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保險業務員限制 金管會公告修正草案
援引自法源法律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昨(二十六)日表示,為因應實務作業,已完成「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公告,並於近期內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賡續辦理法規發布事宜。
金管會指出,按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6條第5項規定,業務員倘因未參加教育訓練或補訓成績仍不合格,致受撤銷登錄處分,應重新參加資格測驗,爰修正第七條,將此種受撤銷登錄處分未逾一年應不予或註銷登錄情形排除,並配合修正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又為使所屬公司知悉業務員依同規則第14條第2項或第3項登錄情形,以善盡招攬管理責任,爰於第八條增訂所屬公司得向公會查詢業務員登錄情形。
金管會說明,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係為維持保險市場紀律及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等目的,對業務員招攬行為為規範,至於其得否登錄於另家非經營同類業務之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宜由雙方依勞務契約屬性為約定,非於法規命令中明定,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亦比照辦理,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刪除所屬公司同意權規定。另為求明確,爰將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十八款「其他違反法令規定或有損保險形象」修正為「其他利用其業務員身分從事業務上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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