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10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2律師一試第22題】
甲偽造私文書後,復進而自為行使,依實務見解,應如何論罪?
(A)僅論以偽造私文書罪
(B)僅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C)同時成立偽造私文書罪與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從一重處斷
(D)同時成立偽造私文書罪與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數罪併罰
【101律師一試第29題】
甲持偽造之借據請求乙給付借款,乙誤信該借據為真而交付金錢20萬元,試問:依實務見解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詐欺取財罪之法條競合
(B)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詐欺取財罪之想像競合
(C)僅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詐欺取財屬不罰後行為
(D)僅成立詐欺取財罪,行使偽造私文書屬不罰前行為
【101律師一試第10題】
甲招集每會1萬元之互助會,尚有A、B、C 3人為活會,甲因急需現款週轉,未經會員A之同意而在標單上寫標息3千元並簽A之姓名,參與投標而稱A得標,隨後即向A以外所有會員收取會款花用。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成立偽造私文書罪與詐欺罪,數罪併罰
(B)甲應成立偽造私文書罪與背信罪,依想像競合論罪
(C)甲應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詐欺罪,依想像競合論罪
(D)甲應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背信罪,依想像競合論罪
【100司法官一試第20題】
甲為互助會會首,盜取會員A之印章蓋用於標單上偽造標單,並行使得標,詐取會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盜取乙之印章持以蓋用,只成立盜用印章罪,不再論以盜用印文罪
(B)甲之盜用印章印文為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不另成罪
(C)甲偽造私文書而後行使,偽造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應依行使論
(D)甲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二罪,犯意不同,行為各別,應併合處罰
【103司律一試第65題(複選)】
甲為A保管空白支票簿,為給付貨款給乙,盜刻A之印章,冒開一張支票支付。乙收到支票後,隨即出貨給甲。乙提示支票未獲付款。根據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論以刑法第201條第1項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B)甲應論以刑法第201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
(C)甲應論以刑法第201條第2項之交付偽造有價證券罪
(D)甲應論以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
(E)甲盜刻印章乃偽造有價證券罪之階段行為,不另論罪
【108司律一試第21題】
甲因事急需現金,乃將業務上所收受由客戶A交付用以支付貨款的支票,持以向乙貼現,甲因擔心A債信不足,乙可能不願接受票貼,乃在該支票背面偽簽另一上市公司經理人B之簽名,再持以向乙貼現。依據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應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以及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吸收行使行為,僅論以偽造有價證券罪
(B)甲之行為應構成偽造私文書罪與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行使吸收偽造行為,僅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C)甲之行為應構成偽造署押罪與行使偽造署押罪,行使吸收偽造行為,僅論以行使偽造署押罪
(D)甲之行為應構成偽造署押罪、業務登載不實罪與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行使吸收前階段之兩罪,僅論以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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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律師一試第22題答案】(B)
【101律師一試第29題答案】(B)
【101律師一試第10題答案】(C)
【100司法官一試第20題答案】(D)
【103司律一試第65題(複選)答案】(A)、(E)
【108司律一試第21題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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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分析】
偽造相關犯罪的競合關係,司律一試真的頗愛考!!
但萬變不離其宗,考來考去,重點總是那幾個~~來看一下吧:
👉🏻重點1:先弄清楚不同罪章的競合關係,不能弄反!!
偽造文書印文罪章:行使(刑216)吸收偽造、變造(刑210~215)
偽造有價證券罪章:偽造、變造(刑201 I)吸收行使(刑201 II)
👉🏻重點2:上述行使之罪與詐欺罪的競合也很常考,要搞清楚~~
偽造文書印文罪章:如果題目沒有特別表示,行使(刑216)與詐欺(刑339)通常是以一行為犯之,應論以想像競合犯
偽造有價證券罪章:實務認為,由於行使(刑201 II)本含有詐欺性質,詐欺(刑339)會被競合掉(實務會說不另論罪)
👉🏻重點3:無論是偽造何者,中間經歷的「階段行為」,最後都會被競合掉(實務會說不另論罪)
辨明以上重點,這類型考題應該就沒問題了!
