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陳忠五教授精選4則民事大法庭裁定、20則最高法院裁判進行簡析,其中,大法庭裁定及4則最高法院裁判具有學理或實務上之重要性,茲摘錄主要爭點如下:
🔸【大法庭裁定】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470號裁定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出租人及承租人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於調解、調處不成移送法院審理時,免收裁判費用;問題在於,所謂「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其範圍應如何認定?攸關移送後審理法院是否應徵收裁判費用。
本號裁定的主要議題即:當事人間之耕地租約,嗣後因承租人有同條例規定之「租約無效」情事或「租約終止」情事,出租人乃主張耕地租佃關係已不存在,請求承租人除去耕地上的地上物並騰空返還耕地,其因此所生的爭議,是否屬「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而有免收裁判費用規定的適用?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對此問題統一該院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08年度台聲大字第1525號裁定
關於第三審律師酬金性質,及撤回告訴、上訴或告時訴訟費用之負擔,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3第1項、第83條、第90條分別定有明文。
若於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後、撤回上訴前,被上訴人已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並代為提出答辯狀,爾後上訴人撤回第三審上訴,被上訴人雖未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於訴訟終結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聲請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惟其嗣後是否仍得聲請最高法院核定其於第三審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
針對此項問題,大法庭做出本號裁定,惟同時亦有5位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1位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可見問題之爭議性,值得重視。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495號裁定
2019年5月22日修正公布前政府採購法第59條原規定:「機關以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者,採購契約之價款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第1項)廠商亦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簽訂。(第2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或將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第3項)……」
若機關以廠商違反上開條文第2項規定為由,依同條第3項自契約價款中扣除廠商所支付之不當利益者,是否應以「採購契約之價款高於市價」(即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為要件?
📌109年度台抗大字第94號裁定
執行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於分配期日1日前,具狀聲明異議,表明分配表上某債權不存在,應予剔除,惟於分配期日,無人到場,執行法院未更正分配表,亦未將執行債權人之聲明異議狀通知債務人及其他債權人,於此情形,聲明異議之執行債權人是否仍應依同法第41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自分配期日起10日內,向執行法院為已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之證明,否則,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
🔸【最高法院裁判】
📌意思表示之「瑕疵」,無論其法律效果為「無效」或「得撤銷」,均以意思表示「成立」為前提。本期所選最高法院裁判中,有3則係對意思表示之成立及其效果的判斷闡釋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簽訂房地買賣契約時,倘當事人之一方並無發生買賣契約法律效果之內部主觀意思,能否僅因其有「表示意思」及「表示行為」,即認其就系爭契約要素(標的物及價金)已為意思表示,兩造就「買賣系爭房地」之表示內容一致,系爭契約因而成立生效?「效果意思」是否為意思表示成立上不可欠缺的主觀要件?
2. A廠商標得B機關招標的工程採購契約後,於簽署B機關製作的契約書時,擅自抽換契約書附件中的標單,B機關當時不察,仍於契約書上用印蓋章。事後發生履約糾紛,在B機關依法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前,雙方是否受該契約標單內容之拘束?
3.甲所創作的美術作品,遭A公司置放於該公司網站上銷售,甲乃以其不法侵害其著作財產權為由,起訴請求A公司及其負責人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惟A公司及乙抗辯:甲曾簽署著作財產權轉讓及授權代理銷售同意書與A公司,並未不法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甲則稱,簽署系爭同意書當時,誤認所簽署者係A公司舉辦某藝術活動的電子書授權事宜,而非系爭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於此情形,簽訂同意書之兩造意思表示是否合致?同意書所示之內容是否成立?
📌民法第191條關於工作物所有人責任之規定,其解釋適用,是否以工作物在其所有人「占有、管領或控制中」肇致他人損害為必要?工作物所有人如基於承攬關係,將工作物交付於承攬人直接占有、管領或控制期間,而因該承攬人的行為,與工作物共同肇致他人損害時,是否仍應負賠償責任?
