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行今年多次傳出事故,讓人不禁好奇歷來表現優良的公股龍頭兆豐究竟發生什麼事?
中國時報報導,兆豐銀行身為公股銀行中的龍頭,前身包含中國國際商銀及交通銀行,前者身兼美元清算行,為本國銀行中 最大的外匯銀行;後者曾是國內唯一開發銀行,同時辦理商業銀行及工業銀行業務,本身及創投子公司的直接投資也挹注獲利,有外匯、企金及創投「三駕馬車」, 讓兆豐銀獲利年年成為公股銀行龍頭。
然而從假美鈔案、中國寧波分行被中國外匯局開罰案,到近期紐約分行被重罰1.8億美元案,5個月內就連續出包3次。
◾連續出包,再惹美方重罰
中國時報報導,首先是3月,11名嫌犯持假百元美鈔到兆豐銀敦化分行兌換多次得手,金額高達新台幣8,000萬元,遭金管會重罰300萬元。
而本月初,兆豐銀寧波分行遭中國外匯管理局開罰人民幣50萬元,主因為開立信用狀出現疏失。這是國銀在中國開設分行以來,罕見遭到中國主管機關開罰的案例,以兆豐銀行前身為中國國際商銀,在外匯相關業務具有優良傳統,卻在信用狀開狀貽笑大方。
8月19日因涉及違反反洗錢防制法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New York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處以台灣金融史上最高罰款1.8億美元,並且10日內引入DFS指定的法律遵循顧問。開罰理由為兆豐商銀紐約分行的疏失「嚴重,持續且影響整個兆豐金控銀行體系」。
天下報導,折合台幣57 億的罰款與高額的顧問費,兆豐金全年獲利將縮水兩成以上。 兆豐金大股東,財政部國庫署署長阮清華喊冤,覺得罰太重。但DFS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與其紐約分行厚達21頁的合意書,對於為何被罰,交代得清清楚楚。 DFS認為,兆豐紐約分行有6大問題:
1.內控不佳
2.與巴拿馬分行間有疑似洗錢的可疑匯款,卻未依洗錢防制申報
3.對客戶的實地查核,執行不切實
4.風控政策不明
5.稽核季報未依規定,送回總行
6.漠視金檢報告,不回應。「報告兩次寫到,兆豐甚至有些文件沒有翻成英文,」金管會副主委 桂先農分析,可以看出美國政府對此極為不滿。
中國時報報導,起因是紐約州金融服務署的調查發現,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與巴拿馬的分行間有可疑的資金往來,其中一些客戶是在巴拿馬的莫沙克‧馮賽卡(Mossack Fonseca)法律事務所的協助下設立帳戶,這家法律事務所是以協助空頭公司設立而著名。
天下報導,DFS也指出,兆豐紐約與兆豐巴拿馬市、箇朗自由貿易區(Colon Free Zone)兩分行,有疑似洗錢的交易,卻沒有申報。
由於巴拿馬一直就是洗錢的高風險區域,但兆豐紐約並未對與高風險地區的交易拉高警覺。兆豐紐約資產90億美元,但2013、2014與箇朗分行資金往來高達35億、24億美元;與巴拿馬市則是11億、45億美元。
DFS發現,2010-2014資金往來中,有不少付款轉回(payment reversals),也就是紐約分行匯款後,發現箇朗分行收款人帳戶已經關了。
另一個證據是,這些關掉的帳戶,大多存續不到兩年,有的甚至不到一年。DFS直指,很自然懷疑,這些交易匯款人與受益人根本是同一人。而這類可疑交易,集中在特定帳戶群。
並且,DFS在合意書中,措詞嚴厲地描述,兆豐銀與其交手的過程。 2月 29日兆豐收到金檢報告,3月24日回覆美國,卻堅不認錯,反駁金檢發現。DFS以驚人(egregious)來形容,兆豐銀在回覆中宣稱,反洗錢防制法中根本沒有相關規範,需要申報可疑行為。「完全亂講(misstatement),」合意書用詞,看得出火氣。
◾三案皆可歸為人為疏失
中國時報報導,事實上除了假美鈔案稍可歸咎於驗鈔機老舊外,其餘兩案,甚至三個案子都應歸咎為人為疏失。
其中假美鈔案,據稱驗鈔機曾發出警戒聲,但不被主管當一回事;至於開立信用狀案,由於標準作業流程明確,R3 CEV區塊鏈聯盟的參與銀行,對信用狀業務規畫使用智能合約,顯示這是規則極其明確的業務,會犯錯只有疏失和故意。
此外紐約分行所涉的疑似洗錢案,若說是不明白洗錢防制規定,那相關人員都該引咎辭職;一般推測,海外業務拓展不易,積極配合客戶以致忽視法令鋌而走險經常發生。幾年前另一個指標銀行在海外發生客戶搬裝滿鈔票的紙箱進銀行,該海外分行配合客戶代為保管,被當地聘僱之法遵人員一狀告到監理機構事件,也是類同。
◾國內金控會將專案處理,可能追究前董事長責任
自由報導,此案待釐清事項包括三大部分。首先是兆豐銀紐約分行遭指違規部分,到底是不明白美方法律規定而觸法,還是另有隱情,這些是首要調查重點。其次是相關因應作為,包括兆豐銀及兆豐金控內控是否出現問題、總行對本案掌握進度、與美方當地主管機關的說明情況與過程等,都將是追查重點。
金管會強調,這些也要進一步詳查。金管會表示,本案發生地雖不在國內,但在看過兆豐銀檢討報告,並逐一清查責任歸屬後,若認定總行對海外分行的控管顯有疏失或不當,金管會一樣會開罰。
資深政府官員指出,兆豐銀為官股銀行,此次遭美重罰,除了使國庫蒙受不必要的鉅額損失外,我國國際金融形象及評等也將受衝擊,其中是否涉及人謀不臧,甚至有系統性的疏失,政府有必要調查個水落石出。
行政院長林全昨指示,由金管會召集中央銀行、財政部及法務部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將法務部納入,就是要清查其中有無人員涉及不法情事。
金管會發布新聞稿指出,我國將於107年第4季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的相互評鑑,也依據洗錢防制法要求金融機構訂定相關內部規範。
三立新聞報導,記者會上,兆豐銀對於幫誰洗錢,卻避重就輕,財經專家謝金河質疑內情不單純,甚至拿總統夫人周美青,過去是兆豐銀法務處長身分做連結,但其實兆豐銀被裁罰的時間點是2012年,周美青早就離職。
倒是當初說要全力徹查的兆豐銀前董事長蔡友才,在今年3月火速離職,恐怕有些話沒說清楚,現在立委要求金管會要專案報告,釐清罰款責任。
金管會強調,已依「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FATF)發布的40項建議及評鑑方法論,完成訂定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並督導各銀行辦理洗錢風險評估事宜。
金管會說,法務部也正進行洗錢防制法的修正,以強化防制洗錢規範,並與國際組織的最新標準接軌。將借鏡兆豐銀行個案,強化各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制度的落實,提升未來整體評鑑結果。
金管會解釋,防制洗錢法令遵循是銀行內部控制制度的一環,依照銀行法及相關規定,銀行應指定專責人員協調監督相關制度的遵循,並要求稽核部門進行查核。已督促金融機構落實防制洗錢相關法令遵循,並配合防制洗錢主管機關法務部,要求金融機構落實執行內部控制,積極因應防制洗錢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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