【相關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696號刑事判決
上訴人盜取陳某之印章交與不知情之李某,蓋用於當收據用之「工資發放明細表」領款人陳某之蓋章欄內,足以生損害於陳某,應成立偽造私文書之間接正犯。上訴人進而憑該「工資發放明細表」之蓋章,以代收據,使李某發放陳某之工資,即已達於行使該文書之階段。其 #偽造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其 #盜用印章,#係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不另論罪。#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目的,#在於詐領工資,#另成立詐欺罪,兩罪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編按:依現行刑法係論想像競合犯)。
最高法院31年度上字第88號刑事判決
#偽造有價證券而復持以行使,#其行使行為吸收於偽造行為之中,#祇應論以偽造罪,且有價證券內所蓋之印文,為構成證券之一部,所刻之印章,為偽造之階段行為,均應包括於偽造罪之內。
最高法院31年度上字第409號刑事判決
本票可以流通市面,為有價證券,#偽造是項證券而行使之,#本含有詐欺性質,#其詐欺行為不應另行論罪。
最高法院31年度上字第1918號刑事判決
#行使偽造有價證券以詐取財物,其取得財物行為,原已包含於該行使偽券行為之內,#並不另成詐欺罪名,殊無適用刑法第五十五條之餘地。
Ps1. 此系列預計會出到EP15,同學們可以期待一下XD
Ps2. 接下來會停更約一週,要來趕稿子(周易的刑法爭點總匯)啦~~
支票印章蓋不清楚 在 《Familia noastră》水晶。飛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朋友們,有關錢盜領和一些戶頭的事項。 請你花三分鐘看看。(看完我臉鐵青了一下!) 人心難測⋯ 雖然台灣人大多數的水準和良心都好⋯ 但還是有少數的!錢財賺來不易!別讓有心人得手!
「凍結帳戶」----不錯的處理方式
生活中的確有下面的事實發生,我自已也曾發生類似的事情。
有一次我去一家統一超商,我買了90元給店員1000元找零,店員只找我10元,我說我給的是1000元,她堅持只收到100元。
我說調閱監視器,她說這個角度照不到,後來我要求所有千元紙鈔送去驗指紋,她說沒這麼誇張吧,最後在我堅持下才心不干情不願的去看錄影帶。大概十來分鐘後她鐵 青著臉走出來,二話不說還我900元。
這個店員很年輕,收錢時沒依規定覆頌金額,給錢、找錢才幾秒鐘的事,她竟然會忘掉?店家又故意用東西遮住收銀台,居心叵測。
後來我聽說這家店有類似情節發生。自保方式最好在重交易時,帶錄影筆全程錄影以測安全。
住樓下的鄰居前幾天竟然被她遇到這種事!
由於她老公白天上班,沒有時間去銀行,所以委託老婆帶著存款簿去位在通化街的安泰銀行領一筆錢出來!
(27萬)!這位太太填妥提款單到銀行櫃台準備領錢,這位行員好心的提醒她說:現在壞人很多,妳領這筆錢不是小數目,不如改開支票比較安全!
我鄰居認為這提議不錯!也就認同了!
就在櫃台行員作業的過程中,鄰居一步都沒有離開那個櫃台!
不料……該名行員竟然裝傻!說支票已經交給我鄰居了!
我鄰居一聽,差點暈倒!!!她!根本就沒有拿到行員交給她的27萬元支票!
於是兩人開始爭執~~行員理直氣壯的辨稱自己將支票交給她了!
我鄰居就說:「我不想跟你辯!! 你叫你們的襄理或經理出來!」
於是銀行主管來了!從頭到尾瞭解事件發生的始末~
我鄰居立刻告訴他們:我現在要凍結這個帳戶,除了我老公本人以外,任何人都不能動這個戶頭一毛錢!
銀行主管說:「可以!但是日後要請妳先生親自來本行提款。」
我鄰居立刻打電話報警,並要求調閱監視錄影畫面,證明自己根本沒有拿到支票! 同時要求警員搜身! 證明支票不在她身上。
那個行員還一副不知情的樣子!
有趣的事情來了,監視錄影帶一放,嘿!那個櫃台的位置剛好是死角。
一個畫面都沒拍到,反倒是其他櫃台一清二楚!!!
