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的判斷餘地與司法審查/李玉君(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教授)#月旦法學雜誌第316期
本文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0號判決為例,討論行政機關判斷餘地理論與司法審查間之關聯,歸納目前實務學說普遍承認具有判斷餘地的案件類型,並嘗試建立法院對於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的思考路徑。而後進一步針對本案情形,法院判決認為健保署對於全民健保「被保險人合理住院日數」之核定具有判斷餘地,指出其有判斷餘地之見解雖值贊同,卻未就個案審查衡量行政機關有無資訊不完備等瑕疵,實屬灼見。
✏關鍵詞: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餘地、專家審查、健保保險給付
✏摘要:
本案之爭點在於:健保署對被保險人「合理住院日數」所為之判斷是否合法?此一問題涉及何謂「合理、適當之醫療服務」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解釋與適用。本案判決援引判斷餘地理論,認為「被保險人合理住院日數」之判斷職權,涉及高度之屬人性、專業性、經驗性之專業判斷,鑑於法官審查能力有限與權力分立原則,法院應尊重健保署基於專業醫師本於專業審查結果之判斷,駁回原告之訴。本文歸納學說與司法實務已發展出之判斷餘地類型與法院審查項目,從法律的適用步驟建立行政法院對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之思考路徑。據此,檢視後得出結論:本案判決因限於專家迷思,未能指出健保署之原處分有應考量之因素而未考量與判斷理由不備之違法情事。
✏試讀
🟧問題意識之說明
本案為全民健保保險對象於臺灣地區外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於當地醫療機構就醫後,回臺向保險人健保署申請核退境外自墊醫療費用之爭議案件,其所涉及的法令主要為健保法第55條第2款連結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下稱「核退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據此,保險對象在符合「於境外發生保險人公告之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須在當地立即就醫」要件時,即可向健保署申請自墊醫療費用之核退。健保署則依每季公告之核退費用基準於審查後「核實給付」,惟核退金額不得高於核退辦法所規定之定額上限。而所謂「核實給付」依衛福部91年之函釋,係考量世界各地醫療水準及制度差異所為之裁量性規定,依「例外從嚴」之法理,本保險施行區域外之核退案件,除有核退金額不得高於本保險支付各特約醫學中心各類平均費用之上限外,保險人所依循之審查原則應無二致,亦即保險人對施行區域外之核退案件,應有審核其是否適當且合理之權限。基此,本案法院判決處理的爭點乃:健保署對被保險人原告「合理住院日數」所為之判斷是否合法?
實則,全民健保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提供保險對象基本之醫療服務,惟囿於財源之有限性與社會資源分配之公平性,對於保險給付以合理而有必要之醫療服務為限乃制度設計之必然。至於,如何之醫療服務方為合理、適當,健保法第63條第1項則授權保險人遴聘醫藥專家進行審查,並據以核付費用。然而,何謂「合理且適當」涉及評價與判斷,乃行政法領域中之不確定法律概念,行政機關就不確定法律概念在具體個案適用之判斷是否合法,基於依法行政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旨趣4,理應由職司法律解釋與適用之行政法院加以審查,惟因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含意多半模糊,又常涉及許多複雜之主觀、客觀評價事實,法院原則上雖享有最終決定權,但學說上實務上多承認在例外情形下,行政機關於解釋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時,應享有一定的「判斷餘地」,法院應予以尊重。
🟧法院審查不確定法律概念之思考路徑
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解釋與適用,最終的決定機關,原則上是法院而非行政機關。然而,不確定法律概念中,除有描述性或經驗性的概念6外,也常有許多需要價值判斷或利益衡量的概念,依「機關功能最適原則」,其適用是否宜由法院做完全的審查,不無疑義。是以,針對規範性、評價性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解釋與適用,在實務上最重要的課題即是探求:何時應例外地承認行政機關對行政決定的判斷餘地以及法院在何範圍內得對此項判斷餘地予以審查。就此,本文歸納學說與司法實務已發展出之判斷餘地類型與法院審查項目,嘗試從法律的適用步驟建立行政法院對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之思考路徑,期提供法院檢視行政決定是否合法時,更清晰的方向與指引。
首先,須辨明的是,此所謂之判斷餘地,應只存在於不確定法律概念對於個案的涵攝,即行政機關對於個案事實是否合於法律構成要件的個案判斷,而不及於事實認定與其解釋,蓋事實之真偽法院須依職權調查證據,依經驗與論理法則認定之;而法律的抽象解釋具通案性,法院有最終的解釋權,應依解釋方法探求法律的意旨,不受行政機關法律見解的拘束。
其次,判斷餘地的存在需有法律的授權,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故法律乃是探求判斷餘地是否存在的形式出發點,而是否存在法律授權可透過法律上明確規定,如德國限制競爭法或通訊傳播法明確授予行政機關判斷餘地,或透過法律解釋承認判斷餘地,因此「具備正當化判斷餘地的實質理由」為存在判斷餘地之關鍵……
🗒全文請見:專家說了算?行政機關的判斷餘地與司法審查──從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0號判決談起,李玉君(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教授),月旦法學雜誌第3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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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來看看民國110年9月1日才做成的「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214號刑事裁定」吧!