上開問題,理論與實務上均具有意義,本期所選裁判對此有詳盡闡述,值得參考。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314期(2021.7),民事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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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疫情重點【新增211例本土個案、26例死亡;政院宣布全國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28日,大學指考20年來首度延期到7月底;苗栗電子廠群聚達265名,勞動部今頒布「移工指引」】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7)日公布新增211例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本土個案及3例境外移入,另今天新增26例死亡。陳時中指出因校正數已解決,今天起不再公布校正回歸數量。
由於全國疫情並未趨緩,行政院長蘇貞昌今早召開行政院擴大防疫會議後,即宣布再延長全國的三級警戒管制兩週至6月28日,全國各級學校也配合停止到校上課至暑假;另外影響全國4萬名考生的指考,也首度延期到7月28日至7月30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下午在指揮中心記者會上,再度強調三級相關防疫作為、嚴守社區防線,包括外出全程佩戴口罩,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家庭聚會(同住者不計)及社交聚會,避免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餐飲一律外帶等。
另外苗栗電子廠群聚案擴大延燒,其中三間電子廠至今已累計265名外籍移工跟本土員工確診,晚間再傳第四間電子廠出現6名移工確診。勞動部今天頒布新增的「移工指引」,包含只要廠區有1名員工確診,就要匡列職場密切接觸者並實施居家隔離,若有不同廠區,實施分艙分流,各廠區的人員不得相互移動。
■新增211例本土個案、26例死亡
指揮中心表示,今日新增之211例本土病例,為106例男性、105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10歲至90多歲,發病日介於今年5月21日至6月6日。個案分布地區以新北市82例最多,其次為台北市60例,苗栗縣45例,彰化縣8例,新竹市、桃園市、澎湖縣及基隆市各3例,宜蘭縣、嘉義縣、屏東縣及新竹縣各1例。其中雙北地區以外縣市69例中,64例為已知感染源,1例有萬華區活動史,4例關聯不明。
另外今日新增26例死亡個案,共計為男性20位、女性6位,年齡介於50多歲至9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10日至6月2日,確診日介於5月12日至6月5日,死亡日介於5月31日至6月6日。新增26例死亡個案中,有9例的症狀仍為「調查中」。對此,指揮中心發言人、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說明,這部分是因為病例還沒有調到,或是疫調人員打電話詢問家屬卻沒有接聽或沒有進一步說明,才會列為調查中。
■全國三級警戒延長至6/28,學校停止到校至7/2、指考20年來首度延期
早上行政院召開行政院擴大防疫會議後,宣布三期警戒再延兩週至6月28日,學校也停止上課到7月2日,影響全國考生的大學指定科目考試,更是20年來首度延期。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全國各級學校已經有430位學生確診,為了避免群聚風險,全國各級學校、公私立學園、兒童課照中心及補習班停止到校上課、前往的日期,同步延長至7月2日,等同直接停止到校至暑假。至於沒有暑假的私立、非營利幼兒園部分,屆時將會視疫情再決定是否再延長。
潘文忠說,除了全國學校延長停止到校外,大學指考也從原本的7月3日至5日,延期至7月28日至7月30日,因4萬多名學生要考指考,將會以最高防疫規格進行,包括每間試場人數調降至20人、確保考生間距達1.5公尺以上、試務人員優先施打疫苗,另原訂今年7月底舉行的111年學測試辦考試則取消,大考中心將另外提供紙本練習卷。至於7月底若疫情未趨緩,是否會再度延期?潘文忠說:「希望疫情能平緩,以這樣(防疫)規模希望能順利完成考試。」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朱俊彰接受《報導者》訪問時指出,大學指考從2002年舉辦以來,今年延期是開辦以來第一次;由於7月底正值颱風季,目前規劃若考試遇到颱風須需延期,會在一週內舉辦補考。