警察說:「嗯~我們會調查清楚,然後盡快跟妳聯絡!你可以先回家!」
於是我鄰居就回家了! 她就打電話去跟老公講這件事~
結果隔天~銀行主管打電話來了。
太太,不好意思?你的那張27萬的支票我們已經找到了!請妳來領回~
我鄰居當然去領支票啦!一到安泰銀行的櫃台,她卻沒看到昨天想拐她錢的行員!
於是她問了問隔壁櫃台的另一位行員:「怎麼沒看到他了??」
行員回答:「喔!他昨天下午離職了~」
以後遇到這種事,一定要冷靜!你在銀行跟他吵?都沒有用。
1.打電話報警~請警察調閱監視錄影帶!
2.人不要離開銀行~以免銀行誣賴你把錢或支票交給別人了!
3.凍結銀行帳戶~一毛錢都不能少!別讓不肖行員有機可乘!
我也有類似經驗,提供大家注意:
幾年前,我到第一銀行提款,當 時櫃台 小姐說我的印章不清楚,要求我把印章給她加蓋。
我有點納悶,明明印章沒怎樣,可是她一再要求,我只好給她,她拿到印章後把印章放在櫃台下面(櫃台與行員的作業平面是一高一底的),並未即時補蓋。
我的警覺訊號頓時響起,所以一直盯著她看。看著她東摸西摸,然後迅速的拿起我的印章連續的蓋了5、6次,因為她拿到有櫃台掩蓋的下方作業,我看不到她蓋在什麼東 西上。
我連忙問她為什麼要蓋那麼多次,她假裝沒聽到,又東翻西翻的,把她面前的東西移來移去(都是紙章類的物件),然後又拿起我的印章再蓋一下,才冷冷的回答說沒有
, 只蓋了一次,還把提款條給我看,上面確實只蓋有兩個章子,可是她後來蓋的印章比我蓋的那個更不清楚,還硬拗不清楚的那個是我蓋的,所以她才要加蓋。
這下我更感不安,為了安全起見,我決定結清帳戶?
把錢領光,同時記下該名行員的姓名和事發的年月日時,以備日後有什麼不明糾紛時,可核對時間來追訴責任。
後來就發生了銀行櫃員把客戶存款冒領落跑事件,雖然該事件不是一銀行員,可是誰知道她有什麼企圖呢?
為了自身安全,到任何公司或銀行辦事,遇對方要求拿私章作業時,持章人有權要求對方把要蓋章之文件,放在你的面前,讓你知道對方在什麼文件或單據上用印。
尤其是金融機構,應該嚴格規定行員為顧客服務時,其作業過程應該透明化,避免別有用心的行員有機做出損害顧客權利的行為,也損害公司的形象!。
今天,經過一棟大樓門口,門口有一提款機,有一個阿伯,一直看著我走過他身邊,突然叫住我,拿一張提款卡,要我幫他在大樓門口的提款機領錢,他說他不識字,我
回答我無法幫你領,我說我去叫警察杯杯幫你,結果,他就回答我說不用了,繼續找路人幫他領錢,朋友們要記住,提款機可是有攝影機耶,萬一他說我搶劫或是偷他的 提款卡,甚至他的卡片是偷來的,幫他領錢反而在提款機留下影像,絕對會讓你百口莫辯!
會怕是因為已有同事上當,目前仍官司纏身。
顯然這是詐騙集團在找替身了!
用力給他傳出去~~~三民二分局鼎山派出所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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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確有下面的事實發生,我自已也曾發生類似的事情。
有一次我去一家統一超商,我買了90元給店員1000元找零,店員只找我10元,我說我給的是1000元,她堅持只收到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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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店員很年輕,收錢時沒依規定覆頌金額,給錢、找錢才幾秒鐘的事,她竟然會忘掉?店家又故意用東西遮住收銀台,居心叵測。
後來我聽說這家店有類似情節發生。自保方式最好在重交易時,帶錄影筆全程錄影以測安全。
住樓下的鄰居前幾天竟然被她遇到這種事!
由於她老公白天上班,沒有時間去銀行,所以委託老婆帶著存款簿去位在通化街的安泰銀行領一筆錢出來!
