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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10人遭判7個月到3年不等徒刑,將在中國服刑;2位未成年人回港面對香港司法檢控】
已經被關在中國深圳鹽田看守所130天的12位港人, 在今(30日)上午10:30出席鹽田人民法院的審判,其中10位分別以「組織偷越邊境罪」與「偷越邊境罪」遭到判處7個月到3年不等的刑期。另外2位未成年港人,檢察院決定不予起訴,並在今天上午11點,深圳警方將2人移交給香港警方。
12位港人(包括11男1女)是在今年8月23日搭乘快艇從香港出發,他們的年齡落在18歲到33歲,另外有兩名分別是16歲與17歲的未成年人。12人當時計畫在台灣的東沙群島換較大船隻前往台灣本島尋求政治庇護。但中國廣東海警在8月26日在官方微博上公布,23日於香港東南邊的中國海域逮捕12位企圖非法離境的香港公民,並且將其送回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羈押。
在12位港人遭到中國海警逮捕、關押後,家屬分別在9月12日跟12月12日召開記者會向香港政府陳情,擔心12人在鹽田看守所可能會遭嚴刑逼供,且當局拒絕家屬委託律師會見當事人、強迫接受官派律師,希望將孩子引渡回港審理。但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9月15日出席記者會時表示,因案件涉及偷越邊境罪,應由中國司法單位結束處分後,香港司法才會將其接回香港,進行進一步審理。而當時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曾在自己的Twitter帳號上發文指出,12港人並非民主運動人士,而是企圖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違法者。
12月16日,檢察院正式起訴10人。12月28日,12港人送中案第一次開審,當時包括多國領事館代表到場要進入法院聽審,但法院聲稱「旁聽名額已滿」,並圍起水馬(裝滿水的重型塑膠圍欄),拒絕進入。
■10位港人「認罪」,將在中國監獄服刑
遭到判刑的10人之中,31歲的鄧棨然以組織偷越邊境罪起訴,被判入獄3年及罰金人民幣2萬元,33歲的喬映瑜同樣以組織偷越邊境罪起訴,被判處2年徒刑及罰金1.5萬元。另外8位港人則是包括社運組織「香港故事」的成員李宇軒,還有在反送中運動時期,以激烈抗爭手法著名的「屠龍小隊」部分成員,皆被以偷越邊境罪起訴,被判處入獄7個月以及罰金1萬元人民幣。
在鹽田人民法院的公告指出,鄧棨然和喬映瑜因為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人數眾多,情節嚴重。但在他們被捕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且「認罪受罰」,並且在經由法院查明後,兩人是經過在港的其他人的幫助,才得以企圖偷渡台灣,算是從犯。
■家屬委任律師認為判刑過重,香港人大代表認為之後港府會繼續檢控
從8月開始就大力協助12港人家屬的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這次12港人在中國受審訊的過程完全不合理、不透明,被關押的港人並沒有得到公平的司法權利保障。「2位遭判重刑的年輕人現在連上訴的權利都沒有,」朱凱廸指出,中共官派的律師告訴家屬,他們不會繼續幫忙處理12港人上訴的後續手續,要家屬自己聯絡遭關押的孩子,辦理上訴的手續。但因為家屬無法直接前往看守所探視,必須要以信件往來的方式溝通,時間至少費時2週,而上訴申請的時間只有10天。技術上讓家屬無法上訴。
「現在的判刑都是依照中共的方便來判罰......他們會有自己一套道理,還會有宣傳機器對外說『已經判得很輕了』,」朱凱廸認為,這次12港人在中國法院的遭遇受到香港媒體與國際社會的重視,讓很多香港人第一次如此近距離的感受到面對中共司法不透明的無力感。他也認為,遭到港版《國安法》起訴的黎智英可能接下來會被送中審判。
在判決出來後,家屬委託的律師接受《立場新聞》採訪時指出,若鹽田法院的判決認為鄧棨然和喬映瑜只是從犯,3年跟2年的刑期判得太重,法院在判決時也沒有宣告緩刑。朱凱廸也指出,其實看以往的判例,很多相同的罪名都是判處罰金,不會有實質的刑期。
香港的中國人大代表譚耀宗接受《香港電台》採訪時指出,按照中國的刑法,相關罪行最高可以被判處2年以上7年以下的刑期,12港人的案例算是從輕發落。其中8位遭判7個月的港人,若扣掉日前遭羈押的時間,大約3個月之後就可回香港。但他還指出,12位港人在香港皆在反送中運動遭到警方偵訊或逮捕,全部都是以棄保的方式離開香港;因此他認為,港人在中國服完刑期回到香港後,港府將會繼續檢控。
朱凱廸表示,2位回到香港的未成年港人準備面對香港司法的檢控,並且港警可能會再加上一條「棄保遣逃」的罪名控訴。朱凱廸會繼續協助家屬,面對香港司法的挑戰。
■國際聲援12港人