■蔡英文籲端午減少移動,台南鼓勵市民通報返鄉者篩檢、指揮中心不反對
端午節連假將至,總統蔡英文今日下午發表全國談話指出,到昨天為止,包括高鐵、台鐵和國道客運,端午連假期間共賣出10萬張票,經過各種宣導後,仍有8.5萬張票。她表示,今年對國人最重要的請託就是留在原地不要移動,「端午節明年還有,若因為跨區移動造成大爆發,家鄉、家人會陷入險境。」
針對端午返鄉潮,台南市市長黃偉哲昨天公布「端午守護台南行動」,返鄉者退票可到區公所申請200元獎金,以及鼓勵市民通報返鄉者前往篩檢,若PCR確診可領獎金10,000元。
此政策遭到外界質疑,台南在地公民團體「台南新芽」發文指,此政策與先前被衛福部撤銷的離島全面篩檢令頗為相似,但因進入台南市範圍的交通管道多元,無法達到強制效果,且台南快篩量能是否足以負擔,都沒有評估;貿然執行不但無法達到家戶聯防效果,反而會變相鼓勵疑似確診者為了獎金集中前往台南,也造成鄰里之間彼此猜忌,呼籲台南市府收回政策。
面對質疑,黃偉哲回應,篩檢是鼓勵性質,就算被通報的返鄉者拒絕快篩,不會強迫也不會處罰。陳時中今日則表示,地方政府篩檢措施若屬於強制性,一定要經指揮中心同意,但若是獎勵鼓勵方式,可根據財政需要去辦理。
■第四間電子廠傳出移工確診,勞動部補貼移工入住防疫旅館隔離
苗栗電子大廠頻傳確診,今晚再傳出第四間電子廠確診,半導體設備廠京鼎今天公告竹南廠有6名外籍員工確診,經初步調查其中1名移工6月5日發燒去醫院快篩陽性,同時採撿PCR後確診,另5位移工則於6月6日在新竹市竹科園區快篩站快篩出陽性後確診,預計將轉往集中檢疫所。據今日苗栗縣政府統計,京元電子群聚案已累計238例確診(外籍移工200 例、本國38例),智邦電子有12例確診(外籍移工10例、本國2例) ,超豐電子則15例確診(外籍移工14 例、本國1例),總數高達265名外籍移工跟本土員工確診。
勞動部次長王安邦表示,目前已經頒布「移工指引」,新增部分包含只要廠區有1名員工確診,就要匡列職場密切接觸者並實施居家隔離,若有不同廠區,實施分艙分流,各廠區的人員不得相互移動;勞動部正在針對50人以上的移工宿舍進行實地訪查,預計週三(9日)完成訪查,總數有1,168家。另外也會加強關懷移工,包括建立關懷中心機制、調派通譯人員進行疫調,以及母語電話關懷確診移工。
王安邦指出,針對移工有需要隔離或降載宿舍容量,而需要移到防疫旅館,勞動部會提供部分補貼。移工1人隔離補助1,000元,若是宿舍的人數降載,例如8人減為4人,則會以房間數來做補助,至於補助金額仍在研擬中。
■苗栗縣禁止全縣移工外出,時力立委:發布權責應屬中央非地方
為因應移工群聚擴大,苗栗縣縣長徐耀昌今日下午在苗栗縣防疫記者會上表示,全縣移工即日起,除了上下班外禁止外出,上下班並由事業單位或仲介單位接送,不能單獨通勤,以免無法掌控行蹤。移工的生活用品採統一採買管理,並要求警方加強社區巡查。
苗栗縣全縣有約2.2萬移工將受到影響,此政策屬於強制性並非鼓勵性質,是否為適合的防疫政策?時代力量立委、律師邱顯智接受《報導者》訪問表示,限制人民移動自由的防疫政策,應屬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下稱紓困條例)》第7條的法律授權,但其賦予得發布法令授權的對象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而不是地方縣市政府。他質疑,日前中央已經到苗栗成立前進指揮所,如果真的需要發布移工禁止外出命令,也應該由前進指揮所來發布才對。
邱顯智也質疑,本國籍勞工也有確診,卻只限制外籍移工外出,顯然有公平性跟防疫成效的問題。他認為,就算有紓困條例第7條的授權,仍需要說明必要限制措施跟想要達成的防疫目標彼此之間有沒有關聯性。
■疫苗施打全列入公費,北市規劃3處大型接種站
陳時中今天在記者會指出,接下來到貨的疫苗都不會開放自費施打,全部納入公費體系,施打順序將在明天定案。而台北市長柯文哲在今天下午記者會表示,目前的疫苗都還是優先提供醫療人員施打,未來要擴大到讓民眾施打時,已規劃花博爭艷館、和平籃球館,以及台北體育館等3處大型接種站場地。柯文哲說,這些地點都是北市適合大量民眾接種的場所,目前先準備再看中央給疫苗的速度,做適當部署,「不然東西擺好了,沒有疫苗也是浪費。」
柯文哲表示,目前北市的施打數量,在醫院院所、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都可以負荷,未來若是開放全民接種,接種數量超出這些醫院場所負荷時,才會動用到大型場館,疫苗進來的速度將會決定規劃布置打疫苗的場地,他也希望中央能提供清楚的數字。
