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8/12~110/08/23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2.醫藥衛生相關科系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院所費用審查核付等相關事宜、西基層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管理輔導與問題諮詢。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請於110年8月23日前至本署http://www.nhi.gov.tw/首頁「人才招募」」(公告編號:2021161 )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另網路報名證明【即確認報名成功之電子郵件】請自行留存備查,如未於本署網站登錄者,視同未報名),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2.經本署初審合格後,擇優另期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通知,屆時(面談時)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正本、最高學歷證書(正)影本、身分證(正)影本及專業工作經歷證明(正)影本(無則免附)等足以證明符合上開職缺資格條件之相關資料。
3.僱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至111年7月25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前1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另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約僱三等薪點22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27,434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4.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1名外,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結果將公告於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公告訊息)。
5.本案聯絡電話:(07)2315151分機3411,承辦人:陳小姐。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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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7/19~110/07/27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院所費用審查核付等相關事宜、醫院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管理輔導與問題諮詢。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請於110年7月27日前於本署http://www.nhi.gov.tw/首頁「人才招募」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合則約談,不合者恕不通知(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屆時(面試時)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書正本、身分證正本及專業工作經歷證明正本(無則免附)等足以證明符合上開職缺資格條件之相關資料;另網路報名證明請當事人自行留存備查,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本案聯絡電話:07-2315151轉3411,承辦人:陳小姐。
2.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薪點22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為新台幣27,434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3.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0年10月6日止或請假人員銷假前1日或請假原因消失之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1名外,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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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09/12/29~110/01/11
資格條件: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工作項目:
1.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院所費用審查核付等相關事宜、醫院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管理輔導與問題諮詢。
2.其他交辦事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地址: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請於109年1月11日前於本署http://www.nhi.gov.tw/首頁「人才招募」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合則約談,不合者恕不通知(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屆時(面試時)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書正本、身分證正本及專業工作經歷證明正本(無則免附)等足以證明符合上開職缺資格條件之相關資料;另網路報名證明請當事人自行留存備查,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本案聯絡電話:07-2315151轉3411,承辦人:陳小姐。
2.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薪點22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為新台幣27,434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3.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候用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1名外,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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