👉🏻本案法律爭議:
違章建築依相關法令應即予查報、拆除,卻故不依法簽報,而未能續行相關程序並執行拆除,致仍得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物之整體用益狀態,是否屬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此大法庭裁定:採肯定見解
違章建築依相關法令應即予查報、拆除,而故不依法簽報,致仍得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築之整體用益狀態,為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見解節錄:
1、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利罪,既以公務員明知違背法令而圖得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為其構成要件,則本罪保護之法益已不再侷限於單純公務員身分暨其執行職務之公正性,及國民對於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性,而係兼及公務員職務執行之廉潔性,故要求公務員執行其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必須合法、公正、不得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又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客觀上違背其所應遵守之禁止規範或命令規範,致違反相同事項應予相同處理之平等原則,#其因而凸顯個別之特殊利益,#既因公務員違背法令所致,#該項所圖得之利益,#其取得及保有即不具有正當法律權源,#自均屬本款所規定之不法利益。
2、本罪所規定含有抽象意涵之「利益」,係指 #一切足使圖利對象之本人或第三人其財產增加經濟價值者均屬之,包括 #現實財物及 #其他一切財產利益(#包含有形、#無形之財產利益及消極的應減少而未減少與積極增加之財產利益,#或對該財物已取得執持占有之支配管領狀態者),且不以有對價關係及致其他損害之發生為必要。故該款所稱不法利益,只須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因其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與不法圖得之自己或其他私人利益間,具有因果關係,即可成立。
3、稱違章建築者,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違章建築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築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築機關處理,並執行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2條、第4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同辦法第5條前段及第6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接到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5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依規定應拆除之違章建築,不得准許緩拆或免拆。準此,如係未經取得執照之違章建築,除屬既存而無須立即拆除之舊有違章建築外,均應依規定予以查報,並由拆除單位拆除之。公務員對該等違章建築之查報、拆除並無裁量空間,若明知依相關法令應即予簽報,故意隱而不予查報,#致該違章建築免遭拆除,#得以繼續違法留存或用益,#使原始起造人仍可繼續享有違章建築留存之整體用益,#即該當於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相關說明網址:
https://tps.judicial.gov.tw/tw/cp-1111-448060-caf76-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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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說見解補充:
