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防疫破口 屏東監理站與屏東警方加強攔查違規白牌車
屏東監理站併同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出動2組人力到東港、枋寮白牌車易出沒熱點加強取締,現場攔查1輛白牌車違規載送民眾,依據違反公路法規定,當場舉發處10萬元罰鍰,並吊扣司機駕照及違規車輛牌照。
稽查小組於近日在東港碼頭附近,針對可疑車牌號碼加強攔檢,發現1輛白色自用小客車載送民眾到高鐵左營站,攔查後訪談乘客及司機,白牌車司機辯稱是幫忙接送朋友到高雄,但乘客向稽查人員坦承向司機支付1人200元之車資,司機當場百口莫辯。
屏東監理站表示,未經申請核准,以自用車輛經營計程車客運業,違反公路法第77條規定,將依情節輕重,處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駕駛人駕照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提醒駕駛人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攔查依據 在 劉建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防疫第一線請不要忘記警消
⚠️直接開罰適法性?裝備夠嗎?施打疫苗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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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防疫指揮中心記者會宣布,未戴口罩者將不再勸導而是直接開罰。另外,應關閉的休閒娛樂場所違法營業,也要對業者、現場執業人員、消費及聚會者分別裁罰。這些都要依賴警察,甚至確診失聯者也是要請警察去找,更不要說每天有多少消防救難員送了多少確診者到醫院?現在全國警消加強勤務,但有幾點問題,建國希望衛福部可以再為他們多思考,#不要讓警消落在防疫戰力圈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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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直接開罰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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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是配合主管機關、也就是衛生局的稽查,勉強還能說是要配合,但如果是要警察獨立執行,完全找不出適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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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有依法賦予警察稽查權,但 #警察沒有傳染病防治法的管轄權。通篇傳染病防治法「警察」只出現3次:「地方主管機關人員會同警察從事防疫工作」、「警察發現病人或其屍體應通知」、「不服醫療機構隔離指示應報請主管機關通知警察協助」,而防疫措施要警察配合衛生所出動取締,基層連個公文都沒看到,只有長官在LINE上的指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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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現在的 #取締程序根本毫無標準,目前所知已有「填寫紀錄表移送」、「有錄影畫面即可」、「要先寫勸導單等勸導無效才算」、「帶返所製作筆錄」等多種作法,且沒有一個是衛生機關的執行程序,亂象頻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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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源依據、程序無標準、又可能被追究法律違失行為,又要冒著染疫的高度風險,基層員警內心會有多少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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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稽查,裝備夠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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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陣子常看到警察攔查有沒有戴口罩、進入違法營業的小吃部查緝,都只有戴口罩而已,被取締的民眾是否染疫,完全無法可知。甚至於抓通緝犯,過程中難免扭打拉扯叫囂,通緝犯是不可能出面篩檢或確診治療,警察染疫風險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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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消防救護員也是高風險職業,若非事先通報「案主有確診、正在隔離、有接觸史」…等等,就不會穿防護衣出勤,送到醫院才確定案主染疫,救了人卻身陷染疫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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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口罩,今天衛福部要加發給警消1千個防護面罩、2千個護目鏡,對於全國8萬多名警消來說,足夠嗎?#有沒有全面調查警消防疫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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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施打疫苗人數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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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今天表示,到本土疫情爆發之前,員警施打疫苗的比例都不高,疫情爆發以後目前施打率僅 6%。而消防稍微多一點,已經施打到32%,但也沒有超過半數!也難怪警消染疫頻傳!#是應該讓警消盡快施打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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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警消從去年疫情爆發以來,皆戰戰兢兢,無不努力配合防疫,現在疫情延燒,需要加強勤務,原本的應變計畫已經無法適用,現在要基層冒著高度風險,要怎麼讓警消更有動力值勤?因此請衛福部、內政部再多多深入思考!
攔查依據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又一個在山上煮飯引發森林大火的例子!
現在正缺水的時候,請不要去山上野炊!
嘉義林管處表示,八通關杜鵑營地附近有5名登山客因烹飪不慎引發森林火災,該5名登山客16日下午由內政部保七總隊員警攔查到案,隨即進行訊問製作筆錄,全案將依違反森林法函送地檢署偵辦。
依據森林法第53條第三項規定,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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攔查依據 在 [發問] 交通攔停問題- 看板TPC_Polic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各位學長好,我想請問一個實務情況如下:
假設今天所內一值一備,鄰近所無法支援的情況,我在路上目視看到一個人騎乘機車交通違規,將他攔停後開啟秘錄器,對他說明違規項目並表明欲開單,在詢問年籍資料時遭到拒絕,接著步行離去。
目前知道的資訊只有車牌號碼,想請問遇到這種狀況可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逕舉嗎?
發文如有不妥請學長告知,再行修改
麻煩各位學長指教,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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