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時報第109期 📌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本文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116號判決,分析案例事實之爭點,涉及預計以多數套房「出租」可否視為「營業行為」,最後「出售該房屋」的一次性行為,應如何認定為「營業行為」的問題。就此,涉及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如何涵攝的問題。李惠宗老師逐一分析法律爭議,精準說明營業稅法以及所得稅法規範內容之適用與涵攝,就具體個案以及判決內容進行分析,執得一讀。
✏關鍵詞:稅疑惟輕原則、反面解釋、信賴保護、一時貿易所得、法律不強人所難、稅捐適用選擇權、特種營業人
✏摘要:
本案事實徵、納雙方並不爭執,乃納稅義務人於民國(下同)95年1月1日購買位於臺中東海大學附近土地及地上物,嗣改建為8層樓之建物,其內設有45間套房,於96年1月19日取得該建物之所有權後,持續出租收取租金(下稱「東海翰林苑」);復於99年8月31日將系爭房地以總價新臺幣(下同)50,000,000元出售與訴外人梁○○。納稅義務人就租屋收取租金行為,於97至99年申報綜合所得稅,並經國稅局核定在案,其後出售該房屋,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試讀
🟧「租屋」與「售屋」行為認定為營業行為之理由
私人以出租營利之目的而斥資購建房屋,於購建之後,又長期出租,收取鉅額租金,即屬事實上經營租賃業務,為營業行為,自屬經營租賃業務之營業人。另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亦屬整體營業行為之一部分,除屬於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稅籍之營業人,免徵營業稅外,仍應課徵營業稅,此稽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2款規定自明。且參酌行為時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7條亦規定:「固定資產,指為供營業上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之有形資產;其科目分類與評價及應加註釋事項如下:……二房屋及建物:指營業上使用之自有房屋建築及其他附屬設備……。」
以上判決,就長期租屋構成營業行為,應可贊同。再者,營業人」,故其「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
🟧就經核定綜所稅是否構成信賴保護之理由
就納稅義務人針對「租屋所得」,已先行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及針對售屋行為報繳「財產交易所得」,是否構成「信賴保護」而言,最高行政法院認為:
(四)次查,上訴人購地建屋出租及出售系爭房屋,符合以營利為目的,且持續性從事一定經濟活動之營業行為,亦不符合免辦營業登記,免課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情形,自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縱其出租套房租賃所得部分,上訴人雖自行申報綜合所得稅,惟因營業稅與綜合所得稅屬不同稅目,尚不得因本件課稅事實已先受有綜合所得稅之核定,就認為出售系爭房屋非營業行為,而可免除其就該銷售行為負有申報繳納營業稅義務等情,經原判決論述甚明(參見原判決第22頁2)。是依上訴人經營模式以觀,乃該當於營業稅法第2條第1款所稱之銷售行為,上訴人依規定負有開始營業前辦妥營業記,並申報銷售額之義務,並不能因其自行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將出租系爭套房之租金收入列為租賃所得,經被上訴人誤依其申報而核定,而免除其法定義務。
🗒全文請見: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9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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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長遠有增長力】
