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陳忠五教授精選4則民事大法庭裁定、20則最高法院裁判進行簡析,其中,大法庭裁定及4則最高法院裁判具有學理或實務上之重要性,茲摘錄主要爭點如下:
🔸【大法庭裁定】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470號裁定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出租人及承租人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於調解、調處不成移送法院審理時,免收裁判費用;問題在於,所謂「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其範圍應如何認定?攸關移送後審理法院是否應徵收裁判費用。
本號裁定的主要議題即:當事人間之耕地租約,嗣後因承租人有同條例規定之「租約無效」情事或「租約終止」情事,出租人乃主張耕地租佃關係已不存在,請求承租人除去耕地上的地上物並騰空返還耕地,其因此所生的爭議,是否屬「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而有免收裁判費用規定的適用?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對此問題統一該院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08年度台聲大字第1525號裁定
關於第三審律師酬金性質,及撤回告訴、上訴或告時訴訟費用之負擔,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3第1項、第83條、第90條分別定有明文。
若於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後、撤回上訴前,被上訴人已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並代為提出答辯狀,爾後上訴人撤回第三審上訴,被上訴人雖未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於訴訟終結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聲請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惟其嗣後是否仍得聲請最高法院核定其於第三審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
針對此項問題,大法庭做出本號裁定,惟同時亦有5位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1位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可見問題之爭議性,值得重視。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495號裁定
2019年5月22日修正公布前政府採購法第59條原規定:「機關以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者,採購契約之價款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第1項)廠商亦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簽訂。(第2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或將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第3項)……」
若機關以廠商違反上開條文第2項規定為由,依同條第3項自契約價款中扣除廠商所支付之不當利益者,是否應以「採購契約之價款高於市價」(即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為要件?
📌109年度台抗大字第94號裁定
執行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於分配期日1日前,具狀聲明異議,表明分配表上某債權不存在,應予剔除,惟於分配期日,無人到場,執行法院未更正分配表,亦未將執行債權人之聲明異議狀通知債務人及其他債權人,於此情形,聲明異議之執行債權人是否仍應依同法第41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自分配期日起10日內,向執行法院為已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之證明,否則,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
🔸【最高法院裁判】
📌意思表示之「瑕疵」,無論其法律效果為「無效」或「得撤銷」,均以意思表示「成立」為前提。本期所選最高法院裁判中,有3則係對意思表示之成立及其效果的判斷闡釋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簽訂房地買賣契約時,倘當事人之一方並無發生買賣契約法律效果之內部主觀意思,能否僅因其有「表示意思」及「表示行為」,即認其就系爭契約要素(標的物及價金)已為意思表示,兩造就「買賣系爭房地」之表示內容一致,系爭契約因而成立生效?「效果意思」是否為意思表示成立上不可欠缺的主觀要件?
2. A廠商標得B機關招標的工程採購契約後,於簽署B機關製作的契約書時,擅自抽換契約書附件中的標單,B機關當時不察,仍於契約書上用印蓋章。事後發生履約糾紛,在B機關依法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前,雙方是否受該契約標單內容之拘束?
3.甲所創作的美術作品,遭A公司置放於該公司網站上銷售,甲乃以其不法侵害其著作財產權為由,起訴請求A公司及其負責人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惟A公司及乙抗辯:甲曾簽署著作財產權轉讓及授權代理銷售同意書與A公司,並未不法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甲則稱,簽署系爭同意書當時,誤認所簽署者係A公司舉辦某藝術活動的電子書授權事宜,而非系爭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於此情形,簽訂同意書之兩造意思表示是否合致?同意書所示之內容是否成立?
📌民法第191條關於工作物所有人責任之規定,其解釋適用,是否以工作物在其所有人「占有、管領或控制中」肇致他人損害為必要?工作物所有人如基於承攬關係,將工作物交付於承攬人直接占有、管領或控制期間,而因該承攬人的行為,與工作物共同肇致他人損害時,是否仍應負賠償責任?
