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石稅仍多爭議,建請縣府釐清再徵稅】
《前言》
地方稅是由地方政府徵收,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使用牌照稅、印花稅與娛樂稅,以上皆屬常態可見的地方稅。花蓮縣政府近年徵收地方稅中有筆名為〈礦石稅〉的特別稅稅收,引起相當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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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從2016年將礦石稅稅額,從原本每公噸10元調漲至70元,課徵年限4年,引發諸多爭議。即使到2020年再次審議礦石稅自治條例,爭議仍未解決。因此當時議會決議課徵年限改為1年,並要求縣府重視爭議問題。
為期一年的礦石稅自治條例已經在今年7月底失效,縣府再度將礦石稅自治條例草案送至議會,稅額維持每公噸70元並課徵4年,預計於下週臨時大會審議。時序經過一年,縣府仍未釐清這些爭議並妥善處理。
也因此,我們團隊整理礦石稅懶人包,說明礦石稅的來龍去脈、影響的層面以及爭議點,也是包含我在內的幾位議員過去一直想要釐清的問題:
1. 花蓮縣境內大小礦區眾多,開採的礦石類別也有所差異,本法修訂時,有沒有可能依開採規模和價格擬定分級課徵的稅制?
2. 本法徵稅的稅額是如何計算出來的?2016年時,是如何算出從原本的10元調整到70元?評估標準何在?
3. 礦石稅制訂的目的,包括山林保育、水土保持及自然景觀維護、及辦理自治事項,課徵的稅收運用在以上項目的優先順序為何?
4. 地方稅收的錢怎麼運用,縣府應該提出具體規劃,而不是胡謅用在社福、或是統支統用一言以蔽之,這種說法無法取信民眾。
5. 最高法院已判決福安訴訟案縣府敗訴,但縣府提出再審及釋憲。若縣府持續敗訴,屆時要償還鉅額稅收,這樣課徵礦石稅的合法性何在?
我認為行政單位需要本於合理及合法的原則提案,在舉辦公聽會的時候要傾聽各單位的想法,在議會的時候要傾聽議員所代表的聲音,並且提出資訊回應這些問題,府會才能針對修法的方向進行實質的討論,並將礦石稅的制定標準制度化。
【延伸閱讀】
【礦石稅課徵應制度化,建請縣府備齊相關資料供議會續審】
https://www.facebook.com/huanewday/posts/2645651395680462
【有足夠的礦石稅資訊,府會才能有效的溝通】
https://www.facebook.com/huanewday/posts/2655680138010921
房屋增值稅如何計算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父母想將房地產過戶到孩子名下,如何合法節贈與稅?PART 1
小明的媽媽想把價值2000萬的房產贈與給他,擔心要負擔高額的贈與稅,遲遲不敢過戶。
其實不用擔心,用『附負擔的贈與』,可以減少贈與稅的支出!
因為不動產的贈與計算『贈與總額』,是用公告現值來計算,如果小明的媽媽房產公告現值為1000萬元,贈與總額就是1000萬元。
但如果這不動產有銀行設定抵押權在上面,仍有銀行房貸800萬元沒有清償,而這房貸未來給小明自己去繳納的狀況下,就可以把贈與總額1000萬元扣掉房貸800萬元的負擔(因為實際上小明還要繳房貸,所以可以把房貸的『負擔』扣掉),以及土地增值稅、契稅等,最後得出贈與淨額不到200萬元。
如果媽媽今年還沒有任何贈與,就可以利用一年220萬元的免稅額度,也就是說媽媽將市價2000萬元的房產(公告價1000萬元),上面有800萬元的房貸,以『附負擔贈與』的方式贈與小明,是不用繳交贈與稅的。
律師還是要提醒,省了贈與稅,但是未來如果在短期出售房屋,會課更高的房地合一稅,傳承規劃時要特別注意。
此外,國稅局在審查這類附有負擔贈與的案件時,會看受贈人(小明)是不是有能力負擔銀行貸款?如果沒有能力,也不一定可以扣除銀行房貸數額的。
在一些豪宅的過戶,由於銀行房貸上億(或數千萬元),如果用附負擔贈與的方式過戶給小孩,節省掉贈與稅,但千萬不要在短時間內把房貸還清,因為,就房貸的清償,是免除小孩債務,等同於贈與,也會被核課贈與稅。
所以,該孩子負擔的貸款就讓他們負擔,也可讓孩子有責任感。
#財富傳承
#節稅
#房地
#不動產
#最好還是用遺囑,不一定要先贈與過戶
#贈與稅
#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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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議員 朱珍瑤 瑤珍珠-回報市民- #地方稅務局📌
質詢主題:
1️⃣社會福利團體牌照稅減免改為行政區內總分支機構分別計算
2️⃣非都市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增稅減免執行情形
3️⃣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宣導以及房屋稅查定
2020年12月底的司法院釋字第798號推翻了這樣的認定,改認定為同一法人於同一行政區內設立的種及各分支機構都享有3輛專用車輛免牌照稅的優惠,各機構「不合併」計算。
在桃園依照兒少法、 老人福利法、身障者權益保障法設立的非營利機構非常的多,甚至很多團體都還不知道已經有做了這樣子的牌照稅減免的最新解釋。
#本席想請問針對這樣子法令的變更我們有沒有協助通知和協助各非營利機構趕快來申請牌照稅的減免,#本市的非營利機構在推動社會福利上非常辛苦、#資源也比較不足,#請市府趕快在幾個月內協助社會福利機構來申請牌照稅減免。
另外一個則是 #關於人民的權益,#桃園辦理擴大都市計畫的區域非常多,#有關於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只要是「都市計畫法」內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就免徵土地增值稅,但是「非都市計畫區」如果被核定為公共設施用 地者則不予免徵土地增值稅。
#同樣也是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這樣的條文是違憲的,#並要求各地方政府應該自解釋公佈日期兩年內來檢討土地稅法的相關規定,請問我們目前辦理的如何?
#另外請問有關非都市計畫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免徵土地稅的適用時間,是 #從什麼時候開始, #我們怎麼去保障許多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市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