國防部 #嚴德發 #YNE
戰備整備階段 在 誠實大叔 張誠博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自衛反擊權?
國防部將「國軍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中的「第一擊」,改稱為「行使自衛反擊權」。
可是,沒有說明「自衛反擊權」在「經常戰備時期」由誰決定,是第一線人員、指揮官、國防部長、還是層峰?
國軍的戰備分二個時期:「經常戰備時期」及「防衛作戰時期」。防衛作戰時期分三個階段:戰備整備階段、應急作戰階段、全面作戰階段。
在「防衛作戰時期」的不同階段,「自衛反擊權」下授的層級不同,可以理解。
在「經常戰備時期」,「自衛反擊權」由第一線人員、指揮官判定,可提高應處能力,但也有其危險性。
「第一擊」:名詞
「自衛反擊權」:形容詞
「自衛反擊權」的「第一擊」授權到那個階層,沒有定義。
「自衛反擊權」更名,是否只是改個名稱,讓我們的鷹派覺得硬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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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1. 若我是飛行員,我的戰機被對方雷達鎖定、追瞄,我是否可以自衛反擊?若我不能自主決定,那就得等被打才能反擊。
2. 「自衛反擊權」的故事
●2019年7月,中共與俄國軍機聯手入侵韓國獨島領空,經韓國空軍無線電廣播驅離、戰機升空伴飛等警示手段,中俄軍機仍執意進入領空的清況下,韓國軍機拉開機砲進行「警告射擊」才予驅離。韓國軍機「率先開火」的行動便被視為自衛行動,而非 「第一擊」的開戰。
●另一案例則為2015年11月俄國 Su-24軍機侵入土耳其領空,並不理會土耳其F-16戰機多次警告並拍照,因此F-16便將其「擊落」。同樣是被視為自衛而非開戰。
(延伸閱讀)
第一擊改稱「行使自衛反擊權」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4874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