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最火熱的話題大概就是女藝人的性騷擾事件。
翻開法條,簡單來說,只要受害的當事人覺得不舒服(冒犯)即構成犯罪嫌疑,而是否治罪由法官決定。
性騷擾防治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不過,這幾天網路上卻充斥著許多質疑女藝人是否真的受到性騷擾的聲音,其中也有大量的女性。真的讓人咋舌啊。
我想這個時候可以做的是,想想看如果類似的事件發生在自己身上,你會有什麼感受?也可以去翻閱類似案件的判決理解。
2017 還是 18 年的時候,寫字公司的臉書粉絲專頁上曾經收到一封熱情的私訊,一位男子說要給我他的副卡「包養」我,我禮貌性地拒絕之後,他仍持續留下許多曖昧不明的內容。最後他發送自己的下體照片給我,我傻眼了心裏也有被冒犯的感覺。不久,他可能自己覺得的行為太超過了,刪除內容並不再出現。這件事情就這樣也不了了之。
當時,我確實出現一種不舒服的感覺,這即是一種性騷擾,與被觸碰、言語挑撥一樣明確的騷擾。可能發生在男女生、異性同性之間。
善用同理心,多思考一下。多聽多看,先不要急著說話更不要去檢討被害者。
#阿旭寫字公司 #寫字界的一位男子 #寫字 #手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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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菸圖畫 在 李永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請新潮流不要再使出暗黑網軍奧步,來污染汐止七星選風】
今天是2020年的元旦,原本應是「一元復始,萬象更新」,但我的對手賴品妤在2020年的第一天就散發不實的抹黑文宣攻擊,又接連在媒體及網路造謠扭曲事實,意圖影響選舉,將新潮流的暗黑選舉奧步帶到七星區來,永萍深感痛心。
賴品妤陣營準備了8萬份抹黑文宣,在今天部分派報業者因擔心觸犯選罷法而拒接生意,無法全數散發後,馬上開記者會並在網路「帶風向」,轉移焦點,繼續散播更多更大量的網路謠言,這是典型「新潮流」綠網軍暗黑操作手法。
永萍將賴品妤陣營違反「選舉罷免法」、「刑法」加重誹謗罪的法條列舉於文後,誠懇呼籲賴品妤及其網軍「懸崖勒馬」,如不撤下,永萍將委任律師於明天上午提告。永萍也懇切希望,臉書網友們及各區民眾,切勿配合賴陣營傳播錯誤資訊,以免以身試法,誤觸法網。
針對賴品妤印製的抹黑文宣內容,我在此提出事實說明:
👉🏻在「松菸案」部分
1️⃣監察院105年11月的調查報告早已證明,「臺北市政府辦理松菸BOT案於法尚無違誤」,早已還李永萍清白,並無圖利情事。
2️⃣在監院調查時,時任柯市府的秘書長及法制局長也作證指出,永萍當年的行政流程處理並無瑕疵。
3️⃣監院調查已證明「子虛烏有」的事情,賴品妤陣營刻意將媒體當年補風追影的臆測「移花接木、張冠李戴」,恰恰屬於「假新聞」、「謡言」的範疇。
👉🏻在「樂陞案」的部分
1️⃣檢察官早已作出不起訴處分,證明我及其它獨立董事毫不知情,被矇在鼓裏,我們的清譽受損,也是被害人。
2️⃣指控我脫產,並非實情。當時房屋的二胎貸款,單純屬於家族財務調度,與樂陞案無關;永萍並於兩年前全額返還二胎貸款,並已塗銷抵押權登記,回復房屋原先產權設定狀態,也很容易查證。
這些事情的發展已歷經多年,稍微上網搜尋就可得知事實的進展。賴品妤陣營不用心查證,一心仰賴網軍側翼用抹黑手段打選戰。先前已在網路流傳不實指控一段時間,永萍因不想陪對手打低格調選戰、也念在她是政壇新人,所以一直隱忍。
但這二天的惡化發展,證明新潮流為了勝選,又再次欲使出大規模抹黑的奧步,永萍為了捍衛七星區的乾淨選風,無法再坐視不管,司法是最後一道防線,絕不能讓做壞事的人得逞。這也是為了我們七星區的正義及將來。
# # #
▌究竟誰施壓警方? 洩露個資? 網軍抹黑連環套
真相到底是什麼? 警局處理經過的說明如下:
1、
「汐止警分局指出,經初步調查該文宣中均引用報章媒體報導內容,但因檢舉人提供的文宣圖樣中,並未拍攝到任何人署名部分,造成該文宣疑似黑函的樣貌。分局為求慎重,先依法通報情資,並未限制或干預文宣發放。分局秉直行政中立,依法行事。」
2、
「本分局接獲第十二選區疑似有選舉黑函之相關通報,為維護公平、淨化選風,旋請各單位加強注意相關情事。
昨(31)日晚間,本分局雙溪分駐所發現有類似文宣發放情形,本分局員警到現場經派報人員同意,將文宣資料帶回派出所檢視,經查為正常選舉文宣,隨即完整送還,並無查扣或禁止發送等相關情事。該文宣亦於本(1)日正常於自由時報、中國時報等報夾送發送。」
* * *
新北市警局多方求證,謹慎通報提醒注意,以免影響選民選舉投票意向,警局維持選舉中立的辛勞及用心值得肯定。
但賴品妤陣營刻意操作及扭曲,一早即發布警局處理案件的「內部先期文件」,斷章取義,與警局「完整處理後的事後說明」完全不符。這份內部文件如何取得,誰去施壓警方?誰是真正幕後黑手? 答案不是呼之欲出? 這不正是典型的「作賊喊追賊」的綠營慣用手法?