在中國發布逮捕12位港人的消息之後,國際上不斷出現要求中國政府釋放12位港人的聲音。其中美國多位參眾議員以及國務卿蓬佩奧,都在公開場合呼籲中國政府釋放12港人。美國駐中國大使館在12月28日發表聲明稱「他們所謂『罪行』,是逃離暴政。共產中國會不顧一切地阻止人民到別處尋求自由」(Their so-called ‘crime’ was to flee tyranny. Communist China will stop at nothing to prevent its people from seeking freedom elsewhere)。
除了美國之外,英國、澳洲、加拿大與丹麥等國家的議員皆在不同時間發出聲明,譴責中國政府剝奪了12港人會見家屬與律師探訪的權利。台灣政府雖然沒有正式對12港人遭到關押的事情做出聲明,但多個台灣NGO與近千名台灣民眾在10月25日在台北市上街遊行,要求中共釋放12港人。(文/楊智強;攝影/REUTERS/Tyrone Siu/達志影像)
**圖為今日上午,12港人案中的其中一人由警方押送,經深圳灣口岸抵達香港。
#12港人 #香港 #台灣 #中國 #自由 #反送中 #報導者
探視權判例 在 Mr. 6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電話響起,電話的那頭的聲音,將孩子吸引了過去……而我站在旁邊,微笑著,看著他們。
有多少離婚家庭,是這樣的狀況呢。
心裡響起四個字:「友、善、父、母」。
友善父母的意思是,父母雙方不再高衝突,改以合作關係,好像夥伴一樣,遠距的照顧孩子;雖然大人不再住一起,但卻願意給予另一個大人(前伴侶)該有的空間、時間來和孩子正常的交往相處。
因為,兩個大人無論怎麼離婚的,對孩子來說,爸爸永遠是爸爸,媽媽永遠是媽媽。
因為,沒人可以剝奪孩子享受父愛與母愛的權利,沒人可以剝奪任何大人享有自己骨肉親情的權利;即便是罪大惡極的伴侶,也會誓言保護孩子,當然也會思念孩子;如果他/她對孩子不具嚴重傷害力,沒人可以對他施加失去孩子的割肉之痛!
但,這就是台灣這裡的問題了。
台灣這裡的父母,離婚以後,普遍都是「不友善」的。
這裡的父母,自私又自利,孩子生出來,視為自己財產;不准對方碰你的財產,也不准對方碰你的孩子。
你忘記,孩子,也是他/她的孩子啊!
曾和一個剛結婚的女性朋友聊天,隨口問她,妳這麼敢結婚哦?這麼敢生小孩啊?這位女性朋友回答得爽朗直率,令我整個嚇住。
「有什麼不敢?」她大聲的說:「如果出問題,孩子我可以自己帶走、自己養,誰怕誰!」
這句話,說明了現代人的奇特自私觀念。
而台灣這裡的父母「搶孩子」搶得尤其之兇,竭盡努力想方設法減少另一方探視機會,而他們的「武器」,就是台灣的法院的常見判例:同住方住兩周,非同住方兩周只能看小孩一次。
這是多麼殘忍的「比例」?想想看────
比例來看,同住方佔有十四分之十二,而非同住方(探視方)頂多佔了十四分之二(約14.3%)。
想像有一天,你從原本的100%,變成只剩14%,該怎麼習慣新的人生?
有人跳樓。有人從此沉淪。
對方則哈哈大笑,笑那個曾經戀愛過的對象,活該,一切都是他自找的。
這些差勁的「不良善父母」,根本的認為,孩子,是可以少掉另外一方的。
她們常常掛在嘴邊的是:「現在哪個孩子不單親?」
她們常常大聲嗆聲的是:「沒有爸爸(或媽媽),也可以長得很好!說不定長得更好!」
問題就是,孩子少掉另一半,是不可能「正常」的。大人大可以裝作什麼事都沒發生,繼續過更好更自由的新人生,但對孩子來說,少了一個父母,就是「少」;那個陰影,永遠「在」。
有個朋友的真實故事:流著淚的爸爸被媽媽轟了出去,孩子抱著爸爸不捨他走,硬被媽媽拉走……這一個可惡的一天,永遠都在孩子的回憶裡。
當孩子是單親家庭,孩子will never be the same(永遠不可能一樣)。遮遮掩掩的,就無法正視這個問題──
正視那個台灣這邊普遍不夠「良善父母」的問題,正視每天每天都有一些爸爸(或媽媽)被迫離開孩子,從100%陡降到14.3%,然後再被排擠、離間、縮減到「0%」,再也看不到孩子,變成一個看不到孩子的爸爸(媽媽)。
台灣的父母「佔有慾」極強,老是忘記孩子不只是她一個人的。
還好,我們不是這樣的父母。
所以,我微笑著,看著孩子和他們的母親講電話。
心裡暗自決定,一輩子要做好「友善父母」,讓孩子享有雙倍的愛,絕對不阻擋也不設防,不離間也不排擠。
沒想到,此時,孩子突然發生狀況……天地變色,家裡差點翻了過去,我嚇壞了,連忙站起來阻止…… 繼續閱讀:https://mr6.life/2019/07/05/%E5%8F%B0%E7%81%A3%E7%9A%84%E7%88%B6%E6%AF%8D%E3%80%8C%E4%BD%94%E6%9C%89%E6%85%BE%E3%80%8D%E6%A5%B5%E5%BC%B7%EF%BC%8C%E8%80%81%E5%BF%98%E8%A8%98%E5%AD%A9%E5%AD%90%E4%B8%8D%E5%8F%AA%E6%98%AF%E5%A5%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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