關於公務員圖利罪「不法獲利」的認定,學說認為是從財產角度觀察價值是否增加,不包括非財產上的利益。只要是足使圖利對象(本人或第三人)增加財產利益,且能計算出數額,此時即可評價為不法獲利。(註1)
不過,由於公務員圖利罪被定性為結果犯,且不處罰未遂犯,因此重點將置於個案是否存在不法獲利。但誠如李茂生老師所言,「不法」利益指的是超過市價的利得,因此如果沒有存在具體的利益,此時要如何與市價進行比較?不無疑問。筆者思考的問題是,本大法庭裁定涉及違章建築之「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物之整體用益狀態」,縱使承認它是公務員圖利罪所稱之「其他不法利益」,但能否真的計算出具體數額?縱使能計算得出來,那要採用什麼標準計算?此一大法庭裁定似乎都沒有處理,只是單純認定屬於「其他不法利益」而已。當然,如果立法者能夠規定圖利未遂的處罰規定可能更好,亦即當我們能證明公務員是違法執行職務,且該公務員企圖利用此種行為獲得不法利益時,即屬未遂,因為本罪職務執行公正性的公共信賴法益,實已受到侵害,而具有可罰性。(註2)
註1:整理並改寫自許澤天,刑法分則(下),2021年7月三版,頁518-519。
註2:整理並改寫自李茂生,新修公務員圖利罪芻議,月旦法學雜誌第91期,2002年12月,頁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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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國家音樂廳欣賞樂團的演出,由於防疫,梅花座位更寬視野也好,驚喜發現 #葉佳修 老師也在現場。葉老師是十分了不起的創作家,作詞作曲、製作編曲演唱,流行樂界各領域的音樂工作,經歷豐沛。一直到現在,老師仍持續創作中。
即使是面臨新冠疫情,有許多優秀音樂人還是一直努力不懈。音樂等藝文產業也是我們本來的強項,值得支持。除了有消費行動、改善產業環境外,對產業的相關知識有更多的了解,也是一種呵護。
就以近期本屆 #金曲獎 年度歌曲 #刻在我心底的名字 ,究竟有無 #抄襲 所引起的熱議,正是我們多認識 #智慧財產權體系 ,尤其是 #著作權 相關概念,藉以支持保護產業的最佳時機。
相較於其他主要智慧財產權類型,例如商標、專利等,著作權有許多不一樣的特色:
1. 著作權採創作主義,創作完成即取得權利;商標、專利則採註冊主義,須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查獲准註冊,始生效力。
2. 商標、專利原則上先註冊者有排他專屬權利;著作權則不排除相同或近似的內容,皆取得著作權,只要沒有”抄襲”事實即可。所謂的”抄襲”,在著作權法上是用 #重製 或 #改作 的概念來描述。至於有無違法重製或改作他人著作,法律實務上會用”有無接觸”及”內容是否實質相似”來做判定。
3. 商標、專利的權利人較為單純;著作權則相當複雜。例如我們聽到的一首歌,至少就含有有詞、曲、編曲、演奏、錄音、演唱等著作成分,而最終是以”錄音著作”的形式呈現在世人面前。
所以,當我們在討論”刻在”到底有無抄襲的時候,不能僅以聽起來某部分很像某首歌的某部分來認定,即使有喚起大家對其他歌的記憶或聯想,也不能直接就認為抄襲。畢竟,我們洗澡時隨口哼唱亂編的旋律,很可能在事後被外人檢驗與某些已發表的歌曲有相似之處,但事實上我們可能根本沒聽過(接觸)那些歌。你也可能會覺得某些曲風的歌聽起來很類似,很多歌甚至可以接來接去還很順耳。所以到底有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最後仍然要經司法依前述”有無接觸”及”內容是否實質相似”的抽象原則來判定,而這兩個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認定都需要經過雙方精細的辯證,恐無一成不變的鐵律(例如幾小節相似或百分之幾相似)。許多前輩音樂人善意的評論或提醒,是基於對藝文產業環境的愛護。而若有進行至司法程序的案子,必須說,可能是既細膩又冗長的過程。
再者,大家質疑”刻在”抄襲的成分其實是”曲”的部分,評論的對象理應針對作曲者,而非演唱者,只是演唱者比較紅而已。我們常會說這是某人的歌,其實嚴謹地說是某人唱紅的歌,或某人的主打歌,或是某人做的曲。同樣的,為了搞清楚到底有無抄襲英文歌 #Reality ,有人透過私訊問到了Reality原唱者的回應,真是鍥而不捨,不簡單。但我認為如果能問到Reality原曲作者的意見,或許答案會更貼切、更容易被司法機關接受。
我們也許不用這麼傷腦,就只要敞開心胸多欣賞多支持藝文的創作與演出就好。樂團今年還有實體和線上場次,參考參考喔!
