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律師平安,故事的第三集,醫藥費分擔。拿了處分資產的人承擔或沒付出勞力照顧的?
有愛誰多做一些都行,只是生活中的瑣事往往透支了所有的愛與親情
法律上,自己的錢用來照顧自己,自己沒有錢就由”扶養義務人”來負擔!
不論是媽媽名下有財產,或是她的財產被兒子管理,媽媽的生活費用都由媽媽自己的錢來支應。如果財產被兒子管理,兒子就要支付生活費。
除非是媽媽真的沒有錢了,這時候法律要來保護媽媽,媽媽就變成”扶養權利人”,可以請求子女負擔扶養義務,子女要共同來負擔媽媽生活費用。
這裡有點問題,不管有錢沒錢,平常生活都需要有人”付出勞力”照顧不是嗎?
誰要付出精力來照顧媽媽?
法律上:
媽媽不能自理生活,可以請看護、住養護中心或住醫院,用錢解決。
媽媽可以自理生活,就獨立存在天地之間。
我們無法提起訴訟要子女付出時間”親自”去看媽媽,沒看媽媽沒犯法(註)。
情感上:
不管媽媽如何,都要去陪媽媽!
再苦再累也要照顧媽媽,不為錢,只因愛。
遵守法律,不是我們的目的,唯有愛,才是人生的價值。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愛
#扶養
#照顧
註:
1.除非是遺棄無自救能力的父母親,觸犯刑法遺棄罪是會被判刑的,但如果父母可以自理生活,或父母住在醫院內受到照顧,就沒有遺棄罪問題。
2.如果父母生病,無理由而不去看父母,可能會被父母剝奪繼承權,喪失繼承權是連特留分也沒有。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芬蘭最年輕的女總理桑娜·馬林上任啦,雖然芬蘭總理不是國家元首,但也掌握相當大的行政權力,而且她今年才 34 歲,出身庶民階級,還是同志雙親扶養長大,超級有新聞點的! 不過因為來自『彩虹家庭』,這樣的家庭組成還是會讓她的整個童年,容易受到別人的指指點點,但他也說,這讓他面對批評有更強的抵抗力!而且馬...
扶養權利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最近遇到幾個單親媽媽在我成立的群組裡討論前夫不付扶養費的問題,有人說:「沒關係~我要靠自己,就當孩子的爸爸已經不在了!」
我跟她們說,你們可以賭氣、逞強、怕麻煩不要沒關係,但記得一定要在子女成年後讓他們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免得以後還要養不負責任的老爸~
大家來看看我之前寫的案例吧!
小惠的父親在她小時候就因為經常涉犯刑事案件,遭警察追緝,所以躲在南部鄉下。小惠和母親長年以來都是彼此相依為命,即使父親偶爾上台北也只會跟小惠的母親討錢用。
小惠高職都還沒畢業,就因為家中經濟拮据而必須在課後打工貼補家用,甚至記憶中,父親還曾經數度在酒醉後返家對母親暴力相向,連小惠結婚當天父親都沒有出席。
在小惠心中幾乎已經沒有父親這個角色存在時,老天突然開了小惠一個玩笑,在小惠三十歲前夕,接獲一位社工來電聯繫表示小惠的父親因為精神障礙被安置在安養中心,要求小惠必須開始支付往後小惠父親的安置費用。
怎麼會這樣呢?難道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既然小惠的父親的確和小惠是血緣之親,小惠就得負擔父親的餘生支出嗎?小時候已經享受不到父愛的小惠,此時卻要面臨扶養父親的重擔,這樣公平嗎?
我們先來看看安養中心是憑什麼提出這樣的請求。
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
同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老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於三十日內償還;逾期未償還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當社福單位將有生命危難的老人送至安養中心安置後,其所生的相關費用,的確可以依法向有扶養義務人請求償還。
那麼誰是扶養義務人呢?
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你一定沒想到有扶養義務之人範圍還蠻廣的吧!但是每個扶養義務人間的負擔比例都一樣嗎?
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也就是說,扶養義務是有優先順位的,親等近的為先,親等同一則依經濟能力來訂分擔義務的比例。
這麼說,小惠難道非得扶養這個不盡責任的父親終老嗎?
其實,法律當然也應該合乎人性。
在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這在實務上叫做『窮困抗辯』。也就是你自己都養不活自己了,還要付錢扶養他人,實在有違情理,那麼法院可以在受扶養權利人對扶養義務人提出扶養請求時,酌情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另外甚至在民法第1118條之一有進一步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為了調整家庭中先未盡扶養義務的一方,有一天需要扶養時卻反過來要求他方扶養,這種有違倫常的價值觀念,民法特別增訂了本條,讓未被扶養或是曾遭受虐待、暴力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侵害的一方,可以請法院免除或減輕其扶養義務。
跟前一種狀況(窮困抗辯)比起來,這種狀況有一點很大的不同,就是窮困抗辯必須在受扶養權利人提出扶養請求時,扶養義務人才能夠提出免除或減輕的抗辯,而後一種狀況是,可以預先主動向法院請求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在法律上這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做「形成權」,必須在法院裁判確定之後,才能夠開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在確定之前所積欠的扶養費用還是要給。
所以儘早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請求,是有很大的實益的,而不是等被提告的時候才請求法院免除。
當然,這種扶養權利並不是無限上綱的,否則大家都不要工作,讓扶養義務人來扶養就好。
所以在民法第1117條也規定了:「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除了侍奉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之外,扶養權利是在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時才會產生,而在有扶養權利時,法院也會顧及到窮困抗辯或是曾有未盡扶養義務或虐待侮辱的事實,而予以調整。
但是這樣人性化的規定,還是要義務人懂得提前去主張,否則依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562號判決裡就有特別明示,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的安置費用償還屬於公法上的義務,須經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不包括減輕),否則仍需償還。
也就是,如果扶養義務人被請求償還政府機關代墊的安養費,須自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判決確定開始,才能免除償還的義務,之前積欠的還是要付。
這種狀況特別是在單親家庭未任親權的一方未盡到扶養義務時,一定要記得「提前」去主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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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權利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奶奶失智照顧由爸爸付錢,姑姑們可以不付錢嗎?