(文/林雨佑、嚴文廷;設計與資料整理/黃禹禛、戴淨妍;攝影/余志偉、楊子磊、許𦱀倩)
#延伸閱讀
【「你們、我們」思維的代價:新加坡疫情,為何因移工宿舍感染失控?】https://bit.ly/3iiIFCc
【疫苗進行式:COVID-19全球疫苗接種即時追蹤】https://bit.ly/2TFeFX0
【武漢肺炎大事記:從全球到台灣,疫情如何發展?】https://bit.ly/3w3jff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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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強制執行狀 在 黃子哲政治職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陳時中的雙標 讓『#本島一命 #離島認命』❓】
立法院5月31日才三讀通過紓困條例及預算的修正案,而進入金門、馬祖、澎湖等「#離島全面普篩」的附帶決議也經由朝野協商通過。但指揮中心隨即在1日深夜就撤銷離島的快篩令,完全把立法院的決議當塑膠,也把離島的防疫當玩笑,陳時中部長的官威再大,也不能大過民意與人命❗️
日前金門縣府二度發函給指揮中心,建請同意進入金門旅客必須持3日內陰性報告或實施入境快篩的措施,不料指揮中心不僅已讀不回,俟金門逕行快篩令後,竟下令予以撤銷。後來在外界的質疑與批評下,指揮中心再改為5個航站可設快篩站來執行「#自願性採檢服務」,主要針對旅客自行評估14天內有症狀就要接受快篩,但該變通措施既無強制性也非普篩。
由於自願性採檢與地方的需求仍有落差,為避免疫情侵襲離島,立法院在審查紓困條例時,特別通過正式的附帶決議。要求指揮中心設快篩站,對入境旅客全面篩檢。
就在金馬澎再次宣布快篩令之際,陳時中也再搬出《#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相關規定,亦即該地方政府的防疫措施未依指揮官陳時中指示辦理,因此發函撤銷其公告。簡單說,就是因為「逆時中」,所以就將離島的快篩令給送終。陳時中先前還指出,撤銷快篩令,是怕各地跟進,破壞生活圈;連蘇貞昌院長也聲援說,不容許「國中有國的亂象」。
但金馬澎是離島,醫療資源匱乏,面對疫情是更加脆弱與敏感。尤其既稱離島,當然與本島縣市的本質有所差異,疫情期間也難稱上是同一個生活圈。離島地方首長採行更加嚴格的防疫措施,情有可原也是因地制宜。
事實上,陳時中不准離島快篩,根本是 #兩套標準。過去餐飲禁止內用,各縣市有不同規定,陳時中被問到全國是否需要統一時,他說各地有不同情況,不見得要統一。怎麼現在陳時中看不見離島的不同情況,需要不同的防疫措施?難道是因為金馬澎不是民進黨的執政縣,綠色是原諒的顏色,藍色就變成被晾在一旁的顏色?
讓離島快篩,連立法院朝野政黨都做出決議,但陳時中依然故我,猶如太上皇,凌駕民意,藐視國會。如果「本島一命」,憑什麼陳時中要讓「離島認命」?奉勸陳時中懸崖勒馬,收回撤銷令。否則被傲慢與政治蒙蔽的陳時中,應該下台,再擋離島的防疫措施,就等同是在草菅離島的人命。
#本島一命離島認命❓
#陳時中凌駕民意藐視國會
#因地制宜也可以雙標❓
#綠色是原諒的顏色藍色是被晾在一旁的顏色?
#懸崖勒馬收回撤銷令
#黃子哲 #國民黨 #文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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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聲請撤回強制執行狀... 借款民事強制執行事件,因債務人全部清償,為此聲請撤回執行,為. 此請求鈞院鑒核,實感德便。 謹狀. 台灣○○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公鑒.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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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協議書的條件就是我清償、然後銀行發清償證明並撤回強制執行!!銀行已核發清償證明並遞狀撤回,執行法院有收到撤回狀了。只是書記官隱約表示銀行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