2021/10/3 (日) 14:30 樂團將再度前往高雄衛武營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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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原則法律 在 黃偉民易經講堂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211 黃偉民易經講堂
失控了!
中共闖了大禍,武漢肺炎失控了。
共產黨這個政權是不怕死人的,大躍進死四千萬人,文革死幾百萬人,唐山大地震一夜死六十萬人,他們的眉頭都不曾皺一下;但今次,從他們的身體語言看到,他們害怕了。
直轄市、一線城市,一個一個的封城,北京、上海、廣州、天津、重慶……
那個什麼至高無上的人大會議,三月還敢開嗎?
全世界如臨大敵,但香港,仍然中門大開,假封關,假檢疫,虛應其事。
香港人搶口罩,搶食糧,搶廁紙,人心惶惶,終於明白到,過去大半年,我們抗爭什麼?
真普選為什麼重要?
不是虛無飄渺的民主自由,一個不是香港人選出來的林鄭政府,如何面對天災人禍?如何保境安民?
林鄭的政府,只是配合北京權貴的政策和方便,鄙視香港人的身家性命。
她鄙厭記者,因點為記者報道真相;她憎恨律師,因為他們忠於人人平等的法律;她厭惡前線醫護,因為他們的真話示警。
她要香港和大陸看齊,懲罰社會公義,對付社會良心。
特首受薪,天職是保護香港,但林鄭為香港做了什麼?
她去信國際領事館,投訴各國對港封關;不合理、無根據。
她崇拜的習近平和中共政權,連面對事實的勇氣都沒有。
武漢肺炎就是武漢肺災。
是天災還是人禍,也是武漢肺炎。不面對禍源,解決不了今次災難。病毒無眼,不會見高就拜,見低就踩,所以,中國大陸人人自危。
北京不喜歡人叫今次的瘟疫做「武漢肺炎」,因為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但病就是病,在武漢出現的非典型肺炎就是武漢肺炎,像其他病症一樣:伊波拉病毒、德國麻疹、日本腦炎……
這本來就是面對真相的態度,但心中有鬼,自然那裡都是鬼影幢幢。
正名,有崇高的政治意義。
《論語》子路篇章第三章:
子路曰:
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
子曰:
必也正名乎!
子路曰:
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
子曰:
野哉由也!
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
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
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孔子周遊列國,在衛國停留的時間最長。
有一天,子路和孔子討論為政的大原則問題。
子路問,假如衛君有意搵老師來主政,第一件事你會做什麼呀!
孔子答他說:
第一件事是要正名。
子路聽了,嚇了一跳!
吓,唔係卦?有是哉!意思是,正名?有咁重要咩?人家說你迂腐,真是無講錯,正不正名,有無咁重要呀!
孔子說正名,是端正名份。不單是一個名字,指的是確定了思想邏輯,價值取向。
一個政權,追求的是什麼?是霸道政治還是王道政治?
是強凌弱,眾暴寡,有權有勢就大晒;還是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少有所長,大家可以安居樂業?
孔子意思是為政,先把文化思想,價值追求搞清楚。
子路的反應是,文化思想,價值追求這些東西,抽象空洞,有乜好搞呢?
所以孔子罵他:
你這個傢伙真是粗野無知,唔識就唔識,唔好扮識,蓋闕如也。
他說,為政的重心,名不正則言不順,價值目標不清楚,沒有清晰的信念,理論上便講不通。
講不通的政策,連自己都不信,又怎會成功?
