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問 #掟動物落街不起訴? 官答:
「就深井有動物 #懷疑 被人從高處擲下」..
🔥「無合理定罪機會」
//主席:
經諮詢律政司及保安局後,我現就問題回覆如下:
(一)至(三)
就深井有動物懷疑被人從高處擲下的事件,警方在接獲有關舉報後已隨即展開全面調查,並在完成調查後將調查結果提交律政司。而律政司方面,就每宗案件作出是否檢控與否的決定時,檢控人員必須就執法部門所得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和專業的分析,並按《檢控守則》行事。假若案件沒有合理定罪機會,檢控部門不會提出檢控。
律政司經審視及考慮問題所述案件中的相關證據後,認為現時的整體證據未能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故此決定不提出檢控。
(四)至(五)
政府提議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條例》)(第169章),進一步保障動物福利,包括向動物負有責任的人士施加積極的「謹慎責任」,要求他們妥善照顧動物,加強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的條文以及執法權力以防止和保護動物免受痛苦,包括考慮對嚴重的殘酷對待動物案件引入可公訴罪行,而可公訴罪行沒有起訴期限。政府在去年就上述建議諮詢公眾,今年四月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報告諮詢的結果。我們明白社會人士對《條例》修訂的關注和期望,我們會全速進行草擬法例的工作,儘快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
根據《狂犬病規例》(第421A章),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必須接種疫苗、植入微型晶片及領取牌照。有關法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更有效預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傳播。貓隻傳播狂犬病的風險相對較狗隻低,現階段政府未有計劃將有關規定延伸至貓隻及其他常被飼養的動物。據了解,不少已制定法例向須對動物負上責任的人士施加謹慎責任的海外地區,亦沒有施加對貓隻或其他動物植入晶片的規定。這些海外地區一般規定須負有「謹慎責任」的人士不限於動物擁有人,亦包括長期或暫時掌管或看管動物的人。//
掟動物落街不起訴 在 Claudia Mo/毛孟靜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掟動物落街不起訴
去信質詢個幾月 #律政司 係回我一句:
「 #整體證據未能支持合理機會達至定罪」
但好多 #暴動罪 好似都就咁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