(27萬)!這位太太填妥提款單到銀行櫃台準備領錢,這位行員好心的提醒她說:現在壞人很多,妳領這筆錢不是小數目,不如改開支票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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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主管說:「可以!但是日後要請妳先生親自來本行提款。」
我鄰居立刻打電話報警,並要求調閱監視錄影畫面,證明自己根本沒有拿到支票! 同時要求警員搜身! 證明支票不在她身上。
那個行員還一副不知情的樣子!
有趣的事情來了,監視錄影帶一放,嘿!那個櫃台的位置剛好是死角。
一個畫面都沒拍到,反倒是其他櫃台一清二楚!!!
警察說:「嗯~我們會調查清楚,然後盡快跟妳聯絡!你可以先回家!」
於是我鄰居就回家了! 她就打電話去跟老公講這件事~
結果隔天~銀行主管打電話來了。
太太,不好意思?你的那張27萬的支票我們已經找到了!請妳來領回~
我鄰居當然去領支票啦!一到安泰銀行的櫃台,她卻沒看到昨天想拐她錢的行員!
於是她問了問隔壁櫃台的另一位行員:「怎麼沒看到他了??」
行員回答:「喔!他昨天下午離職了~」
以後遇到這種事,一定要冷靜!你在銀行跟他吵?都沒有用。
1.打電話報警~請警察調閱監視錄影帶!
2.人不要離開銀行~以免銀行誣賴你把錢或支票交給別人了!
3.凍結銀行帳戶~一毛錢都不能少!別讓不肖行員有機可乘!
我也有類似經驗,提供大家注意:
幾年前,我到第一銀行提款,當 時櫃台 小姐說我的印章不清楚,要求我把印章給她加蓋。
我有點納悶,明明印章沒怎樣,可是她一再要求,我只好給她,她拿到印章後把印章放在櫃台下面(櫃台與行員的作業平面是一高一底的),並未即時補蓋。
我的警覺訊號頓時響起,所以一直盯著她看。看著她東摸西摸,然後迅速的拿起我的印章連續的蓋了5、6次,因為她拿到有櫃台掩蓋的下方作業,我看不到她蓋在什麼東 西上。
我連忙問她為什麼要蓋那麼多次,她假裝沒聽到,又東翻西翻的,把她面前的東西移來移去(都是紙章類的物件),然後又拿起我的印章再蓋一下,才冷冷的回答說沒有
, 只蓋了一次,還把提款條給我看,上面確實只蓋有兩個章子,可是她後來蓋的印章比我蓋的那個更不清楚,還硬拗不清楚的那個是我蓋的,所以她才要加蓋。
這下我更感不安,為了安全起見,我決定結清帳戶?
把錢領光,同時記下該名行員的姓名和事發的年月日時,以備日後有什麼不明糾紛時,可核對時間來追訴責任。
後來就發生了銀行櫃員把客戶存款冒領落跑事件,雖然該事件不是一銀行員,可是誰知道她有什麼企圖呢?
為了自身安全,到任何公司或銀行辦事,遇對方要求拿私章作業時,持章人有權要求對方把要蓋章之文件,放在你的面前,讓你知道對方在什麼文件或單據上用印。
尤其是金融機構,應該嚴格規定行員為顧客服務時,其作業過程應該透明化,避免別有用心的行員有機做出損害顧客權利的行為,也損害公司的形象!。
今天,經過一棟大樓門口,門口有一提款機,有一個阿伯,一直看著我走過他身邊,突然叫住我,拿一張提款卡,要我幫他在大樓門口的提款機領錢,他說他不識字,我
回答我無法幫你領,我說我去叫警察杯杯幫你,結果,他就回答我說不用了,繼續找路人幫他領錢,朋友們要記住,提款機可是有攝影機耶,萬一他說我搶劫或是偷他的 提款卡,甚至他的卡片是偷來的,幫他領錢反而在提款機留下影像,絕對會讓你百口莫辯!
會怕是因為已有同事上當,目前仍官司纏身。
顯然這是詐騙集團在找替身了!
用力給他傳出去~~~三民二分局鼎山派出所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