沒有文化信念的政權,無法建立社會的核心價值。
沒有核心價值的社會,無法成立一套大家信服的法律和規矩。
沒有一套公平公正的法律和社會禮法,老百姓就無所適從,好似手腳都唔知放在那裡好。
所以,政治領袖的重點,始終是思想領導,文化領導。
信念定了,價值追求定了,行政上才能行得通,人民才能跟隨。
這樣施政,不是空叫口號,邏輯上要站得住腳。
無所苟而已矣,不能隨便說一些,無法實行,什麼「為人民服務」,「階級鬥爭」,「敵我矛盾」之類的政治口號。
這就是中國政治哲學的大原則。
林鄭政府已經無法施政,因為全個政府的目標,都不是為了香港人的福祉。
她將香港推到《周易》第十二卦天地否卦的處境。
政府和市民各走極端,社會閉塞不通,互不溝通。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
整個政府,都是匪人——只是外表是人形物體,但都不是人。
他們打擊社會的正義力量,有良知,說真話,為香港好的人,都備受打壓。
目前香港正處於否卦第二爻和第三爻的位置。
否卦六二:
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包承,包容承受。
政府沒有盡到保護市民的責任。承受那種缺乏政府保障的局面,申訴無門,只能逆來順受,自求多福。
天災,人禍,施政目標不在港人,社會氣氛急速惡化,世道人心都變了。
這種時勢,小人得利,因為這些匪人,無底線,無原則,不分是非,為生存,為利益,乜都肯制。
所以,在世道不佳時,只有小人吉,張牙無爪;堅持原則的君子,就過得很辛苦,英雄落難,失業、官非,樣樣來臨。
所以爻辭說:小人吉,大人否。
但最後結論是亨的。
因為在這樣的時局,堅持理念,不肯同流合污,雖然否於一時,但做人,守住了原則尊嚴,在一生的高度來看,便是亨。
在否的時代,全是匪人,失意才是最大的亨通。
這便是古人說的:身雖否,道卻亨。
世道沉淪,小人得利,社會變成兩個對立的集團。
小人們見到大人們不識時務,唔懂轉膊,死牛一面頸,不知變通而失意,當然幸災樂禍;大人們又睇唔起那班無原則,無底線,隨波逐流的小人,所以又嚴厲批評。
兩大陣營,各自指摘,爭訟便起。
所以,否卦六二爻變,變成了天水訟卦,社會下滑,小人群大人群自然壁壘分明,互相批評,社會爭訟不斷。
《小象傳》說:
大人否,亨。不亂群也。
大人否得來也亨,因為不亂群也。
大人們和小人們,涇渭分明,無法合流,所以,即使否,也亨通。這是生命價值的大亨通。
否卦六三:
包羞。
否卦六三爻,是泰否兩卦的谷底,整個社會沉淪到深淵,不止經濟民生的惡劣,最可怕是人性的沉淪,全部都是匪人,社會已成人間煉獄。
人人喪盡廉恥,囤積口罩、物資,高價販賣。官員執法不公,大陸客騙入境,騙醫護,騙醫院。
社會上完全沒有保障弱勢的力量,包羞,無論多壞多可恥的事都被包容。
《文言傳》說:
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辨之不早辨也。
社會倫理的敗壞,並非突然變壞的。是逐漸,慢慢的,大家一步一步的接受。漸漸更糟的,像臣弒君,子弒父,咁誇張,都見怪不怪了。
這是統治集團,立壞榜樣,社會已見怪不怪的包容。
中央領導家族貪污一萬億,各級官員貪污弄權便理所當然;新聞記者、維權律師、真話醫生,被捕入獄至死亡,社會大眾接受,誰叫他們多事講真話,慢慢全國人都講大話。病了,對著醫生,在醫院,說病歷,講地址,都說謊。
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辨不早辨也。
在否卦第二爻,社會部份人仍有是非之心,所以仍分為小人集團和大人集團在對壘。
當社會跌落否卦第三爻,君子大人都噤聲了,社會一片黑暗,所以羞恥邪惡,統統都被社會包庇,再沒有正面力量和它抗衡了。
因為否卦六三爻變,為天山遯卦,大家放棄了,能跑的,都走了,移民隱居天涯了。
否卦是閉塞不通,政府和百姓不通,最可怕的不通,是資訊不通。
資訊不透明,六三,這個時候,不知道,否,會過的,去到第六爻,就是「傾否」,將整個否的時代推翻,走入天火同人卦,面向世界大同的光明時代。
六三的包羞時期是谷底,歷史上任何黑暗時代都不會長久,推翻了,便是明天的同人大有兩卦,即「同樣是人,大家都有」的大同世界。
一個階段的結束,同時地,也是另一個階段的開始。