上開問題,理論與實務上均具有意義,本期所選裁判對此有詳盡闡述,值得參考。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314期(2021.7),民事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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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聲請狀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02/05 Bloomberg重點摘要
<美洲新聞>
美國副總統賀錦麗首次打破平手局面51比50 參議院通過1.9兆刺激方案藍圖
美國食藥署修改使用新冠康復者血漿的緊急使用授權 必須抗體含量高的血漿才能使用
權威醫學雜誌柳葉刀研究發現在疫苗尚未普及前 每周普篩以及確診者隔離兩周是成本最低的防疫策略
除了先前已經確認的1億劑疫苗之外 巴西正洽談增加2000萬劑大陸科興疫苗
業績數字造假封波一年之後 大陸瑞幸咖啡在紐約聲請破產但實體店面仍持續營運
撐下去! 長途飛行恐怕要到2023或2024才會恢復正常 航空公司推行<疫苗護照>未獲世衛組織青睞
韓國貿易部長在與美國及其他主要國家談過之後退出WTO主席的角逐 奈及利亞前財長成為唯一候選人
福斯新聞網涉嫌散佈投票機舞弊的假訊息 投票機製造公司提訟要求福斯賠償數十億美元
<歐洲新聞>
俄羅斯疫苗團隊正與中國團隊洽談 有意要聯合進行臨床實驗
如果以星期五的全球疫苗施打率來計算 全世界還要七年才能恢復正常生活
全球最大的訂製脂質奈米粒子供應商德國默克 同意加速供應給BioNTech以減緩新冠疫苗生產的瓶頸
德國總理梅克爾稱新冠疫情有減弱跡象 但"此時解除封鎖仍為時過早"
歐盟執委會主席馮德萊恩坦承疫苗策略有瑕疵 "低估了疫苗生產的複雜性"
英國從2月15日起 強制所有入境旅客都必須遵守10天的隔離防疫
英國撤銷大陸電視台CGTN播放執照 大陸官方指控英國"政治迫害"且雙重標準
德國12月工廠訂單需求下滑1.9%超越預期 八個月來首見
房市熱潮消退 英國房屋價格創去年四月以來最大跌幅
<亞非中東新聞>
全球疫苗接種率最高的以色列 觀察到輝瑞疫苗需要三周時間才能達到降低確診
阿斯特捷利康疫苗已經向日本提出緊急使用授權申請 三月前還必須先提供臨床實驗數字
韓國批准本土的Celltrion生物相似藥廠的新冠疫苗 可以用於有中低性症狀的高風險族群
印度監管單位要求額外的申請資料 輝瑞藥廠撤回新冠疫苗在印度的緊急使用授權申請
菲律賓交通部頒布所有交通工具乘客都必須戴口罩 全車一家人也強制戴口罩
澳洲網球公開賽開幕前夕 選手下榻的隔離旅館員工傳出感染英國變種新冠病毒
印度將獲得世衛組織疫苗分配計畫中最大一筆疫苗共9720萬劑 遠超過印度國內需求
政變後的緬甸也開始開展疫苗接種計畫 從先確診率和致命率最高的省分開始施打
日本厚生勞動省調查顯示 12月東京有0.91%的人口出現新冠抗體比六月時的數字高
全球最大的日本養老投資基金去年底三個月賺進10.4兆日圓 海外股票投資回報率最佳
越南證交所獲得監管單位批准 可以在需要的時後啟動熔斷機制
撤回聲請狀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庭隨筆
今天為了印尼外館電報指控蘇嘉全叔姪壟斷政經利益事件,代表羅智強、游淑慧、王育敏及黃子哲去台北地方法院出庭。
很遺憾,事發至今四個多月,政府還是拒絕澄清外館的電報是否屬實,也沒有針對電報中指謫蘇嘉全叔姪等人利用國家資源謀取私利的事項進行調查,反而只見蘇嘉全(前立法院院長/前總統府秘書長)四處興訟,企圖透過訴訟遏止相關的討論。
一個自由民主國家,卻不見對民眾負責的政府,只看到對揭弊者興訟的政治人物,怎能令人不慨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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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慶元則說,記者會言論及相關新聞稿,重點在對此事件提出質疑,是對公共事務的討論,目的是希望政府說明清楚,整個過程都是評論;就算認定有侵害名譽,應也有阻卻違法事由。聲請調閱蘇嘉全、蘇震清2人的出入境紀錄,並函詢印尼代表處確認電文真偽,以釐清真相。
庭後,葉慶元受訪指出,國民黨開記者會的目的,是希望政府說明並追查,遺憾的是,外交部迄今不願證實公文真偽,蘇嘉全及蘇震清到底去印尼幾次、見了誰、說了甚麼事情、有沒有帶國營事業,目前都未獲得解答,反而是蘇嘉全跟政府企圖用訴訟、高額賠償金來掩蓋事實,恫嚇國民黨揭發弊案,這在自由民主國家不是一個正常狀況。
葉慶元呼籲,蘇嘉全應該撤回訴訟,政府更應該將相關的密件公諸於世,哪些單位、哪些機關去了印尼,是誰安排,外館有無被排除在外,電文中也特別點名經濟部長王美花,稱有向王報告此事,全都應該獲得清楚解答,而不是透過訴訟來恫嚇相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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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可在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 ... 之表示者,自該期日起;其未於期日到場或係以書狀撤回者,自前項筆錄或撤回書狀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