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受僱醫師納勞基法
記錄一下昨天的心情:
從清晨四點趕論文開始,上班、開會、開刀,一天的忙碌,在晚上十點下診、上樓查房後終於即將獲得喘息。
「李主任,有個type A主動脈剝離的病患,想從外面醫院轉來可以嗎?」一通急診的電話破壞了想休息的美夢。
「不行!我太累了。不是本院的病人請不要接。」我直截了當地拒絕。
「可是⋯⋯這樣可以嗎?」
大哉問。
站在醫院資方、站在醫策會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評鑑的立場當然不行。
站在病人的立場呢?你願意讓一個連續工作十八小時的醫師,來幫你開一個要花至少六到8小時的精密救命手術?
站在國家社會的立場呢?你願意這樣耗損目前僅存兩位數的開心外科醫師?
所以
為何醫師要納入勞基法
其理不言可喻:
「就是要讓便宜行事的衛生主管機關,再也不能漠視空有架構、沒有人力的現實。」
ps. 在被查房的病人聽到我的對話,讚聲連連;難道醫師都不用休息?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