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orce勞動力量跟著時事跑
嗨嗨大家,最近在新聞媒體跟各個社群平台都可以看到滿滿的鮭魚消息,這應該是跟我們八竿子打不著的事件,但我們卻看到了其中一篇蘋果日報的報導【台北萬華戶所這招有效! 3人打消改名念頭】,終於讓我們有機可蹭⋯欸不是,是有機可乘😆😆😆來跟大家聊聊究竟衝動改名會不會對未來職涯造成影響~
在上面提到的報導中,其中有一段話提到:「⋯到萬華戶所改名的多為民國88、89年次出生的人,有些還沒就業,他們可能覺得改名吃免費餐是有趣、有創意的事,殊不知在戶籍謄本記事欄將會留下永久紀錄,現今有許多企業或公司行號會要求新人到職或求職時要出示戶籍謄本,包括記事欄內的完整內容,屆時改名『鮭魚』的紀錄也會一併出現,若有企業主對為吃免費壽司而改名有負面看法,此舉恐影響他們的職涯,因此建議民眾審慎考慮。經過如此勸說,果真有3人決定撤回改名申請。」
雖然口苦婆心讓鮭魚衝腦的年輕人放棄改名也不失為一件功德,但其中提到了「有許多企業會要求新人到職或求職時出示戶籍謄本」,這件事就有點怪怪的了。我們看到這篇新聞在PTT的討論中,大部分鄉民都表示自己從來沒遇過有公司會要求要提供戶籍謄本的,因此這其實不該是改不改名所應考量的主要因素,但我們退一步來說,假如未來真的有公司要求員工或求職者提出戶籍謄本並要求顯示所有記事欄,這樣又是否合理呢?
🐟關於就業服務法的規定
依照就服法第5條第2項第2款後段規定,其實雇主是不可以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的,另外在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也有提到,隱私資料的其中一些類型就包含了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個人生活資訊,因此如果不是法令有特別規定或是雇主可充分說明需要特定隱私資料的目的性與正當理由的話,一般來說企業是不能要求員工或求職者提供例如「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或戶籍謄本等資料的,當然,如果你很想讓公司知道你曾經是鮭魚之亂中的其中一名鬥士的話,就答應提供給公司也是可以的😅
🐟申請戶籍謄本可隱藏記事欄
但還是有些特定情況,雇主是有權利要求員工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資料的,例如原住民族每年都可向公司請求一天「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的國定假日,而雇主為了確認勞工是否確實有此身份與族別(每個族別放假的期間不同),便可要求員工出具這些資料來作為佐證,但如果你還是有隱藏過去曾為鮭魚鬥士的需求的話,或許也可以考慮在申請戶籍謄本時,向戶政事務所人員請求發給「省略記事」版本的戶籍謄本。
無論如何,過去是否曾為鮭魚不該是公司要多過問的事情,但如果是已經第三次改名後才發現名字改不回來的年輕人,那面試的時候,可能就得在自我介紹的階段多多琢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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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記事意思 在 段宜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戶政系統戒嚴!
高雄、台北、台中、新北、嘉義市先後開放同志婚姻在戸政資料上,註記彼此為「同性伴侶」。
台南市政府更進一步,早在今年2月1日,率先開放在戶籍謄本的「個人記事」欄,開放登記同性伴侶。
意思是:
高雄、台北、台中的同性婚姻紀錄,只存在戶政事務所的電腦中,這在戶政作業,叫做「隱性登記」;但如果在台南市登記,可以選擇讓資料顯示在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戶籍謄本上,這叫「顯性登記」。
台南市政府2月1日開始新措施;內政部戶政司當天就通知台南市,次日更新戶政電腦。
這次的更新,針對台南市。
更新之後,台南市的戶政機關,就再也無法為同性婚姻「顯性登記」。
因為相關欄位的「同性伴侶」、「伴侶」等字元,都被封鎖!
直轄市政府是戶政系統的地方主管機關,內政部越權封鎖,形同戶政戒嚴!
http://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619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