小米集團
XIAOMI CORPORATION
股票代號:1810
市盈率:57倍
每股盈利:$0.47
市值:$7300億
業務類別:資訊科技器材
集團主席:雷軍
主要股東:雷軍(A類+B類股份)(29.1%)
集團網址:http://www.mi.com
5年業績
年度:2015/2016/2017/2018/2019
收益(億人民幣) :668/684/1150/1750/2060
毛利(億人民幣) :27.0/72.5/152/222/286
盈利(億人民幣) :-75.8/5.53/-438/135/100
經調整淨利潤:-3.04/19.0/53.6/85.5/--
每股盈利(港元):-0.78/0.06/-4.49/0.84/0.47
每股股息(港元):--/--/--/0/0
毛利率:4.04/10.6/13.2/12.7/13.8
--企業簡介--
這股在2020年頭出版的《50優質潛力股》,才第一次加入這書推介,我自己亦在2020年頭才第一次買入,早前有網友問,為何2020年頭出的書才推介及買入,而不在2019年買入,當中涉及確認優質度及投資值博率問題,下面會再解釋。
小米集團(小米)以手機、智能硬件,以及物聯網(IoT)為平台的公司,小米專注於互聯網直接銷售產品,其硬件產品包括智能手機、筆記本電腦、智能電視、人工智能音響等。而小米以「同股不同權」作公司的股權結構。
小米強調,自己是「一家以手機、智能硬件和IoT平台為核心的互聯網公司」。
【圖1】--小米收入結構
--財務數據調整--
就上述的財務數據,可見盈利甚為波動,2017年由於有「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公允價值變動」,產生了會計上的大額減值,因而令這年度出現了大額虧損(2015年、2016年都有類似情況)。
2018年由於有特殊的大額開支「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以及「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公允價值變動」的增值反映,令這幾年的盈利數字,無法反映真實情況。
這是由於互聯網公司,在過往高速發展過往中,需要持續地進行融資,並發行了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在港交所的國際會計準則下,這類優先股會視為負債科目,其公允價值上升,就會對公司賬面產生虧損,但實際並不是正式的虧損。到上市後,優先股轉為普通股,這部分虧損就不再計入報表內。
至於上述的財務數據,其中一項為「經調整淨利潤」2014年-2108年,這是小米自行提供的數據,方便投資者更有效分析企業,大家要留意,這項數據並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只是小米自行提供。
--同股不同權--
小米以同股不同權的模式上市,即是將股票分成兩類,「A類股票」及「B類股票」。
A類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10票,而B類股份持有人則每股可投1票,這企業在港交所上市時,所發行的只是「B類股票」,而原有股東等人持有的,則是包括A類及B類股票。
這種分類的股權結構,令持有A類股票股東,擁有絕對的話事權,因此無法保障小股東的權益,所以投資者要明白這點,自己衡量是否投資這股。另外,由於這種同股不同權因素,投資者在計算估值時,都要略為調低每股價值。
這是其中一個原因,令我不在小米上市時推介,因為這種股權結構要時間觀察,加上小米上市時利用多種手法修飾財務數據,我要等小米上市一段時間後,確定這股的質素及見到更多財務數據後,才能確認值得投資。因此我自己都等到2020年頭才正式買入。
--發展歷史--
小米的超高速增長,的確是亮點,若然與全球收入超過人民幣一千億的上市公司相比,小米在過往的收入增速在互聯網公司中排第一。以下總結了小米在2010年成立後,如何在幾年間超高速發展。
2010年:小米成立
2012年:小米年收入突破10億美元
2014年:成為中國市場出貨量排第一的智能手機公司
2014年:小米年收入突破100億美元
2015年:MIUI系統使用者超過1億
2017年:小米成為全球最大的消費級IoT平臺
2017年:小米成為印度市場出貨量第一的智能手機公司
2017年,小米收入超過人民幣1000億元
--手機行業--
現時全球的智能有超過40億部,如果以全球人口計算,智能手機的滲透率約半。中國則擁有超過9億部智能手機,滲透率約7成。
不過,智能手機最高速增長的年代已過,每年的出貨量已進入平穩階段,現時每年出貨約14億部。
小米過往的手機銷售,可說以超高速增長,現時在中國已居第一位,這是由於小米手機的性價比高,成功在中國市場立足,就算中國智能手機市場最高增長時期已過,小米在往後仍憑當中的優勢,保持一定的增長。