周易六十四卦,以乾坤兩卦開始,以既濟未濟兩卦作結。
第六十三卦水火既濟,第六十四卦火水未濟。
乾為天,指的是宇宙天體的一切規律。
是形而上的自然法則。
坤為地,指按這個自然規律形成的具體人間。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天地既成,人間的一切,就跟自然規律在運轉。
乾坤屯蒙需訟師,比小畜兮履泰否……
去到第六十三卦既濟,是解決了。
濟,是渡河;既濟,是已經渡了河。解決了。
兩個卦都用狐狸渡河作譬喻,渡了河,即事情搞定了。
一個階段結束,就是下一個階段的開始。
所以,既濟之後是未濟。
古人心意,是完成一個階段,也展開了另一個新階段。生生不息,永不休止。
既濟,是開始了之後的結束。
未濟,是結束了之後的新開始。
我們結束了求學的階段,亦開始了踏進社會的階段。這時才體會到學校裡面的困難,原來是這麼的溫柔。
我們結束了單身的身份,便開始了共同生活的婚姻。愛情是浪漫的,婚姻卻是柴米油鹽。
戀愛是兩個人的事,婚姻後卻多了一倍親戚朋友。女孩子總是幻想,出嫁後,便有張長期飯票;誰知持家後,才是萬事皆憂。
沒有永遠的終結,因為終結正帶來開始。
終結和開始,其實是一體兩面。
中山先生推翻滿清,結束千年帝制;隨即軍閥割據,群雄並起。
北伐成功,中原一統,但中共又開始立足上海。
日寇侵華,逼使國共合作;內鬥稍歇,但又板蕩中原。
日本投降,國民未享半日和平,內戰又起。
中共建政,結束百年動盪;但更大的人禍,亦正式展開。
沒有了亡國的危機,但開始了飢餓和人性的泯滅。
鄧小平七八年挽狂瀾於既倒,毅然反共,一百八十度轉向資本主義,結束了飢餓貧困;但中國人的醜陋卑劣,即湧現世間。
解決了內地的吃飯問題,卻又招來了全球的排華巨浪。
一事既濟,開展了另一事的未濟。
明末才子李漁說,千古興亡,都只不過重覆台上的一場戲,劇情重覆,不外乎,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
非洲第一高峰的雪山上,冰封了一隻野豹的屍體。
這現象違反常識。
動物的足跡,跟著食物走。
冰峰上,只有寒冰,野豹上來追尋什麼?
這引起了美國文豪海明威的興趣,來到非洲,寫下了他半自傳式的名著────The snows of Kilimanjaro.
荷李活後來將它拍成電影,香港譯作《雪山盟》,由格力哥利柏和蘇珊希活主演。
香港人,經歷了這半年的流血抗爭,這次武漢肺炎,大概體會到雪峰上那隻野豹的追求,嚮往野豹的足跡。
與其活得長,不如活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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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諾登事件有很多新的發展,他在香港,但無人知道他在哪裏。第二,他上了衛報的網頁答別人問題。第三點,不少香港人去示威,要求不要引渡斯諾登。我相信香港大部分的民意都不贊成引渡斯諾登。其中一個很大的原因,因為他所揭露的資料,顯示美國政府曾經侵入香港的網站。這個行為在香港是犯法,但是不能告美國政府,因為她有豁免權。
但是關於外面幾個傳說,切尼指斯諾登是中國特務,我是完全不相信的。如果是中國特務,最有效的方法不是揭露出來,而是偷偷把這些秘密給中國聽,讓中國可以用這些資訊取利,或者要來威脅美國。如果一揭露出來,其實沒有甚麼好處。這些東西通常under NSA,主要用來作反恐用途。可能中國有些機構是會牽涉在內,會牽涉到軍事買賣。但基本上第一個目的並不是間諜,而是拿情報用作反恐用途。這在美國國內是否違反法律,奧巴馬話無,但我覺得這很難無違法,這是監控平民及公司的行動。
不過只有美國這個地方,自小教育公民權利,才會有人敢站出來指控自己國家政府,侵犯公民權利。只看這個抽象的公民原則而不計本身的利益。在我來講,他等於維基解密的阿桑奇,這些人是英雄,政府是要監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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