賴品妤初入政壇的「起手式」,不是努力讓大家了解自身的主張與抱負,而將精力集中在製做抹黑文宣及攻擊對手上,這樣還能大剌剌說自己「年輕乾淨不勾結」,豈不諷刺? 施壓警方、發動綠媒及網軍扭曲真相,背後的新潮流要角還痛斥辛苦維持選舉中立的警方「低能」,這社會的是非價值到底要被民進黨及新潮流扭曲到什麼地步?
各位好朋友,為了捍衛乾淨選風及台灣的正道與未來,我們一定要拼盡全力,號召全民「下架民進黨」!
———————————
【賴品妤陣營所違反的法條】為: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 (違反選罷法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罪)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 刑法第310條:(加重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2. 刑法第313條(散布流言損害他人信用罪)「(第一項)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二項)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拒菸圖畫 在 李永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請新潮流不要再使出暗黑網軍奧步,來污染汐止七星選風】
今天是2020年的元旦,原本應是「一元復始,萬象更新」,但我的對手賴品妤在2020年的第一天就散發不實的抹黑文宣攻擊,又接連在媒體及網路造謠扭曲事實,意圖影響選舉,將新潮流的暗黑選舉奧步帶到七星區來,永萍深感痛心。
賴品妤陣營準備了8萬份抹黑文宣,在今天部分派報業者因擔心觸犯選罷法而拒接生意,無法全數散發後,馬上開記者會並在網路「帶風向」,轉移焦點,繼續散播更多更大量的網路謠言,這是典型「新潮流」綠網軍暗黑操作手法。
永萍將賴品妤陣營違反「選舉罷免法」、「刑法」加重誹謗罪的法條列舉於文後,誠懇呼籲賴品妤及其網軍「懸崖勒馬」,如不撤下,永萍將委任律師於明天上午提告。永萍也懇切希望,臉書網友們及各區民眾,切勿配合賴陣營傳播錯誤資訊,以免以身試法,誤觸法網。
針對賴品妤印製的抹黑文宣內容,我在此提出事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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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監院調查時,時任柯市府的秘書長及法制局長也作證指出,永萍當年的行政流程處理並無瑕疵。
3️⃣監院調查已證明「子虛烏有」的事情,賴品妤陣營刻意將媒體當年補風追影的臆測「移花接木、張冠李戴」,恰恰屬於「假新聞」、「謡言」的範疇。
👉🏻在「樂陞案」的部分
1️⃣檢察官早已作出不起訴處分,證明我及其它獨立董事毫不知情,被矇在鼓裏,我們的清譽受損,也是被害人。
2️⃣指控我脫產,並非實情。當時房屋的二胎貸款,單純屬於家族財務調度,與樂陞案無關;永萍並於兩年前全額返還二胎貸款,並已塗銷抵押權登記,回復房屋原先產權設定狀態,也很容易查證。
這些事情的發展已歷經多年,稍微上網搜尋就可得知事實的進展。賴品妤陣營不用心查證,一心仰賴網軍側翼用抹黑手段打選戰。先前已在網路流傳不實指控一段時間,永萍因不想陪對手打低格調選戰、也念在她是政壇新人,所以一直隱忍。
但這二天的惡化發展,證明新潮流為了勝選,又再次欲使出大規模抹黑的奧步,永萍為了捍衛七星區的乾淨選風,無法再坐視不管,司法是最後一道防線,絕不能讓做壞事的人得逞。這也是為了我們七星區的正義及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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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到底是什麼? 警局處理經過的說明如下:
1、
「汐止警分局指出,經初步調查該文宣中均引用報章媒體報導內容,但因檢舉人提供的文宣圖樣中,並未拍攝到任何人署名部分,造成該文宣疑似黑函的樣貌。分局為求慎重,先依法通報情資,並未限制或干預文宣發放。分局秉直行政中立,依法行事。」
2、
「本分局接獲第十二選區疑似有選舉黑函之相關通報,為維護公平、淨化選風,旋請各單位加強注意相關情事。
昨(31)日晚間,本分局雙溪分駐所發現有類似文宣發放情形,本分局員警到現場經派報人員同意,將文宣資料帶回派出所檢視,經查為正常選舉文宣,隨即完整送還,並無查扣或禁止發送等相關情事。該文宣亦於本(1)日正常於自由時報、中國時報等報夾送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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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警局多方求證,謹慎通報提醒注意,以免影響選民選舉投票意向,警局維持選舉中立的辛勞及用心值得肯定。
但賴品妤陣營刻意操作及扭曲,一早即發布警局處理案件的「內部先期文件」,斷章取義,與警局「完整處理後的事後說明」完全不符。這份內部文件如何取得,誰去施壓警方?誰是真正幕後黑手? 答案不是呼之欲出? 這不正是典型的「作賊喊追賊」的綠營慣用手法?
賴品妤初入政壇的「起手式」,不是努力讓大家了解自身的主張與抱負,而將精力集中在製做抹黑文宣及攻擊對手上,這樣還能大剌剌說自己「年輕乾淨不勾結」,豈不諷刺? 施壓警方、發動綠媒及網軍扭曲真相,背後的新潮流要角還痛斥辛苦維持選舉中立的警方「低能」,這社會的是非價值到底要被民進黨及新潮流扭曲到什麼地步?
各位好朋友,為了捍衛乾淨選風及台灣的正道與未來,我們一定要拼盡全力,號召全民「下架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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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品妤陣營所違反的法條】為: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 (違反選罷法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罪)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 刑法第310條:(加重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2. 刑法第313條(散布流言損害他人信用罪)「(第一項)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二項)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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