--小米長遠有增長--
【圖2】--小米手機外的各種產品
【圖3】--小米的「鐵人三項」策略
小米強調,這間不是手機公司,因為手機只是其中一項產品,而小米發展稱為「鐵人三項」策略的商業模式,由「硬件」、「互聯網服務」、「電商及新零售」,這才是一個整體。令產品間可以互相配合發展,提升總利潤。
小米稱自己為互聯網公司,以手機作為一個平台,先建立龐大的客戶群,然後再進一步銷售各產品。
小米先開發核心產品,專注設計和研發一系列硬體產品,包括智能手機、筆記本電腦、智慧電視、人工智慧音箱和智慧路由器。然後,再擴展到其他產品,通過投資及管理,建立了由210家公司組成的生態系統,發展一系列的生活消費產品。
小米的產品性價比強,因此在很多國家都受歡迎,上述的小米發展史,會見到小米憑產品的性價比優勢,高速發展。這個模式不止在中國成功,預期在更多國家成功,這是潛力所在。
--小米長遠優勢--
【圖4】--小米的商業模式
小米的發展方向,是建立一個小米產品的生態圈,令客戶在生活上,廣泛使用當中的產品,而且各產品能配合使用。
例如小米手機可控制小米平台的多項產品,如智能燈具、小米電視、小米家空氣淨化器等,小米手環可感應到用戶入睡後自動關閉小米智能燈具,產生產品配合的作用。
現時小米MIUI(小米基於Android所開發的平台)擁有大約2億活躍使用者,MIUI生態構成了一個開放的平台,提供一系列廣泛的互聯網服務,包括內容、娛樂、金融服務和效能工具,可見,小米就是憑手機作為平台,不斷開發延伸產品,創造「真正的收入」。這正是小米的潛力所在。
【圖5】--小米產品與競爭對手比較
簡單來說,小米將手機定為售價不高的產品,目的是先打入消費者市場,盡力去爭取市場佔有率。由於手機在小米角度,最大的目的是建立平台,因此就算賺錢能力不算高亦無問題。
至於小米的產品,由於小米希望以高性價比模式定位,因此產品的定價並不高,不少都低於競爭對手,令產品存有優勢。
--風險因素--
2018年,中興通訊因違反出口禁令,美國公司高通停止向中興供應核心零件,令中興無法運作。2019年,美國政府因國家安全理由,全面封殺華為,令華為大受打擊。種種情況,都反映中國企業仍缺乏自主技術,當供應層面出現斷裂情況,就會對企業營運造成很大打擊。
小米亦面對供應方面的風險,現時在小米的採購部分,5大供應商的採購額佔約4成,最大供應商則佔約1成,雖然小米已與供應商訂立協議,以獲取若干原材料、組件、產品,但當面對極端環境,情況可能有變,同時無法確保這些協議必定能延續。
另外,小米的手機產品依靠美國芯片供應商高通,高通是小米最大的系統芯片供應商,由於無人能保證,美國政府會否如過往般限制企業,令高通無法供貨約小米,因此,這無可避免為小米帶來風險,投資者要明白這點。
--投資策略--
綜合來說,小米都算是有質素的企業,但這刻的盈利未算明顯,財務數據仍未算很理想。不過,企業的產品的確有理想增長,而且受消費者歡迎,加上小米的商業模式、前景,都成為這企業的亮點。
至於企業估值方面,過往計算這股的價值,大約在$12-$18,由於考慮了較多「預期將來的盈利因素」,因此準確度未必十分準,我在2020年年頭多次買入,平均價$12,算是合理區底部。當時正面對全球疫情恐慌,以及中國與印度的衝突,只要分析這些因素,就明白不利只是短期性,當出現「企業受短期不利因素,但長遠能解決時」,就是投資時間。
近期的財務數據,顯示小米業務增長理想,企業價值值得調高。
不過,由於現時市場考慮太多將來因素,而當中因素不確定性較大,因此不能太進取。大約$22是合理區的頂位,就算想追入,也建議在$24小注,風險會較低。或者用月供的模式進行,慢慢長期月供,都可以。
投資後,就要長線或超長線持有,這企業仍有一定的發展,投資者要耐心等收成。
(本人為證券業持牌人士,持有上述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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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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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5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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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7300億
業務類別:資訊科技器材
集團主席:雷軍