律師,我的奶奶失智被送到養護中心,養護中心的錢都是爸爸付,幾個姑姑都不分擔養護中心的錢,該怎麼辦呢?姑姑可以不付錢嗎?
別擔心,有法律請放心!
如果奶奶失智需要人扶養又沒有財產的話,在法律上是由奶奶的兒女來負責扶養她,假設奶奶有一個兒子三個女兒,每人經濟的狀況差不多,奶奶生活費就要每人負擔¼。
因此爸爸(奶奶的兒子)已經付出的扶養費,是可以向其他姐妹要求依照比例分擔的,如果姑姑們不付,是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支付爸爸已經支出的金額。
至於奶奶如已經失智,無法處理自己的事務,建議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然後以奶奶身份向子女主張扶養,可以訂立扶養的契約,如果不同意的話在 提起訴訟要求其他子女負擔扶養費,未來就可以每個月向子女拿相當的金額過生活。
一隻草、一點露,
拿人點滴、湧泉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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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權利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芬蘭最年輕的女總理桑娜·馬林上任啦,雖然芬蘭總理不是國家元首,但也掌握相當大的行政權力,而且她今年才 34 歲,出身庶民階級,還是同志雙親扶養長大,超級有新聞點的!
不過因為來自『彩虹家庭』,這樣的家庭組成還是會讓她的整個童年,容易受到別人的指指點點,但他也說,這讓他面對批評有更強的抵抗力!而且馬林基本上已經是政治強人了。她雖然年輕,1985 年生,但從政資歷可不淺。27 歲畢業那年,就被選為坦佩雷市的市議員,正式步入政壇,29 歲時當選為芬蘭議會議員跟社會民主黨副主席,因為形象豔麗,又大走親民路線,一下子就成為坦佩雷市政壇新星!4 年後再次當選,也因為前總理安蒂·林內,處理芬蘭郵政罷工的問題不力,請辭下台,結束不滿一年的總理任期,擔任交通部長的馬林,就成為新的黨魁!
而且這次因為馬林所屬的社民黨在國會並沒有過半,所以她就拉攏 4 個中間偏左的政黨組成『聯合政府』,這 5 個政黨的黨魁全部都是女生!女力大爆發!她們分別擔任芬蘭的總理、經濟部長、內務部長、教育部長跟司法部長,平均年齡不到 37 歲!
但大家也別大驚小怪,因為馬林雖然才 34 歲就當上總理讓人非常驚訝,但實際上馬林並非芬蘭歷史上第一位女總理,而是有史以來第三位!而且不單是政府內閣,連芬蘭議會的男女比例也在發生變化,根據《紐時》今年發布的芬蘭議會選舉數據顯示,1983 年大選中,女性占據了30% 的議會席位;2007 年,女性議員比例超過 40 %;到今年 4 月,女性議員更占到了總議員人數的 47 %。這都是芬蘭女性對權利不斷爭取的結果。像在1906 年,《議會法》建立了芬蘭的一院制議會,男女均享有選舉權和參選權,到了 21 世紀,芬蘭政府積極促進兩性平等,改革芬蘭男女共享的《平等法》,促進同工同酬,在這個法案裡面討論了 100 多個問題,包括:增加女性從商從政的人數、預防男性家暴問題等等。
根據世界經濟論壇 2018 年發佈的《性別差距指數報告》,芬蘭的性別平等指數排名全球第 4,排名大家可能比較無感,但大家知道嗎,芬蘭可是世界上 16 個允許女性赴前線打仗的國家之一,這才是『真・性別平等』!
不過對於在罷工潮中走馬上任的馬林來說,現在面臨的第一道考題,就是如何處理棘手的勞資問題,現在她最需要的是獲得盟友跟議會持續的信任,才能避免像先前兩位芬蘭女總理一樣,成為執政沒超過一年的短命總理。你對最年輕女總理有什麼想法?在底下留言告訴我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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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自己打了離婚官司爭小孩的扶養費,
黃宥嘉才發現法官的判決對於小孩跟婦女的權利是不太重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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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宥嘉教訓有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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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1 這樣要錢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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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女兒爭取權利,呂文婉硬著頭皮向前夫要錢,
沒想到爽快答應的前夫前前後後也才付了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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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素卿淚灑攝影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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