主要股東:雷軍(A類+B類股份)(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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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業績
年度:2015/2016/2017/2018/2019
收益(億人民幣) :668/684/1150/1750/2060
毛利(億人民幣) :27.0/72.5/152/222/286
盈利(億人民幣) :-75.8/5.53/-438/135/100
經調整淨利潤:-3.04/19.0/53.6/85.5/--
每股盈利(港元):-0.78/0.06/-4.49/0.84/0.47
每股股息(港元):--/--/--/0/0
毛利率:4.04/10.6/13.2/12.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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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集團(小米)以手機、智能硬件,以及物聯網(IoT)為平台的公司,小米專注於互聯網直接銷售產品,其硬件產品包括智能手機、筆記本電腦、智能電視、人工智能音響等。而小米以「同股不同權」作公司的股權結構。
小米強調,自己是「一家以手機、智能硬件和IoT平台為核心的互聯網公司」。
【圖1】--小米收入結構
--財務數據調整--
就上述的財務數據,可見盈利甚為波動,2017年由於有「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公允價值變動」,產生了會計上的大額減值,因而令這年度出現了大額虧損(2015年、2016年都有類似情況)。
2018年由於有特殊的大額開支「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以及「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公允價值變動」的增值反映,令這幾年的盈利數字,無法反映真實情況。
這是由於互聯網公司,在過往高速發展過往中,需要持續地進行融資,並發行了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在港交所的國際會計準則下,這類優先股會視為負債科目,其公允價值上升,就會對公司賬面產生虧損,但實際並不是正式的虧損。到上市後,優先股轉為普通股,這部分虧損就不再計入報表內。
至於上述的財務數據,其中一項為「經調整淨利潤」2014年-2108年,這是小米自行提供的數據,方便投資者更有效分析企業,大家要留意,這項數據並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只是小米自行提供。
--同股不同權--
小米以同股不同權的模式上市,即是將股票分成兩類,「A類股票」及「B類股票」。
A類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10票,而B類股份持有人則每股可投1票,這企業在港交所上市時,所發行的只是「B類股票」,而原有股東等人持有的,則是包括A類及B類股票。
這種分類的股權結構,令持有A類股票股東,擁有絕對的話事權,因此無法保障小股東的權益,所以投資者要明白這點,自己衡量是否投資這股。另外,由於這種同股不同權因素,投資者在計算估值時,都要略為調低每股價值。
這是其中一個原因,令我不在小米上市時推介,因為這種股權結構要時間觀察,加上小米上市時利用多種手法修飾財務數據,我要等小米上市一段時間後,確定這股的質素及見到更多財務數據後,才能確認值得投資。因此我自己都等到2020年頭才正式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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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的超高速增長,的確是亮點,若然與全球收入超過人民幣一千億的上市公司相比,小米在過往的收入增速在互聯網公司中排第一。以下總結了小米在2010年成立後,如何在幾年間超高速發展。
2010年:小米成立
2012年:小米年收入突破10億美元
2014年:成為中國市場出貨量排第一的智能手機公司
2014年:小米年收入突破100億美元
2015年:MIUI系統使用者超過1億
2017年:小米成為全球最大的消費級IoT平臺
2017年:小米成為印度市場出貨量第一的智能手機公司
2017年,小米收入超過人民幣1000億元
--手機行業--
現時全球的智能有超過40億部,如果以全球人口計算,智能手機的滲透率約半。中國則擁有超過9億部智能手機,滲透率約7成。
不過,智能手機最高速增長的年代已過,每年的出貨量已進入平穩階段,現時每年出貨約14億部。
小米過往的手機銷售,可說以超高速增長,現時在中國已居第一位,這是由於小米手機的性價比高,成功在中國市場立足,就算中國智能手機市場最高增長時期已過,小米在往後仍憑當中的優勢,保持一定的增長。
--小米長遠有增長--
【圖2】--小米手機外的各種產品
【圖3】--小米的「鐵人三項」策略
小米強調,這間不是手機公司,因為手機只是其中一項產品,而小米發展稱為「鐵人三項」策略的商業模式,由「硬件」、「互聯網服務」、「電商及新零售」,這才是一個整體。令產品間可以互相配合發展,提升總利潤。
小米稱自己為互聯網公司,以手機作為一個平台,先建立龐大的客戶群,然後再進一步銷售各產品。
小米先開發核心產品,專注設計和研發一系列硬體產品,包括智能手機、筆記本電腦、智慧電視、人工智慧音箱和智慧路由器。然後,再擴展到其他產品,通過投資及管理,建立了由210家公司組成的生態系統,發展一系列的生活消費產品。
小米的產品性價比強,因此在很多國家都受歡迎,上述的小米發展史,會見到小米憑產品的性價比優勢,高速發展。這個模式不止在中國成功,預期在更多國家成功,這是潛力所在。
--小米長遠優勢--
【圖4】--小米的商業模式
小米的發展方向,是建立一個小米產品的生態圈,令客戶在生活上,廣泛使用當中的產品,而且各產品能配合使用。
例如小米手機可控制小米平台的多項產品,如智能燈具、小米電視、小米家空氣淨化器等,小米手環可感應到用戶入睡後自動關閉小米智能燈具,產生產品配合的作用。
現時小米MIUI(小米基於Android所開發的平台)擁有大約2億活躍使用者,MIUI生態構成了一個開放的平台,提供一系列廣泛的互聯網服務,包括內容、娛樂、金融服務和效能工具,可見,小米就是憑手機作為平台,不斷開發延伸產品,創造「真正的收入」。這正是小米的潛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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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小米將手機定為售價不高的產品,目的是先打入消費者市場,盡力去爭取市場佔有率。由於手機在小米角度,最大的目的是建立平台,因此就算賺錢能力不算高亦無問題。
至於小米的產品,由於小米希望以高性價比模式定位,因此產品的定價並不高,不少都低於競爭對手,令產品存有優勢。
--風險因素--
2018年,中興通訊因違反出口禁令,美國公司高通停止向中興供應核心零件,令中興無法運作。2019年,美國政府因國家安全理由,全面封殺華為,令華為大受打擊。種種情況,都反映中國企業仍缺乏自主技術,當供應層面出現斷裂情況,就會對企業營運造成很大打擊。
小米亦面對供應方面的風險,現時在小米的採購部分,5大供應商的採購額佔約4成,最大供應商則佔約1成,雖然小米已與供應商訂立協議,以獲取若干原材料、組件、產品,但當面對極端環境,情況可能有變,同時無法確保這些協議必定能延續。
另外,小米的手機產品依靠美國芯片供應商高通,高通是小米最大的系統芯片供應商,由於無人能保證,美國政府會否如過往般限制企業,令高通無法供貨約小米,因此,這無可避免為小米帶來風險,投資者要明白這點。
--投資策略--
綜合來說,小米都算是有質素的企業,但這刻的盈利未算明顯,財務數據仍未算很理想。不過,企業的產品的確有理想增長,而且受消費者歡迎,加上小米的商業模式、前景,都成為這企業的亮點。
至於企業估值方面,過往計算這股的價值,大約在$12-$18,由於考慮了較多「預期將來的盈利因素」,因此準確度未必十分準,我在2020年頭多次買入,平均價$12,算是合理區底部。當時正面對全球疫情恐慌,以及中國與印度的衝突,只要分析這些因素,就明白不利只是短期性,當出現「企業受短期不利因素,但長遠能解決時」,就是投資時間。
近期的財務數據,顯示小米業務增長理想,企業價值值得調高。
不過,由於現時市場考慮太多將來因素,而當中因素不確定性較大,因此不能太進取。大約$22是合理區的頂位,就算想追入,也建議在$24小注,風險會較低。或者用月供的模式進行,慢慢長期月供,都可以。
投資後,就要長線或超長線持有,這企業仍有一定的發展,投資者要耐心等收成。
(本人為證券業持牌人士,持有上述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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